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设备技术协议书课件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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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第二章设备技术附件
2.1设计范围及要求
2.1.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工作制度进行除尘设备的整体设计(包含机械、电气及自动化控制)。
设计范围:
由除尘器本体(含风机和下料装置)入口法兰开始至排风机出口的整台套设备布局及性能匹配的设计。
2.1.2CDMK1100型分室行喷脉冲袋式除尘器要求具有在线检修功能,此台除尘器设计两台排风机并与一期除尘风机管道连接,使风机互为备用。
2.1.3要求设备匹配合理,运行平稳、经久耐用、安全可靠。
2.1.4设计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按其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
2.1.5本次招标除尘设备在室外使用,设计时满足要求。
2.1.6因除尘器基础按一期设备基础设计并已施工完成,考虑除尘器面积增大,除尘器宽度有所增加,需利用原基础进行设计。
2.2设备设计技术参数
1、处理风量:
42000m3/h;
2、进口烟气温度:
≤260℃;
3、进口含尘浓度:
55g/Nm3;
4、出口含尘浓度:
≤50mg/Nm3;
5、收尘效率:
>99.8%;
6、过滤风速:
0.64m/min;
7、最大漏风率:
≤2%;
8、过滤面积/室:
274.4m2;
9、总过滤面积:
1097.6m2;
10、压力损失:
1470-1770Pa;
11、承受负压:
8000Pa;
12、过滤仓室:
4室;
13、每仓袋数:
112条;
14、滤袋总数:
448条;
15、滤袋规格:
130×
6000mm;
16、脉冲阀数量:
32个;
17、运行温度:
<220℃-260℃;
18、清灰方式:
离线脉冲清灰;
19、检修方式:
在线检修;
20、滤袋材质:
氟美斯滤袋;
21、设备阻力:
≤1500Pa;
22、喷吹压气介质:
压缩空气。
2.3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2.3.1对于除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生产厂家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包括产品制造、试验、涂装、包装及安装标准等。
2.3.2对于其余的焊接、机械加工件、电控系统元件要求均须按国家和行业的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执行。
2.4设备制造技术要求
2.4.1箱体各部位应满足气密性要求,各连接焊缝均应做煤油渗透检验,不得渗漏。
外壳直线度偏差为1/1000L(L为箱体长度),本体下平面两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9mm。
本体材质为Q235-A,厚度δ=6mm,壳体加强材料强度及布置满足除尘器性能中承受负压能力,管道厚度不低于6mm。
2.4.2灰斗应与本体下平面法兰配钻,灰斗水平夹角应大于所装物料的安息角。
2.4.3走梯角度不大于30度,宽度800mm,选用材料及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4.4防雨、防雪棚设计需满足设备防护要求,高度满足检修使用条件,防护等级符合甲方所在地气候条件。
2.4.5各检修门均应有密封胶条且连接可靠,密封胶条选用-40℃~120℃的橡胶,硬度值在邵氏A30~40范围内,检修门平面度偏差≤3mm。
2.4.6滤袋口径弹性钢圈材质应选用弹性好且厚度为0.38mm的1Gr18Ni9Ti薄钢板制造,表面光滑无毛刺,滤料表面无孔洞或折裂现象,袋口与花板孔安装严紧不松动,以4.5kg手拉力不脱落为准。
2.4.7滤袋框架采用10根φ4mm钢丝的圆形结构,为保证具有良好的弹性、强度、刚度和精度,采用微机多点焊接制作,表面经镀锌处理,光滑无毛刺,有利于延长滤袋的使用寿命。
2.4.8花板孔应冲压加工,孔周边光滑无毛刺,平面度在1.5/1000L≤10(L为板长度),板材应满足强度和焊接要求。
花板厚度δ=5mm材质为Q235A,采用冷压工艺加工完成,其孔径偏差<0.05mm。
2.4.9提升阀板焊后校平,保证安装时的平面度要求。
2.4.10输送设备各传动部位转动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2.4.11储气罐为Ⅰ类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0.7MPa,并有相关检验证书。
由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严格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图样及有关标准、规则进行制造、检验与验收。
并接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监测,方可出厂。
无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可到压力容器制造厂订购。
2.4.12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组装前应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组装。
2.4.13除尘器滤袋材质为氟美斯,克重≥800g/m2,厚度≥2mm,瞬间耐温≥260℃,长期耐温220℃,滤袋使用寿命要求达到18个月以上。
(采用上海博格产品)
2.4.14脉冲阀寿命要求达到喷吹100万次以上。
2.4.15除尘器壳体最大操作压力为-8KPa,灰斗锥度>55°
。
2.4.16所有除尘器管道和烟囱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满足使用要求。
