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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文试释清华简《尹至》的一勿遗分解Word文件下载.docx

1、尹至全篇共有簡5枚,前4枚簡所記,都是伊尹如何抱有“吉志”,憐憫並向商湯報告有夏之民的疾苦,商湯遂與伊尹結盟,安夏民於為難。但第5枚簡話鋒一轉,記商湯伐桀,“夏播民入于水曰戰,帝曰:一勿遺”,大有商湯大開殺戒,不遺壽幼之義,不僅與前4簡所記形成鮮明的對比,而且與傳世文獻所記的商湯的德行截然相反,令人訝異惑然。至今為止,學者們的解釋多從其字面意義,認為“簡文讀為夏勞民入于水曰戰意思是說夏桀勞動民力到水地準備背水一戰。所以下句商湯說一勿遺,一者皆也,楚簡跟典籍都有這種用法,一勿遺可以對比集成2833禹鼎勿遺壽幼。壽幼當然指的是老百姓了”;以及“史記夏本紀亦云桀走鳴條,逐放而死,看來戰於鳴條之野當在

2、前,逐放於南巢當在後。唯此云帝曰一勿遺一個不留,全部殺死,則與諸書所記不同”、“再配合容成氏所載,明顯可以看出湯的目的是要把桀及其追隨者趕盡殺絕,所以一直追殺桀,把他趕到了南巢或者蒼梧之野纔罷手,這正可和尹至裏湯說戰!帝曰:“一勿遺”相印證”等,顯然清華簡尹至係揭露商湯暴行、顛覆傳統之說的翻案之作。但聯繫前後文看,這樣的理解與尹至前4簡並不相合。按尹至整理者對此的注釋也頗審慎。“帝曰:一勿遺”注:帝,指已卽位之湯,天問稱之為“后帝”。一,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注:“皆也。”勿遺,參照盤庚中:“我乃劓y殄滅之,無遺育”,又參看西周禹鼎(集成二八三三-二八三四)銘:“勿遺壽幼。”祗是在客觀的提供相關聯

3、的文獻,以供“參照”、“參看”,並未提出解釋性意見,把解釋的空間留給讀者。從尹至篇文之外的證據來看,湯乃受命之王,關於商湯施德於民的記載可謂汗牛充棟。傳世文獻的例子不妨舉尚書伊訓,伊尹訓太甲:“古有夏先后,方懋mo厥德,罔有天災。山川鬼神,亦莫不寧,暨鳥獸魚鱉咸若。于其子孫弗率,皇天絳災,假手于我有命。造攻自鳴條,朕哉自豪。唯我商王,布昭聖武,代虐以寬,兆民允懷”,名言商湯伐桀,“代虐以寬,兆民允懷”;而“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立愛惟親,立敬為長,始於家邦,終於四海”,告誡太甲不但要嗣其位,更要嗣其德。孟子滕文公下記孟子云:“湯居亳,與葛為鄰。葛伯不祀湯使人問之曰:何為不祀?曰:無以供犠牲也。

4、湯是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祀。湯又使人問之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往為之耕,老弱餽食。葛伯率其人,要其酒食黍稻者,劫而奪之,不授者殺之。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葛伯如此無德,但商湯起初卻一再試圖以德行感化之。出土文獻中也不乏商湯德行的記載。如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的傳文:“湯出巡守,東北有火,曰:彼何火也?有司對曰:漁者也,湯遂子之祝曰:古者蛛 蝥作網,今之人緣序。左者、右者、上者、下者,率突乎土者皆罹乎吾網。湯曰:不可,我教子祝之曰:古者蛛蝥作罔網,今人 緣序。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諸侯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魚鱉矣。”所以,商湯之德,不僅見於受命伐桀,代虐以寬,而且見於饋

5、鄰國之君牛羊犧牲、助鄰國之民黍稻酒食,更見於仁德及於禽獸魚鱉,等等,不一而足。從尹至篇文之內的證據來看,簡文對於商湯仁德的記述,與傳統所記並無抵牾。由尹至第一簡可見,商湯先贊伊尹有“吉志”,繼而伊尹稟告商湯夏桀之無道;從第1至第3簡,伊尹對有夏之民的憐憫、夏民對夏桀的憤慨,一一躍然紙上;第4簡湯與伊尹盟誓,於是“乃柔大縈”,救民於危傾之世;至第5簡前段,仍記商湯征虐討暴,不僭其德云云。如果沒有簡末的“帝曰:一勿遺”,恐怕不會有人會想到尹至一篇是記錄商湯大開殺戒的文字。但無論如何,如果尹至簡末所記的是商湯下令對落荒而走的有夏之民格殺勿論、勿遺壽幼,不僅與傳世文獻所記不合,而且也不合扵尹至一篇的全

