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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保障》

宋代社会保障简述

摘要:

中国从很早开始就十分重视社会保障,自秦汉以后,因儒学的影响历朝历代更为重视。

宋代在继承了前代,又因为宋代重文轻武,重视内部稳定,儒学兴盛等原因,因而导致宋代在在社会保障事业上较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的完善。

宋代的社会保障事业不仅体现在传统的灾时救济,更体现在日常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其内容之广、范围之大、渠道之多是历代王朝所不及的,也因此在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了一套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机构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于宋王朝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

宋代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引言

社会保障是一个现代概念,是一种文明和进步的象征,是近代西方国家提出并实行的一项社会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包含了社会制度、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多方面内容。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更是一个受人广泛关注的话题。

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社会保障逐步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水平、政治制度体系、国民幸福指数等多方面的标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本文旨在通过对宋代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探讨,来了解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应用以及对当代社会的借鉴,并希望能扩大和深化这一制度的影响力。

中国古代并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这一概念,但早已产生了许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思想及具体措施。

王卫平先生曾指出“社会保障制度虽说是一现代名词,其实在中国早已有之,并且相对与西方国家而言,政府介入早,介入深”,而后他并论证了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就已初步形成。

宋代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成熟时期。

它继承了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故史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关注,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有了很大的关注,尤其是对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集大成者——宋代的研究,更是取得了不少成果。

相关的文章有:

康弘《宋代灾害与荒政论述》(载于《中州学刊》1991年第5期);李向军《宋代荒政与<救荒活民>》(载于《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张文《季节性济贫恤穷行政:

宋代社会救济的一般特征》(载于《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谭凤娥《宋代的社会救济事业述评》(载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1月第7期第8卷);苑勇,郑志强《宋代社会救济制度及其对当代社会保障的启示》(载于《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4月第2期第24卷);孔祥军《宋代广惠仓研究》(载于《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9月第3期第25卷);张文《中国宋代乡村社会保障模式的三层结构》(载于《学术月刊》2012年第4期)。

虽然研究这一方面的学术论文越来越多,但相比于近年来在宋史热的影响下对宋代的其他各方面研究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而且以往的大部分研究都只是集中在针对宋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一方面,如对“义仓”“居养院”的研究,或只是针对某一地区的研究。

鉴于此,本文对宋代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做了一次全方面分析,并阐述了对其的认识和思考。

另外对当今社会所重点关心的问题,由今及古的做更深入的了解。

一、灾荒救济保障

1、宋朝灾害状况及传统的灾时救济

宋代是一个气候多变的时期,宋初几十年为温暖期,两宋之际为寒冷期,南宋末年又是温暖期(参见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

正是这样的气候,造成了两宋前后四百八十年间遭受的各种灾害总计有八百七十四次,其中水灾、旱灾、更是频繁。

邓云特在《中国救荒史》中讲到“两宋灾害频繁之密,盖与唐代相若,而其强度与广度则更过之。

”这种高密度人口集中下的高频率自然灾害带给人民群众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但另一方面却也促进了宋代救荒体系的完善。

这一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荒政的著作,即董煟的《救荒活民书》,反映了宋代对社会救济的重视。

正是基于宋代频繁的灾害以及宋王朝重视内部稳定安宁的政策,宋代政府出台了十分丰富的救济措施来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针对最频繁的水旱灾害,宋政府采取了全方面的措施来遏制。

首先从源头做起,宋代对水利事业的建设十分看重,宋代最高统治者认为“修利堤防,国家之岁事”。

早在太祖年间,鉴于黄河水患,就曾下令“召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齐、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盖以谨力役而重水患也”。

王安石也曾提到说“养民在六府,六府以水土为终始,治水土诚不可缓也”。

在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王安石开始实行农田水利法,贯彻自己的水利思想。

对于受灾之后,宋政府则首先采取传统的施粥、赈粮等措施,这在宋代十分的普遍,史书中有大量相关资料。

马端临讲“宋以仁立国,蠲租已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后尤多。

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谷,则以诏径直蠲除。

无岁无之,殆不胜书。

”之后还有赈贷、赈粜、安辑等各种方式,如“宣州陨霜,害桑稼,诏蠲其租”。

此外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在这里要重点说的则是宋代特有的赈灾方式——募军政策。

宋太祖曾言“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如在神宗元丰年间,青、济、淄三州遭受水灾,于是神宗诏曰“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与役”。

