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直解5讲课讲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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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直解5讲课讲稿Word格式.docx

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今译】前文已经详细辨明了三类能变识是它们自己所变现的相分和见分的“所依”,还应知道是何道理,依赖识所变现的一切,只是假说为“我”和“法”,并非离识另有实体存在,因此一切事物中只有识真实存在。

颂云:

论云:

颂中的“是诸识”,指前文所说的三类能变识及其相应心所,它们都能变现似乎实在的见分和相分,称为“转变”。

所变现的见分,称为“分别”,因为它们能认取现象;

所变现的相分,称为“所分别”,因为它们是被见分所认取的现象。

根据这一正理,那所谓真实的自我和心外具有实体的事物,离开识的变现,肯定都不存在,因为离开能认取的和被认取的就没有别的东西了;

因为并没有什么实在的东西离开相分和见分而独立存在。

因此,一切或有为或无为的现象,或有独立主体的“实有”,或无独立主体的“假有”,都不离识。

颂中说的“唯识”,只是否定脱离识的实在的东西,但不否定不脱离识的〔心所、见分、相分、物质、真如等〕一切。

或者说,所谓“转变”,是指各种内在的识转生出似乎实在的自我或事物、作为外部现象而显现。

这能转变的,就称为“分别”,因为虚妄的思辨分别是其本性,它们就是三界内的心和心所;

它们所执着的对象称为“所分别”,即被虚妄执着的实在的自我和事物的主体。

由于这种思辨分别,变现出作为似乎实在的外境的虚假的自我或事物的形相。

那“所分别”的实在的自我或事物的主体,肯定都不存在,前文所引用的教理,已作了详尽的破除。

因此,一切事物中只有识真实存在,各种现象只是由虚妄的思辨分别而有,这一说法是完全成立的。

“唯识”的“唯”既然不否定不离识的现象,所以〔不脱离识的〕真如〔、心所〕等,也是真实存在。

这样就远离了增加没有的和减少应有的二种边执见,唯识的道理得以成立,完全符合中道。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唯识之理。

此理表现在《唯识三十颂》的第十七颂中。

此处是对该颂的解释,解释中包含了两种见解,据《述记》,前一自然段是安慧和护法的见解,后一自然段是难陀的见解。

但《藏要》的《校勘》指出,前一自然段的见解与安慧无关,安慧的见解与第二自然段相似,并认为这是窥基的错误。

考察这两种见解,二者都是根据心识结构学说而作出,前一自然段是依据“三分说”或“四分说”;

而后一自然段是依据“一分说”,所以确与安慧的观点相似。

另一方面,此处的见解虽有二种,但这两种见解只是在解释过程时有所不同,最后的结论却并无并无二致,二种见解最后都能成立“唯识”。

即第一种见解认为识和心所的自证分变现似乎实在的见分和相分,众生将其执着为实我实法;

第二种见解则认为识和心所变现似乎实在的我、法外境,众生将其执着为实我实法。

但实际上,无论是见分和相分,还是我法外境,都是识所变现,所以“一切唯识”。

同时“唯识”也不否定不离识的现象存在,如心所、真如等。

这就是唯识学的中道观。

二、唯识说的理论依据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岂不已说。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

“三界唯心。

”又说:

“所缘唯识所现。

“诸法皆不离心。

“有情随心垢净。

“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

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

彼境既无,余亦应尔。

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四随三智转智:

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

境若实有,如何可变?

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

境若是真,宁随心转?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

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今译】〔问:

〕“依据什么教理,唯识的道理得以成立?

”前文不是已经说过。

〔问:

〕“虽然已经说过,但仍未说透。

并非破除了别人的说法,自己的说法就能成立,应作更为明确的陈述,使这教理成立。

如《华严经》说:

“三界都是由心所造。

”又如《解深密经》说:

“一切认识对象都是识所变现。

”又如《楞伽经》说:

“一切事物都不离心。

”又如《维摩诘经》说:

“众生是污秽还是清净取决于其心是污秽还是清净。

”又如《大乘阿毗达摩经》说:

“修成四种智慧的菩萨,便能随即悟入‘唯识无境’的道理。

〔这四种智慧:

〕一是相违识相智,即在同一地方,鬼、人、天人等,由于业的差别,所见境界各不相同。

境界如果是真实存在,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是无所缘识智,即依托过去、未来、梦境等并非真实存在的境界,可以产生现行活动的识。

既然那些能产生现行活动识的境界都不是真实存在,那么,其余的境界〔如现前的境界〕也应不是真实存在。

三是自应无倒智,即如果愚夫的智慧能认识真实的境界,他们的智慧应该自然就成为无颠倒智慧,不用做任何功夫,就可以获得解脱。

四是随三智转智:

〔所谓三智,〕第一是随自在者智转智,即已经证得心自在的圣者,随心所欲地转变上地下地等境界,都能成功。

如果境界是真实存在的,怎么可以随心所欲地转变呢?

第二是随观察者智转智,即修成殊胜的定后再修观的人,他们随便观察一个境界,各种境界的状况都能显现在前。

境界如果是真实存在的,怎么能随心所欲地生起?

第三是随无分别智转智,即能证真实的无分别智生起时,一切境相都不再现行生起。

境界如果是真实存在的,怎么会不再现行生起呢?

所以,菩萨证得四智后,对于唯识的道理,必定能悟入。

”又如《厚严经》的颂中说:

“心、意、识的认识对象,都不离八识的主体,所以我说一切事物中,只有识是真实存在,此外就没有其它东西了。

”这样的佛典引文,可以证明绝不在少数。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唯识成立的佛典依据和理论依据。

此处援引了《华严经》、《解深密经》、《楞伽经》等经中的文字,从佛典有关论述来论证唯识之理的成立。

所引《大乘阿毗达摩经》中四种智的第一种智是相违识相智,其意思是说:

不同众生面对同一境界时所见不同。

如佛典中常用的一个例子是人所见的清清河水,鱼等水中动物所见是窟宅,天人所见是庄严宝地,鬼所见则是脓流血河。

三、唯识说成立的四比量

极成眼等识1,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2,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

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3,于此二都无4,

此中唯有空5,于彼亦有此6。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7,

有无及有故8,是则契中道。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今译】〔以上是根据佛典成立唯识的道理,如根据正理而言,有以下四个推论。

第一推论是:

〕公认存在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五识中的任何一识都如其余四识,不以脱离自体的色〔、声、香、味、触〕作为直接认取的对象,〔所以唯识的道理成立。

〔第二推论是:

〕五识之外的其余识〔包括公认成立的第六识,也包括小乘不承认的第七识和第八识,〕因为是识,〔所以也与五识具有同样的性质,〕如眼识等五识,也不以脱离自体的事物作为直接认取的对象,〔所以唯识的道理成立。

〔第三推论是:

〕诸识的直接认取对象,必定不脱离诸识,因为相分和见分二分中的任何一分〔都不离识,所以诸识的直接认识对象〕应如同那能缘的见分,〔其主体或者就是识,或者不离识,唯识的道理于是成立。

〔第四推论是:

〕一切认识对象,〔由于是心与心所的认识对象,所以〕与心和心所不离识一样,必定不离心和心所,〔所以唯识的道理成立。

这样的正理,可以证明,绝不在少数。

所以,对于唯识的道理,应该深信和接受。

所谓的自我和心外一切事物并非有,本性空的识并非无,这样地远离有和远离无,才契合中道。

弥勒尊者因此说了二首颂:

“存在着虚妄的思辨分别心,〔由此有自我和事物的假象,〕

〔实际上〕在这虚妄的思辨分别心中自我和事物并非真实存在,

在这妄心中真实存在的只有本性空的真如,

而在那本性空的真如上也有这妄心显现。

“所以说有为、无为一切事物,并非空也并非不空;

〔应该说,〕虚妄的思辨分别心有,所谓的自我和心外事物无,

妄心中有真如,真如上有妄心,这样说就契合中道。

这二首颂只是根据污染的依他起性说的,按理而言,实际上也有清净的依他起性。

【注释】1极成:

即公认成立的,为各派共同承认的。

2相应法:

据《述记》,这里是指心和心所,而不单单指心所。

3虚妄分别:

指三界虚妄心。

4二:

指能取、所取,或我、法。

5空:

此处指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

6于彼亦有此:

“彼”,指空性;

“此”,指妄分别。

7非空非不空:

