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集团装卸船作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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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集团装卸船作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7、营埠公司在鲅港区作业的船舶,由营埠公司计划向集团生产业务部提报到港船舶信息,由集团生产业务部根据货种与相关作业公司商议后指泊。

8、集团生产业务部根据泊位等级、天气情况、倒运能力、人力机械资源、船舶预报等综合平衡、审核各公司船舶靠泊计划,确定全港指泊计划。

9、各公司编制靠泊计划要充分考虑船舶靠泊及作业安全,保证1.2倍船长的靠泊安全距离。

10、出现船期延误等原因未到港的船舶,计划更改需及时提报集团生产业务部计划,重新调整更改指泊计划。

11、如各生产公司未按上述原则指泊,特别是未按时间顺序排船指泊时,须向集团生产业务部计划说明原因,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科有权更改和调整相关船舶的靠泊计划。

12、装卸时间的制定原则

(1)船舶作业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货种、货量、货位、重点舱和配积载的情况;

同时,要统筹计算全港的机械、人力和车辆的数量,合理配置该船的资源确定开头数,按照《营口港各货种工艺配置标准和作业效率标准》确定船舶的作业时间。

(2)定线船舶、班轮和重点船舶严格按照《营口港各货种工艺配置标准和作业效率标准》合理配置资源,

(二)拟定计划

1、生产公司负责的事项

(1)按照船舶的预抵信息敦促货主或其代理办理港口作业合同等船舶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特别是集中需要人力、机械和车辆的船舶,提前做好加班等准备。

(2)落实船舶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的办理情况,落实货位、件重和预配载等作业的具体信息,大型船舶提前召开船前准备会,提报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科。

(3)对未完全签订《港口作业合同》的船舶,生产公司可根据其是否可满足开工作业要求及后续货物情况等信息判定是否靠泊。

若该轮靠泊后无法按计划开工,生产公司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科。

(4)向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科提报具体靠泊泊位的计划。

2、集团生产业务部负责的事项

(1)综合平衡各生产公司的靠泊计划,需要调整时与相关生产公司商定。

(2)根据靠泊计划以重点航线班轮、定线船舶及乘潮水船舶进出时间为准排定航道使用计划,并通知生产公司。

3、计划的制定

(1)每天上午9时开始各生产公司业务部将在港船舶的作业情况提报到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科,船舶的预报信息制定公司计划,提报生产公司业务部,经审核平衡后确定《船舶昼夜计划》。

(2)根据三日内船舶的预报信息,生产调度科与生产公司业务部协商确定《船舶三日计划》。

4、计划下达。

集团生产业务部船舶计划科每日11:

00时前通过《营口港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下达作业计划、给各生产公司,各生产公司接到计划后做好船舶进港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机械、人力、工属具和船舶预配载及货位情况等工作的准备;

引航和拖轮的准备等)。

三、靠泊及作业准备

1、进港准备。

接到船舶进港计划后,集团生产业务部调度员提前2小时(好望角型船舶进港提前6.5小时安排)通知各船代单位落实是否使用引水和拖轮等情况,并由船代通知船方备车。

2、引水和拖轮使用标准。

按照集团《引航员和拖轮的派牌原则及牌序》的原则执行。

同时,集团生产业务部调度员利用AIS系统和CCTV屏幕进行监控。

3、靠泊。

船舶进入航道前,船方须及时通知港调。

同时,船舶抵22#灯浮后,集团生产业务部调度员接到船舶或引航员的带缆申请后,电话通知各生产公司调度安排指导员接船,按计划要求靠泊。

4、船代办理手续。

船舶抵达22#灯浮时,集团生产业务部调度员通知该船的代理接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作业

1、催办手续。

生产公司在接到船舶计划后,须督促货主或代理递交《港口作业合同》及《海关放行单》等相关手续。

2、落实配载和装卸方案。

船舶靠好后,指导员上船与船方及代理部门落实船舶预配载和装卸方案。

工前准备时间按调度通知[2008]27号《关于下发营口港务集团车船作业效率考核标准的通知》中的船舶作业辅助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3、生产作业计划的成本、效率原则。

船舶作业应充分考虑生产成本,尽可能减少生产环节;

