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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双龙移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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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协议甲方车聚互联(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一号企业服务中心310室甲方车聚互联(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一号企业服务中心310室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丙方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浦东金桥申江路1500号新政新楼一层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浦东金桥申江路1500号新政新楼一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汽车厂商或总经销商授权的特定车型经销商,乙方为前述汽车丙方的授权经销4S店,丙方为汽车厂家或总经销商。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就委托服务的相关事宜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为避免歧义,各方在此对本协议项下有关名词做如下解释1.本协议所称”“商品车”,是指丙方授权甲方销售的汽车。

2.本协议所称”“代管车辆”,指根据本协议,由乙方负责代甲方保管的商品车。

3.本协议所称”“到店接车”,指丙方将商品车从工厂车库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人员接收车辆的流程。

4.本协议所称”“验车”,指到店接车时对车辆外观、性能等做的常规检查。

5.本协议所称“PDI”,即(PreDeliveryInspection交付前检查),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

6.本协议所称”“交车”,是指向购买用户交付商品车。

7.本协议所称”“售后服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甲方承担的,甲方用户在购买车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享受的由销售商提供的售后服务8.本协议所称”“用户”或“甲方用户”,是指在汽车之家网站(域名.autohome../)或App注册的用户。

二、合作模式1.合作模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到店接车、验车、PDI、试乘试驾、车辆存放保管、交车、售后服务等线下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2.佣金3.佣金结算周期按月结算4.交车佣金台数的认定每月乙方向甲方回款、交车并向甲方回传实销信息的合作车型台数5.佣金结算时间甲方根据上月考核结果(回款加实销同时满足)计算乙方上月交车佣金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佣金直接支付到乙方车支付企业钱包对应的返利专户,返利金额可以用于抵扣购车款(甲方以折扣发票形式开具给乙方),如乙方和甲方解除合同时,可以按照返利专户剩余金额给甲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通知单,邮寄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甲方将返利专户的余额转至基本户,乙方可以提现。

三、甲方权利义务3.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逐月进行KPI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的服务费用;3.2甲方有权随时对保存在乙方的车辆进行盘库,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3.3甲方根据销售情况,将对应商品车的合格证交给乙方并最终由乙方交付购车用户;3.4代管车辆在乙方代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管车辆摆放至其下级销售机构或其他销售服务商处,不得对代管车辆改装,加装,车内部件不得随意拆卸;3.5本合同期间,甲方对于由乙方代管的车辆,有权随时将车辆调离;3.6在丙方发车至乙方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调,以确保交车过程顺利进行;3.7委托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期间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3.8甲方应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4.1乙方进行车辆交接时,应对车辆外观、状况和随车工具进行仔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自乙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车辆如出现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损坏、划伤、丢失及随车工具毁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同意丙方将乙方在丙方处的保证金及返利账号内的相应等额金额直接支付给甲方。

4.2乙方接收车辆后,应确保在24小时内以在在甲方i车商系统内确认收车。

4.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管、交接车辆合格证及相关单据。

4.4乙方负责甲方存放车辆的保管工作,车辆的风险自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交付乙方时转移给乙方。

在保管期间,乙方不得将代管车辆与自身所有的商品车混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用于除自身展厅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更不得擅自处分甲方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售卖、租借、抵押、质押,摆放至下级销售机构或者其他销售服务商等),否则乙方同意丙方将乙方在丙方处的保证金及返利账号内的对应等额车辆全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甲方收到款项后,视为甲方将相应车辆售卖给了乙方,物权灭失等风险转移给乙方。

4.5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管标准,不得低于该类型车辆丙方对4S店的车辆保管要求。

4.6甲方用户前往乙方试乘试驾的,由乙方负责接待,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试乘试驾的管理标准,为用户提供车辆介绍、试乘试驾等服务。

4.7在甲方用户购买车辆到线下提车时,乙方应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向用户交车。

4.8若乙方收取尾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用户尾款后48小时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号.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款项,乙方需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乙方同意丙方将乙方在丙方处的保证金及返利账号内的对应金额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以弥补甲方损失。

4.9若乙方保管甲方车辆期间,有意购买甲方车辆,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车款后,物权发生转移。