2.4.17除尘器现场的一次仪表检测及控制元件、主电机的测温元件均由设备生产厂家成套供应。
2.4.18需成套提供PLC控制系统来完成除尘器本体(从除尘器入口到除尘器出口)的控制。
配带现场操作箱,并设有“远程/就地”转换开关。
2.4.19乙方PLC控制系统S7-300需提供以太网通讯接口,用来实现与主工艺PLC的通讯。
以便于主控室也能完成对除尘器的操作及监控功能。
2.4.20除尘器电气自动化控制内均需提供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型号为MOXAEDS-408-SS-SC。
2.4.21厂家应成套提供从除尘器入口到除尘器出口整个除尘过程的电气自动化控制柜。
2.4.22其他要求
2.4.22.1所有电机选用佳木斯电机厂产品。
电机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为IP44。
电机颜色为浅灰色。
2.4.22.2除尘设备本体为天蓝色,除尘器栏杆是黑、黄相间色。
2.4.22.3压缩空气管道深蓝色。
2.4.22.4提供详细的电气控制功能规格书及所有电气元件的动作时序表。
2.4.22.5电气自动化控制柜现场操作箱内低压元器件均采用施耐德产品,中间继电器采用欧姆龙产品。
2.4.22.6电气自动化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23,颜色浅驼灰色,材质为2.5mm冷轧钢板。
2.5甲方环境条件
2.5.1最冷月为一月:
平均气温-9.9℃;
最热月为七月:
平均气温22.4℃。
2.5.2年最高气温为:
36.6℃;
年最低气温为:
-28.6℃。
2.5.3最大冻结深度为119cm。
2.5.4年平均湿度为60%。
2.5.5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影响率16%。
2.5.6最大风速20米/秒。
2.5.7年平均降水量为727.9mm,最大日降水量为258mm,最大小时降水量为51.9mm。
2.5.8最大积雪深度为20cm。
2.5.9年平均雾日为10.4天。
2.5.10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2℃,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35.2℃。
2.5.11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12℃,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18℃。
2.5.12夏季大气压力96.27Kpa,夏季室外风速2.3m/s。
2.5.13冬季大气压力98.13Kpa,冬季室外风速2.5m/s。
2.5.14抗震防烈度7度。
2.5.15当地海拔高度:
约500米(黄海高程)。
第三章主要设备制造工艺描述
3.1除尘器制作工艺总则
3.1.1构件制作的标准化原则。
构件制作必须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构件的解体制作与验收,编号出厂。
3.1.2构件制作的工厂化原则。
构件制作全部控制在工厂预制,按图纸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全部在工厂完成构件制作。
非标管道部分在施工现场根据现场布置要求制作。
3.1.3构件制作的程序化原则。
构件制作全部按设备安装的程序,组织构件制作、存放、出厂及运输的顺序。
即:
设备支架—灰斗—上部箱体—平台、梯子—脉冲清灰设施—检修门—出灰设施—空压系统—电气。
3.1.4构件运输的无害化原则。
构件制作后,按其构件特性,科学确定包装形式及运输方法,防止构件运输过程发生扭曲、形变或其他伤害,做到构件运输无害化。
3.1.5构件安装一体化原则。
构件预制,应为设备分体组合安装提供原生性条件。
严格保证“实样”尺寸的准确性,做到构件预制:
分体灵活,尺寸精确;
组合方便,加工到位。
重要部件应在出厂前,组织预安装核准。
3.2除尘器制作工艺要点
根据构件结构特点和技术要求的不同,各主要部件制作要点如下:
3.2.1设备支架
1)严格按设计要求,解体制作,以便产品运输。
2)钢结构制作应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连接尺寸吻合,应保证“实样”尺寸准确;
上法兰和中箱体配钻,对应安装。
支脚安装尺寸和预埋件配钻。
现场整体施焊。
4)刷红丹后编号出厂,零星小件随固在主件上。
3.2.2灰斗
法兰必须配钻,对应安装。
4)灰斗上的空气炮风管与加热装置应同步配设、固定。
5)刷红丹后编号出厂,零星小件随固在主件上。
3.2.3上部箱体
4)检修门应装在主体上,并检查开启自如,不漏风。
5)完全涂装好后出厂,零星小件单独包装。
3.2.4脉冲清灰装置
1)严格按设计要求制作,以便产品运输。
4)喷吹管系统应试组装,拆装前应有明显标记。
5)刷红丹后编号统一包装出厂。
3.2.5空压系统
外购部件,由生产厂家按制作要点制作。
3.2.6仓壁振动器
3.2.7出灰装置
阀门等外购部件,由生产厂家按制作要点制作。
3.2.8电气部分
第四章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该设备供货范围包括除尘器入口法兰至排风机烟囱之间的管道(不含烟囱),下至卸灰斜槽出口所有设备(含非标设备),为满足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所含的全部零部件和保证该设备能够长期安全、正常运转并达到设备技术要求所必须的设备随机附件、专用维修工具、随机备件。
主要设备包括:
收尘器本体、基础框架、滤袋、笼架、灰斗、脉冲喷吹清灰系统装备、卸料装置、气路系统、支腿、走梯、检修平台、栏杆、进出口阀门、执行器、风机进口与收尘器出口之间连接管道、密封垫及联接螺栓、地脚螺栓、保温材料、风机、压力变送器等。
凡因供货设备或部件不足、遗漏等原因造成设备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生产、检测性能要求,均须无条件补足直至设备能正常运行并达到性能要求为止。
4.1CDMK1100分室行喷脉冲袋式除尘器供货范围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1
袋式除尘器
