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业务开展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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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第三方物流业务开展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
企业管理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董事长,总裁,资深副总裁,副总裁,总监。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8月30日发
共1份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0013WAa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1-08-30发布2011-08-30实施
1目的
为规范集团所属各单位在采购生产环节实行三方物流管理,组织物流业务外包的业务操作,建立集团统一的三方物流业务外包管理标准,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供集团所属各生产单位在采购生产环节实行三方物流管理时使用,并作为相关业务开展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3相关定义
3.1第三方物流(3PL):
本办法中的第三方物流(3PL)是指集团所属的生产单位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本办法中的物流活动是指集团所属各单位采购环节、生产环节的物流活动。
第三方物流不参与生产单位及其供应商之间的的直接买卖交易,只是承担采购、生产环节的具体物流业务,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
3.2采购物流:
指集团所属生产单位在组织物料供给过程中,物料由供应商处运送到达工厂的全过程,分为入厂物流和仓储保管两大部分。
入厂物流指物料由供应商处到仓库办理入库的物流过程。
3.3生产物流:
指生产过程中所需物料自保管场地配送至生产线的物流全过程。
4职能职责
4.1集团物流管理部:
作为集团物流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级管理办法与标准的制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2品脾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
负责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组织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5管理办法
5.1基本原则
第三方物流(3PL)服务商的选择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价格部分须采用电子招标的方式确定(经集团批准可以议标的除外)。
实行第三方物流管理的具体物流业务要与其他相关物流业务切割清晰,能够自成系统,形成单一模块。
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与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职责划分清晰,管理界限分明。
5.2第三方物流业务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第三方业务前要成立项目小组,编制可行性报告,集团物流管理部审核,品牌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
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业务开展范围、组织开展方法、物流管理模型与相关流程、开展前后物流成本对比分析、绩效达成预期、风险防控办法、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资质要求、项目计划、资金预算等等。
5.3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准入办法
5.3.1准入方法:
第三方物流(3PL)服务商的选择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价格部分须采用电子招标的方式确定(经集团/品牌公司批准可以议标的除外)。
确定招投标方案时,在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资质、方案评比、服务价格等方面可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预先设置相应的权重。
招投标组织按照集团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3.2资质审查:
各单位负责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发布的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组织初审,如招投标文件中对资质有权重设置的需要组织评分。
5.3.3方案设计:
经初审合格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可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方案设计阶段要有时间约定。
各单位要按集团规定在与投标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后提供方案设计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集团相关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规定执行。
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提交的方案应至少包括业务范围、物流管理模型与相关流程、绩效达成预期与服务承诺、风险防控办法、从业人员资质、实施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具体组织,集团物流管理部和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
如招投标文件中对物流方案有权重设置的需要组织评分。
方案设计评审结果报品牌公司批准。
5.3.4准入确认:
方案评审合格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进入最后招投标环节,中标单位准入。
具体操作按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集团重大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5.4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管理:
5.4.1管理层级设置与职责:
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管理实行集团、品牌公司、制造公司三级管理。
集团物流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在双方的业务流程与管理权限划分不清时做出裁决。
品牌公司负责组织对制造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绩效评价和管理评价。
制造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业务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做出绩效评价和管理评价,提出改善要求。
5.4.2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绩效评价和管理评价:
集团物流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统一的绩效标准和物流服务标准,根据集团在不同时期对物流系统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品牌公司和制造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添加,添加内容报集团物流管理部备案。
品牌公司和制造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标准定期开展评价工作。
集团物流管理部负责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改善意见。
5.4.3日常管理:
集团各制造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负责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物流业务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控,不断改善和优化管理。
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做出管理评价。
5.5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退出办法
5.5.1招投标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中要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退出做出明确的规定。
5.5.2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被要求退出两种形式。
主动退出时,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要提交正式的公文或函件,说明退出理由;
被要求退出时,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和集团物流管理部须事先达成一致意见,经品牌公司批准后由各单位的物流管理部门正式通知第三方物流服务商。
无论哪种退出形式,各单位必须制定退出方案,确保平稳过渡。
6风险防范
6.1采购供应链是企业的生命线,涉及集团供应商管理、物流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多个领域。
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必须对采购物流、生产物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涉及商业利益的原则上业务范围不允许变更,需通过招标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确有必要,各单位须对原业务范围进行变更,该变更须以cpc文件会签等形式正式报品牌公司批准,集团物流管理部会签。
批准后须立即调整相关制度、流程、绩效标准和管理标准。
6.2三方物流业务中,采购物流分为入厂物流、仓储保管两大部分;
生产物流分为自仓库配送生产车间物料暂存区和暂存区配送上线两大部分(也可合并为一个部分)。
这四大部分在管理流程和实物运转中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模块,能够相互独立的运转。
招标时能够做到可以分别委托不同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运营。
招标中可以一个单位中标,但必须分为四个标段,以规避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以其中一部分作为支点任意延伸获取利益、不受控制的风险发生。
原则上配送上线不以三方物流的方式运作。
6.3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分包,如有此需求各单位物流管理部门将此业务作为二级协作加以管理和控制,该业务如涉及商业利益需作为独立的三方物流业务组织招标,并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6.4信息化系统的使用须按照集团信息系统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原则上不得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提供的信息系统产生依赖。
7参考文件
《集团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
《集团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办法》
8附件
《工作流程图》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集团物流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由集团物流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由集团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