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0801出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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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0801出版稿

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P5*******00316002013

 

采购人:

云南技师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招标文件

 

部门:

招标三部

项目名称:

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

编制:

王丹阳

校核:

胥萌

采购人:

云南技师学院

批准:

师继承

招标编号:

P5300000000316002013

日期:

2016.08.01

版次:

第肆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0

一、招标条件0

二、招标概况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2

1.1附件:

报名指南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总则11

投标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

五、开标与评标17

六、中标结果18

七、其他事项19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

合同条款前附表2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8

开标一览表29

投标函30

投标报价汇总表32

货物报价表33

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34

专用工具报价表35

商务条款偏离表36

售后服务承诺书37

技术规格偏离表38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9

资格证明文件40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41

相关资质证书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4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45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6

投标人信息表47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48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50

评标办法前附表57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技师学院的委托,对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P5*******00316002013

2.2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序号

标段代码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A

台式电脑

1

2

A

投影仪

1

3

A

电动屏幕

1

4

A

多媒体讲桌

1

5

A

防静电工作台

40

6

A

防静电小方凳

41

7

A

实物投影机

1

8

A

元件柜

4

9

A

放大镜架

50

10

A

电烙铁

100

11

A

数字示波器

41

12

A

函数信号发生器

41

13

A

带写字板折叠椅

40

14

A

多媒体讲桌

1

15

A

台式电脑

1

16

A

投影仪

1

17

A

电动屏幕

1

18

A

教学网孔屋

14

19

A

学生电源

15

20

A

货架

2

21

A

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

1

22

A

工具车

14

23

A

钳工桌

7

24

A

台虎钳

14

25

A

六边形实验桌

8

26

A

网孔板

48

27

A

单人椅子

48

28

A

学生电源

50

29

A

多媒体讲桌

1

30

A

电脑

1

31

A

投影仪(含吊架)

1

32

A

电动屏幕

1

33

A

货架

2

注:

各投标申请人需对上述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

内容不可以再拆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2.3交货期:

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2.4交货地点:

云南技师学院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交货。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7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8采购预算:

A标段人民币43.2700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申请人若为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需提供授权书的产品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原件作入正本中,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3.3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但投标人须先注册入库后方可报名,具体购买程序详见“附件:

报名指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08月24日上午09:

30-10:

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厅3,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厅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云南技师学院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云南省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联系电话:

0871-********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王丹阳、刘心田、胥萌

联系电话:

0871-65322748传真:

0871-********

邮政编码:

650106E-mail:

2373924968@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4室

1.1附件:

报名指南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流程:

本项目提供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选择“我是投标人”,进入后,选择“免费注册”,注册帐号并登录系统;

(2)点击基本信息—修改信息—扫描件管理,上传单位资质原件或副本扫描件,扫描件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注意:

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要在上传页面下载模板填写并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必传项,其余是选择性上传项,如果证件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传三证合一证件即可,所有证书扫描图片,单个图片大小不要超过1M,不要上传pdf,上传完成后,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点下一步,提交审核。

(3)携带上传资质的原件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11室审核。

(4)审核通过后,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中“填写投标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招标文件领取”模块进行标书费网上支付,支付完成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后期报名直接凭借账号和密码按(4)步骤网上报名即可。

详细公告请查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云南技师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

招标编号:

P5*******00316002013

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1

招标范围

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机电实训室建设,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2

交货

交货期:

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云南技师学院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落地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交货

4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2.2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验资报告时间范围

1、提供2014年或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2、或提供近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4.2.3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缴税所属时间在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2.4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缴费所属时间在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13.1.5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

2、提供2014年至2016年期间类似产品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3、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宣传彩页等)

4、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4

备品备件

□要求,提供确保货物验收后1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并单独列报费用。

□不含在总价中

□含在总价中

■不要求

15.7

技术服务费用

■要求单独列报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不要求

15.8

采购预算

人民币43.2700万元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光盘刻录或U盘,随正本一起封装递交)

19

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

通过网银、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

提交时间:

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环城西路支行

单位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871-********(招标公司财务部)

注:

1、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2、潜在投标人登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或七采云商交易平台(

)”,可在保证金子账户菜单中查询相关保证金缴纳账号。

2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

2016年08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1.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厅3。

21.3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予退还□退还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23.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28.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保函

29.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1.1

备选方案

□接受■不接受

{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

3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原件,交由公证人员现场登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样品: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要求:

包装要求:

样品退还:

本项目□不退还样品

□退还样品

退还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

(3)

关于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4)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所列的型号/系列。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非公示版)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

供应商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5)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

1、本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支付招标文件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在付款当月内持已开普票原件及以上开票资料到财务部现场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持各业务部门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通知单”及以上开票资料到财务部现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现场演示:

各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内的规定自行准备现场演示,电脑自行准备,招标代理公司提供投影。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货物。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

4.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2.4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4.2.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投标人承担。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申请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3)质疑对象;

(4)联系电话和地址;

(5)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署名。

受理质疑部门: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

0871-********。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7.投诉

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标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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