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共10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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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共10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_共10篇
范文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委会主要认识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街道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培训学校,每年对调解员进行3-4次培训。
社区调委会每年对调解人员培训2次。
六、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要制作协议书,当事人签名,调委会加盖印章,订卷装档。
范文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做好村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村里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①、合理合法原则;②、自愿平等原则;③、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纠纷,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交开发区调解中心。
对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移送开发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有激化可能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上报。
八、及时向上级报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范文三: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
↑↓
回访调查
↑↓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范文四: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及时。
二、、严格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调解。
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依法调解本辖区内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
四、坚持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做到组织、人员、制度落实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处。
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教好失足青少年,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思想工作,尽量安排好他们的生活,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六、及时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范文五:
人民调解分中心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分中心工作职责
一、协助地区人民调解委员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
大疑难民间纠纷及群众性纠纷的协调、疏导、化解、指导各专业调解小组和社区调委会做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开专业调解小组联席和会议,了解调解小组
工作情况及矛盾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纠纷动态和信息;
三、协助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
制教育工作;
四、协助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
援助工作;
五、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
作;
六、完成地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交办的
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专业调解小组工作职责
一、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物业管理
纠纷,指导、协调、参与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站调解的辖区内物业管理引发的重大纠纷;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做好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做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二、劳动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劳动纠纷,指
导、协调、参与社区调委会调解的重打劳动纠纷;以预防劳动纠纷为主,做好劳动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三、工地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工地纠纷,指
导、协调、参与社区调味会调解的重大工地纠纷;以预防工地纠纷为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四、民间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民间纠纷,指
导、协调、参与社区调委会调解的重大民间纠纷;以预防民间纠纷为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民调工作日常事务。
按照调解程序和要求认
真处理民间纠纷和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
助等活动。
三、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案。
四、定期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分析研究民间纠纷发
射的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
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
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和报告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和紧急问题。
六、完成地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分中心、专业调解小组交办
的调解任务。
治安联合调解室工作职责
一、对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的民间纠纷
进行依法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调解室工作情况和矛盾动态。
二、参与协助人民调解分中心和各专业调解小组完成疑难
纠纷调解任务。
三、完成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事处相关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地区各级调解组织对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受案和管辖范围的民间纠纷进行依法调解。
二、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劳动纠纷工地纠纷和民间纠纷为
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职责
一、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协助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开展物业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二、参与、协助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辖区内因物业管
理引发的重大纠纷。
三、定期参加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召开的联席工作会议,总结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走向,提出调解方案。
太阳宫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分中心工作范围受理发生在辖区内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生产经营、财产、侵权、邻里、房产、债务、赔偿等纠纷。
对本辖区内有碍社会稳定的
各类矛盾纠纷,与群众有切身利害关系易激化、易形成群体性闹事和上访的非民间纠纷应做好劝阻引导工作。
受理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的法院诉前调解纠纷及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受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方面的请求事项,并提供法律咨询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预报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及时沟通社情民意;协助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太阳宫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夏家园调解分中心工作原则及工作纪律工作原则:
一、合理合法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
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进行调解;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不得因未经调解不成功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太阳宫地区人民委员会调解分中心工作制度
一、岗位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中心的人员确定,并据情况及时调
整;
2、明确调解委员会分中心成员的工作职责;
3、控制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和纠纷发生率的正常比例。
二、纠纷登记制度
1、设计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
2、应记当事人姓名、纠纷事由;
3、对纠纷进行详细审查,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
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三、统计制度
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2、设立统计表;
3、统一统计标准,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及时汇总上报;
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专门管理人员
2、
范文六: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间调解
组织。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
激化矛盾。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的发生、调
解情况及建议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方法措施,部署下周工作。
二、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走访制度
深入群众,走访家庭,主动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调处制度
如发生矛盾纠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上访反映情况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五、登记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调解结果要上报县司法局和综治办。
六、报告制度
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处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范文七: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①、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一2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将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列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时期。
集中排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②、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工作原则。
对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③、集中排查活动中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听取本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调处领导、责任人、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
②、与会单位在参加例会时应同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季度工作报表和有关材料。
③、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将每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汇报。
④、每半年将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法制办进行总结报告,同时上报半年工作报表。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①、调委会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必须填写《调解申请表》;口头申请的,由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
②、承办人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③、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统一登记于《社会矛盾纠纷接待受理登记本》。
④、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
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认真及时进行答复,做好登记记录。
定期回访制度
①、调解组织对已经调结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②、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信息报送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②、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以专报形式向上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调解。
档案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由调委会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调解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及时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①、调委会对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出调处意见。
②、对每个季度例会上指定承办的案件,要派专人督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和调处情况。
必要时,要对调处工作进行指导。
③、督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
④、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进行指定督办,对跨部门、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追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利,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范文八: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建设网络化。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二、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三、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
一、人民调委员会对调结的重点纠纷要定期回访。
二、回访时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协议书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三、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
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立专门保管人员。
二、调阅档案要经过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严禁将档案带走查阅,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四、保管期限为三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一、婚姻家庭纠纷。
二、生产经营性纠纷。
三、财产性纠纷。
四、侵权性纠纷。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一、按照市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村里每年组织二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要即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范文九: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委会主要责任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要制作协议书,当事人签名,调委会加盖印章,订卷装档。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范文十: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1、主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和措施。
2、组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协助搞好社区警务室建设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3、动员居民和社区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抓好小区大门、围墙、门卫室、自行车库、住宅防盗门,楼道亮灯等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
4、根据需要向社区内的单位及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和治安服务。
5、开展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楼院)和安全单位为主的“创安”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创安达标率不断提高。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社区。
7、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救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8、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口教育、发证和出租房的管理登记。
9、开展禁毒活动,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害单位”活动。
10、维护社会稳定,遏制群体上访,做好对“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11、向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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