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2958690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66 大小:67.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6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十八项反措具体实施措施文档格式.docx

1.4事故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来电的可能,巡视人员必须注意。

1.5从事低压电气工作,严禁使用外壳未接地的电气工器具,严禁使用未带接地线的插头插座,严禁用湿抹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和电灯,必须穿绝缘鞋。

移动低压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使用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移动电源盘,不合格的行灯严禁使用。

1.6加强对基建施工与检修现场临时电源的管理,要有牢固符合标准的低压电源箱,严禁乱接、乱拉,保证安全作业。

基建电厂及检修现场要定期检查现场临时电源管理执行情况,对相关的违规,强制其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追据相关责任。

1.7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严禁不使用插头而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电动器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

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当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8运行人员进行电气操作前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测电机轴承的温度及振动前应检查电机外壳接地良好。

1.9滤油设备要保证电源线不被油浸渍,造成绝缘低而伤人。

2.防止高处坠落和高处落物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多是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凡按章程规定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的作业,必须遵章执行。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在抓好以上习惯性违章的同时,还应重点防范以下几点:

2.1禁止饮酒、精神不振的工作人员进行登高工作。

2.2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

2.3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工作人员在脚手架上摔跌,搭建的脚手架应经施工及所在分厂验收合格并张贴脚手架验收单后使用,使用中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

2.4严格职工在高处平台上的个人行为,行走要思想集中,观察行进路线上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隐患。

2.5作业时不得坐在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保护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保护栏杆外工作或凭借保护栏杆起吊物件。

2.6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进行工作、通过或停留。

2.7坚持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吊装机械与周围高压线路或高压设备安全距离不够不吊):

斜向位置不吊;

超载不吊;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埋在地下或夹固在他物中的构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8六级以上强风不准检修锅炉制粉设备如粗、细粉分离器防爆门,不准在锅炉顶部从事各空气门检修工作。

2.9清理凉水塔滤网时应系好安全带,夜间或大风天气禁止工作。

3.防止机械伤害人身事故措施

3.1工作人员工作时,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长衣服。

禁止穿短衣、短裤、拖鞋、凉鞋。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3.2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在未办好工作票手续及机器未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3.3在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栏杆上,管道上,输煤皮带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等危险部位禁止行走和站立。

检修工作前,作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等,有关阀门,闸板都关闭;

使用钻床,砂轮机之前认真检查防护设备是否齐全,严格执行《安规》操作;

输煤皮带两侧,或靠通道侧、装设防护栏杆,对较长的皮带,在适当的部位装设通行桥。

3.4皮带滚筒处装有刮煤板,在皮带运行中不准用任何工具清理滚筒粘煤和清理落煤。

不准用木棒,铁棍等工具校正运行中的皮带;

卸煤沟,储煤场装有音响喇叭,使卸煤工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未停稳制动之前,卸煤工不准靠近车辆,作业时上下机车注意安全,禁止从车上跳下。

3.5进行人工打焦,吹灰时要戴好劳保手套和防护面具(打焦,吹灰人员应站在打焦孔侧面,看好两旁退路,严禁燃烧不稳时吹灰,打焦。

不得将身体压在撬棍上,防止大焦砸在撬棍上时造成伤人。

3.6拆装内部有弹簧的设备时,防止弹簧弹出伤人,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如:

拆装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时,应均匀地放松弹簧。

炉膛清灰,采取防止落焦砸伤人措施。

清除炉内高处可能掉落的挂焦,设立牢固的安全网,并切断风,粉,油,汽来源;

严禁用长毛竹捅挂焦,防止挂焦沿长竹滑下伤人。

高处作业工具放在工具袋或工具套内,使用的手持工具只能用绳子系牢后上下吊送。

严禁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特殊情况需空中往地面抛物,地面必须设防护围栏并专人监护。

严禁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3.7对于新投用的设备要加强培训,避免出现因不熟悉设备而造成伤害。

4.防止化学物质及有毒气体伤害事故措施

4.1进入粉仓前(清扫或修理、改造煤粉仓),应进行彻底通风,只有经过工作负责人检查(如用仪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和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以防煤气中毒或窒息;

清扫煤场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穿戴防护用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至少一人在外严密监护。

4.2搬运和使用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药品、酸碱槽车卸车,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和用盐酸洗锅炉等应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酸性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皮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鞋(裤脚应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4.4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接触。

如漏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联氨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存放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5在装有SF6气体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配电室内通风应良好,在入口门醒目处应装设SF6泄漏报警装置。

在出现SF6泄漏异常时,工作人员戴好防毒面具方可工作,严禁人体及其部位直接触及SF6电弧高温后的生成物粉末。

4.6对于装有以环氧树脂制造的电气设备室内,为防止事故中(含电气着火)因环氧树脂产生气体而伤害工作人员,应装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4.7电缆沟应增加通风装置及温度报警。

4.8酸碱罐区、硫酸罐区、酸碱计量间应装设急救水源并保证可靠备用。

5.防交通事故措施

交通伤亡事故多是习惯性违反交通安全规则造成的,必须使驾驶员照章开车。

因此规范公司内汽车驾驶,做到安全行驶,应强抓以下行为,车辆所属部门及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

