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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规划期间,计划对双江县的宜耕荒草地进行开发,补充耕地529.5公顷。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

尽量整理为耕地,不能整理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

加大对废弃地的复垦力度。

加大对石材厂及采矿塌陷、占压区的复垦,尽量复垦为耕地。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

因地适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

规划期间,计划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1226.9公顷。

规划期间,计划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8公顷。

第四节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临沧市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400.0公顷,同时在确保334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多划定基本农田514.2公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主要解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确需穿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项目清单详见表1),但是不计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考核指标。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

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

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

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适当调减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则在其他乡镇适当调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表1双江县基本农田多划后占项目清单

单位:

公顷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乡镇

韭菜坝中型水库

2006-2020

67.0

沙河乡

勐库古茶谷公路

32.4

勐库镇

沿江公路

39.8

邦丙乡、大文乡、忙糯乡

南等水库干渠配套工程

157.0

南等水库坝后电站

2009

0.7

南勐河堤治理

14.0

勐勐镇

双江北回归多元民族生态园

2006-2010

3.3

大浪坝省级森林公园

10.0

忙糯乡

双江西地矿电开发公司

3.4

贺六安置区

2010-2020

15.7

贺六乡

韭菜坝安置区

5.3

勐库安置区

4.8

黑牛田安置区

5.1

双江县茶多酚生产建设项目

2010-2015

双江自治县风电开发项目

2011-2020

黄小线勐省至小黑江二级公路

2011

53.0

G214线至隔结河至景洪高速公路临沧段

2016

260.0

双江自治县硅藻土开发项目

2009-2010

7.2

神农祠

2006-2012

13.0

太阳湖旅游区

2009-2012

8.0

万亩野生古茶树群落

2011-2015

15.7

双江鸿如天下茶仓项目

24.4

回努水库周边开发建设项目

6.0

东来温泉度假村

4.8

双江县城供水管网配套工程

2008—2010

移动基站

2010—2020

2.6

电信基站

3.1

联通基站

2015

0.0

第二章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

未来双江县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将形成以县城为龙头,勐库镇为重点,沙河乡、忙糯乡、大文乡和邦丙乡等村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即以勐勐镇和勐库镇为中心城镇带动周边乡镇、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布局。

一、规划目标

1、城镇

以国家“积极发展小城市,大力发展小城镇”的原则为指导思想,建立具有合理的职能分工、等级规模和空间布局的县域城镇体系结构。

到规划期末,双江县域内将建立以双江县城为第一级中心城镇,勐库、邦丙、大文三个乡(镇)为第二级中心,忙糯、贺六两个乡集镇为第三级中心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逐步形成以214国道及县道,光缆中继线,输电线(110KV、35KV、10KV输电线)等区域性基础设施连结的,以双江县城为中心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城镇网络。

2、农村居民点

本轮规划要做好全县2镇4乡的新农村规划,在农村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开展旧村旧房改造,以特色民居房建设为重点,配套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村容村貌整治,使建设村基本实现经济支撑产业化、农户住房特色化、乡村道路通畅化、人畜饮水安全化、村寨环境生态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管理决策民主化的“七化”建设目标。

要求旧村民居房建设改造达70%以上,道路硬化达95%以上,清洁能源建设达85%以上;

基本清除农村脏、乱、差现象,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镇)貌美化”的基本标准。

二、空间布局

在空间结构上,依据县域交通,地形等条件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模式布局,做到主次分明,结构合理。

合理控制城乡在空间上的分布方式,实现城乡空间分布以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发展轴集聚。

把城乡建设同以高等级公路为主的交通网络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和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总体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分期实施。

三、用地安排

2006-2020年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159.4公顷,到2020年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43.4公顷。

新增的城镇用地主要用于县城和勐库镇中心城区的发展建设,中心城区规划增加城镇用地面积137.5公顷,占全县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86.26%。

2006-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2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160.0公顷。

