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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至》全篇共有簡5枚,前4枚簡所記,都是伊尹如何抱有“吉志”,憐憫並向商湯報告有夏之民的疾苦,商湯遂與伊尹結盟,安夏民於為難。

但第5枚簡話鋒一轉,記商湯伐桀,“夏播民入于水曰‘戰’,帝曰:

‘一勿遺’”,大有商湯大開殺戒,不遺壽幼之義,不僅與前4簡所記形成鮮明的對比,而且與傳世文獻所記的商湯的德行截然相反,令人訝異惑然。

至今為止,學者們的解釋多從其字面意義,認為“簡文讀為‘夏勞民入于水曰戰’意思是說夏桀勞動民力到‘水’地準備背水一戰。

所以下句商湯說‘一勿遺’,‘一’者‘皆’也,楚簡跟典籍都有這種用法,‘一勿遺’可以對比《集成》2833禹鼎‘勿遺壽幼’。

‘壽幼’當然指的是老百姓了”;

以及“《史記▪夏本紀》亦云‘桀走鳴條,逐放而死’,看來戰於鳴條之野當在前,逐放於南巢當在後。

唯此云帝曰‘一勿遺’——一個不留,全部殺死,則與諸書所記不同”、“再配合《容成氏》所載,明顯可以看出湯的目的是要把桀及其追隨者趕盡殺絕,所以一直追殺桀,把他趕到了南巢或者蒼梧之野纔罷手,這正可和《尹至》裏湯說‘戰!

帝曰:

“一勿遺”’相印證”等,顯然清華簡《尹至》係揭露商湯暴行、顛覆傳統之說的翻案之作。

但聯繫前後文看,這樣的理解與《尹至》前4簡並不相合。

按《尹至》整理者對此的注釋也頗審慎。

“帝曰:

‘一勿遺’”注:

帝,指已卽位之湯,《天問》稱之為“后帝”。

一,《大戴禮記·

衛將軍文子》注:

“皆也。

”勿遺,參照《盤庚中》:

“我乃劓yì

殄滅之,無遺育”,又參看西周禹鼎(《集成》二八三三-----二八三四)銘:

“勿遺壽幼。

祗是在客觀的提供相關聯的文獻,以供“參照”、“參看”,並未提出解釋性意見,把解釋的空間留給讀者。

從《尹至》篇文之外的證據來看,湯乃受命之王,關於商湯施德於民的記載可謂汗牛充棟。

傳世文獻的例子不妨舉《尚書·

伊訓》,伊尹訓太甲:

“古有夏先后,方懋mà

o厥德,罔有天災。

山川鬼神,亦莫不寧,暨鳥獸魚鱉咸若。

于其子孫弗率,皇天絳災,假手于我有命。

造攻自鳴條,朕哉自豪。

唯我商王,布昭聖武,代虐以寬,兆民允懷”,名言商湯伐桀,“代虐以寬,兆民允懷”;

而“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

立愛惟親,立敬為長,始於家邦,終於四海”,告誡太甲不但要嗣其位,更要嗣其德。

《孟子·

滕文公下》記孟子云:

“湯居亳,與葛為鄰。

葛伯不祀湯使人問之曰:

‘何為不祀?

’曰:

‘無以供犠牲也。

’湯是遺之牛羊。

葛伯食之,又不祀。

湯又使人問之曰:

‘無以供粢盛也。

’湯使亳往為之耕,老弱餽食。

葛伯率其人,要其酒食黍稻者,劫而奪之,不授者殺之。

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

”葛伯如此無德,但商湯起初卻一再試圖以德行感化之。

出土文獻中也不乏商湯德行的記載。

如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的傳文:

“湯出巡守,東北有火,曰:

彼何火也?