“非空”,因为有真俗二谛;

“非不空”,指所取、能取或我、法。

8有无及有故:

前一“有”指妄分别有;

“无”指二取、我法无;

后一“有”,指在妄分别中有真空,在真空中也有妄分别。

【评析】此处以下是据理分析唯识之理的成立,共分四层。

此处是第一层分析,是据四比量(四推理)。

四比量中的第一比量是说五识不能认取自识之外的事物,第二比量是说第六识(包括第七、第八识)不能认取自识之外的事物,第三比量是说诸识的直接认为对象不是自识之外的事物,第四比量是说诸识的一切认识对象不是自识之外的事物,故而唯识的道理无论是从认识的主体还是从认识的对象来分析,都一样成立。

在第一个比量中,推理的前提是“极成”五识,即各学派公认成立的五识。

至于非极成五识,即非共同承认、或未被完全证明成立的五识(如大乘说的“他方佛眼识”、小乘说的“佛非无漏眼识”等),不能作为推理的依据。

第二个比量也是如此,公认成立的是第六识,故而此比量的直接结论也是关于第六识的,但实际上此结论对唯识学所说的第七识和第八识也同样成立。

第三比量中的“亲所缘”,在唯识学中就是亲所缘缘,但小乘等只有所缘缘的概念,没有唯识学的疏所缘缘的概念,其所缘缘相当于唯识学的亲所缘缘。

所以这里只说“亲所缘”。

而此“亲所缘”或亲所缘缘,在唯识学看来就是相分。

关于相分、见分与自证分的关系,见分的主体就是自证分,相分的主体可以与自证分相同,也可以另有自识外的本质,但在后一情况下,由于相分是心识结构的“三分”或“四分”之一,所以相分不离识的结论依然成立。

而论中以能缘的见分为比喻,也是强调相分必定不离识。

另外,此处说一切法“不离识”而不说“就是识”,这有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样。

有为法的主体就是心与心所,而无为法只能说不离心与心所,而不能说其主体就是心与心所。

二是自己认识他心时,他心的主体并不就是自心,他心只是自心的疏所缘缘,在认识时,自心变现他心的形相作为亲所缘缘,而加以认识。

所以象他心这类认识对象,在认识过程中也说是不离自心。

四、释唯识说与经验的矛盾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如果只有内识生起的似乎实在的外部境界,为什么在看世间的众生与无生命的物体时,会产生地点确定、时间确定、随身体状况的不同而所见不确定、作用不确定等状况?

”这一切都如梦境一样,这应该能解释上述疑问。

【评析】此处是成立唯识的第二层据理分析。

这里,小乘提出了四个难题,即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

一、处定:

如南山在南面,识不能使它在北面。

所以不是唯识。

二、时定:

如认取山的识生起时,山存在;

而认取山的识消失时,山也存在。

三、身不定:

如多人同看灯光,有眼病的人看到灯光五色重叠,当然是虚假的,可以说是唯识;

但其余没有眼病的人看到的都是清光,应该是真实的景象。

四、作用不定:

此中又有三难。

一,有眼病的人幻见的绳等物,因是虚幻,所以没有作用,可说是唯识;

而眼睛正常的人所见的绳等物,是实物,能有作用,怎么能说唯识?

二,如梦中所得的饮食等物,没有真实作用,可说是唯识;

而醒时所得的饮食等物,能有真实作用,怎么能说是唯识?

三,海市蜃楼中的城墙,没有真实作用,可说是唯识;

砖土城墙,有真实作用,怎么能说是唯识?

上述四个难题,都是基于生活经验,而唯识说恰恰与这些经验发生了矛盾。

对这四难,本论只有一句话:

“如梦境等。

”《唯识二十颂》所作的解答要比本论详细。

其颂云:

“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浓河等,如梦损有用。

第一句答“处定、时定”之难,意思是说:

梦中也可看到山在南面,而再看北面时,山也依旧在南面。

这一现象在醒时被解释为山在心外,难道梦中的山也真在梦中心之外?

推论是:

梦中并无山真实地存在于心外,所以醒时也没有真实的山存在于心外。

关于“时定”的解答大体与此相仿。

梦中见有山,梦中心看山时,山存在;

不看山时,山仍存在。

难道真有山在梦中之心外?