这一政策一直以来作为宋王朝的基本国策,虽然有其弊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宋代冗兵问题,但对于缓解灾情,安抚社会内部矛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另外,宋代的民间社会救济也十分的普遍,地方官员和一些商贾善士也经常加入到救济的队伍中。

这一情况在江南地区尤为普遍。

在吴自牧的《梦梁录》一书中就对当时南宋临安城富士行善做了记录,“杭州城富商多为外郡之人……数中有好善积德者,多是恤孤贫苦,敬老怜贫···”另外在这本书中还记载了有关佛教、道教寺庙道观对灾民的救济。

地方官员的救济更是普遍,如庆历八年(1048年),河北、京东两路发大水,灾民甚众,知州富弼择公私庐舍十余万间安置饥民,发动公廪及劝民出粟赈救,“凡活五十余万人

”。

这些可能与宋代官员文化素质以及社会学术风气有很大关系。

这里先暂时不做过多的讨论。

除了水旱这样常见灾害,面对像蝗灾,雹灾等其它灾害,政府也是相当重视,例如像蝗灾,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就记载了从北宋初年到南宋末年多次的捕蝗诏令,而且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总而言之,面对不同的灾害,或许在一些小的具体措施上有所不同,但总的方针和根本路线是不变的。

为了应对各种各样的灾害,宋王朝早已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机构,“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粜给借贷责之常平;觉察妄滥责之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

,此外,还有司农司、转运使司、地方州县等机构也是作为救灾机构。

“用现代手段检索《文渊阁四库全书》经、史、子、集四部,查询具有救荒含义的‘荒政’一词,以别集为例,北宋和南宋加起来共有379次,比西汉至清乾隆前加起来的157次要多得多,由此可以看出宋代对于救灾的重视。

2、仓储制度

宋朝政府为了解灾荒问题,还建立了一系列的仓储制度,重要的仓储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

通过仓储储备,能有效的向灾民提供物质保障,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防范于未然的意识。

①、常平仓

常平仓发源于战国李悝的平籴说,到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请在边郡设立常平仓,“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以利民”。

这是时常平仓才真正建立。

唐代常平仓有了极大的发展。

到了宋代,因为上承五代之乱,所以常平仓制度渐废。

到了宋太宗淳化二年(922年),因为京城粮食大丰收,太宗便诏令“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加以籴,另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长平”。

这便是宋代常平仓的开始。

经历了真宗、仁宗两朝,常平仓有了一系列的发展,开始从京城扩展到全国各地,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仓本来源、价格、管理等规定。

正如董煟所说“本朝常平之法遍天下,盖非汉唐之所能及也”。

常平仓主要用来调节市场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谷贱伤民”,在受灾时也可用来救济灾民。

因此常平之法受到受到宋代列为皇帝的重视,经常颁布各种诏书来显示对常平仓的看重,“常平之法,实本周官其敛财有时,其取与有义……自今往后,惟谨守无怠”。

常平仓及其常平法也是在宋代各史书中提到最多次的。

②、义仓

义仓和常平仓一样,都是发源于前代的利民之法,“常平以平榖价,义仓以备凶灾”。

因此也被宋代沿用。

义仓相比常平仓设立较晚,隋开皇五年(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为赈济灾民,建议设立义仓,这是义仓最早的记录。

宋代的义仓设立于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此后,义仓制度经立了多次的废立,直到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最终确立下来,南宋时期义仓一直长盛不衰,伴随到宋王朝的灭亡。

义仓和常平仓有很多相似点,但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它是由民间集资而来为防备灾害,不同于有官方设立的常平仓,也因为它是民仓,所以带有很强的不稳定性,这也就是北宋时期几立几废的原因。

但义仓的救济性更加强烈,它是一种自相养济的模式,在义仓存在的时间里,对于社会的救济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③、广惠仓

广惠仓是宋代独有的仓储机构,设于宋仁宗时期,范祖禹说:

“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

”到嘉佑二年(1057年)八月,采纳韩琦建议,正式下令设置广惠仓。

,广惠仓自设立起,历经两宋,虽然其建设规模远不如义仓和常平仓,但其在救济老弱方面仍起到了一定作用。

宋代的仓储制度非常成熟,除了以上三个,还有像惠民仓,丰储仓,济民仓、社仓等,社仓在宋代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诚如董煟所言:

“社仓规约虽不同,使天下郡邑皆能钦此意以行之,虽有水旱民不困之矣”。

宋代的仓储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北宋末年,仓储制度渐渐衰落,社会变得开始动荡并无力回天。

