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扩音设备采购.docx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扩音设备采购.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扩音设备采购.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扩音设备采购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扩音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TPHB11/06
采购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采购人: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日期:
二○一一年七月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运动中心扩音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TPHB11/06
二、采购内容:
具体配置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清单。
本次采购预算为118万元人民币,采购套数按单套中标价格确定。
三、合格的报价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四、报名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
只有按采购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本授权书格式仅限报名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注册于(公司住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前去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公司全称(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2010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
00-11:
00,下午2:
00-4:
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
2011年7月28日上午09:
00开始
2、谈判地点: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会议室
谈判等候区: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621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6楼
3、报名联系人:
王宏博
联系电话:
67100059
4、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义,请联系:
张洪斌
联系电话:
87183071
报价人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次所有产品的采购。
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国内采购。
3.语言
报价文件及报价人与采购人之间的与报价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4.供货时间要求
4.1计划供货时间:
2011年9月30日前。
4.2报价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报价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供货时间予以提前。
二、采购信息说明
5.采购信息的内容
5.1本项目的采购信息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清单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5.2报价人应认真审阅采购信息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技术要求等。
5.3报价人应认真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6.要求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信息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信息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信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7.报价文件的组成
7.1“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部份(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人代表亲自参与谈判时提供);
(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简介(规模、实力、生产销售能力等);
(4)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证书复印件;
(5)报价人2010年第三或第四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
(6)产品报价明细表及产品彩图(设计稿);
(7)报价人相关业绩(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有效联系人方式);
(8)交货时间承诺;
(9)售后服务承诺;
(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8.报价文件格式
8.1采购信息文件中凡提供报价文件格式的内容,报价人应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报价人自行设计编写。
8.2报价文件应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8.3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报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等。
9.报价
9.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9.2报价企业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物费用、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
9.3报价应含总货款的1.5%为服务费。
10.报价文件的形式
1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信息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0.2正本和副本如果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3报价文件的文本内容正本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报价文件封面右上角。
10.4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四、合同的授予
11.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同等、售后服务同等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12.成交结果通知方式
12.1评审结束后,由招标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
招标单位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当“成交通知书”与合同有差别时,以合同为准,合同将作为成交人的最终供货依据。
13.合同的签订
13.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7天内,须与招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13.2供货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人、招标单位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
13.3采购信息文件、成交方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采购清单
一、产品清单和技术指针:
序号
名称
设备清单
1
扩音设备
大小为200mm见方之内的长方体;音质清晰、洪亮,有效最小输出功率不低于15W,扩音范围可覆盖500平米;2-3个USB接口,可做U盘、MP3、MP4播放器;可使用锂电池供电(配备锂电池一块),要求充电一次可连续工作6-9小时;也可用交流电源供电(配备外接电源);可外接有线或无线话筒(配备有线话筒一只);可在零下20℃至零上40℃温度期间正常使用。
(内置喇叭且满足最小输出功率不低于15W)。
备注:
供应商如有样品可提供,但只作为本次谈判的参考。
保修期至少1年。
第四部分:
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评定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规、文件制定本评定标准。
第二条评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科学、合理。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招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评定工作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承担。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定。
二、谈判程序及说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定报价文件及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及企业二次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定标准
谈判小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企业规模与实力、企业纳税及社保资金缴纳情况、产品报价与交货期、产品质量、同类型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报价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本文件第7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文件的,由报价人自行设计编写。
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报价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附件一(封面)
报价文件
采购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扩音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TPHB11/06
报价人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报价时间:
报价人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报价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如非法人代表亲自参与谈判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注册于(报价人地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竞争性谈判。
谈判代表在报价、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报价人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报价人全称(公章):
附件四产品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价格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
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
技术指标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总计:
人民币
报价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草稿)
合同编号:
TPHB11/06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丙方(招标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甲、乙、丙三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
2、“合同”指甲、乙、丙三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丙三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货物、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配套施工、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单”指检验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单。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三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报价文件”指项目(项目名称)号(采购编号)采购文件。
13、“报价文件”指乙方按号(采购编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单位接受的报价文件。
14、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合同货物,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15、丙方作为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元)。
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合同货物及其全部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
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及合同货物的进口报关、仓储、保险、保修、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价格见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产品报价明细表)。
三、合同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甲、乙双方签定验收合格单后十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7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其中的5%计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作为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由乙方以转账支票方式缴纳给甲方,在产品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十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3、付款方式:
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每笔货款,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等款项。
四、交货
1、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A、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B、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经甲方核对无误,甲、乙双方签署收货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C、其他约定事项交货内容将包括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设备安装前期的工程配合等内容。
2、交货日期年月日。
3、运输方式。
4、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
五、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
2)合同货物数量和货物生产商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中文)
3、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并提供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为甲方所接受外,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但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
5、在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货物保修期顺延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个月。
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
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维修服务及零配件更换。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零配件及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和相关配件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
9、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 )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十日内或在乙方签署货损证明后十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或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5)如乙方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
(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或丙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
(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
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外两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外两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两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联系方式
1、合同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2、合同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一、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但三方聘请的律师除外)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