有司對曰:

漁者也,湯遂□□□□子之祝[曰:

古者蛛]蝥作網,今之人緣序。

左者、右者、上者、下者,率突乎土者皆罹乎吾網。

湯曰:

不可,我教子祝之曰:

古者蛛蝥作罔網,今[人]緣序。

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

諸侯聞之曰:

湯之德及禽獸魚鱉矣。

”所以,商湯之德,不僅見於受命伐桀,代虐以寬,而且見於饋鄰國之君牛羊犧牲、助鄰國之民黍稻酒食,更見於仁德及於禽獸魚鱉,等等,不一而足。

從《尹至》篇文之內的證據來看,簡文對於商湯仁德的記述,與傳統所記並無抵牾。

由《尹至》第一簡可見,商湯先贊伊尹有“吉志”,繼而伊尹稟告商湯夏桀之無道;

從第1至第3簡,伊尹對有夏之民的憐憫、夏民對夏桀的憤慨,一一躍然紙上;

第4簡湯與伊尹盟誓,於是“乃柔大縈”,救民於危傾之世;

至第5簡前段,仍記商湯征虐討暴,不僭其德云云。

如果沒有簡末的“帝曰:

‘一勿遺’”,恐怕不會有人會想到《尹至》一篇是記錄商湯大開殺戒的文字。

但無論如何,如果《尹至》簡末所記的是商湯下令對落荒而走的有夏之民格殺勿論、勿遺壽幼,不僅與傳世文獻所記不合,而且也不合扵《尹至》一篇的全篇文意與主旨,否則,種種矛盾無法調和:

商湯開始讚賞伊尹爲有“吉志”,志扵拯救暴政的夏民,自己怎麼會在最後對有夏難民大開殺戒呢?

伊尹對夏民如此憐憫,轉述夏民寧與夏桀同歸於盡的話語時充滿憤恨悲切,怎麼又可能與湯盟誓、助紂為虐,加害他一心拯救的夏民呢?

可見,《尹至》簡末“帝曰:

‘一勿遺’”,不應該是商湯下令對夏民斬草除根、勿遺壽幼之義。

重讀簡文,我們認為《尹至》簡中以下問題似可以進一步討論。

一是第2、3兩簡有關文句的復原。

《尹至》第3簡“夏有祥”前的簡文釋讀,學者頗有爭議。

目前公佈的釋文:

隹(惟)胾(災)

(虐)悳(極)

(暴)

(𤺄

),亡

(典)。

(夏)又(有)恙(祥),才(在)西才(在)東,見章于天,亓(其)又(有)民

(率)曰:

“隹(惟)我𣗥

(速)𧜓

(禍)。

其中,“惟災虐極暴𤺄

,亡典”一句的讀法,許多學者作有討論。

吉林大學劉波先生在復旦網刊文《清華簡<

尹至>

“僮亡典”補說》,作有很好的綜述,茲錄如下:

材料公佈後,復旦讀書會首先對其進行了研讀,將惪改釋爲德,虐德大概指殘害於德之義,據此,“虐德”、“暴

”、“亡典”均為動賓結構短語,其所指大概是並列的三件災禍,此段當重新標點為:

“隹(惟)胾(災):

(虐)悳(德)、

、亡

”而整理者讀“

”爲“脛氣足腫”之“𤺄

”,可疑,尚待進一步研究。

孫飛燕認為這則簡文,說的應該是夏桀的惡行,並將其段讀爲:

惟災虐、德暴、童忘典。

“德暴”即“暴德”,古書中常見桀和紂“暴德”、“昏德”的說法。

“童”即“童昏”之“童”。

“忘典”與《書·

西伯勘黎》“不迪率典”的含義近似,指不循法則。

細審文義後,我們發現孫飛燕的斷讀相較於他說,更為信服。

原簡上下文爲:

“民沇(允)曰:

余及汝皆芒(亡),隹(惟)胾(災)

(虐)悳(德)

