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在市再就业工作表彰会的讲话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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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
20*年将就业再就业工作列为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建立了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去年,市委、市政府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列为“十个方面为民实事”之首,作为对各部门、各县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
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财政、工商、税务部门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扶持和减免税费服务。
各级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娘家人”的作用,积极建立再就业示范基地、劳务培训和输出基地,努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再就业政策和再就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从而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不断完善和落实政策,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
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出台了27个相关配套文件,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出台。
我市把20*年确定为“再就业政策落实年”,全市各级狠抓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是落实了再就业资金列入预算安排的要求。
市本级财政两年分别安排资金70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超过了省要求的标准。
二是落实了税费减免和岗位、社保补贴政策。
全市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309.5万元、减免税344万元,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减免税130.8万元,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361.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96万元,对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人员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落实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全面推开政府小额担保贷款,为5*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贷款866.5万元,创业培训人数、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名列全省首位;
加快实施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城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贷款566.4万元,促进了4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是落实了“两个确保”的要求。
20*年,全市共为3.2万名国企下岗职工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为1万多名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实施了按月补助,对新出现的国企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给予了阶段性救助,为1.1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实现了“两个确保”。
同时,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为3.9万名企业离退休职工补发了历史拖欠养老金1.92亿元。
(三)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措施。
各级各部门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根本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在就业岗位开发上,一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通过谋划和建设立市立县大项目、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发展服务业和劳务经济,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积极实施了再就业“155工程”,在全市筛选确定了10个劳动密集型重点项目、5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和50家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联系、通过重点扶持,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安置就业能力。
“155工程”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6人,占去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总数的57.2%。
二是政府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
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市、县区政府筹集资金423万元开发购买社区治安巡防、市容协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2600多个,主要安置了“4*0”人员。
三是扩大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把劳务输出作为转移城乡劳动力拓宽就业空间的主要措施,以京津为重点,大力开拓劳务市场,切实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仅去年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就达7.6万人,对京输出3.5万人。
在就业服务上,一是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在加强市县区就业服务局建设的同时,在全市街道和乡镇建立了241个劳动保障事务站,选聘690名下岗职工进入社区担任劳动保障事务协助员,使就业服务工作拓展到街道、乡镇和社区。
二是积极举办就业再就业招聘洽谈活动。
两年来市、县举办了三次大规模的就业再就业招聘洽谈会,提供就业岗位2.5万多个,录用上岗4000多人。
三是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
组织各类学校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两年来全市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1万人,再就业培训1.4万人。
同时,大力开展了“双万人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城乡劳动力的素质和创业能力
这些做法和经验弥足珍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发扬光大。
二、我市就业再就业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两年来,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比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但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
一是近几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攀升。
XX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0*年为3.2%,20*年为4.4%。
虽然均控制在省调控目标范围之内,但这种持续上升的趋势增加了工作难度。
随着全市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还将有7万名职工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再就业,登记失业率有可能会大幅攀升。
二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并存,就业再就业压力仍很大。
从供求总量看,据测算,当前全市每年需要安排的城镇劳动力约有8万多人,而每年能够安排就业的只有3.5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4.5万人。
同时,农村有40多万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乡就业压力都很大。
从就业群体结构看,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素质低,技能单一,观念差,再就业难度大;
另一方面,新兴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劳动力供给不足。
据统计,全市在岗职工中,高级技工以上的仅占15%,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三是政策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
小额贷款发放量与国家的要求和先进地方相比差距不小。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需要加快落实进度。
部分县区对促进再就业资金投入没有到位,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撑。
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数量偏小。
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不能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需要尽快解决。
四是劳动力市场功能还不能有效发挥,就业服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
劳动力市场场地狭小,服务功能不全、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网上职业介绍等现代化服务滞后;
服务内容需要充实,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亟待加强;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需要进一步拓展。
五是下岗职工出中心后生活保障难以向失业保险并轨。
我市20*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9950人出中心,但由于企业无力清偿职工债务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绝大多数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仍享受着生活费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这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影响到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
在看到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仍很严峻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具有做好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
一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实施“四大战略”、突出抓好“六个重点”、全面加强“四项工作”、深入开展“三大活动”、狠抓“十个方面为民实事”,决策正确,成效显著,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综合经济实力逐年增强,为扩大就业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就业支持。
二是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用积极的态度和发展的办法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位置,狠抓立市立县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社区经济,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三是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了一个全党动手、全社会动员、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四是我市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促进再就业政策体系,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五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和维权意识由过去单纯的“等、靠、要”逐步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转变,主动再就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
分析问题和不足,是为了坚定信心,负重奋进;
肯定有利条件,则是为了激发斗志,创造性地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正确把握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国强之基。
