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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营利组织不能通过经营去获得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包括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

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

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从事合法的经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利润或收入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二是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实现其非营利宗旨。

2、中国的大学属于非营利组织。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登记的民间组织。

中国目前的大学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立大学,一类是私立大学。

前者属于事业型单位,由国家直接拨款,属于非赢利性,所收取的学费用在了学校学科建设等方面。

后者私立大学可以看做是赢利性的,一般是由大集团投资创建没有固定国家财政支持,靠企业自己和学生的学费以及社会赞助生存,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3、志愿者不应该要求任何回报。

课件P19错

一般来说,志愿组织或客户方应当向志愿者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并报销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

例如,欧洲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规定:

“志愿者可以得到资助、食物、住宿,以及他们基本花销的报销,包括旅行、保险和培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专题报告《志愿精神在中国》一书中规定:

“招募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以下费用和保险:

基本生活费、招募地和服务地之间往返两次的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住院附加保险。

”在志愿者中,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长期致力于志愿工作的人员,提供给他们的补偿要包括定期生活津贴、住房、医疗保险及伤残保险等。

4、美国NGO的登记注册是归属民政部门管理的。

错课件P10

5、非营利组织不能接受政府资助。

由于非营利组织弥补了“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在社会福利事业中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资助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非营利组织应该理直气壮地从政府方面筹到一定的资金。

反过来,从政府方面看,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公共职能越来越多,在解决各种问题中,政府也切实需要和非营利组织合作,所以政府并不排斥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相反要引导和培育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成长。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非营利机构的钱都是基金会和私人捐赠,其实不然,如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有统计数字表明,各类私人捐赠只占非营利机构收入的15%,政府拨款和政府合同是服务性非营利机构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占总收入的31%。

6、非营利组织营销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非盈利组织营销的目标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它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力图实现社会效益和公众效益最大化。

非营利组织通常追求多重目标,除了要谋求组织自身的利益之外(包括尽可能地增加收入、使组织发展壮大),更多的是服务于目标群体(受益者)的利益,其最终目标与任务是造福于整个社会。

根本目的在于试目标个体或其所在社会收益

7、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监督与评估只能由政府来实施。

从国外的经验看,由于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与评估的部门,因此,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与评估方面,政府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例如,美国是通过强势的国税局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年检。

然而,由于政府不可能有精力对每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行为都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因此,必须也只有借助公众的力量才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

建立非营利组织行为的信息公开与财务透明制度,通过互联网或通过电话、邮件的形式建立公众的投诉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公众的投诉,调动广大公众的力量对非营利组织行为进行评估。

另外,可以尝试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即通过民间的独立评估机构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进行评估。

另一个有效的机制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以促进非营利组织遵守行为准则。

1、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构成是怎样的?

非营利组织有各种不同的资源来源。

大体可以分为五种市场:

个人市场、企业市场、基金会市场/国际资助组织、政府市场和联合劝募组织。

个人市场又叫大众市场,是非营利组织筹款最主要的市场。

在美国,个人捐款占到所有慈善捐款的80%左右。

在我国,众所周知的“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抗洪救灾”等社会募捐活动,都从个人方面筹集了大量的社会资金。

与个人捐赠不同的是,企业捐款更重视回报。

一般企业参与非营利组织活动有五种主要目的:

一为减免税;二为企业形象;三为社会责任(长远回报);四为销售的增加;五为企业内部关系的改善。

企业捐款除现金、债券外,还有产品、劳务、设施、技术等形式。

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局,非营利组织通过企业,获得需要的资金和援助,加强了公众对问题的关注;企业可以通过参与非营利活动实现更多的销售,打造一个更好的公众形象,同时提高雇员的士气等。

大多数的基金会/国际资助组织都有捐款的义务,尤其是国际基金会,它们的任务就是为值得捐赠的项目提供资金。

国际资助机构包括联合国、INGO、发达国家的政府和NGO等,都是重要的筹款市场。

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

政府资助的方式有奖励、减免税待遇、项目委托、政府购买服务(oontractout)、公设民营等形式。

联合劝募组织,美国以及一些其他的国家都有专门的筹款组织,这些联合劝募组织在市场上统一筹款,并根据一定规则合理分配给各种非营利组织,故非营利组织可向其寻求资源。

我国国内目前尚无明确的联合劝募组织,但有一些类似的非营利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

事实上,中华慈善总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向各种筹款市场筹集款项,然后分配给其他非营利组织。

2、理事会的功能(职能)

1、决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

给予非营利组织明确的定位:

为何存在?

要完成什么事业?

