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相关制度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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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相关制度供参考
各镇人口计生办:
诚信计生相关制度仅供参考,根据各村(居)实际另行制定。
诚信计生制度
村(居)委会
目录
1、诚信计生村(居)务公开制度
2、村(居)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
3、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
4、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
5、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
6、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7、诚信计生协议书
诚信计生村(居)务公开制度
为使村(居)务公开规范、及时,让广大群众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开内容
1、计生政策公开。
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2、办事程序公开。
公开《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审批程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3、服务项目公开。
公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承诺。
4、执行纪律、维护权益公开。
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公开监督维权电话。
5、公开政策落实情况。
公开各种优惠政策受益人群,公开政策内再生育审批名单,公开本年度生育节育名单,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公开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情况,公开村(居)委会干部生育节育情况。
二、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栏以及下发宣传品。
三、公开要求
1、公开栏动态部分一般实行每季度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公开。
2、入户走访时,有针对性向群众发放宣传品。
村(居)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
1、村(居)委会书记是诚信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诚信计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计生助理员是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成立村(居)委会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居)委会的诚信计生工作。
对诚信计生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组建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小组,负责诚信计生工作《协议书》中的奖励优惠的检查、监督。
4、村(居)计生助理员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调和资料收集、归档。
5、实行定期向上级计生主管部门汇报诚信计生开展情况的工作制度。
6、保障经费投入,确保诚信计生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
1、组长负责此项工作。
2、参与制定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
决策前组织小组成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决策中小组成员要代表育龄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决策后小组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
3、参与制定人口计划并监督落实。
计划协助调查摸清底数,计划落实到人时参与讨论评议,落实后监督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监督育龄群众不违反计划。
4、参与监督计生政策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举报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5、参与并监督人口统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避免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6、监督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
7、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执行和服务质量。
8、监督计划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揭发、抵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9、组织小组成员经常深入育龄群众中,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相关纪录。
征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人员,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群众。
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诚信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效果评估制度如下:
1、根据双方签订的诚信计生协议书、双方互为守信,根据协议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每季度进行互为评估。
3、评估效果分为: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村(居)委会:
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0%以上为优秀,诚信小组:
成员良好率占90%以上为小组优秀。
5、评估以诚信小组为单位进行,首先由村(居)委会对诚信计生活动的村民以职责和义务履行项目进行评估,然后由村民对村委会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按项予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6、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双方,对履行职责和义务优秀的予以表扬,不足之处及时提醒进行更正。
7、年末,根据季度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体反馈,由镇政府对在诚信计生活动中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的村(居)委会,诚信计生小组和村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
一、诚信计生工作每年总结一次。
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镇和村组织评选诚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诚信先进村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诚信计生工作活动方案的精神,扎实推动诚信计生活动有效开展。
2、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村(居)民提供服务。
3、群众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
三、诚信计生先进个人条件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宣传,自觉参加诚信计生活动。
3、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
4、诚信计生活动评估效果为优秀。
四、参加诚信活动的双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承诺的处罚
1、村委会未按照协议履行承诺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村民有权要求村(居)委会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向村民道歉,并继续履行职责。
2、若村民违反协议承诺,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其所在小组评优资格。
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第一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
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委员会每年公布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本村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下简称诚信计划家庭)优先享受《协议书》中当地政府承诺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村里组织节日慰问,健康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民政优扶、改水改厕等优先安排本村诚信计生家庭。
第四条村里组织各种活动,如文化下乡、文娱演出、知识讲座等优先邀请本村诚信计生家庭成员参加。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政策,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
法定外怀孕及违反政策生育的,按人口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外出打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并接受现居住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村民需招用或房屋出租给在本村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育龄妇女的,须先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招用或出租者督促外来人员在半月内取得证明,方可招用和出租。
出租业主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所招用或租房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党员,团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对阻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令其书面检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
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