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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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案
1.小偷小摸危害大
教学目标:
1.知道偷窃就是小偷小摸,指偷拿别人或公家的少量财物;如果从不养成偷东西的习惯,将来就有可能变成大盗。
2.能做一个不随意拿别人东西的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做一个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人。
3.憎恶小偷小摸的行为,对有这样行为的同学用宽容的心原谅他,愿意真诚的帮助他。
教学重难点:
憎恶小偷小摸的行为,对有这样行为的同学用宽容的心原谅他,愿意真诚的帮助他
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引入话题:
1.同学们,平时你都喜欢看哪些电视节目?
有看过《今日说法》的吗?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今日说法》。
欢迎大家来到今日说法的现场,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2.播放案例:
(播放今日说法一段现场录像)。
二、展开辩论。
1.教师揭示主题
2.学生展开辩论,各抒己见,师生交流
三、自主阅读。
1.读法制教材,读老师提供的法制书本
2.也可以上法制网站冲浪,查找法律依据。
四、实话实说
1.调查孩子们生活中身边发生的类似小偷小摸的事情。
2.真情告白。
对自己,对小偷,对大家,让学生真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
五、课后小结
2.贪小便宜要不得
教学目标:
1.知道负小便宜是自私、不诚实的表现,能结合实例说明贪小便宜的害处。
2.厌恶贪小便宜的行为,自己贪小便宜后感到不安和羞耻。
3.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贪不要,不该得的利益不占。
教学重点:
知道负小便宜是自私、不诚实的表现,能结合实例说明贪小便宜的害处
教学难点:
厌恶贪小便宜的行为,自己贪小便宜后感到不安和羞耻。
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启发谈话,引入新课
你看见过贪小便宜的事吗?
你对这类事情是怎么看的?
贪小便宜的事是令人讨厌的,贪小便宜的人被人瞧不起,我们大家都不喜欢贪小便宜的人。
今天,我们就学习《贪小便宜要不得》。
二、学习课文。
1.讲述课文故事,给学生一个总体印象。
2.学习课文,讨论明理。
(1)老人为什么夸农夫是个诚实的人?
(2)农夫明知金斧子、银斧子都比自己的铁斧子值钱,但他是个诚实的人,不是自己的东西,再好也不能要,所以,他只认了自己的铁斧子。
板书:
诚实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贪不要
(3)对农夫的行为。
老人的态度是怎样的?
板书:
夸赞奖励
(4)有个贪财的人,听了这件事以后,他是怎样做的?
结果怎样?
(5)学生齐读课文这一句话(你是一个贪财的小人,应当受到惩罚)和课文倒数第二自然段。
(6)那个人为什么会得到这样的结果?
小结:
因为那个人贪财,把不是自己的东西说成是自己的东西,想占便宜,所以受到了惩罚。
(7)人们为什么嘲笑他?
小结:
因为他想占便宜,不诚实,所以被人瞧不起,人们就嘲笑他这种坏行为。
3.联系实际,辨析导行。
(1)贪小便宜有什么害处?
