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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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淄博是丝绸之路的重要源头,周村因丝绸而著名,与苏杭丝绸并美神州,也是丝绸之路的重要源头。

(4)淄博是聊斋文化的故乡,蒲松龄与莫泊桑、契科夫同被誉为“世界短篇小说之王”。

(5)淄博是冶铁技术的发源地之一,张店铁山有着丰硕的铁矿资源,在西周中晚期就被证明有冶铁技术,是我国发现的最先的冶铁技术发源地之一,加速了我国的文明进程。

(6)淄博是古代城市计划的典范,古代、近代、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并重,地下遗产众多,同时仍是重要的“组群式城市布局”的范例。

3.保护框架

市域保护框架

市域范围,计划形成“一名城、两名镇、三十二村;

三圈、两带、多点”的保护框架。

中心城区保护框架

中心城范围,计划形成“一城、三区、九片”的保护框架。

计划重点

计划着重考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的保护。

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由整体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组成。

保护控制体系

成立由法规保护和计划控制两种方式组成的保护控制体系。

4.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计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留文物丰硕,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城镇和村落。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硕的传统资源,具有必然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保护名录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2处,历史文化名村2处,传统村落32处。

保护要求

(1)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镇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交通条件与基础设施,采用多种方式传承历史文化内涵,延续传统风貌,科学处置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2)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建筑。

(3)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增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各镇、村保护计划,在保护计划中划定保护界限,制定具体保护办法。

(4)要继续做好历史文化镇村普查、认定和发布工作,对其他有历史价值的村落进行保护,并慢慢申报各级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5)同时为同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村落,保护办法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

整体自然环境保护

保护与淄博城市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格局和自然环境要素。

包括山体、河流水系、风光名胜区、丛林公园、湿地公园、古树名木等。

山体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鲁山及其山体余脉。

(2)保护玉皇山、凤凰山、东大山、梓潼山、昆仑山、原山等低山丘陵,保护丘陵地貌的完整性,保护历史要素与山体的组合关系,控制山体及周边的建设。

河流水系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淄河、孝妇河等自然水系及其他河流。

(2)坚持河流水系的流域综合治理,以水源保护地为重点,结合河道蓝线、防护绿线、生态湿地控制线的保护要求,增强对水体的保护及其两岸环境的综合整治。

(3)因地制宜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在知足防洪排涝要求前提下,增强生态湿地公园建设。

风光名胜区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11处风光名胜区,包括1处国家级风光名胜区(博山风光名胜区)、6处省级风光名胜区(黑铁山风光名胜区、临淄齐故城风光名胜区、淄川风光名胜区、沂河源风光区、马踏湖风光名胜区、沂源猿人遗址溶洞群风光名胜区)、4处市级风光名胜区(淄博近郊风光名胜区、摘星山风光名胜区、萌山风光名胜区、大芦湖风光名胜区)。

11处风光名胜区共包括48个景区,总用地面积。

(2)各风光名胜区应严格依照《风光名胜区条例》进行保护。

(3)编制保护风光名胜区整体计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具体保护办法。

4.2.5古树名木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907株古树名木。

(2)古树名木应严格依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

(3)严禁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主管部门应对所有的古树名木成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制定日常养护和管理细则。

5.历史城区保护

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为临淄齐国故城遗址范围。

保护区划

按照保护要求,计划将保护区划分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

为城墙遗址、城内夯土建筑遗址、手工业作坊遗址、城内墓葬等遗存密集散布的区域。

拆除、整治危害遗址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电缆、管线等设施,严格控制扰土深度。

一般保护区:

为保护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

按计划慢慢实施工厂搬迁、民居整饰等环境整治工作,控制扰土深度。

(2)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为保护遗址环境的区域,除社会居民调控聚居点之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建设活动。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m。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为保护、管理、展示与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营场所。

该区建筑的风格与样式应与遗址背景环境相协调,色彩宜采用古朴色调。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m。

整体保护要求

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彼此依存的地形地貌、历史环境要素等;

按照历史城区的格局与历史风貌特色,划分高度分区,实现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的系统保护;

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用地功能,优化交通系统,实现历史城区内遗址的展示与合理利用。

历史城区格局与风貌保护

传统格局保护

(1)整体保护与临淄齐国故城的营造活动有直接价值关联的全数人工环境要素和自然环境要素。

包括遗址周边低山丘陵和淄河、系水等历史水系。

(2)保护临淄齐国故城城址内所有西周—战国时期的相关文化遗存和城外遄台、梧台、雪宫台、酅台等4处高台建筑基址和窑址。

(3)保护历史城区内“三横三纵”为主要骨架的道路遗址。

传统风貌保护

(1)历史城区周边的城镇建设风貌应与历史城区环境相协调,历史城区景观风貌应维持本土化、自然化的农业生态景观特征,削减人工化痕迹。

对历史城区内所有村镇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

(2)近期对齐都镇实施改造整治,要求建筑维持地方传统建筑的外形特征,建筑高度知足相应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建筑色彩宜采用灰、白、土黄色或砖红色。