”義為夏桀惡行較多,天災、人禍並行,民不聊生。

關於

,張崇禮先生認為似可以釋作僮,指未成年的奴僕。

暴僮即欺凌僮一類的社會弱勢群體。

高佑仁先生也指出這個字似乎直接隸定作“僮”即可,字又見於包山3、包山237等。

劉波先生自己從張崇禮先生之說,讀“

”爲“僮亡典”,認為是指“未成年男性到了一定年齡尚未登記入冊”之義。

《尹至》這一節,說的是有夏天災人禍、民怨載道的情事。

此點大家都無異議。

如劉波先生所見,孫飛燕博士的斷句,較之復旦讀書會所讀,更為合理。

我們也同意,“災虐、德暴”的理解,但其下的“

”,並不與“災虐、德暴”並列,而是與“夏有祥”對舉,構成對偶。

”釋作“僮”,並無問題。

從發表的圖版可見,原字所從“身”旁乃是“人”形借用了“童”字的末筆。

這裡,從“人”與從“身”作為該字的義符,無甚區別。

但“

”釋作“僮”,卻應該讀為“動”。

“僮”與“動”,古音都在定母東部,雙聲疊韻,可以互通。

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的傳文,“動”多作“僮”,即為其例。

”即“典”,是“典則”之義。

《呂刑》記伯夷定典則,所謂“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動)亡

(典)”即“動無典”——舉動不規,任意妄為,是“動無違事”的反面。

《左傳》昭公二十年記有德之君,“內外不廢,上下無怨,動無違事”,是以“鬼神用饗,國受其福”,否則,言行無軌則,爲事不中矩,無法無天,“動亡典”,結果就祗能是“夏有恙(祥)”。

“恙”讀為“祥”是正確的。

整理者已指出,“祥”爲“變異之氣”。

黃懷信先生《清華簡<

補釋》進一步說明:

“祥,凶吉的徵兆。

”古籍中,吉兆、凶兆皆稱謂“祥”。

漢人以病瘧之氣爲“祥”,《漢書·

五行志》記有“白祥”、“黑祥”。

“祥”有吉祥,也有凶祥。

《尹至》所論,即是凶祥,《湯誥》所謂:

上天“絳災於夏,以彰厥罪。

”《左傳》昭公十八年里析告子産曰“將有大祥”,即“民震動,國幾亡,吾身泯”——亡國身,與夏桀同。

有夏災虐德暴,天見兇祥,在西在東,民所共見。

因此,第2、3兩簡此節應該讀為

惟災虐德暴,動亡典,夏有祥,在西在東,見章於天。

其有民率曰:

“惟我速禍。

有夏之民見上天彰顯兇祥,從西至東,已是萬民震動,預感到“國幾亡,吾身泯”。

當天見之祥“東祥不彰”時,夏民惶然不知所措:

西邑夏之兇祥見彰于天,商湯所在的東方確是“東祥不彰”。

所以,商湯聞說天意,拍案而起,與伊尹確認:

“汝告我夏隱率若是?

”即:

此言當真?

伊尹稱是,於是就有商湯伐桀,桀逃大水之事。

桀逃大水是我們要討論的另一個問題。

古書記載夏桀敗績,涉水而走南巢,與《尹至》所述實相吻合。

《墨子·

三辯》:

子墨子曰:

“昔者堯舜有茅茨者,且以為禮,且以為樂:

湯放桀於大水,環天下自立以為王,事成功立,無大後患,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護》,又脩《九招》”。

記“湯放桀於大水”。

《仲虺之誥》以“成湯放桀於南巢”開篇,但南巢位於何處,卻不得而知。

鄭玄曰:

“巢,南方之國。

世一見者,桀之所奔,蓋彼國也。

以其國在南,故稱南耳。

”據《水經注疏》“沔水”,《魯語》有“桀奔南巢。

”韋注:

“南巢,巢伯之國。

今廬江居巢縣是。

”《括地誌》:

“廬州巢縣有巢湖,即《尚書》成湯放桀於南巢者也。

”這些說法當有來歷,但也尚未得以考實。

然而南巢之地有水,應該沒有問題。

《尹至》第5簡“夏播民入于水”,屬於出土文獻的證據。

《尹至》第5簡所見“一勿遺”究竟應該作何解,是我們要討論的最後一個問題。

第5簡簡末:

=

民內于水曰嘼帝曰一勿遺

上引文字如讀作“……夏,夏播民入於水曰‘戰’,帝曰:

‘一勿遺’”,確實有夏民背水一戰,商湯斬盡殺絕之意。

就簡文的釋讀而言,這段文字字形清楚,沒有太多改釋的空間。

細細推敲,唯一有點問題的就是“戰”字。

如果“戰”字有問題,問題可能出現在兩個方面:

以、在字形上,“戰”是通假字,原字作嘼,嘼是否一定是“戰”字?

二、在文意上,“戰”的命令,是在“夏播民入于水”之後下達的,難道,夏之民是水兵?

從“戰”的前後文看,後文是“帝曰:

‘一勿遺’”,顯然意味著有夏之民敗局已定,商湯的部下祗是如何收拾殘局的問題,所以纔有“一勿遺”的命令;

“戰”的前文,則是“自西捷西邑,戡其有夏,夏播民入于水”,也是一副兵敗如山倒、潰不成軍的情狀。

如此潰敗之局,如果作最後一搏,夏人不是選擇背水而戰,而是“播民入于水”之後再戰,如果有夏之民不是久經水戰的水兵,恐怕很難解釋入于水之後再下達作戰命令的現象。

然而,夏人來自內地,恐多不識水性;

夏人難以治水立國,但鳴條之戰以來,古書上未見夏桀與商湯有水戰的記載。

如此,“夏播民入于水”之後所下達的“嘼”這個命令,多半不會是“戰”。

《湯誓》篇末有:

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遂伐三䁓,俘厥寶玉。

這裡記錄了夏桀敗退時商湯所做的兩件事:

一、“湯遂從之”;

二、“俘厥寶玉”。

“湯遂從之”,是說商湯確實有追逐窮寇之舉;

“俘厥寶玉”,是說俘取了夏桀的寶玉。

商湯追夏桀,古書記作“緩追”、“不迫”,所以,夏桀確有機會逃生,這當然屬於作為有德之君的商湯的作為;

商湯不取夏人性命,但取其寶玉,因為“玉以禮神,使無水旱之災,故取而寶之”,這也屬於作為有德之君的商湯的作為。

歷代亡國之君敗走之際,都不會忘記攜帶珠寶金玉,夏桀自當如此。

桀落荒而逃,珍寶輜重,甚為累贅,但又不願割舍,所以苦了隨行的有夏之民。

商湯“自西捷西邑,戡其有夏”,摧枯拉朽;

“夏播民入于水”,落花流水。

寶玉貴重,在水中更是沉重。

有夏之民要麼與寶玉共沉淪,要麼盡散珍寶隋桀作有夏遺民,以續下祀。

夏的領導人審時度勢,決定散盡珠玉,輕身亡走,遂從牙縫里擠出一個“散”字,沉璧逃生。

商湯本來就無心猛追窮寇,而且正為旱災所苦。

玉以禮神,可無水旱之災。

而對夏朝王室散棄的禮器寶玉,商湯所能下達的祗能是一個命令:

“俘厥寶玉”,“一勿遺!

如果這一解釋成立,那麼《尹至》末簡當讀作:

(夏)

(播)民內(入)于水,曰:

“嘼(散)。

”帝曰:

“一勿遺。

按王力先生所分上古韻部,單、散均屬元部,雖單為端母舌頭音、散爲心母齒頭音,古音元部的分部多有異說,但不妨礙單、散二字通假。

孔穎達《尚書正義》:

桀必載寶而行,棄於三䁓。

取其寶玉,取其所棄者也。

楚語云:

“玉足以庇蔭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

”韋昭云:

“玉,禮神之玉也。

”言用玉禮神,神享其德,使風雨調和,可以庇蔭嘉榖,故取而寶之。

可見,我們設想的“夏播民入于水,曰:

‘散’,帝曰:

‘一勿遺’”的情境,係有傳世文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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