结合实际及课后“读一读”的事例一起说。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小结。
贪小便宜的害处:
①贪小便宜的人表面上多占了一些东西,但他却失去了一种可贵的品质——诚实。
这是不诚实的表现。
②贪了小便宜,会给别人留下一个环印象,被人瞧不起。
③如果养成爱占小便宜的习惯,在小便宜面前经不起诱惑,也容易从贫小便宜发展为占大便宜,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④贪小便宜还容易上当受骗。
(2)怎样做到
首先应该做到不贪,即不为小便宜所诱惑;其次要做到不占,即不是自己的东西,再好也不要,不该得的利益不要。
板书:
不该得的利益不占
(3)学习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4)出示课后练习“帮一帮”,让学生进行讨论。
(①小洁应把多找给她的5角钱还给卖冰棍的阿姨。
②小建应该告诉表哥,这样做是贪小便宜、不诚实的表现,并让表哥去换购一张成人票,不然的话,就不进去看动物表演。
③小玉应该把那窝鸭蛋送还给邻居。
)
4.夸一夸班里的同学。
三、总结。
通过学习本课,我们知道了贪小便宜是自私、不诚实的表现。
贪小便宜的人被人瞧不起,人们不愿与这种人交朋友。
贪小便宜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养成了贪小便宜的坏习惯,发展下去,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贪不要,不该得的利益不占。
老师相信,同学们一定会努力做到的。
3.远离烟酒益身心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烟酒对青少年的危害及对社会的影响,能够正确判断生活中的“阳光”与“陷阱”。
2.通过学习让学生认识烟酒的危害,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对自己生命的热爱、对健康的渴望、对无视社会公德和家人健康、别人安全的现象的厌恶。
3.学会用正确的方法抵制烟酒的诱惑。
教学重点:
学会用正确的方法抵制烟酒的诱惑,通过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烟酒对青少年的危害及对社会的影响,能够正确判断生活中的“阳光”与“陷阱”。
教学难点:
激发学生对禁烟限酒的大力提倡,形成对自己健康生命负责任的态度。
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
我们随处都可以看到保护环境、爱护树木、关爱小动物等如此的标语。
是啊!
在漫长的文明进程中,我们人类在关注其他生命,保护地球环境同时,也更关注自身生命的质量。
健康是人类关心的一个永恒主题,远离疾病,拥有健康,获得长寿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目标,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问题影响我们的健康,危及我们的生命呢?
2.学生举例生活中影响、危及我们人类健康的行为。
3.其中吸烟,喝酒,吸毒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三大公害,尤其烟酒更为常见。
这些危害和我们青少年有关系吗?
二、创设情境,深入探讨
1.认识香烟中的有害物质——尼古丁
教师在教室里现场抽取一支香烟的有害物质,并溶解到水中,再将含有香烟有害物质的水溶解液注射到活蹦乱跳的小金鱼身上,让学生亲眼目睹小金鱼死亡的过程。
2.认识香烟中的有害物质——焦油
教师点燃一支烟,然后吸一口,将烟雾含在嘴里不要吸入肺中。
用一块潮湿的手绢紧紧地蒙住嘴,吐出烟雾使其透过手绢。
反复吸吐3—4次。
展示手绢。
学生观察﹙看、闻﹚。
学生说观察所得
3.器官标本展示
一组图片内容包括不吸烟者和吸烟者的肺部比较图、吸烟者肺部癌变的图片
(病变肺部标本,正常人的肺部为灰白色且表面光滑,而达8年烟龄的人肺部却为煤黑色,不仅整体干枯萎缩而且表面呈颗粒状,十分恐怖。
)
抽烟的人长相各不相同,但牙齿,手指甲有共同点——黑、灰、黄。
烟碱在牙齿上,在它经过的口腔、气管、支气管、肺部都会留下印迹。
黏附其中,不易清除,其中70℅沉淀于肺部,这就是一种致癌物质——焦油。
4.观看片段 交流经历
(1)在我们的生活中,你见过喝醉酒的人吗?
他们都有怎样的样子?
怎样的表现?
你能表演一下?
描述一下吗?
学生讲述相关经历
(2)播放酒后闹事,酒后肇事片段
酒后闹事,酒后肇事等,平日里屡屡发生,如此多的反应都是因为酒里面的一种物质在作怪,酒里都含有酒精,过度饮酒后酒精对肌体的组织器官有直接的毒害作用,毒害中枢神经,毒害胃,对酒精最敏感的却是肝脏,肝脏持续受害,就导致酒精肝,肝硬化,直接威胁宝贵的生命。
目睹了这么多的事例,你了解了什么?
还知道烟酒对我们个人、家庭、社会带来哪些影响?
4.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观点
三、摆脱诱惑,学会拒绝
成年人喝酒过量了,会出现诸多的反应,那我们还在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呢?
咱们的小胃呀,小心、小肝、小肺、小肠等等都没有发育成熟,作为它们的主人,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它们,对吗?