远期结合地方迁村并居计划对占压遗址的建筑实施搬迁。

(3)对位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暂时未搬迁的村落建筑进行适当绿化隔离和建筑整治。

保留建筑应维持地方传统建筑的外形特征,建筑高度知足相应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建筑色彩宜采用灰、白、土黄色或砖红色。

历史城区发展引导

发展目标

真实、完整地保护历史城区内的全数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充分展示其文化价值与内涵,统筹土地资源与文化资源利用,谋求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关系,最终实现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

发展策略

(1)采用“遗址公园”方式,充分保护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实现文化价值的可持续合理利用。

(2)充分利用周边丰硕的人文景观资源和博物馆集群优势,适当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增强旅游业协调发展,实现区域旅游资源综合利用。

(3)按照目前的考古和历史研究功效,综合运用展示、讲解、宣传等手腕,结合文化旅游策划,充分诠释传播整体价值内涵。

(4)大力整合周围文化资源,通过树立齐文化旅游品牌形象。

统筹历史城区(临淄齐国故城遗址)与其他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形成整合效应。

用地功能调整

除必要的服务功能用地之外,均为文化资源保护用地性质,保留农业和景观功能,严格控制与遗址保护与展示无关的建设。

(1)居民点

对现状居民点进行控制,引导居民点外迁,原建筑基址采取复绿复耕办法。

(2)企事业单位

慢慢外迁保护范围内剩余企事业单位,实施建筑搬迁后对原建筑基址采取复绿复耕办法。

(3)蔬菜大棚

慢慢拆除蔬菜大棚,结合遗址公园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生态农业景观,通过植被标识展示遗址整体魄局。

交通优化

(1)慢慢取消遗址区内过境公路广辛路,将其改道至遗址西侧,保留现状公路作为遗址内部车行道路。

(2)近期限制张惶路交通流量和载重量。

中远期将其取消,并在临淄齐国故城南北侧修建2条东西连接道路。

(3)开放展示范围内其他道路按照遗址公园计划进行调整。

依据考古勘探功效,兼顾遗产价值展示、遗址区内居民点基础设施调整等需求,综合计划修复历史路网。

近期以利用现有道路为主,局部恢复历史道路联系各展示点,中远期按照考古勘探情况全面恢复城址内历史路网格局。

(4)本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四级以上(宽度大于7m以上)村镇道路,已有贯穿城址的过境道路应逐渐迁至保护范围之外。

居民点引导

计划建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点分为缩小型、控制型、聚居型,并纳入地方发展建设计划实施调控。

市政设施完善

本范围内所有水利、电力设施等知足生产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应尽可能地下敷设,并避开遗存密集散布区。

管线埋深原则上不得超过考古文化层埋深。

基础设施施工前应首先对所涉及区域进行考古勘探。

6.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保护原则

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

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街区的空间环境;

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继承文化传统,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维持街区活力。

(1)保护1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即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

(2)保护2处历史地段,为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淄川柳泉蒲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范围概述

合理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者范围之和为历史文化街区的紫线范围。

同时,为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紫线范围之外划定环境协调区,作为街区保护的过渡区域。

(1)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空间格局、城市肌理和历史风貌,完整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自然地形、历史风貌道路、历史环境要素等,确保历史场所、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社会生活文化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实行分类保护,依照保护品级和综合价值评估,别离采取修缮、维修、改善、整修、保留、整治、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与更新。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文物古迹保护章节中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可以保留;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采取整治或改造等办法,使其风貌协调;

严重影响格局和风貌且质量很差的建筑应拆除。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新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4)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慢慢整治或改造现有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恢复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环境。

(5)各历史文化街区应依照要求,单独编制街区保护计划,计划深度需达到详细计划深度。

街区保护计划须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实行分类保护,依照保护品级和综合价值评估,别离采取保护、改善、保留、整治改造等方式进行保护与更新。

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僧人未核定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优秀建筑依照第八章中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应维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进行改善;

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质量好的建筑,可以保留;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采取整治改造等办法,使其风貌协调;

(1)历史文化街区新增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应优先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因市政工程施工而损坏的特色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施工结束后必需以原有材料恢恢复状。

(2)位于室外的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等电力电信设施应加以隐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3)踊跃探索能知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综合防灾办法

(1)消防计划

按照《淄博市城市消防计划(2015—2030)》中肯定的消防站,能够知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消防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应设置消防应急通道,确保其消防安全,知足紧急疏散的需要。

(2)抗震计划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实施保障办法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计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各历史文化街区应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计划编制要求》(试行)的要求,单独编制街区保护计划,计划深度需达到详细计划深度。

纳入城市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村(蒲家庄),名称不宜改成历史文化街区,编制计划时应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计划编制要求》(试行)中对街区保护计划的要求进行衔接,须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

价值特色

现存周村古商城,既是周村工商业历史繁荣发展的见证,也是近现代鲁商创业、起家并走向全国的重要历史见证。

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周村文化的缩影,承载着众多的文化元素,鲁商文化、丝绸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风俗文化、收藏文化、影视文化等多元文化并存,各具特色。

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以北方四合院为主题,但又不拘囿于传统,因势成街,因势赋形。