乙方应在甲方i车商系统内确认电子合同。

4.10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以及汽车品牌厂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4.11若有用户投诉,乙方应在投诉后2日内向甲方说明投诉原因及提交相应的全部证据,对于甲方处理结果应积极配合执行。

4.12车辆运送到乙方处后,客户拒绝购买的,乙方应在8小时内告知甲方。

4.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出现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不诚信行为。

4.14车辆出售后,若因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的,乙方应做好用户投诉接待工作,并及时与甲方、丙方协商解决方案处理解决。

4.15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车,由乙方及丙方按三包法相关规定解决。

4.16本合同期间,乙方发生资不抵债、破产或其他可能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商品车并将此情况通知丙方;甲方因此遭受实际损失的,乙方同意丙方将乙方在丙方处的保证金及返利账号内的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甲方。

五、丙方权利义务5.1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5.2乙方违约时,按照甲方通知冻结及扣除乙方的保证金及返利,并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甲方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售卖、租借、抵押、质押、摆放至下级销售机构或者其他销售服务商等)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所有车辆,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店内引导或误导甲方用户购买非甲方车辆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约金。

6.4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缴纳丙方的保证金、返利中扣除等额资金,乙方返利、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七、合同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情况时,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7.1丧失经营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1)缺乏或被取消政府许可或业务经营授权;2)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而不能正常营业;7.2财务状况恶化的,包括但不限于1)无能力偿付所欠债务;2)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3)申请要求破产;4)其财产或业务被依法托管;5)遇到无法解决的财务困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7.3缺乏经营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1)存在无法解决的人员、组织机构等问题;2)由于其自身原因或被甲方要求整改后不能正常开展销售服务业务达60天的;3)丧失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7.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且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时;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继续履行车辆的售后义务及其他后合同义务,如乙方存有甲方车辆的,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车辆及随车文件交付甲方。

八、不可抗力

八、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以及移动运营商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政策调整、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技术故障、黑客攻击、病毒入侵、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的电力系统中断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30日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法定的减损义务使不可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

8.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双方或一方不能按约履行本合同,则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造成严重损失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九、保密义务

九、保密义务三方应就本合同下的内容,以及自对方获取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被认为是保密或专有的信息,或者基于该等信息的性质或披露的方式被合理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双方的技术、客户、商业计划、营销活动和财务及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反腐条款

十、反腐条款10.1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员工或家属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有形或无形利益。

10.2任何一方被发现有10.1条所规定的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均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11.1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二、其他12.1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2.2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将被视作从未包含过这类条款。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件附件1《委托服务项目执行标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如下标准执行第一部分到店接车、PDI检测

一、各方主要职责

(一)丙方主要职责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车辆的物流运输,并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乙方地点。

(二)甲方主要职责1.协调丙方向乙方发送车辆;2.乙方、物流运输商在接车过程中对车辆质量问题产生异议的,甲方应予以协调、处理。

(三)乙方主要职责1.按承运单及本标准所列项目和规范检查、验收车辆,并保证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2.对车辆进行PDI检测;具体检测标准按照丙方的PDI检测标准执行;3.对通过上述检查、检测、验收的车辆进行及时接收并签收车辆收货单;4.乙方在接收车辆后,应于车辆接收后一个小时以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区域负责人员及丙方人员;5.车辆在被送至乙方所在市境内后被当地运管、交警等管理部门或机关查扣的,乙方有义务与前述部门和机关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二、交接车辆验收标准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确保车辆符合如下验收标准1.车辆属于全新车辆;2.车身油漆无划痕;车辆具有微小划痕(即未伤及底漆、无需钣金且不影响正常驾驶使用的划痕)且乙方判定能够做抛光处理的,乙方应就该等情况在发现后立即进行记录并同时向甲方和丙方进行书面汇报(附带伤痕部位清晰照片),由甲方判定车辆是否合格,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抛光处理等工作;3.车身外饰条、灯罩及车型标识、标牌齐全,轮胎完好;4.包括但不限于车身内饰件、仪表板、门护板、顶棚、座椅、地毯等完整、整洁、无破损且安装规范;5.本次合作车辆相关车辆手续由厂家邮寄至汽车之家管理,如车辆手续随车发送,则乙方应该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融资车辆除外)、《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整车使用说明书》、《保修手册》、《服务网络通讯录》、《发动机使用说明书》等随车手续是否齐全;6.车辆本身各项数据与相应新车各项数据指标相符。