作业效率按照调度通知[2008]27号《关于下发营口港务集团车船作业效率考核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4、船舶作业。

按照既定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机械、人力及装卸工艺进行派牌组织作业。

具体工艺配置参照《营口港各种工艺配置标准和作业效率标准》执行。

5、在船舶收尾阶段,整点工班后两小时内可作业完毕的船舶,由上一班人员继续作业至全船结束,不进行交接班。

五、手续办理

1、生产公司按工班提报《船舶交接单》,整票货物完工后提交数量并封存数据。

2、船舶作业结束前半小时,生产公司及时通知船舶代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生产公司指导员督促手续办理情况。

同时,与船方办理“纹车手证明单”、“开关舱证明单”等单证,并在生产信息系统中提交“单船积载图”。

船舶离港手续办理时间按照调度通知[2008]27号《关于下发营口港务集团车船作业效率考核标准的通知》中的船舶作业辅助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3、对于急于离港的船舶,由集团生产业务部值月的生产调度科科长确认后,可办理陆地交接。

4、船代在办理离港手续时,须确认船舶是否需要引航和拖轮协助等情况,并通知港调。

六、离港

1、集团生产业务部船舶调度按照船舶计划离港时间要求引航站和轮驳公司等做好船舶离港的作业准备。

2、集团生产业务部调度员接到船方和代理部门的离港申请后,安排引航员、拖轮和解缆工人协助船舶离港。

七、考核

(一)时间标准

1、集团生产业务部调度员作业标准

(1)好望角船型进港,调度员须提前计划6.5小时派引水员;

仙人岛港区的大型油船进港,调度员须提前计划8.5小时派引水员。

(2)在港界线以内锚泊的船舶进港,调度员须提前计划2.5小时派引水员。

(3)进港不须引水的船舶,调度员须提前计划1.5小时通知船舶代理要求其备车起锚,并且要求其船舶抵达22#灯浮时报告调度员。

(4)进港船舶抵达22#灯浮时,调度员通知生产公司调度员由指导员接船。

(5)出港不受吃水限制的船舶,调度员在船舶办理离港手续完毕后5分钟内下达离泊指令(派引航员和带缆工人)。

(6)出港受吃水限制的船舶,调度员须提前计划1小时派引航员。

2、引航员登(离)引水拖轮地点

为了节约拖轮使用成本,采取在距离被引船舶最近的拖轮停靠点上(下)引航员的方式。

(1)被引船舶在大轮锚地、小轮锚地锚泊,引航员在鲅鱼圈港区登(离)引水拖轮。

(2)被引船舶在临时锚地或临时锚地以外锚泊,引航员在仙人岛港区登(离)引水拖轮。

3、引航标准

进港船舶

(1)引航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引水拖轮。

(2)15000吨级以下(含15000吨级)船舶,由14#浮上引水,至靠泊完毕时间为1.5小时以内。

(3)15000-50000吨级(含50000吨级)船舶,由8号浮上引水,至靠泊完毕为2小时以内。

(4)50000吨级以上船舶,由1#浮上引水,至靠泊完毕为3小时以内。

(5)好望角型船舶自引航员上船进港至靠泊完毕为4.5小时以内。

(6)船艏进入主航道与支航道的拐点22#灯浮时,引航员需向港调报告。

出港船舶

(1)引航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该轮。

(2)15000以下(含15000吨级)吨级以下船舶,由船舶解缆完毕起至14号浮离开航道时间为1.5小时以内。

(3)15000-50000吨级(含50000吨级)船舶,由船舶解缆完毕起至8号浮离开航道时间为2小时以内。

(4)50000吨级以上船舶,由船舶解缆完毕起至1号浮离开航道时间为3小时以内。

(5)船舶离开航道时,引航员需向港调报告。

4、拖轮标准

   

(1)引水拖轮自引航员上船至18#浮时间为30分钟以内;

至14#浮50分钟以内;

至8#浮70分钟以内,至1#浮2小时以内;

至好望角型船舶锚点2.5小时以内。

   

(2)防波堤内船舶靠泊或离泊申请拖轮,在接到调度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该轮。

(3)解系缆工人在接到调度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船边。

54#泊位及以南泊位解系缆需30分钟内到达。

5、辅助作业时间标准

(1)各公司接到船舶靠泊计划后,在靠泊前要落实好预靠船舶的积载、预配载图,并提前做好开工准备。

(2)进港船舶抵达22#灯浮后,生产公司指导员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泊位接船。

