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长垣县社会保一卡通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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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一标段供应商若不是制卡机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

8、二标段供应商必须提供防火防磁柜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9、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谈判文件售价:

现金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

九、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6年月日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详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房间第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

长垣县监察局:

长垣县财政局: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齐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郭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

河南省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

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长垣县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见采购需求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交货期:

10日历天。

(具体以签订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

自筹

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见谈判公告

3

谈判有效期:

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4

保证金:

交纳方式:

电汇或转账;

保证金金额为:

一标段:

10000元人民币;

二标段:

4000元人民币。

在2016年月日时(以到帐时间为准)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款单或转账支票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汇(缴)款事由必须注明长交采2016TP号保证金。

收款单位: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

开户行:

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26100001200000383。

供应商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必须在2016年月日前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供应商的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号。

未成交的供应商及时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

“长交采2016TP号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成交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单位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7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认证完成一次性付清。

8

现场勘察:

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供应商不得因勘察现场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供应商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9

履约保证金:

无。

10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

见谈判邀请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

11

1、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长垣县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长垣县民生服务中心和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谈判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货物”指谈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响应性文件”指谈判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

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能力(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9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3.10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有能力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服务,承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谈判保证金

5.1未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5.3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使招标失去竞争性的;

(4)向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谈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交货期未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9)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B.招标说明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程序、单位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谈判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采购需求及要求

(6)谈判办法

(7)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有权修改或补充已发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内容同样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2谈判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或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有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进行报价。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组成详见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

应商应按响应性文件格式中目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0.2响应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3响应性文件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谈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目录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首页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

12.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的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施工、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

谈判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

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谈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报价。

12.3谈判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谈判后最终报价)将被拒绝,谈判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4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谈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5响应性文件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要同所供的货物完全一致。

1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将可能被拒绝。

谈判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若谈判货物的性能与标书有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明确标出偏离内容,未标出的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向理解。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谈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14.5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产品及谈判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过期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受。

15.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谈判说明

16.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议程、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谈判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16.2谈判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6.3长垣县财政局等相关监督机构将视情况对本项目进行监督。

17.谈判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程序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谈判。

17.2独立性原则:

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

采购人或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谈判程序、内容

18.1谈判小组要对各谈判方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谈判方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8.2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就技术方案进行谈判,技术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即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8.3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分别就商务方案进行谈判,商务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18.5技术部分、商务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谈判方进行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18.6经过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断,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最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及以上。

18.7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和确定成交的意见,综合审查相关资料,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18.8由采购人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9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签字。

19.2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谈判。

19.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均应携带原件。

19.4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谈判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谈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交货完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谈判后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

(3)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中有缺漏项的;

(4)任何一项产品技术要求中如有一处被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离的;

(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谈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谈判供应商全额谈判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

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长垣县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通告等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结果将在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告。

21.2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21.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谈判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立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日内到长垣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长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谈判小组如推荐的是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人将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3.4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3.5“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3.6采购人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3.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4.验收要求:

本项目货物将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接收并负责全面验收。

2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7.1谈判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谈判程序开展工作。

27.2在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在评标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

27.4谈判小组不向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7.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谈判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7.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7.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也包括谈判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招标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7.3如果认定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谈判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该谈判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合同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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