城市管理办公室渣土无土垃圾清运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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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办公室渣土无土垃圾清运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
第三章合同条款……………………………………………………………(27)
第四章招标内容清单及技术规格…………………………………………(37)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
附件……………………………………………………………………………(4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XX市XX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大红门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项目(第2包:
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大红门路西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项目(第2包:
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大红门路西侧)
项目编号:
ZKFW2020-06-015/002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XXX、XXX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XX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XX市XX区大红门北里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XX市XX区大井东里1号院1号楼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X********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项目;本次采购共分2个包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周期
预算(万元)
1
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大红门路东侧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150
2
2020年渣土、无土垃圾清运-大红门路西侧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15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邮件主题注明“采购编号_文件购买”:
①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②《投标人联系信息表》(附件1)word文件及签字件照片,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包(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XX市XX区大井东里1号院1号楼31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脱贫攻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
“*”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内容
本项目预算为:
¥300万元
共分2包进行采购,分包控制金额分别为:
包1¥150万元、包2¥150万元(本项目共分2包进行采购,供应商不得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
1.1
采购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地址:
XX市XX区大红门北里6号
采购联系人:
XXX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区大井东里1号院1号楼315室
电话:
********
业务联系人:
XXX
邮箱:
(******)
*1.2.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11.1
供应商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12.1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2万元整/包
投标保证金形式:
从基本账户转出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
00(北京时间)之前,使用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帐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
2、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账号:
*****************
公司全称: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开户行:
交通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
*********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日。
3、如供应商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 90 个日历日
提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 90 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1份,u盘)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0年3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
2020年3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XX市XX区大井东里1号院1号楼315室
22.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分值如下:
商务20分;技术70分;价格10分
29.1
本项目
是/
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
2、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的10%
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选择采用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2;
33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
附件7-5
需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7-6
需提供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7-7
需提供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条款号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1
本项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册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10-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
1.2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不适用)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二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1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服务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
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
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证明。
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如上述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4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附件7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
质疑接受单位及联系方式:
接受单位: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XX市XX区大井东里1号院1号楼315室
联系电话:
********
业务联系人:
XXX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2“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1.1.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供应商所投的服务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2.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2.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1.2.7以及《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2.1项内容;
1.3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供应商不得是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文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咨询公司;不得与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6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7.7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者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
潜在供应商应当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登记有误或者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者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适用法律
5.1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6.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3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3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8.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2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4——供应商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5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7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9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在报名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对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7-10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
附件9——服务方案
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2所有供应商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0.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11.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11.4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1.5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署。
12.投标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12.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转账支票
(2)汇款(3)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接受的银行保函;
12.4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银行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
12.5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12.1款、第12.3款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24.1款处理。
12.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8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9未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3.投标有效期
13.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