我们强调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问题就是群众的就业问题。
如果连群众最基本的就业问题都解决不好,还谈什么快发展、大发展,还怎么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就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工作进一步做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往快里做。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
去年召开的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表彰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前不久闭幕的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1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就在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把扩大就业与项目建设、经济增长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产业发展与增加就业协调促进机制。
一是在产业类型上,在发展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就业增长弹性大、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吸纳劳动力多的第三产业,这是我们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
既要积极发展餐饮、商贸、旅游等传统行业,又要全力推进教育、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
要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启动社区服务业,开发适合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灵活性就业岗位。
二是在所有制类型上,在不同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同时,重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据统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近80%是通过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的。
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确定的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方针,放宽领域,打破垄断,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快速发展,拉动就业。
三是在企业规模上,在发展规模企业的同时,重点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要通过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和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在当前就业格局发生变化、灵活就业快速增长的新形势下,要把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来鼓励和组织指导,对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弹性工作形式实现就业,使更多的人走上就业岗位。
(二)认真抓好再就业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再就业重点难点问题。
要在继续抓好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在突破难点、延伸扩展上下功夫。
一是要认真落实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
20*年部分县区没有按照省、市的要求落实财政促进再就业的资金,今年一定要按照不少于地方一般财政预算收入1%的标准认真落实。
同时,要强化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争取在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政策落实上有新的突破。
从目前看,这两项政策仍然是我市再就业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要继续解决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扩大范围,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提供方便。
要认真落实主辅分离有关政策,重点解决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中资产的合理界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对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给予扶持等问题。
三是要全面落实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加快服务类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让企业尽快享受国家减免税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要着力提高就业再就业服务水平,以服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
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观念的教育和引导,制定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促进他们解放思想,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到民营企业工作是就业”、“从事社区服务是就业”、“到农村创业是就业”的思想,鼓励他们到基层去,到艰苦地方去,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要与就业再就业工作需求相匹配,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尽快建立传递渠道畅通、获取信息便捷、资源共建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各县区政府所在地要建立专门的劳动力就业服务场所,下大力解决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问题,并保证就业服务工作和信息网络运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要落实职业介绍许可制度,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和网络建设已见雏形,工作队伍和场地设施都有了一定基础,下步要加强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手段的推广应用,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就业服务窗口。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对就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各级各部门要以再就业培训、“双万人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为载体,动员社会各方面培训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大力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成功的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对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要认真落实免费政策。
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建设一批市、县区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加强对初、高中毕业不能升学学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人才,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四)统筹城乡就业,下大力做好大学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发挥就业信息的引导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向技能技术型人才转化,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户一名打工能手”的目标和“巩固京津,开发省内,开拓沿海,发展国外”的思路,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摆上日程,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对接工程,通过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和规范服务,推进全市劳务输出规范化、集团化、产业化,提升劳务输出规模和层次。
同时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目前,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任务很重,也是制约国企改革工作的瓶颈。
如不尽快解决,不仅加重了财政生活保障资金的负担,而且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
中央提出,用2—3年时间解决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省提出到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并轨工作。
我们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一是各县区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区别推进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底数的基础上,不等不靠,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绝不能止步不前、久拖不决。
二是要把并轨工作和再就业工作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再就业扶持援助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使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再就业政策和失业保险有机衔接。
对再就业困难群体,要通过再就业援助措施,解决好他们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
三是要多方筹集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注意把握改革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切实做好失业调控工作。
为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平稳,要把握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裁员以及并轨工作的步骤,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失业过量急剧攀升,缩短失业周期。
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工作的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
要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和安置工作,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加大对企业安置职工的监控力度,确保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
要完善政策,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扶持力度,利用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分流的职工,尽量避免把企业富余人员大量推向社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再就业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期研究部署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形成思想认识更自觉、组织领导体制更规范、工作动力更持久、问责制度更严格的领导工作机制。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做好工作。
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和服务支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保证措施到位。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形成强大的推动合力。
最后还需强调的是,元旦刚刚过去,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各部门在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特别要关心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主动深入到下岗职工和农村困难家庭中,大力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慰问活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同志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希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