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解读直接修改使用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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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解读直接修改使用docWord文档格式.docx

解读中国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借鉴了国外一些优秀的经验,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经历了几十年的缓慢发展。

  对个人收入征税的税种被列在政府管理委员会1月份公布的《税收管理实施要点》中,然后被命名为工资所得税。

  然而,由于我国的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即使设立了税收,也没有实行低工资制度。

  七月五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于当年同月颁布了《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实行只对外国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直到现在才建立起来。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公民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月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所有在中国有所得的中国居民和非居民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同日发布。

  国务院于1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1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删除个人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实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2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比例分配。

  今年1月,商务部提议取消利息税,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

  1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投票通过了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人民币免税额将于1月1日生效。

  1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修改为:

国务院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

  7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投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从一月份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将从人民币提高到人民币。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暂免。

  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已于1998年废除。

  个人所得税是对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个人转让所得征收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将从目前的人民币提高到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税率将从累进税率改为累进税率,两种低税率和高税率的适用范围将扩大。

  这项决定将于一月生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并税种、简化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只进行了小的调整。

  1998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纳税的工薪阶层人数从10,000人左右减少到不到10,000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还不到。

  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效果显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同比快速增长上升到最终消费支出同比增长,为2005年以来最快。

  2006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调整了较低收入水平的税率。

最终消费支出同比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长。

  无论从支出方面还是收入方面来看,个税改革都促进了收入和消费的增长。

  新税法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五大亮点解读1月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一月草案已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审议,并于一月十五日下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每月人民币元提高到每月人民币元(按年征收总额为人民币1万元)。

此外,还首次增加了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费用。

  工资和薪金、服务报酬、贡献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其他四项劳动收入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贡献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收入实行综合征税,这意味着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上述四项劳动收入不仅要计算起征点税率,还要考虑是否有特殊扣除和其他可抵扣税款。

  目前,年终奖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尚未公布,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仍在使用。

  修订后的内容增加了特殊扣除,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不仅取决于收入方面,还取决于支出方面,这是一个综合征收的概念。

  对于相同的收入,不同的家庭和不同的年龄,纳税额也有所不同。

  现行税法规定,居民或非居民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个人所得税改革重新定义了纳税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个人:

在中国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天没有住所的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既无住所又无住所的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数日。

  因此,作为居民,我们可以根据找到的年份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年收入低于10,000元的人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门槛的提高还将包括低收入群体,并减轻低收入消费者的个人税收负担。

  今年1月,税收起征点将提高至约1亿纳税人。

税制改革实施后,每年纳税人口将减少到1亿,纳税人口的比例将从。

  尤其是对二线城市以下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将被免除。

  这对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税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之间的差距。

  与提高起征点和扩大较低税率范围相比,减税对中等收入人群更为有效。

  中国现行税法是逐级累进税率。

新税法对税率结构进行了修改、优化和调整,扩大了居民个人综合收入的较低税率范围,将现行税率下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低一倍,即在每纳税年度收入减6万元、特殊扣除额、特殊附加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的基础上,将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扩大一倍。

税率从当前税率的收入和从当前税率的收入到当前税率的收入的步长将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将有利于低收入群体,而税率结构的优化和低税率区间的扩大将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

  税率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将改变目前的纳税模式,特别是集团月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应纳税额的比例下降幅度最大,而之前的第二大纳税群体——人民币集团的比例将从接近最高收入群体的总纳税额下降。

  优化税率结构和扩大低税率范围的最受青睐的群体是中等收入群体。

  与免税者相比,免税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元,税率区间的扩大使得中等收入者的最高减税额度远远高于人民币元。

  如果一个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在扣除五项保险和一项养老金后为10,000元,新税法的税率范围将小于现行税法的税率范围,并且税额将小于该工薪阶层每年半个月的收入。

  不同群体的税收减免也有差异。

  特别是对于年收入在1万至1万英镑之间的中产阶级来说,税制改革带来的工资收入超过了总收入。

  然而,对于年收入超过10,000英镑的高收入群体来说,税制改革将带来更少的收入。

  因此,税制改革扩大了较低的所得税税率范围,有利于增加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根本性改革。

