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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2016年12月04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引用标准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79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7799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7800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7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9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

3术语

3.1累积伤害accumulatedinjury

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共存伤害coexistantinjury

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损失工作日lostorkdays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损伤injury

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肢体损伤

4.1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

表1

注:

表中括号内数值为利手对应值。

4.2肢体瘫和丧失功能

4.2.1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

4.2.2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3

注:

开放性骨折按表3数值乘以1.5取值;闭合性裂纹型骨折乘以

0.5取值。

4.2.3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

表4

续表4

4.2.4肢体功能障碍

表5

5眼部损伤

表6

续表6

注:

表中6000损失工作日数值后的A、B、C表示严重程度等级(下

文同)。

5.20视力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

表7

6鼻部损伤

表8

续表8

7耳部损伤

表9

7.8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

表10

8口腔颌面部损伤

表11

8.18牙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

表12

8.19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

表13

9头皮、颅脑损伤

表14

续表14

续表14

10颈部损伤

表15

续表15

11胸部损伤

表16

续表16

续表16

12腹部损伤

表17

续表17

续表17

续表17

13骨盆部损伤

表18

14脊柱损伤

表19

15其他损伤

表20

续表20

续表20

续表20

续表20

附录A

伤情判定依据

(补充件)

A1四肢

A1.1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肢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比如:

无名指近节指骨截肢,应记该部位所示数字240日,不应按240+120+60进行计算。

图A1

A1.2肌力等级标准及判定方法

表A1

A2眼部

A2.1视力测定按GB11533测定。

A2.1.1凡伤眼裸视或矫正视力可达到0.8以上者视为正常视力。

A2.1.2视力5分记录与小数记录换算参考表

表A2

A2.1.3视野有效值与视野缩小度数(半径)对照表

表A3

A2.1.4无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参考表

表A4

A2.2低视力与盲分级

表A5

注:

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盲;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盲。

A2.2.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

A2.2.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能达到的最高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若矫正无效,即以裸眼视力为准。

A2.2.3视力测定低至不能认定指数时,则按常规进行暗室检查,以确定有无光感。

A2.3在日光下确定视标直径1cm。

以八方位的视野角度测定。

减退至正常视野的60%以下者,谓之视野变形。

暗点应采用绝对暗点为准。

单眼检查发现视野明显缩小者,可按常规方法,采用球面视野计测定视野。

A2.4眼球显著调节机能障碍是指调节力减退二分之一以上者,向某一方向侧视时发生转动困难,非盲眼且可伴有复视现象。

A2.5眼部损伤各条款未提及者,可按视力一项记录鉴定。

A3口腔颌面部损伤

A3.1开口度按下述方法确定:

以被测者手指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进行测定。

a.正常开口度:

大开口时,可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

b.开口困难I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中指并列垂直置入;

c.开口困难?

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横径垂直置入;

d.开口困难?

度,大开口时,食指横径不能垂直置入;

e.不能开口。

A3.2面神经损伤评定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

a.额纹消失,不能皱眉;

b.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及鳄泪、面肌间歇抽搐或在面部运动时出现联动者。

A3.3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的判定

a.轻度:

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b.重度:

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A3.4毁容分级

A3.4.1重度:

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

a.眉毛缺损;

b.双睑外翻或缺损;

c.外耳缺损;

d.鼻缺损;

e.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颏粘连。

A3.4.2中度:

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

a.眉毛部分缺损;

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损;

c.耳廓部分缺损;

d.鼻翼部分缺损;

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部增生性瘢痕畸形。

A3.4.3轻度:

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A4颅脑损伤

A4.1轻型颅脑损伤:

即单纯脑震荡,伤后有立即发生一次性意识障碍史,昏迷时间在0.5h之内,清醒后有逆行性健忘,有轻度头痛、头昏、头晕、恶心呕吐、无力等症状,生命体征基本正常。

A4.2中型颅脑损伤:

即轻度脑挫伤,伴有蛛网膜出血,但无脑受压征,昏迷时间在0.5,12h内,有较轻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A4.3重型颅脑损伤:

深昏迷在12h(含12h)以上,有明显神经系统体征。

A4.4极重型颅脑损伤:

严重脑挫裂伤,伤后立即深昏迷,有去大脑僵直或有晚期脑疝,表现双侧瞳孔扩大,生命体征衰竭或呼吸几近停止等。

A4.5智力损伤对照表

表A6

A4.6精神病症状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突出的妄想;

b.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

c.病理性思维联想障碍;

d.紧张综合症,包括紧张性运动兴奋与紧张性木僵;

e.情感障碍显著,且妨碍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社交功能及职业和角色功能)。

A4.7人格改变

由于外伤或职业中毒因素影响大脑所造成的器质性人格异常,称为人格改变。

器质性人格改变,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a.情绪不稳,有习惯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对攻击冲动控制能力减弱;

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丧失兴趣,与人交往而无信;性欲减退或丧失,情感迟钝、冷漠,或产生欣快症,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d.本能亢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e.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受损。

A5癫痫分级

癫痫的诊断:

要有企业事故受伤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脑电图显示异常。

癫痫的程度分级:

A5.1轻度:

需系统服药治疗控制和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A5.2中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不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A5.3重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小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A6护理依赖分级

日常生活能力包括:

a.端坐;

b.站立;

c.行走;

d.穿衣;

e.洗嗽;

f.进食餐;

g.大小便;

h.书写(相对失写而言八项)。

日常生活能力是人们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活动,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5分,按其完成程度分为四级。

表A7

A7烧伤

A7.1烧伤面积估算

本标准采用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估算烧伤面积。

九分法用于大面积估算,手掌法用于中、小片烧伤面积估算。

a.九分估算法

成人体表的面积视为100%,将总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等面积区域,即头颈部占一个9%,双上肢占二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占三个9%,臀部及双下肢占五个9%+1%(参见表A8)。

表A8

b.手掌法

受伤者五指并拢,一掌面积为其自身体表面积的1%。

A7.2烧伤深度的判定

表A9

A7.3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表A10

续表A10

A8冻伤

A8.1冻伤的分度与鉴别

表A11

A8.2全身冻伤(冻僵)

用肛门温度计,插入肛门内5,12cm测定中心体温。

表A12

A9失血量的估算

A9.1失血量与人体的反应对照

表A13

A9.2正常血容量的计算公式:

Vx=Wn(A1)

式中:

Vx血容量,%;

W体重,kg;

n系数。

表A14

A10休克分级

表A15

A11听力损伤测定

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

听力损失是指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语言

频率平均听力损失,采用500、1000、2000Hz的平均值。

A12关节运动活动度的鉴定

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其活动度值按

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综合分析做出结论。

检查时,应注意关节过去的

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对比。

A12.1肩关节活动范围

肩关节上臂下垂为中立位。

关节活动度:

a.前屈:

70,90。

b.后伸:

40,45。

c.前屈上举:

150,170。

d.上举:

160,180。

e.外展:

80,90。

f.内收:

20,40。

g.内旋:

70,90。

h.外旋:

40,50。

图A2

A12.2肘关节与尺桡关节活动范围

肘关节中立位为前臂伸直。

a.屈曲:

135,150。

b.过度伸直:

10。

c.旋前:

80,90。

d.旋后:

80,90。

尺桡关节拇指在上为中立位。

a.旋前(手掌向下):

80,90。

b.旋后(手掌向上):

80,90。

图A3

A12.3腕关节及手部各关节活动范围

腕关节中立位为手与前臂成直线,手掌向下。

关节活动度:

a.背伸:

30,60。

b.掌屈:

50,60。

c.桡侧倾斜:

25,30。

d.尺侧倾斜:

30,40。

拇指:

中立位为拇指沿食指方向伸直。

a.外展:

40。

b.屈曲:

掌拇关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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