CDMK1100
台
1
布袋采用博格产品
2
非标管道
∮800*6、∮630*6
米
按图纸数量
3
星形卸灰阀(带插板阀)
300×
300
套
4
空气斜槽
300*300
含风机
5
料位计
射频导纳
6
仓壁振动器
4
7
低压电气柜
8
PLC控制柜
S7-300
西门子
9
一次仪表
EJA
10
风机
Q=42000m3/h,P=8000Pa
2
西安陕鼓
11
电机
N=200kW,U=380V,IP54
佳木斯电机
12
保温材料
δ=100mm岩棉板,δ=0.6mm彩钢板
足量
13
冷风调节阀、管道阀门
DN800、DN650
14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EDS-308-SS-SC
第五章性能、安装调试、质量及储运保证
5.1性能保证值
5.1.1收尘效率>99.8%
5.1.2出口含尘浓度<50mg/Nm3
5.1.3最大漏风率≤2%
5.1.4除尘器承受负压能力:
-8000Pa进出口压差不小于3000Pa
5.1.5设备保证期≥12个月,12个月之内设备主体由于设计制造出现问题,乙方无偿处理。
设备保证期后遇设备本体和使用问题,乙方及时回访并配合处理。
5.1.6除尘器箱体使用寿命≥15年。
5.1.7灰斗使用寿命≥15年。
5.1.8滤袋使用寿命≥18个月。
5.1.9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5.2安装调试要求
5.2.1乙方负责除尘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包括一期烟筒中的隔风板安装,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度。
5.2.2乙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前两天,向甲方提出安装验收书面申请,甲乙双方人员参加现场验收工作。
5.2.3设备安装验收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试车方案,待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共同参加现场进行的各阶段的试车工作。
5.2.4若在调试结束后发现设备或系统无法达到第5.1条性能保证值的要求时,乙方将免费更换或调整,直至满足本协议书约定的有关要求为止。
5.3设备质量保证及考核指标
5.3.1乙方严格执行除尘器设计、制造标准,达到本章5.1款各项设备性能指标及要求。
5.3.2设备性能考核指标
5.3.2.1收尘效率>99.8%
5.3.2.2出口含尘浓度<50mg/Nm3
5.3.2.3最大漏风率≤2%
5.3.2.4钢板厚度符合技术要求。
5.4清洁、防腐、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4.1设备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5.4.2除尘器本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变形。
5.4.3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5.4.4设备包装前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5.4.5电气设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完好无损,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5.4.6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有关规定。
5.4.7设备及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应无偿更换新件。
第六章设备制造、质量检验标准、设备监造
6.1设备制造标准
6.1.1机器制造加工要求以甲方提供的技术协议书、图纸变更、传真件等为准,由乙方自行编制加工制造工艺和工厂质量验收标准。
6.1.2除图纸及技术说明提出的技术要求外,其余的要求均须按国家和行业的通用技术条件及乙方企标进行。
6.2质量检验标准
6.2.1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查验收等均应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范和标准,若现行规范、标准有修改时,应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对采购国外的部分产品应参照该产品的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我国标准。
6.2.2供方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按下列标准规范执行:
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78-75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办法GB11653-89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69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袋式除尘器性能检测方法GB/T12138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袋式收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JB/T5917-91
袋式收尘器用滤料及滤料技术条件GB12625-90
脉冲喷吹类袋式收尘器JB/T8532-97
运输包装件及各部件的标识方法GB3538-83
