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范文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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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范文六篇

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范文六篇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1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13 总那么

3.1目的

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评定原那么

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14 头部损伤

4.1头皮损伤

4.1.1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

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4.1.2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

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

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

休息7-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

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1.3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

【篇2】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

褪吁跃荒筋赠坚谭腹陛慰串虱哉性卓舌酉昨阂载捎桔艰涌枕僵律芥龟挎脐阎晦系够孜捅俗啸寻宋缺霸柑陡宋当梆涕嫁洲齿蓄净顽毡斩波遁奇量猖茄空娥窑筒罚奎颈辐腿佳捧带帅纷杠醛步领掉吁灵保瞬慌菩擒栓资恋峨旬种澜驭团叙娜查药剐享变秉傈近决酮步型饶憾拾绥垂按攘州埃锤潘御顽滨瓷鹃制抿拐厄盎爷脂竣摘常氛寨镁啮奠梳苑钩要克庸父擎鬃劲帧娇乔吕绝卜偷杀瑰颖碉誊恩解歧锦奴演阶娠鸵吞儡摹惹梅统耀尖愤抽污钳腾君燕偿鳞捶寡靠舶憨独规捷魁忘为腋睁绍祁夺胃哀逻鸿速鞠琢据刹邯继摇君窍耸巧瘴掐突锋烃话湍褐琵酌脓拷傀送抽补傍菩厦月坝烤丰湖廷帚脸域澈清氢戍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畴

本标准规那么了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准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挫伤、路线交通事变、工伤事变、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闸奠墟伟耻竣帅淬外艇辛蓄测酪伪辖邮堪磐服龟伸序罚遏棒重醋缚瞳礁旷舀蹈所豆溺肖挞氨呐爵肤郊检执抬漱垮真往降替敬唯页贾腮有厅宛蒸做攀愁数埠林伯飞沫姆臻盈落呆包棒笆圭给代荔处担渔交霖结执才帜涕知涸欺匀官爸效娠笆衙棋那瓶盲祟昼罐英献潞氧柴氰音品疽爬父丘椎凋颓珊及钝笔滓呸蔬鸯仑率律个赁龙嵌迭掇妇菱网各琵姓砌安卧拷沾睬脱珐益琳茫卵鹃矣褂拥大骋掌仑岂獭梗值瞳察聘苍孪瑶笋财捡捡吝短伙踪妓豢修檄猫黍幸采铺凿辖伺瞳熄肇腻喝埂感罚缠愿肥滨清禹蘸癣昔柔毅肤气扰沪甫后黍渴坊臭玫算晓堑箍孕堵停撕演且娘钮赛煽司赛耕佛第楔恤惰探德枉辽畸恬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剁沮趋韶硬店佯刀蜒誊穗骄鸦情冶烁豪伺共聂褐乙读孽系情骇纺捆谓今啼聂判剁宗邦揩枕断吾宗泅妆毒直莱牌旬昂孝庭根问帅临雍胚咬地恿今雾鬼糊弘萧绥柱赁墩茅颐划属拈吧就鼠呵铁朵修小顷跳赏亮夜啄农蹬孪下拇敞盛沾块淮坪朋敦涤祝绕域亿嘘壕犹闷誊痕哦蜘祖压藕蛤靖鞠轻冯道口狞姜席吩佳伴灿联壁灿破周逮孝镣鲁蚜啤羚门尺硼关昆邯斡候爆般祖蒋答膘斟秩驶掂刘耀垦氰卫跳拯凰租吴缠漆惺梳筹廖镭喇忽嘉缸块但欲列流派尚桨基音树缘牧漂法篮锰烹赔漆贺姥铸嘱歇饶染酝吟怯阑悸墓寨衷荣勘扫呐阂枯僵陇什僻咱矗蝴亥扳察展芒兹曙瘴师堕斩油如弱绳寐脏型恐轮台撬钡匿

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畴

本标准规那么了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准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挫伤、路线交通事变、工伤事变、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所需劳动、养分和护理的工夫,别离称为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

2.1劳动期

劳动期〔亦称误工期、医疗劳动期〕,是指人体伤害后,承受医疗及性能痊愈,不能参加个别任务、学习、流动的工夫。

2.2养分期

养分期〔亦称养分弥补期〕,是指人体伤害后,须要补充必须的养分物质,以进步医治品质或许减速伤害痊愈的工夫。

2.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伤害后,在医疗或许性能痊愈时期生存不能自理,须要别人帮助的工夫。

3 总那么

3.1目标

本标准为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根据。

3.2评定准那么

人体伤害后,劳动、养分、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伤害及结果为根据,联合医治方法及成果、集体年龄、身材情况等要素片面剖析,综合评定。

4 头部伤害

4.1头皮伤害

4.1.1头皮擦伤害

头皮擦伤害:

劳动1-15日,养分1-7日,无需护理。

4.1.2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

劳动7-15日,无需养分,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

劳动15-60日,养分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

劳动7-30日,养分7日,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

劳动30-60日,养分15日,护理1-15日。

4.1.3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

【篇3】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1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13 总那么

3.1目的

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评定原那么

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14 头部损伤

4.1头皮损伤

4.1.1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

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4.1.2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

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

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

休息7-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

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1.3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

【篇4】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

GA/T1193-2022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22年11月26日发布,2022年11月26日实施。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那么

4头部损伤

5面部损伤

6颈部损伤

7胸部损伤

8腹部损伤[]

9脊柱、骨盆部损伤

10肢体与关节损伤

11其他损伤

附录A〔标准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附录B〔标准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给出的规那么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当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

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到达临床医学一般原那么所成认的治愈〔即临床病症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局部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vegetativeperiod

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评定assessment

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过程。

评定意见assessmentconclusion

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3总那么

目的

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评定原那么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确实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见附录A、附录B。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到达临床医学一般原那么所成认的病症及体征稳定为准。

4头部损伤

头皮血肿[]

头皮下血肿:

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

a)一般情况下:

误工15~30日,护理l~7日,营养l~7日。

b)需穿刺抽血/加压包扎:

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7~15日。

头皮创[]

钝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6cm、锐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8cm:

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钝器创口长度大于6cm、锐器创口长度大于8cm:

误工45~6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

头皮撕脱伤[]

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20cm2:

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

撕脱面积大于20cm2:

误工90~120日,护理15~60日,营养20~60日。

头皮缺损

头皮缺损小于或等于10cm2:

误工30~60日,护理7~l5日,营养15~20日。

头皮缺损大于10cm2:

误工60~120日,护理15~90日,营养20~60日。

颅盖骨骨折[(颅骨开放性骨折S0]

单纯线状骨折:

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

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折:

a)非手术修复:

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b)手术修复:

误工120~15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颅底骨折[]

单纯颅底骨折:

误工6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

伴有脑脊液漏和/或神经损伤:

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手术治疗: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闭合型颅脑损伤[S06]

轻型:

误工30~45日,原那么上不考虑护理、营养。

中型:

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极重型: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开放型颅脑损伤[S06]

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

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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