四、城镇村布局调控措施

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用于中小村建设,可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得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第二节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安排

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强以交通、水利、能源和城镇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中实现生产力诸要素合理分配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

为此,必须整合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通过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的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强化,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规划期间,围绕改善公路路网结构,切实抓好勐库古茶谷公路和沿江公路等项目建设,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席草塘小

(一)型水库、邦木河小

(一)型水库、韭菜坝中型水库和西地包谷地电站引水明渠的建设,不断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依靠产业龙头企业,做好甘蔗、茶叶和烟草灌溉水利配套工程项目,切实提高水利化程度;

完成区域农网和城区电网改造,实现一区一网,城乡同网同价,加快规划电站建设项目;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区路网、供排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绿化、美化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把双江县城建设成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

二、空间布局及用地安排

双江县新增的交通项目有2条,用地面积预计为72.2公顷;

水利布局主要分布在勐勐镇和沙河乡,规划新建3个水库,用地面积合计为142.9公顷;

能源项目有1个西地包谷地电站引水明渠,用地面积合计为11.0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项目集中分布于沙河乡和勐勐镇,主要是工业项目、旅游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合计为186.5公顷。

以上项目是规划期间要重点建设的,须给予用地保障。

三、时序安排

根据各部门的规划,规划近期计划安排的项目主要有:

110KV城东变电站、10kV忙乐开闭所、西地硅厂扩建项目、西地包谷地电站引水明渠、神农祠旅游等建设项目。

远期用地计划有:

勐库古茶谷公路、沿江公路、席草塘小

(一)型水库、邦木河小

(一)型水库、韭菜坝中型水库、110kV双江变电站、35kV贺六变电工程、35kV大文变电工程、35kV尹甸变电站、35kV勐库变电站、35kV忙糯变电站、双江鸿如天下茶仓项目等建设项目。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建设用地管制区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和管制划定

1、县级规划编制,应划定以下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管制区: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2)建制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3)大中型工矿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

(4)禁建边界,以及相应的禁止建设区。

结合实际,可对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镇村,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2、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要求:

(1)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2)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3)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4)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3、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3)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4、禁建建设用地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的划定要求: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2)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3)禁止建设区应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现状和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的区域。

根据双江县的城镇村发展规划,全县共划定允许建设区的总规模4000.7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勐勐镇、沙河乡和勐库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规划期内,耿马县充分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方向,分别在各乡(镇)政府驻地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预留了一定的建设用地弹性发展空间,总规模为657.2公顷,集中分布在沙河乡、勐勐镇和勐库镇。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区域,耿马县共划定的限制建设区总规模为209707.5公顷。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区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耿马县有大雪山自然保护区、骂木自然保护区和大浪坝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划定为禁止建设区,规模为1654.9公顷。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范围

双江县是临沧市重要的糖茶生产加工基地,有着丰富旅游资源。

而双江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国道214线贯穿境内,是昆明经临沧南下到省级口岸打洛的必经之地。

双江县的地理优越,我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中,给双江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根据双江中心城区在临沧市和全县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的定位,合理确定中心城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力争尽快把中心城区做强做大,形成拉动县域整体发展的强大动力。

规划期间,双江将实施“中心城、功能镇、特色村”的城乡发展思路,通过整体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中心城区经济实力、发挥功能镇的集散辐射功能、带动特色村的建设发展,统筹双江县城乡发展。

规划期间,确定双江中心城区为勐勐镇和沙河乡,双江县将实现以糖、茶、林为龙头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为主体的、具有北回归线自然风光和拉、佤、布、傣民族特色的滨河园林城市的发展目标。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05年,双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574.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面积256.4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6.3万人,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603.0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三、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为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的相应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规划总面积为1975.5公顷。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面积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其空间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扩展边界是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定的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用以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用地布局要求,扩展边界所包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555.7公顷。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总面积689.3公顷。

该区域主要为大浪坝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各项目建设;

未经规划批准机关批准,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总规划面积78595.9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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