钢结构、非标设备、管道涂装工程技术规程BZQ(TJ)0011-9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袋式收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GB6719-86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8471-1996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6.2.3设备现场安装有关的安全性、环保要求、场地要求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6.2.4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任何对图纸的修改、图纸中设备和材料的修改均需得到甲方技术人员的书面许可。
6.3设备监造
6.3.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代表进行设备监造和技术服务,了解设备制造、组装、检验、试验、预装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乙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6.3.2乙方应为甲方监造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下列方便:
6.3.2.1查(借)阅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制造工艺与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甲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供方便。
6.3.2.2为甲方监造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通讯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的条件。
6.3.3甲方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设备制造图纸要求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甲方不知情时,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6.3.4监造内容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设备支架
1)原材料机械性能
2)原材料化学成分
3)加工尺寸及精度
√
灰斗
上部箱体
电气部分
1)电气元件的确认
注:
上表中
(1)H——停工待检;
W——现场见证;
R——文件见证
(2)需要停工待检、现场见证的部件乙方提前5天通知甲方。
(3)其余要求按图纸规定制作。
第七章合同设备交货、制造、安装进度表
7.1合同设备交货进度表在合同签字并加盖合同章生效后10天内提供给甲方。
1)交货顺序和进度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提前协商。
2)分交表是按照正常状态下排定的。
总的制造周期为60天、安装周期为30天是指(土建交付具备安装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本合同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的时间。
3)所有外配套件随所属部件一并交货。
7.2合同设备的制造、安装进度网络图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提供,乙方对设备(包括外购件和外委配套件)图纸交付进度要求、排产的时间安排、主要加工工艺节点和检验节点以总的制造、安装周期(60天)进行安排。
第八章技术资料、文件的提供及交付进度
8.1合同生效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及设计院提供两份除尘设备工程图(包括设备外形及接口尺寸、基础荷载、负荷电量等)。
8.2乙方协助甲方及设计院进行除尘设备的电气部分的设计。
8.3设备安装开始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套设备安装图。
8.4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设备制造、安装现状相符的两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包括:
操作使用维护说明、安装资料及易损件图纸等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壹份。
图中需对设备制造中的每一处修改都应有详尽的说明。
8.5乙方及时与甲方和设计院进行技术沟通。
8.6外购配套件的图纸、资料,随最后一批设备交付。
8.7技术协议签订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控制功能规格书在内所有电气、仪表、自动化图纸。
8.8竣工后厂家需提供全套电气自动化图纸及自动化程序。
PLC不设置密码,如需设置,需提供自动化程序密码。
第九章技术和培训服务
9.1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乙方将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9.2乙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括诸如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
9.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满足现场运行的要求。
甲方不再因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9.4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
技术服务
人员构成
人数/天数
地点
备注
到货协助验收
技术人员
1/30
施工现场
根据实际可调整
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