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监理控制细则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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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监理控制细则正式
脚手架工程监理控制细则(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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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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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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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KG-AO-4502-44
脚手架工程监理控制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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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1.2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于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
1.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1.3.1杆件设置要求:
1)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
搭设高度在30m以下时,采用单立杆,立杆纵距为1.8m;
搭设高度在30~50m时
当采用单立杆:
搭设高度为30~40m时,立杆纵距为1.5m;
搭设高度为40~50m时,立杆纵距为1.0m;
当采用双立杆:
立杆纵距为1.8m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立杆均为双根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
2)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倍立杆纵距,且不应大于500mm。
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1.3.2杆件的连接要求:
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于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cm。
1.3.3连墙件的要求:
1)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双排,高度小于等于50cm)
竖向间距:
2倍步距
水平间距:
3倍立杆纵距
2)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1.3.4支撑的要求: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每道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墙,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
4)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1.3.5门洞桁架的要求:
1)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3)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4)门洞桁架伸出上、下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1.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1.5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采用扭力板手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检查)。
1.6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
1.7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200mm时,应自上而下做到每4步一隔离。
隔离设施要牢固可靠。
1.8是否超载:
结构与装饰脚手架作业层的施工均布活荷载的允许值(设计有规定的除外)。
结构脚手架:
均布活荷载3kN/m2,可考虑2步同时作业;
装饰脚手架:
均布活荷载2kN/m2,可考虑3步同时作业。
1.9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10施工过程中,若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1.3.3中第4)条和1.3.4第4)条的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1.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旁的通道若采用落地扣件钢管架体时,应检查是否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附着升降脚手架:
具体要求见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1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升降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附着支承对其附加荷载的要求;
(2)全部附着支承点的安装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少装附着固定连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3)各项安全保险装置(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全部检验合格;
(4)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的有关规定;
(5)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6)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架体结构中采用普通脚手架杆件搭设的部分,其搭设质量达到要求;
(8)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架体外侧密目安全网、架体底层脚手板铺设严密,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搭杆和挡脚板等)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
(9)各岗位施工人员已落实;
(10)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11)附着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及照明设施;
(12)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与荷载控制系统及防坠装置等专项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13)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14)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2.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可作为升降时旁站监理要点):
(1)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2)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件上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3)所有妨得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4)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5)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6)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人员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7)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8)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
(9)附着升降脚手架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
2.3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措施;
(6)起吊物体碰撞或扯动架件;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9)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3悬挑式脚手架:
(1)架体醒目处应悬挂验收后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2)悬挑梁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3)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
(4)立杆底部固定牢固;
(5)架体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与建筑结构拉结;
(6)脚手板铺设严密;
(7)脚手架荷载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8)脚手架底部有防止人和物体坠落的全封闭措施;
(9)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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