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283318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91.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x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九项配套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2、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3、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4、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5、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6、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7、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8、职工代表大会评价制度

9、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工会常委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代会临时会议,并充分发挥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临时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按照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具体按照《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会常委、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具体职权范围是:

(一)审议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

(三)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超越联席会议职权审议的议案视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召集,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临时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工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

第九条 临时会议主要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具体职权范围是:

(一)审议属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改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集团公司提出需要临时修改或变更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晋级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企业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需临时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与集团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临时会议商定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方案或决议;

    (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讨论研究其他有关民主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得再提交临时会议审定。

属于完全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不能以临时会议的形式解决。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为应参加会议人员的2/3以上方为有效。

代表比例如下:

(一)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二)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0%;

(三)科队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下。

第十二条 提交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

临时会议的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3—7天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议题发到各代表团。

并由工会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因故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对议题应逐一进行审议,审议或商定结果应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须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确认的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研究事项、决定意见等。

   第十四条 对临时会议审议的议题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同意票多于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案可以执行。

如达不到规定票数,视为方案被否决,不能实施。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在形成决议前,应取得一致意见,对有些议案的审议不能及时取得一致意见时,会议主持人可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宣布暂时休会,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工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行使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巡视组成员

1、巡视组成员必须是集团公司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巡视组由工会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人代表、一般技术人员代表、一般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占巡视组成员的50%以上;

3、巡视组以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为任期,随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而调整其成员。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和巡视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

1、有权了解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情况;

2、有权质询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和提案征集、处理情况;

3、在安全巡视活动中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4、在深入调查研究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有权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5、有权对巡视中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有权监督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各基层单位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义务

1、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巡视督查的能力;

2、密切联系职工,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视任务。

三、职工代表的巡视形式

1、由集团公司工会牵头,组织巡视组成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巡视活动,巡视组成员也可不定期的深入基层,针对巡视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2、巡视组在督查活动中,可根据需要分为安全生产经营组、生活后勤组、企业管理组等若干组,分别开展巡视工作;

3、针对巡视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

对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4、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组要对巡视的内容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各基层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巡视办法。

五、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每年向本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的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职工代表每年至少向本选区职工述职一次,接受职工评议”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述职、测评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选区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三、参加述职、评议的职工代表

1、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2、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述职、评议的方法及程序

1、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工会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选区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方案,确定评议时间;

2、职工代表对自己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做好述职和被评议的准备;

3、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被述职、评议的职工代表在大会上进行述职。

选区职工对被述职的对象按照评议内容逐一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4、选区工会收集整理民主测评表,统计汇总后,将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群众和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备案;

5、对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内容执行百分制。

被评议对象平均得分不满70分为不合格职工代表。

对不合格职工代表,各选区要依据《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其予以罢免和撤换。

五、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内容

1、是否按时参加了本年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是怎样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有无提出建议和意见,如何参加讨论和发言的;

2、是否通过调查研究,向职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代表选区职工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委员会提出了事关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提案,提案是否被大会立案处理;

3、是否代表本选区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如何行使建议权、同意权或否决权、决定权的,对企业领导是否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

4、是否带头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在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带头执行和怎样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

六、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各选区工会召开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大会时要指定记录员,将会议情况和职工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进行如实记录。

七、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各选区工会在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将职工代表的述职报告整理存档。

八、集团公司工会将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纳入工会工作方针目标予以考核。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好权利,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提出培训任务和培训方案,各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职工代表每年至少培训两次,培训方式为全脱产,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三、职工代表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由本单位工会负责配发。

四、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由各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负责,指定专人授课,并设置职工代表培训记录本,安排专人记录培训情况和培训内容。

五、职工代表的培训情况按照代表的正常工作出勤制度予以考核。

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不得迟到、早退,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提交请假条,报请所在职工代表团长签字批准。

六、职工代表培训内容

党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山西省职工代表手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

七、职工代表参加培训的表现作为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和奖惩的主要内容予以考核。

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由各子(分)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