正如《宋史》所言“于是绍圣、大观之间,直给空名告敕……而宋业岁衰”。

宋代对前代的仓储制度继承发展,不但为当时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为后代封建王朝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

两宋时期,除了对灾民进行日常的救济之外,还设立了大批机构来救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同时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给予他们生活上的保障,这一点,相比历朝历代,作为封建王朝的宋朝时最具有代表性的,也是难能可贵的。

从这一点看,这种救济实际上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

姑且我们可以将之看作是社会福利的萌芽。

很难想象,在封建制度的体系中,政府及社会能够进行这样的社会政策,这与以往我们的认识是完全不同的。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这是儒家对于美好社会的最终设想。

研究宋代社会保障政策,我们会发感觉,在那个儒家文化发展的极为鼎盛的时代,这种最理想化的社会形态似乎就真的是实现了。

1、救助机构

任何朝代,任何时期,社会上都不可避免的有这样或那样的弱势群体,这样的一群人往往是指生活上不能自给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和老年人等。

其实远在先秦时期国家就开始对这一部分人进行各种各样的照顾。

但在封建社会,由于长期战乱或生产力低下等因素,这样的照顾往往是极少的、有限的。

但到了那个“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的宋王朝,由于社会的富庶,国家的安定,这样的社会福利也就逐渐繁多,并趋于制度化倾向。

宋代的仓储机构在平时就兼有日常救济的功能,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并不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宋朝政府设立了一系列机构,如著名的有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和安济坊等。

福田园主要是收养老幼、乞丐和残疾之人。

是北宋成立最早的机构。

“福田”是佛教语言,佛教宣扬积德行善,认为行善者可以获得如得到田产这样的福运,因此便命名“福田

”。

早在唐代,一些寺庙就开始设立这样的机构来进行赈济。

宋代沿用唐例,在北宋初年于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英宗时期又增设南、北福田院。

不过福田院的规模一直不大,而且北宋的灭亡就基本上消亡了,但是福田院在北宋时期对于开封的乞丐、贫民们的救济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的。

据历史记载在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召复福田院,但这一时期只是名义上的存在,福田院这时已经被后来兴盛的养济院所取代了。

居养院主要收养的是无亲属供养的鳏寡老人,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设立,当时的淮东提举司称“安济坊、漏泽园并已蒙朝廷赐名,其居养鳏寡孤独者等,亦乞特赐名称。

诏依京西、湖北,以居养为名,诸路准此”。

这便是居养院名字的由来。

居养院在徽宗时期达到顶峰,并迅速推广到全国。

南宋初年,高宗皇帝为收拢人心,安抚百姓,沿用了居养院,但是此时也逐渐衰落,与福田院一样被新兴的养济院所取代。

但不同的是,居养院在南宋并不是名义上的存在,仍然发挥着一定的功用。

北宋时期,除了福田院、居养院,还有收容病患者的安济坊,也是创立于北宋徽宗年间,其发展与居养院类似,后来也被养济院所取代,这里就不多说了。

重点需要说明的是养济院。

养济院是南宋初年创办的兼有北宋福田院、居养院和安济坊功能于一身的社会福利机构。

南宋时期著名的养济院有临安府养济院、建康府养济院、绍兴府养济院。

养济院收养的人群比较庞杂,各地的养济院又因具体情况而各有侧重。

临安府以救济乞丐居多,建康府救济贫民居多。

救助的时间一般是“每岁十一月一日至二月终住罢”救助的标准依据常平乞丐法,“大人日支米一升,钱一十文省,小儿减半”。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宋王朝终结。

除了对活着的人与以救济,政府还对去世了的无力埋葬的穷人或流浪者予以照顾,专门设立了漏泽园这样的助葬机构。

对于非常注重身后事的中国人来说,这更是体现了一种人文的关怀。

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有之,周代就有其萌芽“蜡氏,掌除尸····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棺焉”,汉唐也有发展,但直到宋朝才发展为一种制度,而且其在宋朝也出现的非常早,出现在真宗天禧年间。

宋史记载“天禧中,于京畿……复诏给焉”。

而后仁宗、神宗也都大力推广,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诏州每年春首令诸县告示村耆……赐官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

到徽宗熙宁三年(1104年)正式设立漏泽园,此后这一制度伴随到南宋的灭亡。

“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遂以为常”。

可以看出,宋王朝所设立的福利机构非常具体和系统。

不但考虑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类型,予以分门别类的进行救助,而且还对于人的生与死都进行全方面的照顾。

