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8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四条 自治区卫生厅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10日内,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根据《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工作程序》的规定于30日内完成资质延续技术评审工作,出具资质延续技术评审意见书。
第十五条 自治区卫生厅依据《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工作程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申请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或不予延续的书面决定。
因专家组技术评审的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收到专家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或不予延续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持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自治区卫生厅作出是否延续决定之日。
自治区卫生厅准予延续的,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同时收回原《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不予延续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时,自治区卫生厅依法注销其《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延续的;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依法吊销的。
第十七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出借;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原批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则
第十八条 未取得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区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以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卫生部规定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或职业卫生乙A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以上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乙A级或职业卫生乙B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加速器、使用或贮存单个密封源活度大于3.7×
108Bq的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甲级或放射防护乙D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以上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乙D级或乙E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职业卫生)的机构,同时要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乙C级)。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放射防护)的机构,同时要取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乙F级)。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放射防护)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可以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外照射)项目。
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在核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的,自治区卫生厅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自治区卫生厅应当依法撤销其《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承担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工作程序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附件1:
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
第一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申请,并按照《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申请须知》(附录1)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是自治区卫生厅确定的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第二条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核对无误后,由资料接收者签署《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资料接收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
二、技术评审
第三条技术评审包括申请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
第四条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经申请单位改正后,符合要求的,重新受理申请。
以上两种通知书均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第五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将有关材料整理后交自治区卫生厅。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审评。
评审专家由自治区卫生厅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5~7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
评审组推举产生组长1名。
技术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现场技术评审工作在评审前2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接洽有关评审事宜。
第七条技术评审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考核程序与内容:
1、由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组日程安排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
2、听取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汇报机构资质申请的基本情况;
3、听取相关技术负责人汇报技术方面情况;
4、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提问;
5、按样品交接程序交接考核样品,对申请的检测项目按10%~20%进行盲样考核;
6、笔试:
对申请项目所需要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及其所从事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笔试。
对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而又不能提供评价报告及对评价报告水平予以证明的文件的,进行模拟评价报告编制考试;
7、依据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法人资格证明、规章制度、质量手册、操作程序、有关工作场所、仪器设备、人员配置情况等)
8、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报告、总结;
9、根据申报项目,就具体检测工作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包括盲样考核和现场检测考核;
10、评审组就职业病危害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知识对项目评价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提问;
11、收取考核样品检测报告及模拟评价报告;
12、专家组讨论评审意见,做出现场考核结论;
13、向申请单位反馈现场考核意见及建议;
14、听取申请单位对现场考核结论的意见及解释、说明;
15、对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复核。
第九条评审组考核结束后现场完成技术评审报告。
三、报批和批准
第十条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通过自治区卫生厅资质评审的申请单位,在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完成证书的印制工作,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书。
资质评审报告及自治区卫生厅批件等资料存档备查。
申请单位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领取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未通过自治区卫生厅资质评审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自接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予批准通知书》。
申请单位对不予批准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受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对于建议整改后批准的申请单位,受理机构自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单位整改意见通知书》。
申请单位在接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单位整改意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受理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受理机构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单位整改意见通知书》的具体整改意见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意见,经评审组组长审核认可签字后,报自治区卫生厅批准。
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按本程序第4至第8条的规定对整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自治区卫生厅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对于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按未通过资质审定办理。