不断反思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否被恰当地履行和完成,以及随着环境的变化与组织自身的不断演变,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否应该发生调整和变化。

2、选择和评估执行主席:

选择执行主席,支持其工作的完成,定期进行评估,并在适当的时候依据需要更换执行主席,决定管理层的薪酬。

3、决定战略规划:

理事会应该负责制定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战略规划,或者对管理层提出的战略规划进行研讨和审核,最终确定组织发展的战略规划。

理事会应该对目标的可行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组织的影响,以及组织面对新的机会和挑战所应当采取的措施保持相对的敏感性。

4、审核和监督:

非营利组织能够获取公众信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确保其财务的严格管理。

为此,理事会一方面要履行内部审核功能,对于重大筹款方案、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审核,同时负责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来完成外部监督;另一方面要对管理层的日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

5、筹集资金:

理事会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职能就是为更好地实现组织宗旨而持续性地筹集必要的资金。

从制定筹资战略、指导开展筹资计划、反馈筹资结果一直到对战略进行调整,理事会必须面对需要筹集越来越多资金的艰巨挑战。

6、协调公众关系:

理事会必须不断与其他社会团体进行沟通,倾听社区成员对组织的评价与意见,甚至与公众建立起一种网络化的治理形态,促进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与双赢。

7、自我评估:

在对管理层进行审核和监督之时,理事会还要对自身的工作绩效进行自我评估,包括理事会整体运作效率以及理事个人的评估考核。

并在理事会成员选拔、更替、任免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3、志愿失灵的原因

1、慈善不足:

即非营利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所能筹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缺口;

2、慈善组织的家长作风:

实际掌握经济的资源的人对如何使用资源有较大的发言权,他们所作的决定既不征求受惠人的意见,也不必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政府隐性补贴的组织不必将内部决策过程民主化,也不必接受社会监督;

3、慈善组织的业余性:

由于志愿组织强调义工服务,因此不能提供有竞争性的工资,使得慈善组织很难吸引专业人士加盟,这无疑影响了其活动效率。

4、非营利组织的局限性

(1)非志愿性。

许多国家的非赢利组织的经费开支直接来源于政府,各种非赢利组织日益专业,许多工作人员不再是志愿者而是职业受薪者,成为类似的职业官僚,志愿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培训。

  

(2)非独立性。

由于志愿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或企业捐赠时,非赢利组织就逐渐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受资助者价值观和行为的引导。

  (3)政府职能的虚假转移。

不能有效地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成为准政府组织。

  (4)腐败问题。

由于一些大型非赢利组织决策的非公开性和非民主性,使得非赢利性组织也受到腐败和责任感缺失等问题的困扰。

5、非营利组织使命(陈述)的特殊性质:

同一般营利组织的使命一样,非营利组织的使命也具有如下特性:

(1)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对组织态度和展望的描述,而不是对具体细节的阐述;

(2)非营利组织的使命需要阐明组织的经营目的、用户、产品或服务、市场及采用的技术;

(3)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必须考虑到社会政策,凸显社会责任。

(一)使命多元化

非营利组织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产物,所面临的环境是复杂的、多元的和不确定的,这种局面导致了其使命的模糊不清。

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更多地带有一些公益的性质。

而且,非营利组织通常同时有很多目标,这些目标大多数非常模糊且目标之间常存在冲突。

因此,非营利组织在制定使命的时候,应该用概念性的描述代替具体的目标,这样可以更好地表达组织意图,为组织内互相对立的、而又必须同时实施的目标达成一致提供了途径。

(二)使命的筹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在来源和运转上都颇具独特性。

在来源上,资金主要由政府、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且不期望回收和得到投资报酬,具有无偿性。

在周转上,资金流动是单向周转,每一周转期都是以资金投入开始,以资金回收结束,即使有盈利也是先上组织,然后再由组织重新投入资金进行新一轮的资金周转。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转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而更侧重于非经济效益。

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运转是靠“使命”的凝聚力和引导,经由能反映社会需要的使命陈述与宣传来获得外部的支持与捐助。

(三)使命的凝聚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多元的,其根源是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

解决这个问题较好的方法是创立适应自己特色的组织文化,借以产生凝聚力量,从而控制组织。

使命是组织文化的一个载体,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组织的信息。

通过使命,宣传组织的形象,保证组织内部对其组织目的取得共识,使全体职员志同道合,建立一个和谐一致的良好环境,并可以帮助组织的全体职员将组织的意图转化为个人的具体目标、行动指南。

要解决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薄弱问题,应该怎么做?

(一)通过进一步深化中国的行政改革,创造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的外部行政环境。

深化中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加快行政改革的步伐,构建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的行政环境,是提升中国非营利组织自我治理能力的外部体制性因素。

改革的方向有两个:

一是积极扶持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与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二是积极建设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外部问责机制。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转变观念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将新兴的团体、非营利组织视为异己或自身的附属物,而应该逐步赋予其应有的自治权利,两者应在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对话机制。

中国政府机关在保证非营利组织自主决策、自我治理的基础上,同时构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外部问责监督机制,以保证非营利组织免受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与控制,保证其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制建设,建立制度性保障。

建设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是解决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政社不分、自我治理能力薄弱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漏洞,不仅关于社会团体的基本立法虽属于程序性的行政法规,但却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次,从而导致了立法的权威性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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