那当别人引诱我们喝酒“来,喝几口酒!
”的时候,你会如何有智慧地拒绝呢?
1.角色扮演,如何拒绝别人的诱惑。
2.小组讨论交流。
看看谁的方法多,谁最有技巧。
师小结:
不管用什么方法,大家都在用心保护自己,不想和酒交朋友,对酒如此,我们对烟也如此。
同学们已经认识到烟酒的危害,并决定不与烟酒为伍,但是如何让更多的人认识它们的危害,共同抵制烟酒呢?
你有什么妙招呢?
可以以各种方式(或画一画或写一写宣传标画,宣传语)向人们宣传戒烟戒酒。
3.动手制作
4.作品展示
四、总结
在结束今天的话题之前,让我们大声说出我们的主题,大声说出我们的誓言!
不和烟酒交朋友!
4.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出版物
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不读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2.教会学生自己学会选择对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的读物。
3.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及教育工作。
教学重点难点:
教会学生如何自己学会选择对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的读物
教学过程:
一、指导学生读懂书中漫画。
1.学生自由读书中漫画,想想漫画中表达了一件什么事件。
2.指名学生读漫画中的文字。
3. 营业员向少年推荐的是什么书?
4.营业员为什么是推荐这类书呢?
5.解放军叔叔是如何制止的呢?
指名读;法律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此类出版物。
二、讨论。
6. 想一想:
你知道法律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出版物包括哪些?
7. 学生交流:
8.师小结: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指导读文中关于读书的名言。
1.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
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
——莎士比亚
2.你还知道哪些关于读书方面的名言吗?
学生自由读。
四、交流学习书中“小小法博士告诉你”栏目。
思考并交流:
从这段文字中,你明白了什么信息?
五、请你来参与:
如果你身边有同学在看一些不健康的出版物,你会怎么做呢?
六、师总结。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中,不良书刊对青少年的侵蚀和毒害是造成青少年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青少年可塑性大、意志力薄弱,不良书刊不仅对青少年犯罪起诱发、教唆作用,而且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最后形成起强化作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和根除不良书刊对青少年的影响。
5.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场所
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随便出入不适宜进出的场所。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白哪些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
知道随便出入不适宜进出的场所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
教育重点难点:
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白哪些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
知道随便出入不适宜进出的场所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
教学过程:
一、指导学生读懂书中漫画。
1.学生自由读书中漫画,想想漫画中表达了一件什么事件。
2.指名学生读漫画中的文字。
3.漫画中的小朋友还到什么地方?
4.夜总会是什么地方?
小朋友们能进行吗?
为什么?
5.齐读:
这是歌舞厅,我们不能进。
二、讨论:
你知道法律规定的哪些场所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吗?
三、交流阅读“小小法博士告诉你”栏目内容。
提问:
你从这段文字中,了解到什么信息?
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不能随意出入哪些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学校周边环境及活动学习场所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四、请你来参与:
讨论一下,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会给我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五、师总结,拓展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着少年儿童很容易模仿他人的行为,接受环境的刺激。
少年儿童具有较强的环境敏感性,特别是某些特定场所对少年儿童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具有较多的负面影响。
对此,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该类场所。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二是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网吧;
三是营业性台球房;
四是卡拉OK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向中小学生开放;
五是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开放。
这些场所来往人员特别复杂,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有的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的低级趣味,往往渲染暴力、赌博、色情等不健康的东西,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十分有害,甚至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未成年人天性好玩,好奇心、摹仿能力强,然而自己又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有的学生玩电子游戏上了瘾,学习成绩迅速滑坡。
有的学生逃学、逃课去玩电子游戏机,没有了钱就去盗窃、抢劫,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对此,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进入这些场所。
同时,法律对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做了限制性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这些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暴力说话不可取
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遇到矛盾,不可冲动,可有暴力行为和语言,学会理性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会学生学会理智处理事件。
教育重点难点:
1.教育学生遇到矛盾,不可冲动,可有暴力行为和语言,学会理性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会学生学会理智处理事件。
教学过程:
一、指导学生读懂书中情景再现。
1.学生自由读书中情景再现,说说情景再现讲述了一件什么事件。
2.李某与王某之间发生了什么冲突?
