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主任工作使命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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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
安排并督促门卫人员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及夜间交接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指导并督促门卫人员做好校门前、车棚和大厅的卫生管理工作,随时保持清洁干净,厕所卫生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地面干净,小便池无杂物,墙壁无污迹。
4、负责做好学校的校舍设施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学校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校园美化绿化的建设,做好美化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工作,美化绿化管理做到及时浇水、清除杂草,修剪平整,区域内无其他杂物。
6、熟悉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做好教育、教学的物资采购和供应工作
7、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做到每天按时供水,满足供应。
管理好学校日常生活用水,做到节约不浪费,每天按时送水,整理用水池保持清洁。
8、负责学校的基建工作,在学校建筑设施施工期间,负责管理施工的质量和其他相关事项。
9、制定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职责,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做好为教学一线服务工作。
10、完成校长委派的其他工作。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
校产和教育设施、教学设备管理与维护;
基建管理;
师生食宿管理;
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等的购置;
学校对外接待工作和大事活动后勤工作;
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协助抓好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总务处日常事务工作
1.加强对处内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把好财务关,合理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
3.切实管理好学校财产,统筹安排全校的校舍场地,并做好维修工作;
确保教育、教学的物资供应,负责所需物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管理好校舍校产,做好清点、登记、添置工作;
督促师生爱护公物,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关心师生生活。
4.协助抓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
5.负责学校基建和维修,具体安排水电工、木工、绿化工做好学校的维修、绿化、清洁卫生工作。
保障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
做好学校集体宿舍、门面房出租和管理,水电费结算等工作。
6.合理安排处内人员的工作,经常了解和检查他们的工作,做好处内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7.组织做好总务处的档案工作。
8.配合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团委做好学校的有关工作。
做好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搞好总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物质条件。
二、制定学期总务工作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校产保护、物品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制度,杜绝无人过问和浪费现象发生,厉行节约。
组织和督促全体职工执行好计划,并抓好总务工作总结。
三、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督促财务、保管、食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四、经常了解教学需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供应教学所需的物资。
五、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赔偿、报损、报废、调拨及仓库管理制度。
督促事务员做好各类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和维修工作,防止损坏及丢失,做到精、细、勤。
六、建立并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七、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多方吸收意见,抓好食堂管理。
为学生免费供应热汤。
针对后勤簿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
八、规划学校的绿化,抓好学校安全、体卫工作;
抓好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建立门卫制度。
九、领导和督促财会人员,坚持勤俭办学方针,严格财经制度,发扬经济民主,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公布帐目。
十、总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向校长请示后再做处理。
十一、组织后勤有关人员做好对外接待的事务工作。
网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察工作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察工作,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执行监察工作时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适用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拥有董事会赋予的相应权力。
第三章监察职责
第六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监察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实施监察;
(三)对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监察;
(四)对公司各单位经营管理实施效能监察;
(五)受理检举和申诉;
(六)受理合理化建议;
(七)承办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监察权力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赋予监察与审计委员会以下权力:
(一)对公司各单位一切经营和管理活动、员工的行为合规性实施监察;
(二)公司业务工作中,发生暂无相关规章可依或权责不清而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况,对相关部门或个人就该项工作进行临时分工;
(三)要求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四)要求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召开、列席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六)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各单位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
第八条经董事会授权,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予临时保全、封存可以证明违规违纪的文件、
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事件涉及单位及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事件相关的财物;
(三)责令涉嫌违规违纪的单位及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察工作的员工,以及处于被调查阶段且继续履行职责可能会给公司造成进一步损失的员工,可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暂停其职务。
第九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在实施监察过程中,可要求各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可联合外部机构共同办理。
第十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检举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监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单位一切经济和管理活动,及员工履职尽责和遵规守纪情况,实施日常巡检。
第十二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对检举、申诉和董事会交办的事项,以及监察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事项,实施专项监察。
第十三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为促进企业自我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第十四条监察程序:
(一)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需要,请求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监察;
(四)向董事会提出监察报告;
(五)根据监察结果,作出监察意见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五条经董事会批准的监察意见,各单位应当执行;
提出的监察建议,各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予采纳。
第十六条各单位及员工自收到监察意见或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须将执行情况报送监察与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对监察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卷宗内容包括监察通知、监察方案、监察报告、监察意见及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
第六章监察纪律
第十八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公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员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严守公司秘密,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三)对要求不予公开身份的建议人及举报人的相关情况和线索严格保密;
(四)积极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二十条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员工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监察处罚
第二十一条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与审计委员会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三)拒绝就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所提出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意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五)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对举报人、申诉人或者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员工进行报复陷害的,给予重大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察与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