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公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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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公约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

为加强小区住宅装修管理,方便住户,方便装修队伍,使住宅装修顺利、有序,特订立本公约。

      一、管理处组织装修队伍,组成装修服务部,负责协调各装修队伍的任务承揽、施工人员管理以及监督各装修队伍的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和住户投诉。

      二、装修服务部经过与大多数装修队伍协商,规定统一装修价格,向住户公开,装修服务部按公开价格承接任务,按公开价格分配任务,各施工队应服从分配,不得借故抬价、推托或降低工程质量。

      三、装修服务部经与大多数施工队伍协商,决定装修任务,各施工大队按每开工一户500元的比例交承包押金,承包完毕,验收合格无违约,押金如数返还。

      各施工大队内的任务分配由大队长分配。

      但是,住户在装修服务部外自选装修队伍(包括由亲友装修的)除外。

      四、各施工大队长在管理处指定的地方集中办公,不得缺席,如缺席,缺席期有住户前为洽谈工程的,可由别的队承接洽谈。

      五、各施工队在加入装修服务部时保证: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

      2.不哄抬工价;

      3.不欺诈住户,不报复住户;

      4.未经住户邀请不尾随住户进入住宅;

      5.保证施工安全;

      6.维护承包责任区的房屋、财产安全;

      7.维护承包责任区的生活、施工秩序。

      六、工程完工后由服务部与住户共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施工队应及时整改,否则,装修服务部有权扣施工队工程款以赔偿住户损失或另请他人整改。

      七、各施工队应共同维护本小区的施工秩序和财产安全,发现未经登记领证的人员在小区内施工、打零工等,要共同制止、驱逐出小区,直到报告管理处查处。

      八、违约处理

      有下列行为或事故者,属于违约,按情节轻重由装修服务部处理。

      1.施工队人员越界承揽任务;

      2.哄抬工价、欺诈住户、勒索额外收入、好处费或向住户直接收取工程款;

      3.未经装修服务部同意,擅自向住户承揽装修任务或对业主投诉、批评进行报复、恐吓等;

      4.责任区内发生住宅被破坏的事件;

      5.其它引起住户投诉行为。

      凡发生1.2.3项者,一律驱逐出小区并给予经济处罚。

凡发生4.5项者,由责任施工大队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处理首先由施工大队长实施,施工大队长处理不力的,或无力领导本施工大队的,由装修服务部处理,并交由管理处治安大队查处。

      九、本公约由装修服务部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签署,凡加入装修服务部的施工队均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本公约的执行。

其他施工队伍承认并遵守本公约的,经装修服务部考察通过,亦可以加入。

为保障小区智能化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1.为了更好地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从业主和管理公司双方利益出发,建议业主装修,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

这几家公司实力强、信誉好,并经过了管理处举办的装修培训,已取得合格证书。

    2.业主有选择管理处推荐装修公司和自聘有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

但是所有的装修施工队伍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和装修培训,

    3.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应符合本规定,不出现违章装修项目。

管理处将对装修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装修申报

    1.住户装修,必须提前七天向管理处申报,物业助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手册。

    2.业主领取《装修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等,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向管理处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在接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事务助理会同工程技术部、保安部对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3.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80元),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和交纳施工押金(按施工人员每人1000元计)。

签订《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

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施工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政府装修管理规定》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外,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

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

每天施工时间为8:

00---12:

00,14:

00---18:

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上报相关单位审批,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装修施工,严禁打拆任何墙体,打拆墙体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按30%~50%的装修押金罚款。

    8.空调应安装在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空调架由管理处设计,统一式样安装。

    9.严禁封闭阳台,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防盗窗花由管理处设计统一式样。

    10.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

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装修人员管理公约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

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程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

每天施工时间为8:

00~12:

00,14:

00~18:

00。

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施工人数乘以1000元计收;

    2.交纳施工管理费,按施工人员每人每天5元计收;

    3.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10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款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东城中心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附件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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