  其最大的突破是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一步。

  此次税制改革的另一个重大突破是增加了额外的特殊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费用等。

  特别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或家庭)情况的差异,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

  儿童教育费用的首次增加、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费用和其他特殊附加扣除在过去收入相同的人缴纳的税额中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不同的家庭背景,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差异。

  例如,想要孩子需要额外的支出。

扣除这些支出后,儿童的生活质量明显不同。

  儿童教育支出考虑到儿童教育的高成本,并鼓励儿童教育补贴家庭支出。

  此外,充分考虑到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适当扣除一些家庭在赡养老人压力下的费用,可以提高赡养老人的质量,有助于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新税法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以堵塞税收漏洞,防止个人利用各种手段逃税。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反避税规定,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不正当的业务安排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

  税务机关因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依法补税并加收利息。

  增加反避税条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追求公平,一些个人利用个人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严重侵害了普通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这次增加反避税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此次税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改善社会公平,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低收入阶层,并增加特别附加扣除额。

这三点主要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人士的税务压力,而高收入人士的税务条件则维持不变。

目的是将主要税收收入从低收入人群转移到高收入人群,实现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统一劳动收入综合税的目的是统一税率,降低税收成本,进一步防止个人通过改变劳动收入的性质来避税。

  增加反避税条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解读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

逐条解读新税法修正案;

第一条修改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既无住所又无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第二条修改为:

“个人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工资收入;

(2)劳动报酬收入(3)报酬收入(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营业收入(6)利息、股息、股息收入(7)财产租赁收入(8)财产转让收入(9)或有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从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别计算。

  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收益适用3%至45%的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二)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附税率表)(三)利率、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或有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第四条第四条中的豁免修改为豁免。

  增加第6项复员费后的退休金。

  将第7项中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

  将中国从项目8中删除。

  第十条修改为: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前款第(十)项的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2)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措施,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中扣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工资、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作者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各纳税年度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

  (4)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财产租赁费用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20%。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劳务报酬收入、作者作品报酬收入、版税收入。

收入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即为收入。

  作者稿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的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需要全部税前扣除的部分。

  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特殊扣款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特殊附加扣款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修改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抵减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抵减额不得超过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的应纳税额。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正当理由减少个人或关联方应纳税额的;

(二)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由居民个人或居民个人与企业居民共同控制的国家(地区)设立的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不分配或减少居民个人的利润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并获得不正当的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为所得,以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应为中国公民身份号码。

如果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税务机关应给予纳税人识别号码。

  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申报纳税:

(一)合并收入需要最终结算的;

(2)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四)取得境外收入。

(五)因移民而被注销户口的;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工资收入(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八条改为第九条、时,分为两条。

第十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预缴税款。

如需进行纳税结算,应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结算。

  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别附加扣除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按月预缴代扣代缴税款,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个人劳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得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按年度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

最终结算应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进行。

  纳税人获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或有收入按月或按小时计算。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小时代扣代缴税款。

  第九条改为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纳税人未委托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取得所得后15日内缴纳税款。

  已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和未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通知限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来源领取工资、的非居民个人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民而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务结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每月或者每次扣0+的税款缴入国库,并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或者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汇算清缴的扣缴义务人,经审查后,应当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健康、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财政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如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资料,向个人所得税登记机关查询。

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核对与房地产转移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办理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审核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应当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奖惩。

  第十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以人民币计算全部收入。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纳税。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修改为(注:

本表所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取得的综合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中扣除6万元费用和扣除0+特殊附加扣除额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

  注:

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本表月折算计算。

  (注:

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1月至1月生效。

纳税人的工资、1月至1月的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扣除专项费用和依法确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按月折算后,按照本决定第十六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纳税,不得再扣。

个体工商户生产、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收入、租赁经营收入,按照本决定第十七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适用于经营收入)计算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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