第二部分交车

(一)甲方主要职责1.车辆交付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订单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车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车型配置等信息,以便乙方核对提车人身份信息。

(二)乙方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甲方提供订单信息进行接车人身份核对工作,需查验身份证信息;2.乙方有义务安排专职人员接待用户,配合提供验车、交款等服务;3.保证购车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完整签署《车辆交接单》(见附件二),并于签署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至甲方;4.车辆交付过程中,如用户未提及增值服务需求(上牌、保险、精品装饰),乙方不得推销、强制客户在店内消费。

5.乙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以下简称为联系人)引导客户签署《购车合同》(见附件三),包括

(1)引导客户将各份合同空白处填写完整;

(2)引导客户在合同每页签署处进行完整签署;

(3)引导客户签字、印鉴使用等完整、规范、清晰;

(4)甲方和客户双方均签署完毕的合同,交客户留存一份;客户签署完毕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邮寄给甲方;6.乙方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7.乙方专人负责接收甲方给客户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合格证并妥善保管。

第三部分车辆存放保管

一、各方主要职责

(一)甲方主要职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对接收后保管的车辆进行处置,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主要职责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车辆进行保管和维护;2.甲方需要将车辆运送至其他地点的,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3.乙方应按照本标准妥善保管和维护车辆直至车辆被销售或被甲方做其他处置;

二、车辆保管和维护基本标准

(一)蓄电池的维护1.新车到店经PDI检查合格入库存放时,必须将蓄电池的负极断开,并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电压,若电压低于12.5V,应将蓄电池拆下进行充电处理;2.每两周对库存车辆蓄电池的电压进行检查,电压低于12.5V时,应将蓄电池拆下进行充电处理;3.每隔一个月对库存车辆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维护一次,避免蓄电池的长期亏电导致极板硫化、使用寿命下降,尽量避免出现启动困难时再充电,如出现此情况再充电,将影响蓄电池的寿命;4.车辆交付用户前应再次对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柱进行检查并紧固,测量发电机充电电压,正常应在13.8V—14.4V之间;5.对于库存超过一年的车辆(指从未经过补充电的蓄电池),必须更换,报废处理;6.当用户在保修期内出现蓄电池故障(排除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蓄电池维护不当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二)雨刮器片的维护1.新车到店经PDI检查合格入库存放时,应将车辆雨刮臂竖起来或将雨刮片拆下单独存放保管;2.所有库存车辆雨刮臂竖起来,使雨刮胶条与玻璃分离,减缓因温度过高而造成雨刮胶条的过早老化,从而延长雨刮胶条的使用寿命,竖起雨刮臂时确保其到位、牢固可靠,遇到恶劣天气(如刮风、下雨),为防止雨刮器在外力作用下回位,可将雨刮臂放下,以防止损坏雨刮器和风挡玻璃,打开引擎盖时须将雨刮臂放下,此外PDI、移动车辆或客户看车时需将雨刮臂放下。

(三)车辆外观及内饰的维护乙方应做好库存商品车车辆外观及内饰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状态完好,具体包括1.将车辆加盖完整、密封防尘、防雨外罩;2.四门两盖关好并落锁,四门玻璃上升到位;3.轮胎气压正常,无漏气;4.内饰件无脱落,无划伤、损坏、脏污,车箱内无杂物。

第四部分代收货款4.1若乙方收取尾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用户尾款后48小时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号。

4.2对于非购车人本人付款的购车订单,需代购人提供《垫资证明》(企业版本和个人版本两个版本)(附件四)。

4.3对于非购车人本人到店提车的订单,提车人需持有由购车人提供的《代提车声明》前往提车(附件五)。

第五部分试乘试驾第五部分试乘试驾5.1对于店内的试驾车辆,定期整备,确保车辆保持最佳状态。

5.2试驾前,对试驾车辆内外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5.3试乘试驾前,务必要求复印客户驾驶本、并让客户签署试乘试驾协议(乙方准备)。

5.4试乘试驾标准及执行方式参照丙方《试乘试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部分售后服务第六部分售后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代交车辆的售后服务标准参照丙方的《售后服务标准》。

对甲方客户,乙方需热情接待,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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