街区内有晋派、徽派建筑、欧式风格建筑,被誉为“中国活着的古商业街市博物馆群”,前店后场,住宅与做生意功能合二为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含文物古迹点151个。

历史街巷17条。

古井1处、古桥1处、古埠头1处、古树名木2处,涿河1条。

(1)核心保护范围

东至保安街,南至棉花市街,西至涿河,北至新建路。

用地面积:

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长行街,南至棉花市街,西至永安南路,北至青年路。

建筑高度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高度维持原高。

(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建筑建筑高度≤12m。

(3)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的建筑建筑高度≤24m。

建筑色彩、材质控制

(1)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瓦色:

主色调为灰色和深灰色,点缀色为白色和浅灰色。

墙面主色调:

完全尊重历史建筑色彩,主色调为白色、浅灰色、深灰色系。

(2)建筑材料

小青瓦、筒瓦、青砖、白墙、木材、石材等传统材料。

风貌整治策略

核心保护范围内,主要保护大街、丝市街、平等街、银子市街及双侧建筑,保安街西侧建筑进行整治改造,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内,保留现状风貌协调的建筑,新建西路北侧建筑质量差的建筑进行整治改造,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发展引导

(1)调整用地职能。

主要安排文物古迹、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等用地。

宜安排表现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配置知足旅游参观需要的服务设施,在控制人口容量的前提下,安排居住及相关公共设施,增加休闲娱乐、创意文化产业、旅游服务等功能。

(2)表现“旱码头”文化特征,突出丝绸文化特色,结合广场设置展演空间,结合水系、现状开敞空间设置绿地等。

(3)历史街区内的道路、铺装、桥梁等交通设施的形式,应知足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要求,维持或延续原有街巷格局。

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

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整体反映了20世纪初期淄川的历史。

主要建筑有:

德国营业大楼、德国医生住宅楼、日本矿业办公楼等,德国建筑为砖石结构,门窗全用砂岩毛石砌筑,呈半圆型,日本建筑门窗为长方形。

整个建筑群自1904年由德国人开始兴修,到上世纪三十年代日本人续建,距今已有100连年的历史。

保护德国建筑13座、日本建筑5座,保护建筑所依存的环境。

核心保护范围:

东至洪山铁路,南至洪山大街,西至计划洪山路,北至淄矿集团中心医院南;

面积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洪山铁路,南至洪山大街,西至淄矿影剧院东,北至淄矿集团中心医院北;

(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建筑建筑高度≤24m。

(3)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的建筑建筑高度≤50m。

主色调为蓝灰色,点缀色为白色。

完全尊重历史上的建筑色彩,建筑主色调为浅灰色、深灰色,窗户主色调为湖蓝色,整体用白色线条勾画。

青瓦、筒瓦、青砖、木材、砂岩毛石等传统材料。

核心保护范围内,主要保护特有的德日建筑,保护建筑周边的绿地格局,保留现有空间尺度。

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北侧的医院、东侧的厂房、南侧的居民楼进行整治改造,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延续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的格局和风貌,延续现状办公职能,增加旅游服务等功能,通过功能的提升,创造适宜的慢行交通环境。

街区主要功能延续办公和休疗养功能,鼓励发展小而精的特色商业、咨询业、文化产业、休闲文化产业等功能;

通过置换产权等方式,开放局部空间,作为公共空间。

淄川柳泉蒲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

淄川柳泉蒲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即蒲家庄,建村至今已有600连年的历史,是清朝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的故乡,村内保留着完整的具有明清建筑风格的乡土村落。

保护现保留有北门“景徵”,西门“平康”,东门“仙乡”及村北、村东原围墙;

保护十字街骨干道及小巷形成的传统格局;

保护蒲松龄故宅、柳泉、蒲松龄墓园及其他20座五十年以上的建筑。

蒲家庄整体,面积公顷。

东至蒲松龄墓园东,南至洪山镇松岭小学南,西至聊斋路,北至蒲家庄北,面积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传统的街巷及建筑风貌。

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改造聊斋路东侧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延续淄川柳泉蒲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的格局和风貌,延续现状居住空间格局,完善旅游服务等功能,创造适宜的慢行交通环境。

结合东部的聊斋城公园,通过聊斋俚曲、文化体验等形式,展现特有的聊斋文化。

通过高科技手腕,营造梦幻般的故事。

7.文物古迹保护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方针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增强管理”的保护方针。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2374处,包括全国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1处。

尚未核定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均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保护。

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由文物部门合理划定,并由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未发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参考)本体范围线外围10m内为保护范围,建议(参考)保护范围外40m为建设控制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修缮和新建行为必需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执行。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现有影响文物风貌的建(构)筑物,必需拆除,并进行综合环境整治。

(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尚未核定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记录并发布。

(5)继续增强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定级、发布及管理工作。

保护办法

(1)踊跃配合国家文物登录制度的成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留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资源动态管理,推动资源社会共享。

(2)增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魄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避免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3)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计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依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计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计划。

(6)增强文物安全防护,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

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保护

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

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的古城址和建筑,分为古城址、古代建筑、近代建筑、现代工业建筑、现代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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