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厉处分,因违反规定出现不安全情况的将负全责。

5.1车辆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禁私带学驾人员,严禁将车交无证人员与准驾不符的人驾驶,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至他人驾驶。

5.2行管处根据任务、道路、气候等情况,选派合适的驾驶员出车。

5.3司机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超速开车、违章强行超车和私开公车。

5.4司机行车中应集中精神驾驶,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与旁人闲谈,防止精神不集中而出事故。

高速路行车必须系好安全带。

5.5翻斗车、自卸车、铲车、吊重汽车等特种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载人(包括操作室)。

生产中需要装运重量轻而体积大的特殊物体,挡住驾驶员的正常视线时,应设专人指挥,采用慢速(不大于5KM/H)倒车行驶等,以保证按安全运输方案与措施进行。

5.6各分公司培训科应加强职工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建立考核机制。

5.7骑电动车、摩托车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头盔。

5.8厂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限制车速,包括电动车和摩托车。

二、防火灾事故

为认真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的消防工作,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对于做好防火工作,应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1.消除汽轮机油系统及锅炉燃油系统漏油,特别要加强小油管接头的焊接线安装质量,管道的固定防振,法兰垫的组装质量等的检查验收。

加强机组保温及包铁皮等工作。

2.严密封闭电缆孔洞,防止电缆沟积油、积粉。

3.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汽油清洗设备、零件,如必须使用,必须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4.要及时清理车间内漏油、积粉、积煤和其它易燃物。

5.废油不准随便乱倒,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防火。

6要严格三级动火制度,焊工要做到“十不烧”。

7.电焊工作时,禁止用油管道做二次线。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汽轮机油系统防火

1.1油系统尽量避免使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以减少漏油的机会。

油系统禁止使用铸铁或铜制阀门、暗杆阀门,并不得水平安装。

1.2油系统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宜使用青稞纸、耐油石棉橡胶垫(材质510及以上)等。

机组大修时必须对油系统各法兰垫片进行更换,机组小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渗漏点的油系统法兰垫片更换或抽检个别法兰垫片的使用质量。

1.3靠近蒸汽管路或热体附近的压力油管法兰应加装罩壳,以防止漏油直接喷射至高温管路或设备上,汽轮机前箱及中压油动机下的接油盘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1.4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5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6油管道各焊口、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台帐,每周、机组启动、机组出现异常情况后由安技科组织对油系统彻底排查一次,并做好备案(见附表1)。

1.7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及包好铁皮。

1.8事故放油门的操作手轮应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明显的“禁止操作”牌。

1.9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10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油管道要有牢固的支吊架,油系统中的仪表管路应尽量减少交叉。

1.11加强对油系统各管路的振动情况的监测,并要求每周对油系统管路的振动情况进行检查测量,做好记录,并加强机组间的对比工作,当发现个别管路出现大幅振动、相互间摩擦时,应立即分析处理,加强监视。

运行中油系统管道与其它管道或其它物体交叉、接触磨擦时,应加装胶皮垫固定,管子壁厚不小于1.5mm。

1.12加强对汽机前轴承箱、后轴承箱内温度油挡处严密程度监视,并确保排油烟机工作正常。

1.13压力油管路附近和主油箱附近的照明应尽可能选用防爆型灯具。

1.14给水泵供油系统,应由汽机车间每周组织彻底排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15现场应储备足够数量的、适于该系统的消防器材,并应保证各种消防工具可靠好用。

1.16主油箱的滤油门、取样门、底部放水门必须装设两道截门并应上锁,防止发生泄漏而造成事故。

1.17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各种违章操作,将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1.18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演练及各种反事故演习。

2.油罐区及锅炉燃油系统防火

2.1油罐区防火

2.1.1燃油罐区为明确禁火区,应设置“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禁火标志,严禁明火。

进入油区禁止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2.1.2在油区作业要使用防爆工具,油罐区及油泵房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油罐区及卸油区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油罐接地线和电气接地线分别装设,油区、输卸油管道均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

2.1.3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检修其装置时,必须切断其电源,以免产生火花。

2.1.4禁止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杜绝作业人员违章采用气割工具切割油管道法兰螺丝。

2.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在油泵房、燃油管道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灭火砂箱,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的完整,并随时可用。

油泵房应加装排风扇,保证房内通风良好。

2.3建立动火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试验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档案。

2.4严格设备检修、巡检制度

2.4.1提高燃油系统的检修维护质量,消除各泄漏点的渗漏缺陷,检修结束,应彻底清理管道、地面上油迹,以防地面上油遇明火着火,或蒸发的油气与空气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

2.4.2应提高巡检质量,在油泵房室内可能积存蒸发油气的场所,应加装排风扇等通风装置,在油漏出的情况下,经过通风确保油气与空气混合物保持在爆炸极限的下限以下。

运行人员应及时把油泵房等处地沟内飘浮的油及因设备泄漏或工作中造成的油污及时地清理干净。

发现泄漏点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处理。

同时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油罐呼吸阀和阻火器,保持呼吸阀灵活好用,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2.4.3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特性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不超过250℃。