四、其他
第十四条技术服务机构新增技术服务项目时,新增服务项目的认证程序同新机构的认证。
第十五条自治区卫生厅对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定期予以公告。
附录1:
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申请须知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资料编制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表
1、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2、“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一栏应具体写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法人授权但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或授权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与授权书。
禁止一个单位以多个法人资格申请同一资质。
(三)申请单位简介
包括单位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及专业资质培训情况、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开展的工作内容简介等。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时应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及配套文件。
内容应涉及本单位对内、对外全部的评价、检测、健康体检活动,包括组织和机构图、工作程序图、人员及其岗位职责、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方针等。
配套文件应包括程序文件、受控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五)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参照附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包括拟从事的技术服务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现在岗位、本岗位工作时间等,同时还要提交学历、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个人资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个人简历。
项目评价技术人员中,应包含卫生工程人员和职业卫生人员。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注意技术人员的专业、人数应与申请的资质相适应。
外聘人员除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单位发的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写明聘用后将要从事的技术服务项目。
同一技术人员不可以同时接受三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聘用。
(六)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参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现场审核表》中《相关仪器设备技术要求综合评价表的附表1-7》格式填写,写明仪器设备名称、状态等情况,注意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应与将要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对应。
(七)拟开展的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分类表
各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所具备的仪器设备及技术服务能力,按照附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分类表》,酌情填写拟开展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并在相应项目后的申报项目栏中打“√”。
对于申报附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分类表》中“其他项目”的,需写明具体项目名称。
(八)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提交近2年内完成的与申请资质项目相关的检测、评价项目目录及工作总结。
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如果曾经开展过此项工作(资质续展申请),则提供2~3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其中一份预评价报告,一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如果从未开展过此项工作,需参加模拟评价报告编制考试。
(九)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相关的资质证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CNAS认证认可)及考核项目清单或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曾经完成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应的证明文件(此项可以缺项)。
(十)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单位应当对其所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所有申请资料应按《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申请表》中有关资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有封面、目录。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所有申请资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放射专业技术人员中不要求必须有卫生工程人员。
四、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应具有检测金属和类金属、非金属、有机化合物等化学因素每类至少10项,具有检测噪声、高温、高频、微波等物理因素的能力,具有粉尘3项的检测能力。
申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还需具备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五、不予受理条件:
(一)法人资格不合格;
(二)未通过计量认证,无计量认证合格证;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是转包或委托形式的;
(四)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申请资料欠缺。
附录2:
宁卫职技申字()号
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受理编号:
宁卫职技受字()第号
宁夏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宁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申请须知》。
2、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4、“申请证书级别”一栏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乙级”,申请其他项目的不填此栏。
5、填写内容应准确,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6、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请打印各项内容。
7、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⑴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⑵申请单位简介
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⑷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
⑸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分类表
⑺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⑻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⑼其他能证明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相关的资质证明(可缺项)
⑽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日期
注册经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证书级别
申请
职业
卫生
技术
服务
项目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公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分类表
序
号
检测项目
申报
项目
拟批准
一、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检测
7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1
总尘
8
钒及其化合物
2
粉尘分散度
9
钡及其化合物
3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10
铀
4
呼吸性粉尘
11
砷化氢
5
纤维计数性粉尘
12
四乙基铅
二、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检测
13
羰基镍
噪声
14
铬及其化合物
高温
15
氢氧化钠
高湿
16
氯化钠
高气压
17
氧化锌
低气压
18
有机锡
6
振动
19
其他
紫外线
2、非金属类
激光
二硫化碳
高频
氯气
微波
二氧化硫
照度
氨
其他物理因素
氮氧化物
三、工作场所空气和生物样品中化学物检测
一氧化碳
(一)无机类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1、金属和类金属
铅及其化合物
硫化氢
汞及其化合物
磷化氢
锰及其化合物
磷化锌
镉及其化合物
磷化铝
铍及其化合物
氟及其化合物
铊及其化合物
氰类化合物
申报项目打勾(√)拟批准项目划圈(○)
申报单位(签章):
审核组成员签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分类表(续)
序号
申报项目
拟批准项目
氢氟酸
26
三硝基甲苯
硫酸
27
甲醇
硝酸
28
酚
盐酸
29
五氯酚
二氧化碳
30
甲醛
臭氧
31
硫酸二甲酯
20
32
丙烯酰胺
(二)有机类
33
二甲基甲酰胺
光气
34
有机磷农药
偏二甲基肼
35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苯
36
杀虫脒
甲苯
37
拟除虫菊酯类
二甲苯
38
溴甲烷
正己烷
39
三氯甲烷
汽油
40
β-萘胺
一甲胺
41
乙醇
丙烯晴
42
醚
二氯乙烷
43
环氧树脂
四氯化碳
44
尿醛树脂
氯乙烯
45
酚醛树脂
三氯乙烯
46
松节油
氯丙烯
47
润滑油
氯丁二烯
48
对苯二酚
苯胺
49
焦油
甲苯胺
50
沥青
二甲苯胺
51
醌
N,N-二甲基苯胺
52
蒽醌
二苯胺
53
蒽油
21
硝基苯
54
木酚油
22
硝基甲苯
55
吖啶
23
对硝基苯胺
56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