6、篇文意與主旨,否則,種種矛盾無法調和:商湯開始讚賞伊尹爲有“吉志”,志扵拯救暴政的夏民,自己怎麼會在最後對有夏難民大開殺戒呢?伊尹對夏民如此憐憫,轉述夏民寧與夏桀同歸於盡的話語時充滿憤恨悲切,怎麼又可能與湯盟誓、助紂為虐,加害他一心拯救的夏民呢?可見,尹至簡末“帝曰:一勿遺”,不應該是商湯下令對夏民斬草除根、勿遺壽幼之義。重讀簡文,我們認為尹至簡中以下問題似可以進一步討論。一是第2、3兩簡有關文句的復原。尹至第3簡“夏有祥”前的簡文釋讀,學者頗有爭議。目前公佈的釋文:隹(惟)胾(災)(虐)悳(極)(暴)(𤺄),亡(典)。(夏)又(有)恙(祥),才(在)西才(在)東,見章于天,亓

7、(其)又(有)民(率)曰:“隹(惟)我𣗥(速)𧜓(禍)。其中,“惟災虐極暴𤺄,亡典”一句的讀法,許多學者作有討論。吉林大學劉波先生在復旦網刊文清華簡“僮亡典”補說,作有很好的綜述,茲錄如下:材料公佈後,復旦讀書會首先對其進行了研讀,將惪改釋爲德,虐德大概指殘害於德之義,據此,“虐德”、“暴”、“亡典”均為動賓結構短語,其所指大概是並列的三件災禍,此段當重新標點為:“隹(惟)胾(災):(虐)悳(德)、亡”而整理者讀“”爲“脛氣足腫”之“𤺄”,可疑,尚待進一步研究。孫飛燕認為這則簡文,說的應該是夏桀的惡行,並將其段讀爲:惟災虐、德暴、

8、童忘典。“德暴”即“暴德”,古書中常見桀和紂“暴德”、“昏德”的說法。“童”即“童昏”之“童”。“忘典”與書西伯勘黎“不迪率典”的含義近似,指不循法則。細審文義後,我們發現孫飛燕的斷讀相較於他說,更為信服。原簡上下文爲:“民沇(允)曰:余及汝皆芒(亡),隹(惟)胾(災)(虐)悳(德)亡”義為夏桀惡行較多,天災、人禍並行,民不聊生。關於,張崇禮先生認為似可以釋作僮,指未成年的奴僕。暴僮即欺凌僮一類的社會弱勢群體。高佑仁先生也指出這個字似乎直接隸定作“僮”即可,字又見於包山3、包山237等。劉波先生自己從張崇禮先生之說,讀“”爲“僮亡典”,認為是指“未成年男性到了一定年齡尚未登記入冊”之義。尹至這

9、一節,說的是有夏天災人禍、民怨載道的情事。此點大家都無異議。如劉波先生所見,孫飛燕博士的斷句,較之復旦讀書會所讀,更為合理。我們也同意,“災虐、德暴”的理解,但其下的“”,並不與“災虐、德暴”並列,而是與“夏有祥”對舉,構成對偶。“”釋作“僮”,並無問題。從發表的圖版可見,原字所從“身”旁乃是“人”形借用了“童”字的末筆。這裡,從“人”與從“身”作為該字的義符,無甚區別。但“”釋作“僮”,卻應該讀為“動”。“僮”與“動”,古音都在定母東部,雙聲疊韻,可以互通。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的傳文,“動”多作“僮”,即為其例。”即“典”,是“典則”之義。呂刑記伯夷定典則,所謂“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動)亡

10、(典)”即“動無典”舉動不規,任意妄為,是“動無違事”的反面。左傳昭公二十年記有德之君,“內外不廢,上下無怨,動無違事”,是以“鬼神用饗,國受其福”,否則,言行無軌則,爲事不中矩,無法無天,“動亡典”,結果就祗能是“夏有恙(祥)”。“恙”讀為“祥”是正確的。整理者已指出,“祥”爲“變異之氣”。黃懷信先生清華簡補釋進一步說明:“祥,凶吉的徵兆。”古籍中,吉兆、凶兆皆稱謂“祥”。漢人以病瘧之氣爲“祥”,漢書五行志記有“白祥”、“黑祥”。“祥”有吉祥,也有凶祥。尹至所論,即是凶祥,湯誥所謂:上天“絳災於夏,以彰厥罪。”左傳昭公十八年里析告子産曰“將有大祥”,即“民震動,國幾亡,吾身泯”亡國身,與夏桀

11、同。有夏災虐德暴,天見兇祥,在西在東,民所共見。因此,第2、3兩簡此節應該讀為惟災虐德暴,動亡典,夏有祥,在西在東,見章於天。其有民率曰:“惟我速禍。有夏之民見上天彰顯兇祥,從西至東,已是萬民震動,預感到“國幾亡,吾身泯”。當天見之祥“東祥不彰”時,夏民惶然不知所措:西邑夏之兇祥見彰于天,商湯所在的東方確是“東祥不彰”。所以,商湯聞說天意,拍案而起,與伊尹確認:“汝告我夏隱率若是?”即:此言當真?伊尹稱是,於是就有商湯伐桀,桀逃大水之事。桀逃大水是我們要討論的另一個問題。古書記載夏桀敗績,涉水而走南巢,與尹至所述實相吻合。墨子三辯:子墨子曰:“昔者堯舜有茅茨者,且以為禮,且以為樂:湯放桀於大水

