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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1: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解决面源污染问题

行动

因地制宜地扩大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用量和使用比例,特别是在低效、高污染的小型燃烧设施上的使用,以重点解决城市面源污染问题;

通过划定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区,限制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销售,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有条件的地区,以电力替换煤炭,推广电力的热利用;

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用。

示范项目

发展和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的电力和热能,并向经济规模发展;

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被动式太阳房,发展太阳能电热综合利用技术;

充分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型式的能源。

领域2:

推广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品质

有计划地推广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的使用,用优质煤替代劣质煤,控制煤烟型污染;

提高配煤质量,实现配煤供给。

将含硫量作为主要控制指标,采用合理配制的方式集中供给煤质相对稳定的配煤,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

限制高硫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扩大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品质;

积极推广使用固硫型煤。

领域3: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发地热、天然气、电等清洁供热能源;

对已有的供热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热效率,要达标排放;

合理优化供热布局,提高供热水平和供热效率。

采用先进技术对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改造。

领域4:

开发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控制

逐步推广、安装脱硫净化装置,对难以改燃清洁燃料或优质煤大型锅炉房要逐步实施烟气脱硫;

工业锅炉、窑炉逐步用洁净气体〔液体〕燃料及型煤替代散烧原煤;

积极开发使用高效除尘器和低氮燃烧器,提高锅炉燃烧效率;

烟气净化技术;

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

分级送风、分级燃烧、低氮燃烧等低NOX排放控制技术;

经济适用的工业锅炉、窑炉高效燃烧技术和配套的污染控制技术。

领域5:

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开发推广节能技术、节能设备;

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和推广节能技术,降低住宅能耗;

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

进行节能型住宅单体工程与区域配套项目示范工程。

领域6:

制定相关技术和金融税收政策,增加资金投入

强化能源管制政策;

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政策,扶持洁净煤技术;

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

对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的科研开发项目、推广项目给予支持,例如,对效益显著的项目、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给予优先贷款、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及表彰奖励,利用风险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给予支持等。

领域7:

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根据社会与经济总体发展的需要,结合示范城市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与区域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分析,以及相应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支持能力,通过综合和系统分析,制定“清洁能源行动计划”,为清洁能源行动提供依据。

开发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控、预警与监控网络;

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能源生产、消费管理信息网络的建设;

空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制定清洁能源行动和示范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效益评价。

领域8:

在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通过技术交流、示范项目贷款、召开国际会议等多种途径,促进示范城市与国际上合作,提高示范城市实施清洁能源行动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管理

1.建立管理机构

国家成立以国家科技部领导为组长、国家环保总局领导为副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清洁能源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清洁能源行动方针、政策、计划、投资以及全局性重大事项,并组成由科技部高新司牵头、各有关部门司局参加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清洁能源行开工作。

各示范城市组成由市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市清洁能源行动的重大事情,并成立由主要部门人员参加的办公室,或指定综合性权威部门代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切实推动并实施本市清洁能源的行动计划。

与此同时,国家和各试点城市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努力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档次。

2.确定技术选择原则和方法

根据各示范城市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制定示范技术选择原则和方法,既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又要考虑环境效益和影响,还要考虑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制定出不同类型示范技术的选择方法和原则,并在适当的时候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决策分析能力。

3.编制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本地实际和技术评价原则筛选项目,编制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编写大纲见附件1)。

计划的制定、项目的选择、资金的来源和成果确实定要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计划经市政府批准。

实施计划由试点城市政府经省科技厅、环保局于3月15日前上报国家科技部、环保总局,由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4.监督检查、总结及验收

全国清洁能源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召开一到二次工作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对试点城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情况不好的城市,将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完成目标的城市要做出全面总结,提出验收申请,有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

清洁能源行动项目管理方法见附件2。

六、资金管理

1.经费组成

清洁能源行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为组织工作经费,另一部分为项目建设费用。

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由科技部和示范城市政府提供,原则上每个城市不少于200万元,科技部提供经费为100万元左右。

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试点示范城市的选择和确定;

编制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文件;

