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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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健全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进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五、完成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洪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的义务。
十六、监督矿山所购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适应安全生产新的需要。
五、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
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六、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七、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八、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十一、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十二、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人和肇事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对重复事故负直接责任。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和报表,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十四、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对因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致使员工无章可循和对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上岗造成的事故负责。
三、协调解决各作业班组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四、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有关制定的本矿落实,执行情况负责。
五、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责任到人,并督促实施、验收,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的,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组织排除。
六、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后发布执行。
七、对违章、违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惩罚。
八、负责组织新员工、调转员工、复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十、督促检查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穿穿戴情况。
十一、完成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奖罚分明。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组织修订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解决办法,加以落实,组织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演练工作。
4、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改进措施。
7、监督检查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本矿、本部门、本班组提出的各种指定和决定,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认真检查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工具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坚持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发生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组。
火工材料使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火工材料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证火工材料存放、运输、使用安全可靠。
3、认真履行火工材料管理手续,做到审批、支领、登记、发放、使用、记录程序化,无差错。
4、对作业地占做好火工材料使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操作,防止火工材料丢失。
5、对回收的各种火工材料妥善存放,定期组织集中销毁处理。
6、负责做好爆破前、后的警戒信号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撤离,安全爆破。
机、电维修员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维修工作负全责。
2、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做到设备管理档案化、定置化。
保证各机、电设备完整,安全使用运转。
3、对重点机、电设备经常进行检查,掌握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4、掌握各种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经常检查设备运转记录。
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对井上、井下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排除迅速维修及时,设备事故调查清楚处理及时。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全面挑拨各种爆破材料的性能、特点、应用范围及主义事项。
3、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取、保管、运输、加工、装填、起爆、退料的有关规定和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负责做好爆破前后的警戒信号工作。
5、与凿岩工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爆破效率,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6、做好爆破材料的领取、耗料、退料的记帐;
认真填写好爆破记录工作单,做到准确、无差错。
7、坚持执行工作汇报制度。
维修工安全责任制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维修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并经安全员许可证方可作业。
3、禁止使用有缺损的工具和工艺装备,维修工具须装务牢固,防止脱手伤人。
4、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结构、性能、专用配件规格型号,熟悉设备部件,配件拆卸安全顺序。
5、维修时必须先断电,派专人看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以防发生事故。
6、维修后先试运行,无新问题,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禁止违章驾驶车辆。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时严禁急行车、超车、超载。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矿内的有关规定,维护好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五、禁止彩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六、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七、认真执行本矿的各种指令和决定,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
操作工安全责任制
一、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二、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定。
三、上岗前必须佩戴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及手套,并经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岗作业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员,不带病作业,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
五、树立“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规
章
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生产安全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1、自检制度
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员反映情况,安全员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
2、周检制度
安全员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现场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矿领导,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并向矿汇报。
3、月检制度
矿在每月20号前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矿分管安全副经理主持,组成5-10人的检查小组,对矿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各部门按安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检查结果存档。
4、月不定期检查制度
月不定期检查,由矿安全科进行,每月派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向矿领导汇报。
5、季检制度
季检由矿分管安全副经理主持,安全科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按矿标准进行大检查,检查时各现场安全员要在现场听取意见,检查组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通知书,矿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矿,安全科负责复检。
检查组对现场存在较大隐患可分别提出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检查后,召开全矿安全总结会,由检查组江报检查结果,矿根据各部门情况作出本季的安全情况作出本季的安全情况总结,提出下季的工作意见。
(二)、汇报制度
1、矿安全科
矿安全科对每月现场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书面上报矿安全小组。
2、矿安全生产小组
矿安全生产小组对月、季检查的隐患书面写出隐患整改书,矿各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七天后汇报其整改情况。
3、矿生产会议
矿生产会议应针对当月情况由负责安全工作副经理、安全人员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矿生产会议上,安全科必须对当月安全情况在会上汇报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
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科主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和管理工作,参加的是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员、机电员,时间为每月二十日下午,汇报每月安全存在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矿安全科根据各时期出现的通病隐患提出对策,各部门应根据矿意见进行整改。
5、其他
凡新工人进场由矿安全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矿安全有关规定解释清楚,做好登记手续,不允许由一人代办。
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矿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矿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单位
矿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产。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健康检查时间
矿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小于一次。
(三)职业病防治
1、工会职责
矿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各级组织职责
矿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职业病抽查
矿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职业调动
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职业病治疗
矿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进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四)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检测标准
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检测结果处理
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深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工会职责
矿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五)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有权益给以保护。
本制度由矿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度制定方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总则
矿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三)培训时间
1、管理人员培训时间
矿法定代表人、矿长及分管安全副矿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安全管理员培训时间
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培训时间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程培训时间
特殊工程(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爆破工、超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职员培训时间
矿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且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基他人员培训时间
持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授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培训内容
矿新进厂的职工,必须接受矿、部门、岗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矿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矿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部门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部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总站在安全制度、工作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岗位培训内容及时间
要求岗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作、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安全培训教育建档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矿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安全培训方式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矿的有关专业人员或矿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矿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七)培训安排
劳动人事部会同矿各生科部门定期选派、安排矿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矿发展需要。
(八)培训费用
矿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矿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事故处理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理的原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初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首先发现者,立即报告班组长。
班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逐向上“口头报告”与书面报告。
报告时要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程、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
2、事故快报
安全科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搏战,应当立即报告矿安全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送事故快报。
(三)事帮抢救
1、现场抢救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联系救援单位,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2、救援单位任务
救援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工作,及进有效救治伤员。
3、事故发生单位任务
事故入发生单位要有效保护事故现场,设置警示、警戒区域,未经事故调查组批准,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四)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安全科和出事部门负责人组织安全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重伤事故调查
重任事故,由生产矿长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一般亡事故调查
一般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系统傊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5.1、查胆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5.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
5.3、提出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的程序
1、现场处理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度止事故蔓延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
2、现场调查:
a物证搜集;
b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d证人材料搜集;
e现场影像资料;
f事故图、根据了解的事故情况,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
3、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技术鉴定
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进行模拟实验。
(六)事故处理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七)工作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安全科在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5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结论自签收之日起的7日内由安全科向矿报千。
2、申报工作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工伤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一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他情形。
3、申报视同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视同工伤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得发的。
4、不同意申报工作或者视同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凡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要求申报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的,矿将承担举证责任,组织上报,并明确给出“不同意申报为工伤”或者“不同意申报为视同工作”的意见: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d、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的其它情形。
5、组织工伤认定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b、受伤职工个人申请报告;
c、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d、受伤职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的钱复印件;
e、受伤职工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f、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h、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i、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j、其它视具体情况需增补的材料。
6、《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
在收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安全环保科将《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并由收件人签收。
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对已被认定为工作的职工,应告知其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斯满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矿有关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统筹地区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8、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档
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达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自签收之日起的7日内,将鉴定结论复印件报矿安全科备案。
(八)事故责任追究
单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矿《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外,矿将追加考核。
(九)事故结案
1、事故报告书时限
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或属重伤的,安全科应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备齐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的30天内报矿审批、备案。
遇有特殊情况,经矿同意,报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死亡事故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c、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