冬季投入燃油伴热时,必须加强对油温监视,控制油温不超过40℃,否则应关小或关闭伴热门。

2.5金属软管、燃油管道、油枪、阀门、电磁阀、油系统法兰等泄漏点较多,油易漏附在保温层及周围高温管道、电缆上最易引起着火,故应经常检查金属软管,并定期进行更换,以防止由于软管老化造成燃油泄漏;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以防止老化滋垫或附近着火时塑料垫、橡皮垫迅速熔化失效,大量漏油。

当周围空气温度25℃时,油管道保温层表面温度一般不超过35℃,油管道、阀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应包裹铁皮,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上引起着火。

2.6燃油系统禁止使用铸铁阀门,以防止阀门爆裂漏油。

2.7定期巡视油区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对供油泵、炉前燃油设备的检查,发现漏、积油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着火。

2.8必须保证燃油系统的所有油位、油压、油温表计保持完好,指示准确。

2.9要保证燃油系统压力、温度报警装置正常好用,运行中严密监视燃油管道的压力、温度,及时调整使之不超过规定值。

2.10油罐区及油系统除正常巡视外,每周必须有安技科组织对整个系统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备案,见附表2。

3.制粉及输煤系统防火

3.1及时消除制粉系统周围地面积粉,防止煤粉长期积存,氧化自燃,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2制粉管道、磨煤机、煤粉仓、输粉绞龙等,应无积存煤粉,其夹层无积粉;

停制粉后,应对输粉管道及磨煤机充分抽粉,磨煤机空转时间不超过15min,以防止钢球、衬板相撞击产生火花,使悬浮在磨煤机内的煤粉或积存于死角煤粉燃烧发生爆炸,同时,启停制粉时,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130℃,启动磨煤机后应迅速增加给煤量;

停止磨煤机前,必须将煤粉抽净。

3.3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及粉仓温度,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检查。

制粉系统运行时磨煤机出口温度控制130℃之内,锅炉运行中,粉仓应尽量保持高粉位,以免粉仓内氧气空间较大,而制粉系统连续运行,致使整个粉仓处在粉尘飞扬状态,即使粉仓浓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之内,而由于粉仓严密性不好,煤粉易自燃,也易发生煤粉仓爆炸事故。

要充分利用机组大修彻底清理粉仓,并检查粉仓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注意仓顶板一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运行人员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及停炉前粉仓烧空制度,防止粉仓自燃发生爆炸。

在清理粉仓时严禁使用铁件,以免产生火花,应使用铜棒或木棒。

3.4提高制粉系统的检修质量,彻底消除漏粉点,降低煤粉浓度,并清除漏出的煤粉。

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粉仓爆炸,定期地检查制粉系统各防爆门、制粉管道、输粉管道、磨煤机等有无漏点,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并清理干净积存在地面上的煤粉,检修时及时清除制粉管道等部位的棱角,修补磨损部位,防止在此部位积粉。

3.5发现粉仓温度异常、煤粉自燃及未消除隐患时的着火,杜绝强制向粉仓送粉,并禁止开启吸潮门强制通风。

3.6对粉仓、磨煤机出口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定期校验,同时为防止地面煤粉飞扬引起爆炸,在其部位的消防栓应配备喷雾消防喷头,并定期检查蒸汽灭火装置,保证其装置随时可用。

3.7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3.8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3.9当燃煤挥发份(Vdaf)含量超过16%时,应重点加强对输煤、制粉系统监视。

3.10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应避免朝向电缆层或人行道,否则应做好防范措施或改造处理。

3.11应保持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不积粉。

3.12停用皮带上严禁存煤。

3.13消防水系统、器材要定期检查、试验。

3.14制粉及输煤系统除正常巡视外,每周必须有安技科组织对整个系统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备案,见附表3。

4.电缆防火

4.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l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4.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lm。

4.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线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4.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4.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电缆转向受力的支撑部位应采取防磨防振动措施。

4.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4.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4.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4.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4.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4.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5.电焊、气焊防火

5.1电焊、气焊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焊、气焊”一章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5.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体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电火花。

5.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严禁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煤气、液化气等设备和管线上。

5.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

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管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5.5不准许在带有压力(气体或液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5.6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应有可靠的防止工作人员触电的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5.7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

5.8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5.9在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5.10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

5.11氧气瓶、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使用中的氧气瓶及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5.12电焊软线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沿电焊软线喷洒灭火。

三、防止承压部件泄漏事故

1.防止承压部件泄漏事故管理措施

1.1防止承压部件泄漏,必须坚持发电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把防止承压部件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选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

1.2各分公司、分厂、相关车间必须成立“防承压部件泄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所辖单位承压部件安全负责。

1.3对于发生过的承压部件泄漏事件所分析的原因,各分公司、热电厂要举一反三,找出自身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4完善设备台帐管理,承压部件泄露情况及检查、检修情况,要详细记入相应设备台帐,为防止承压部件泄漏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自我管理与提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