他们用什么方法来解决的?
3.你觉得他们解决的方法行吗?
你认为用什么方法最妥?
二、讨论:
如果与同学有了矛盾,应当如何解决才好?
三、交流阅读“小小法博士告诉你”栏目内容。
提问:
你从这段文字中,了解到什么信息?
你知道一旦与别人发生了矛盾冲突,应该用什么方式来解决?
如果用报复的方式,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四、请你来参与:
联系实践说说:
你是否与同学有过矛盾,当时你是怎么解决的?
你觉得你当时处理的方法行吗?
五、师总结。
人与人之间肯定会有摩擦,难免会发生矛盾。
所以我们要保持头脑的清醒,想想自己错在哪里,哪里做得不对。
各自认识自己的不对,理解对方。
既然大家都是同学,有什么不好的地方,说出来,相互改进帮助。
自己作错事而得罪对方,如拒不认错,势必激怒对方而激化矛盾;若向对方赔礼道歉,常能得到对方谅解而化解矛盾。
7.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来维权
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知道当自己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知道青少年维权公益热线是12355。
如在法律、心理、生活中遇到困难都可以拨打此电话求得帮助。
教育重点难点:
1.教育学生知道当自己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知道青少年维权公益热线是12355。
如在法律、心理、生活中遇到困难都可以拨打此电话求得帮助。
教学过程:
一、指导学生读懂书中情景再现。
1.学生自由读书中情景再现,说说情景再现讲述了一件什么事件。
2.青少年公益咨询服务热线是什么?
这个平台是怎么回事?
给我们青少年带来了哪些便利和帮助?
3.青少年公益咨询服务平台是谁创办的?
遇到哪些情况可以求得帮助?
二、讨论:
在生活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除了家长和老师,你知道还可以向谁求助吗?
三、交流阅读“小小法博士告诉你”栏目内容。
提问:
你从这段文字中,了解到什么信息?
你知道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有哪些?
他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承担了哪些职责?
四、请你来参与:
如果你周围有需要帮助的同学,你会告诉他有哪些求助方式
五、师总结。
同学们,当我们有了疑问、困惑,可能拨打12355热线求助,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求助。
8.申请法援是权利
教学目标:
1.教育学生在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申请法援。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教育重点难点:
1.教育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申请法援。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教学过程:
一、指导学生读懂书中情景再现。
1.学生自由读书中情景再现,说说情景再现讲述了一件什么事件。
2.故事中的主人公冬冬遇到了什么困境?
3.法院工作人员是如何帮冬冬进行法律援助的?
冬冬在法律援助下,得到了怎样的回报?
二、讨论:
想一想:
冬冬的妈妈是如何维护冬冬的合法权益的?
三、交流阅读“小小法博士告诉你”栏目内容。
提问:
你从这段文字中,了解到什么信息?
你知道法律援助是怎样的一种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请你来参与:
集体讨论:
未成年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五、师总结。
同学们,我们都属未成年人,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意识,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六、拓展有关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通信班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费或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实践,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主要体现在律师对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帮助。
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及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些法定条件是:
1.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法律应予保护的权利或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
2.为主张、确认、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需要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的申请,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说明请求法律援助的目的和主要事实,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和主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代理或法律服务费的证明文件及其他主明案件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发给当事人《准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不符合条件的,应给当事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持《准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到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签订协议、填写委托书等手续。
最后由承担法律义务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法事人,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
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三、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安案件包括以下范围:
1.刑事案件。
包括被告人历经济困通信班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列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事项。
4.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的事项。
7.以法人为援助对象的经济案件。
8.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9.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律师免费或减费为自己作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基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也会视情况为基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应当充分行使这一权利,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援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