第二、三句答“身不定”。

意思是说:

如人所见的河,饿鬼由于其业报,见到的则是浓河。

虽是众多饿鬼都见到浓河,但难道真有浓河?

所以,虽然没有眼病的人看到的都是清光,乃至看到山河大地、日月星辰,难道这些就是真实的存在?

此处,以饿鬼与人类的视觉形象差别来说明问题,是因为论辩双方乃至当时人都相信六道的存在。

现代人不大能相信饿鬼之类的存在,但此处的例子可换成动物所见的差别。

如鸭见水则喜,鸡见水则惧,难道鸡鸭对水的视觉形象就没有差别?

广而言之,人与一切动物对同一物体的视觉形象就没有差别?

可见视觉的对象都是因人而异、因物类而异,因此是由识所变现。

第四句答“作用不定”。

梦中所见的饮食等没有真实作用,但梦见男女交媾则会遗精,这是真实的作用。

既然有无真实作用,都属梦境,那怎么能用此来判断是否唯识?

五、释唯识说与教义的矛盾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为入我空说六二法1,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是什么缘故,世尊要说十二处?

〔这难道不是表明十二处是真实的存在吗?

〕”十二处也是依赖识而变现,并非〔离识〕另有它们的真实存在。

世尊是为了使人们进入我空而说十二处,就象为了否定断见而说众生的连续性一样。

进而为了使人们进入法空,世尊又说唯识的道理,这是为了使人们知道外部的一切事物也不是真实存在。

【注释】1六二法:

即十二处。

【评析】此处是成立唯识的第三层据理分析,论述唯识学与佛教教义某些说法的表面矛盾。

如世尊在经中明明说有十二处,而十二处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声、香、味、触五境,按常识来说,显然是在心外,这样,唯识说怎么说得通?

本论指出:

十二处也是由识所变现,或者说不离识,即第八识变现出构成有根身的五根与构成器世间的五境,五根五境都是第八识的相分;

意根本身就是识(或唯识学说的第七识,或小乘说的前灭意、即前一瞬间的意识),所以也说是不离识;

法处是由第六识变现,是第六识的相分,所以也不离第六识。

而世尊说唯识,正是要人们明白法空之理,即并不存在心外之境。

六、释唯识不成空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不尔,如何?

”非所执故。

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

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

此识若无,便无俗谛;

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

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这唯识的〔识,其〕本性〔即主体〕,难道就不是空?

不然的话,又该怎么理解呢?

”这识的本性,并不是可以执着的对象。

即把由识变现的一切事物虚妄地执着为实在的事物,据理分析,无从觅得,所以说它们是空,即“法空”;

但并非指脱离言语而由正智所证得的识的本性也不存在,因而说是“法空”。

这些识如果没有,就没有俗谛;

没有俗谛,真谛也就不存在,因为真谛与俗谛是相互依赖而建立的。

否定二谛的存在,是恶取空,一切佛将这类人称为是不可救药者。

要知道一切事物有的空、有的不空,因此弥勒尊者说了前面的二首颂。

【评析】此处是成立唯识的第四层据理分析,论述识的本体不空。

诸识所变现的一切,不能将它们执着为离识实有的事物,所以说是空,这是法空。

但诸识有依他起的本体,不能认为是空。

而说诸识有本体,此处明言,是世俗谛。

但虽是世俗谛,也不能不正视其意义,因为没有世俗谛也就没有真谛(即胜义谛)。

而否定二谛,就是恶取空,这是佛教坚决反对的。

这意味着,按唯识学的观点,即使在最高胜义谛(第四胜义谛)中,诸识的本体这类问题,也只能说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述的,因为最高胜义谛中的一切都是超越语言和思维的,但这并不应被表达为“在最高胜义谛中,诸识本体是空”。

当然这是唯识学的观点,不同于空宗的观点。

七、释颜色类现象以识为本体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1,与染净法为依处故。

谓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

是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

“乱相2及乱体3,应许为色识4,

及与非色识5,若无余亦无。

〕“如果颜色等五境也是以识为本体,怎么会以似乎实在的颜色等形象显现,并保持同类性质,稳定地存在,连续地生起?