无论是从时间上、空间上、社会分类上,宋政府都做到了最大化而为之,虽然对具体的某一机构来说有兴有废,对宏观来看,宋王朝的救助机构一直是设立不断的,只是名字和形式的不断变化罢了,究其本质,给予人民深切关怀的社会福利思想正如宋王朝所恪守的组训一样,是一直不变的。

2、老人与小孩的救助

之所以要将老人和小孩单独拿出来讲首先是因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之论,诚哉斯言。

老人和小孩千百年来一直是作为

社会最为关注的两个群体,他们生活的水平往往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整体生活水平。

其次,虽然宋朝设立了相对完善的救助机构,但毕竟兴废无常,而且设立地点往往在大的城市,不可能深入到整个社会,是不具有普遍性的。

因此必须设立相关政策,通过其他方法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使其更加完善。

在这方面宋代做的也是古代做的最好的。

中国古代一直以来是一个农业国家,所以十分鼓励人口生产,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如在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孝宗诏曰“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具养育”。

也正因为如此,对儿童的福利保障也不断受到重视。

北宋时期,为解决弃婴问题,宋代的仓储就开始兼有负责救济的功能。

到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诏曰:

“访闻饥民流移,有男女或遗弃道路,令开封府、京东、京西、淮东、京畿转运司,应有流民雇卖男女,许诸色人臣及臣僚之家收买,或遗弃道路者,亦听收养”。

这是最早记载的有关解决弃子现象的方法。

此外,在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诏曰:

“京城内外,值此寒雪,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无令所失”。

可以看出,北宋时期居养院等机构也负责承担救济的任务。

政府提供救济之外,还免费提供孤儿入学读书。

崇宁初年就有记载“孤贫小儿入小学听读,其衣褥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

但此时并没有形成专门的机构,直到南宋时期才开始成立了专门的次有机构,首先是创立于嘉定十年(1217年)的慈幼庄,由江东转运使真德秀创办于建康,“转一次有为名,计其岁入,委官掌管。

月支钱米,雇人乳养。

”慈幼庄对幼儿的收养、管理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是幼儿机构中较为完善的一个,也因此得以长期保存了下来。

其次,在嘉定末年,湖州通判袁甫“考常平敝原以增积贮,核隐产,”从而创立的婴儿局也是创立较早,管理严密的幼儿救助机构。

到了南宋末年,全国各立纷纷创立了慈幼局作为收养弃婴的机构,一时间,慈幼局成为了慈幼机构的统称,梁其姿认为其是“南宋最具特色的慈善机构”和“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并官营孤儿院之一”,可见其意义之重要。

此外还有举子仓等机构,但不论是慈幼局还是婴儿局,名字虽然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为弃子而设的机构,在救助儿童,缓和社会矛盾的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一直有优老、养老的传统,《礼记》中就有“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之说。

传统的封建帝王又经常标榜自己以仁孝治天下,因此对老人给予格外照顾。

宋朝皇帝经常以天子的名义召集老人,赐予他们赏赐。

如太宗“召京城耆耋百岁以上者凡百许人至长春殿,·····各赐束帛遣之。

”真宗诏“父老年八十者赐茶帛,除其课役”。

宋朝除了有一系列收养老人的机构,还颁布了多种有利于老人的政策,每年都会对定时年老的人赐予衣食,还能有机会被授以一定的官职,太祖时期就授予过许琼永鄢陵令。

朝廷授予他们官职其实只是希望他们能享有同等的俸禄罢了,并不是为了让他们为朝廷办事,更何况他们这些人都是年老体迈。

对于照顾年过八十老人的亲属,也给与他们免除差役和丁税。

而对于不孝顺的子女,给予一定责罚甚至死刑。

早在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五月就曾下诏“令诸州长吏察民,有父母亲属疾病不视医药者,深怨之。

其实在两宋时代,除了对老人小孩有各种各样的救助,对残疾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也有着各种各样的保障,甚至对囚徒、罪犯都有着保障。

对残疾人免除丁税,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亲属有对残疾人抚养的义务,当然也有各种各样的机构。

对妇女也有着很多的法律保障,《宋刑统》中就对妇女的财产、人身、婚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如“诸有妻而更娶妻者,徙一年”。

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一点,作为长期生活在南宋都城杭州的吴自牧来说可谓深有感触,在其《梦梁录·恩霈军民》中就完整叙述了宋代的保障体系:

“……或民意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局侧有局名慈幼,官给钱典顾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则军妻老幼,月支赡家米粮……或暴露遗骸骨,俱瘗其中……。

