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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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条例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宗旨、原则、主要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任用—-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面试负责部门;录用后的试用期;转正的申请、考评与审批;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动合同中的岗位责任、保密条款;岗位责任、任用期间的调(升)职;
第四章: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形式、内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
员工管理-对公司制度章程的遵守,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同事间的团结合作,和睦相处;
第六章:
岗位职责,薪酬及待遇--岗位对待和认可,薪资福利的实施,假期的安排和处理;
第七章:
考勤及休假-—工作时间规定、考勤管理、考勤处罚、等;
第八章:
员工守则——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等行为规范;
第九章:
人事档案管理--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续中的文件归档管理等;
第十章:
奖罚——奖励范围,处罚范围,辞退除名;
第十一章:
申述——申诉这权利,申诉核实,申诉状况;
第十二章:
附则——制度的制定,修改版权,制度的执行和下达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
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
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任用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一条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二条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五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十七公司的培训分为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在岗培训、集中培训、制度学习、转岗培训。
1、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
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2、在岗培训:
指不脱产培训。
主要是针对员工的某个知识、技能薄弱点,由其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员工个人购买相应的书籍,自学提高。
3、集中培训:
指脱产内部培训。
主要为提高大多数员工,尤其是干部的工作技能而举办的专题性培训.
4、制度学习:
指为使公司新制度贯彻落实而举办的培训.
5、转岗培训:
指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进行的培训。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十八条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十九条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二十六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岗位职责、薪酬及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一经正式入职,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按照所在部门的岗位职责范围要求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做到勤奋、敬业、忠诚。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员工入职后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
具体标准在聘用时和工作调动时确定。
第三十一条员工工资于每月十五号将上月工资打入工资卡中或者现金结算。
新到岗员工执行试用期工资,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天数发给工资。
转正员工自转正当日开始执行转正工资.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即从变动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工资水准,将不定期地对员工工资做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工作积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突出;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策、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与公司同步,能融入到公司集体当中;
3、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并熟练运用于本职工作当中,对公司有突出贡献;
4、擅于团结同事一道工作,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团队精神突出;
5、已经转正定级.
第三十三条符合待遇条件的员工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写出鉴定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领导综合评议后,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社保手续。
第三十四条已享受保险人员一经违犯公司有关规定,已不具备继续享受社保待遇条件的,公司将予以取消公司缴纳部分.离职人员的保险从离职当月停止缴纳。
第三十五条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在发放福利物品时,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超过一个月但未转正的员工可享受80%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员工在下列天数内,可享受有薪假期.
(1)每周一天休息
(2)法定假日
(3)婚假五天
(4)丧假五天及路程假
第三十七条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工作特点,原则上特殊岗位特殊情况人员及公司特殊要求部门和员工在工作忙时不安排休息,所欠休息日待冬季节假日期间适当给予补偿或在病假、事假中抵扣。
第七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八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为早8:
30—11:
30,下午13:
30—17:
30;冬季为早9: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九条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2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1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四十条考勤内容
1、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四十一条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5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一天的工资;
4、旷工1天扣2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二条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
部门经理假期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三条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
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必须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
员工或其亲属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3天;
4、产假:
女方为本公司基本底薪待遇,公司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
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5天。
第四十四条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10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公司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特别带薪假。
第四十五条国家法定节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元旦:
例(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
例(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例(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例(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