〔这是由于无量时间来的虚妄的〕概念思维〔即认为心外物质具有稳定、持续等性质的思想〕熏习〔而成的种子〕的力量生起〔了这似乎实在的颜色等五境的形象〕,〔并由这颜色等五境形象〕作为一切污染的与清净的事物的依存之处。

即这颜色等〔五境〕如果没有,那就不会有〔诸识认取五境而产生的〕颠倒的虚妄执着,因而也就没有〔烦恼、业等〕污染现象;

〔没有烦恼、业等,〕那也就没有清净法。

所以,一切识也变现出似乎实在的颜色等形象,正如〔《摄大乘论》中〕有首颂说的:

“被颠倒妄执的现象,以及能颠倒妄执的诸识,

应该承认它们就是色识与非色识,

如果没有被颠倒妄执的现象,

那能颠倒妄执的诸识也就不存在。

【注释】1名言:

名称和语言;

作为思维形式,指概念思维。

2乱相:

此处指现象,3乱体:

此处指诸识。

4色识:

此处指诸色。

5非色识:

【评析】此处是成立唯识的第五层据理分析,论述诸色处以心为体。

虽然具体讨论的只是颜色类现象,但实际上是借此表示一切物质现象。

此处所讨论的问题是:

如果各种物质实际上都是识,那怎么会以似乎实在的形体、障碍等物质性质显现?

换言之,这些以识为本体的各种物质,应该象识一样没有物质性的形体,不互相间形成障碍。

本论的回答是: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此处的“名言”,直接的意思是名称和语言;

而作为思维形式,名称表达的是概念,故也可理解为概念思维、逻辑思维。

此句《述记》注为:

“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

”“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即这些形体、障碍等物质性质,是众生无始来始终执着的妄想,而此妄想又不断地熏习第八识形成其种子,由这些种子的力量,颜色等物质性的形象连续不断地生起。

据《述记》注,这一说法,无著、世亲都没有。

故而可以认为,这是本论的观点,即护法或玄奘的观点。

另外,本论此处引用的《摄大乘论》中一首颂,其中的一些名词与本论的用法有所不同。

此颂中:

“乱相”指被颠倒的现象,“乱体”指能产生颠倒的诸识。

“色识”,此处不是指眼识,而是指诸色,因其是识的相分,是识的一部分,所以称之为“色识”。

“色识”就是“乱相”,其中“相”作因解,即以色为因,心生颠倒。

“非色识”指诸识,也就是“乱体”。

“非色识”是真正的识,因与“色识”相对,所以称为“非色识”。

八、释五境的现量性与非心外实有性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

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

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颜色等五种身外之境,分明可由五识直接证知,能由现量〔即直觉方式〕来认识,怎么可以否定,说它们不存在?

”以现量证得时,不将它们执着为外部存在,其后由于意识的思辨分别作用,虚妄地产生它们是在外部的想法。

所以,现量的对象是识自己的相分,因为是由识所变现,所以也可说是“有”。

至于意识所执着的外部实在的颜色等各类物质,是虚妄地认为它们存在,所以说它们是“无”。

此外,颜色等各类物质,非实在物质似乎是实在物质,非在外似乎在外,就象梦中的认识对象,不可执着是真实存在的外部颜色等物质。

【评析】此处是成立唯识的第六层据理分析,论述五境的现量性与非心外实有性的关系。

外人在此产生的疑问是:

五境是五识的现量境,现量境应该是真实不谬的,因此五境作为外境,也应该是真实不谬的。

五识对五境的认识确实是现量的,现量的认识也应是真实不谬的。

但五识认识的五境只是五识的相分,五识并不将它们认作外境,将它们认作外境的是第六识。

第六识将五境认作外境时的认识不是现量的,而是非量的(即属错误认识)。

九、释未觉悟时如同梦境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

觉时境色,应知亦尔。

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

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如果醒时见到的各类物质,都如同梦中所见,实际上不离识;

那么,就象从梦中醒来,可知道梦中所见只是心理作用一样,为什么醒时对于自己所见的各类物质境象,不知它们只是识所变现?

”就象梦未醒时,自己不能知道是梦,要到梦醒时,才能反思而知道一样;

醒时的各类物质境象,要知道也是如此。

在还未真正觉悟的状态,自己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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