《宋会要》中说“鳏寡孤独,古之穷民,生者养之,病者药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

这句话可以看做是对宋朝社会福利的最好总结。

三、军队保障和义务教育

1、军队保障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中国自古就重视军事传统的习惯,而完善的军事制度保障是保证和提升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早在西周初年,吕尚就曾提出“凡行军吏士有死亡者,给其丧具使归而葬,此坚军全国之道也。

军人被创即给医药,是谨视之,医不即治视,鞭之”。

两宋时期,由于长期和少数民族相对峙,宋王朝自然对军事制度也十分重视,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军事力量显得并不那么强大,但对于军士的抚恤保障做的还是比较完善的。

①、军人俸禄

对于从军的将士们而言,军队的收入往往是养家糊口的唯一来源,而且军队俸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

对于军人俸禄,《宋史》中记载了明确的廪给之制,据《宋史·兵制八》载:

“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俸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

自余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有傔;厢军将校,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

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紬布、缗钱。

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

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

国初,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

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堕,使知负檐之勤。

久之,有司乃取受输年月界分,以军次高下给之。

从中可以看出宋代对于军士俸禄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但都有一定的收入,而且在春冬之际还赐予衣物。

在一些特殊的地区,往往还有另外的赏赐“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

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时给者。

边戍季加给银、奚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裤。

役兵劳苦,季给钱。

戍岭南者,增月奉。

自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

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

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

”也就是说,在军队里,每逢过节都要向将士发放一定的钱物。

另外,在边疆地区还会有更多额外补助。

之后,随着年代的发展,宋代的士兵俸禄也不断改革变化,史书中有着详细的记载,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宋代吏治比较宽松,对官员的贪污管理比较松懈,因此造成宋代经常有克扣军饷的问题,宋代皇帝经常对此下诏警示,宋徽宗时期还曾颁布了《抚恤军人诏》,但终宋一代,这种现象始终无法避免。

将士除了将俸禄作为收入来源,立功受赏也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宋代对于将士在战场上的不同表现给与不同的奖励,如斩敌首级者“每人支钱五千”生擒敌人者“每人支钱十千”当然这种奖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战事紧急,为鼓舞士气,往往还会许以官职的奖励。

除了上阵杀敌,对于在后方训练辛苦,运送物资及时等将士,也会有各种奖励。

②、伤亡抚恤

对于在战场上受伤甚至致残的军人,宋廷的抚恤措施十分优厚。

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八月“诏军士经战至废折者,给衣粮之半终其身,不愿再军,人给钱三千听其便”。

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十月诏“自今诸军因与贼斗重伤致成笃疾者、废疾者,并给小分,请受终其身。

”除此之外,由于伤残以致失去劳动力,政府对于受伤者家属也给予一定补偿,庆历四年(1044年)六月,“诸军因战伤废停不能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给米人三斗”。

对于战死的将士,宋廷采取了安葬祭奠,收录子孙和抚恤家属等方式来表达对亡灵的敬意。

对将士的安葬问题,送宋政府专门设置了墓地并请了僧人来超度看管,如元封元年(1078年)四月,“河州请以城东北隅附山不食之地二顷做墓园,瘗蕃汉阵亡暴骸,已择僧看管修葺……二年度僧人”。

除给予安葬外,对于阵亡者的子孙往往录其为官或让其从军。

元丰七年(1048年)四月,左藏库副使张世规为牵制西夏军队而阵亡,朝廷诏“张世规死,赐其家绢五十匹,子孝经迁一资。

”对于抚恤阵亡将士来说,最重要的是给予其家庭经济上的补偿,宋廷对于禁军、厢军乃至藩军对给与这样或那样的补偿,首先是给与一定数额的钱财或绢帛,对于无所依靠的家属,政府给与安排救济,还有就是减免家庭租税。

具体案例就不一一再举了。

人之极悲莫过于亲人的离世,战争带给人的往往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既然战争无法避免,那么做好对将士的身前身后之事,则是对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最好回报。

历朝历代,无数的将士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书写了多少可歌可泣的故事。

而我们所能做的,相比起来总是显得那么微不足道,但这种饱含着深情地人文关怀,却也正是为将士们所能献上的最好祭礼。

2、义务教育

宋代是一个文化极为发达的时代,陈寅恪先生评价说: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

宋代有著名的四大书院、有唐宋八大家、有三教合流、有着各种各样的儒学流派,其中理学的兴盛更是儒学继孔孟之后的第二高峰。

宋代还重视童蒙教育,社会教育,宋朝的士大夫们热衷于文化的传播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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