清洁能源技术示范项目的选择、评价、引进、示范和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示范城市工作管理;

对某些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完善和提高进行经费补助等。

项目建设经费主要来自示范城市的政府投资、项目贷款和企业投资等,用于清洁能源行动项目的具体实施。

同时国家对重点项目将视情况给予技术补贴。

2.经费管理

为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全国和示范城市清洁能源行动小组报送政府补助经费决算表,每年一次。

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时,报送一份项目全部经费使用情况表。

经费决算表格形式另发。

附件4

示范城市清洁能源行开工作实施计划编写大纲

1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自然环境特征

2能源生产〔输入〕及消费现状分析、能源需求预测

2.11995-1999年间能源生产(输入)情况分析

附表1 

分年度城市能源生产(输入)量

能源品种

单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一次能源生产量:

煤炭

原油

天然气

二次能源生产量:

发电量

煤制气

焦碳

热力

液化石油气

原油加工量

一次能源输入量:

2.21995-1999年间能源消费情况分析

附表2 

分年度城市终端能源消费量构成 

(万吨标准煤)

消费量

%

合计

100

重油

柴油

汽油

电力

其它

2.3城市能源需求预测

附表3 

2001-2010年城市能源预测 

能源需求量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10

3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

3.1城市环境空气状况

附表4 

1995-1999年间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污染物种类

3.2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源达标情况

3.3城市大气污染趋势分析与预测

4清洁能源行动目标和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清洁能源行动的目标,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行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及建议项目。

5示范项目

〔侧重内容、推荐重要示范项目及其项目初步技术经济分析、立项依据〕

6环境效益分析

7资金落实情况

8组织保障

9时间进度

附件2:

清洁能源行动项目管理方法

1管理机构和职责

〔1〕全国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环保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措施;

审批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和项目合同;

协调各部委主管部门指导清洁能源行动;

确定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活动计划,制定工作大纲和管理方法。

〔2〕全国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科技部〕

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审查项目合同;

组织、协调、指导各试点城市清洁能源行动项目工作,检查、评估、交流工作情况,筹备重要会议;

汇总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聘请专家、教授组成清洁能源专家小组,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试点城市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

确定本市清洁能源项目,编制实施计划,审核项目合同;

统一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本市清洁能源行动的各项工作,主持有关重大会议;

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

聘请专家教授组成本地区清洁能源专家小组,负责本地技术培训和指导。

〔4〕试点城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同全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相同,但职责范围仅限于本市。

〔5〕示范城市的职责和任务

贯彻落实市项目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

宣传群众,组织好队伍,确保试点任务的完成;

编写技术总结材料。

2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

2.1项目审批程序

依据实施计划,试点城市填报合同书,并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正式立项。

项目合同书内容和格式将另发。

试点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国家领导小组及试点城市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单项合同方式,落实专项合同书中相应的项目,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2.2实行项目合同制

为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运转,本项目采取目标责任制的管理方法,并以合同书的方式加以肯定。

项目的主持单位为全国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承担单位为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具体实施单位为示范点。

各试点城市在项目选择和编制实施计划基础上,填写合同书,并经市政府及人大审查、盖章后,报全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立项。

具体技术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立项。

2.3监督检查制度

由全国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交流工作经验,总结上年度工作;

经考核,两年不合格的城市,取消试点资格,由其他申请试点的城市递补。

2.4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

为便于管理,本项目拟建立项目管理系统,统一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数据结构和格式另发。

2.5报表制度

各类报表要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执行前后的变化;

信息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报送时间要及时,不能无故拖延。

报表格式另发。

3总结和验收

在3-5年内对示范城市分别进行验收,做出全面总结。

3.1验收的目的和内容

验收的目的在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衡量项目完成的程度,评价项目成果,总结经验和教训,以推动今后工作。

3.2验收原则

以合同书为依据,对照总目标和具体目标逐项检查,验收合格者领发合格证书。

3.3验收方法 

审查资料:

包括项目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财务报告、效益评价等;

随机抽查:

抽查的范围和数量由验收组临时确定;

验收结论:

由验收组根据上述原则,对实际工作情况写出验收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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