12、,環天下自立以為王,事成功立,無大後患,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護,又脩九招”。記“湯放桀於大水”。仲虺之誥以“成湯放桀於南巢”開篇,但南巢位於何處,卻不得而知。鄭玄曰:“巢,南方之國。世一見者,桀之所奔,蓋彼國也。以其國在南,故稱南耳。”據水經注疏“沔水”,魯語有“桀奔南巢。”韋注:“南巢,巢伯之國。今廬江居巢縣是。”括地誌:“廬州巢縣有巢湖,即尚書成湯放桀於南巢者也。”這些說法當有來歷,但也尚未得以考實。然而南巢之地有水,應該沒有問題。尹至第5簡“夏播民入于水”,屬於出土文獻的證據。尹至第5簡所見“一勿遺”究竟應該作何解,是我們要討論的最後一個問題。第5簡簡末:=民內于水曰嘼帝曰一勿遺上

13、引文字如讀作“夏,夏播民入於水曰戰,帝曰:一勿遺”,確實有夏民背水一戰,商湯斬盡殺絕之意。就簡文的釋讀而言,這段文字字形清楚,沒有太多改釋的空間。細細推敲,唯一有點問題的就是“戰”字。如果“戰”字有問題,問題可能出現在兩個方面:以、在字形上,“戰”是通假字,原字作嘼,嘼是否一定是“戰”字?二、在文意上,“戰”的命令,是在“夏播民入于水”之後下達的,難道,夏之民是水兵?從“戰”的前後文看,後文是“帝曰:一勿遺”,顯然意味著有夏之民敗局已定,商湯的部下祗是如何收拾殘局的問題,所以纔有“一勿遺”的命令;“戰”的前文,則是“自西捷西邑,戡其有夏,夏播民入于水”,也是一副兵敗如山倒、潰不成軍的情狀。如此

14、潰敗之局,如果作最後一搏,夏人不是選擇背水而戰,而是“播民入于水”之後再戰,如果有夏之民不是久經水戰的水兵,恐怕很難解釋入于水之後再下達作戰命令的現象。然而,夏人來自內地,恐多不識水性;夏人難以治水立國,但鳴條之戰以來,古書上未見夏桀與商湯有水戰的記載。如此,“夏播民入于水”之後所下達的“嘼”這個命令,多半不會是“戰”。湯誓篇末有: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遂伐三,俘厥寶玉。這裡記錄了夏桀敗退時商湯所做的兩件事:一、“湯遂從之”;二、“俘厥寶玉”。“湯遂從之”,是說商湯確實有追逐窮寇之舉;“俘厥寶玉”,是說俘取了夏桀的寶玉。商湯追夏桀,古書記作“緩追”、“不迫”,所以,夏桀確有機會逃生,這當然屬於作

15、為有德之君的商湯的作為;商湯不取夏人性命,但取其寶玉,因為“玉以禮神,使無水旱之災,故取而寶之”,這也屬於作為有德之君的商湯的作為。歷代亡國之君敗走之際,都不會忘記攜帶珠寶金玉,夏桀自當如此。桀落荒而逃,珍寶輜重,甚為累贅,但又不願割舍,所以苦了隨行的有夏之民。商湯“自西捷西邑,戡其有夏”,摧枯拉朽;“夏播民入于水”,落花流水。寶玉貴重,在水中更是沉重。有夏之民要麼與寶玉共沉淪,要麼盡散珍寶隋桀作有夏遺民,以續下祀。夏的領導人審時度勢,決定散盡珠玉,輕身亡走,遂從牙縫里擠出一個“散”字,沉璧逃生。商湯本來就無心猛追窮寇,而且正為旱災所苦。玉以禮神,可無水旱之災。而對夏朝王室散棄的禮器寶玉,商湯所能下達的祗能是一個命令:“俘厥寶玉”,“一勿遺!如果這一解釋成立,那麼尹至末簡當讀作:(夏)(播)民內(入)于水,曰:“嘼(散)。”帝曰:“一勿遺。按王力先生所分上古韻部,單、散均屬元部,雖單為端母舌頭音、散爲心母齒頭音,古音元部的分部多有異說,但不妨礙單、散二字通假。孔穎達尚書正義:桀必載寶而行,棄於三。取其寶玉,取其所棄者也。楚語云:“玉足以庇蔭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韋昭云:“玉,禮神之玉也。”言用玉禮神,神享其德,使風雨調和,可以庇蔭嘉榖,故取而寶之。可見,我們設想的“夏播民入于水,曰:散,帝曰:一勿遺”的情境,係有傳世文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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