(3)外贸船舶完工后2小时内解缆离泊;

内贸船舶完工后1小时内解缆离泊。

(4)整点工班前30分钟生产公司完成下班次派牌任务

(5)倒运车辆在接到调度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接工人地点;

30分钟内到达垛边,并开始作业。

(6)当班工人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若不需车辆接送,要求20分钟内到达垛边,并开始作业。

(7)库区理货员交接班后准点抵达理货地点,并做到上班的不来,下班的不走。

(8)各生产公司在工班结束1小时内打票输机完毕,并生成《单船进度表》和《船舶交接单》;

每日9时,生成统计日报。

6、倒运效率标准

运输车辆倒运效率标准按《营口港各种工艺配置标准和作业效率标准》(表1)执行,倒运车辆、机械配置标准按《营口港倒运车辆、机械分货种配置标准》(表)执行。

(二)船舶作业效率考核标准

1、各货种及船型作业标准

注:

船舶作业时间是指从船舶靠好泊位时起至全船作业完毕时止。

2、船舶作业辅助作业时间标准

货种

开工准备时间

(分钟)

交接手续办理时间

矿粉

外贸

60

钢材

内贸

20

120

粮食

30

煤炭

3、船舶作业单货种作业效率标准

单头工班效率标准

(作业量/工班)

热卷板

140件

冷卷板

180件

线材

1吨/件

2吨/件

钢板

钩具

磁盘

钢管

板坯

集装箱散玉米

割包玉米

卸船白糖

卸船散白糖

螺纹钢

1400吨

矿粉(皮带)

4900吨/小时

集装箱

33自然箱/小时

散废钢

400吨

4、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船舶在港停时标准,集团生产业务部和各作业公司认真做好船舶在港停时的统计工作,并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成熟的经验后,将制定船舶在港停时考核标准。

具体货种的效率标准详见《营口港各种工艺配置标准和作业效率标准执行》。

(三)奖励与处罚

1、处罚

(1)生产调度电话会议处罚办法

a、周一至周五要求生产公司的生产副总经理和业务部经理等人员参加,有事向集团生产业务部副总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调度电话会议的,处罚200元/人·

次。

b、周六和周日要求生产公司的业务部经理或计划副经理等人员参加,有事向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科科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调度电话会议的,处罚200元/人·

c、周二要求生产公司的总经理参加,有事向王副总裁请假,无故不参加调度电话会议的,处罚200元/人·

(2)生产组织方面处罚办法

a、由于组织不利或人力缺失、机械故障等原因而未完成计划的船舶,总体对装卸组织作业公司进行处罚,按船舶吨级处罚标准如下:

时间

5000吨级以下

5000-15000

吨级

15000-30000吨级

30000-60000

好望角型

5小时

以内

3000

5000

8000

11小时

10000

15000

12—24

小时

20000

25000

24小时

以上

30000

b、对于受到处罚的船舶,总体对生产公司进行处罚,对参与作业的辅助公司的责任以实际时间与计划时间的比例进行分摊,并且由生产公司负责统计申报,由集团生产业务部依据值班调度记录裁决。

c、由于准备不足等原因造成本港不能接卸而转港的船舶,按船舶载货量处罚组织作业公司10元/吨。

2、奖励

(1)由于组织得当,装卸效率或装卸质量等方面突出并得到船东、货主等单位认可的船舶,总体对生产公司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a、按时或提前完成船舶计划,并得到船东及货主认可的,但平均舱时量未超过台时效率5%的,集团生产业务部酌情对生产公司进行1000-3000元的奖励。

b、作业效率较高,平均舱时量超过台时效率5%的,每艘船奖励5000元。

c、由于采取措施得力,平均舱时量超过台时效率20%的,每艘船奖励10000元。

d、作业效率刷新以前同类船舶作业纪录的,每艘船奖励20000元。

(2)对于受到奖励的船舶,总体对生产公司进行奖励,对参与作业的辅助公司酌情由集团生产业务部依据值班调度记录进行奖励。

八、奖罚款统一并入集团奖罚基金。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生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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