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办法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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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办法V.docx

大唐国际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办法V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经济地开展水库调度工作,保证枢纽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和《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水库调度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度调度的基本原则:

(1)按设计确定的任务、参数、指标及有关运用原则,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及发电最大综合利用效益;

(2)在汛期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其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和监督。

第三条在确保大坝、水库和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水电厂的水库调度必须适应电网对负荷的要求,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第四条对于具有日调节以上的水库均实现统一调度和经济运行管理。

对于区域内有条件集中调度的各水电厂坚定不移地推行运行集控制和远方调度,最终实现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第五条水库的设计参数及指标是指导水库运行调度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

承担防汛任务的水库,必须按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汛限水位进行水位控制,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实行了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运行的水库,要严格按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动态水位进行运行调度,不得超水位运行。

第六条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加强科学管理,开展水情自动测报和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积极探索水库优化调度、流域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等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水库调度水平。

第六条大唐国际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必须具备齐全的水库设计运行资料,掌握水库上下游及整个流域内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梯级电站、社会经济及综合利用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第七条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根据《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和《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水库调度规程,并报大唐国际备案。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水库调度主管部门或水电厂应加强水库调度工作的领导、指导,应完善管理机构,注重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

第二章水库调度及经济运行管理职责

第十条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水库调度的上级主管单位,大唐国际水电管理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库调度管理及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加强对系统内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水库调度工作的指导,制定大唐国际系统水库调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健全水库调度规章制度,加强对水库调度工作的领导。

(三)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批准大唐国际系统各分(子)公司上报的洪水预报方案、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发电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

(四)组织做好大唐国际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及水库调度管理信息平台等建设。

(五)组织、指导开展水库优化调度和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等水库经济运行工作。

(六)组织做好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指标的分析、复核工作,保证水库调度运用指标的准确和有关指标的合理。

(七)协调做好大唐国际系统水库调度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负责大唐国际系统水库调度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库调度管理及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做好本单位水库调度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水库调度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规程。

(三)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发电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四)根据专业气象预报和来水预测情况,编制各时段发电计划,上报大唐国际并经电网审批后实施。

(五)做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或水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水库优化调度和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等水库经济运行工作,不断提高水库调度运行水平。

(六)认真做好水文气象和水库调度运行分析、水库调度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七)因水文条件、工程情况及综合利用任务等发生变化,水库不能按设计规定运用时,做好对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进行复核。

(八)建立完善水库调度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做好本单位水库调度评价与考核工作。

(十)分(子)公司集控中心为其所属各水电厂水库运行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梯级(或区域)水库群的调度工作。

根据各水电厂的运行实况和来水形势,按照批准的水电厂水库调度规程做出相应的洪水预报及调度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水库调度操作指令。

水电厂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分(子)公司下达的水库调度操作指令进行相关操作。

(九)负责及时、准确、可靠地向电网和大唐国际水调自动化系统实时传输或报送各水库相关水情信息和水库运行的实际数据及指标。

第十二条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各水电厂中控室为水电厂水库调度操作指令的直接执行者,要严格执行分(子)公司集控中心调度人员下达的水库调度操作指令,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二)按规定及时向分(子)公司报告水库运行实况、水库调度意见等。

(三)应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按照分(子)公司下发的水调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对电站内的水情自动测报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四)积极配合分(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定期复核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严格执行洪水调度方案、年度水库调度计划、兴利调度计划、发电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

(五)积极开展水库经济运行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和供水等综合效益。

第三章水库调度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水库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文测报及预报、洪水调度、发电调度、水库调度运行管理、水库调度工作培训、考评考核等。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建立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或水情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系统或平台管理;应结合本流域(或区域)的特点,完成实时洪水预报、短期水文预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中长期水文预报工作。

第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根据枢纽工程的设计标准和防洪要求编制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按照设计的调洪原则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方案,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和按规定控制下泄流量,尽量减轻或避免下游洪水灾害,努力做到对洪水合理调节和适时泄放。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编制发电计划,合理安排机组负荷,在保证水利枢纽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量多发多供,同时根据电网的要求合理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和调频任务,梯级水电厂要以不发生或少发生弃水电量为调度原则,积极开展水库联合调度,合理进行水库蓄放水。

第十六条水库调度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水库调度规章制度修订、水库调度方案(计划)编审、水量平衡计算和水情信息报送、日常调度值班、水库运行指标参数复核、技术资料整编、水库调度工作总结与考核等,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任务与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各分(子)公司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电网、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各水电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水库调度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电网、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或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水情、汛情等,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电网、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指示及任务。

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也应加强与上、下游涉及的防洪、兴利有关单位沟通与联系,发生特殊水情及时通报。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积极开展水电站的优化调度、梯级联合调度、运行参数优化的研究论证。

第四章水文情报及预报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建立水调信息管理系统或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雨、水情信息通讯的畅通。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要根据各自水库流域情况和水库调度运行的需要,每年应与水文气象部门签订水文气象服务合同,确保水库流域水文气象信息的来源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做好日常降雨、水位及指定的其它项目的水文气象观测工作,常规观测的项目、测次、时间应保持相对稳定,观测要求符合《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特殊观测项目的内容、测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充分利用水文、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水文、气象信息,开展短、中、长期水文情报与预报工作,为水电站或梯级水电站水库调度提供依据。

短期水文预报方案应按《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根据实测资料的积累情况进行不断修改、完善。

短时(3~24h)和短期(24h~3d)作业预报时,应根据水情的趋势及时进行滚动修正预报,并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库区产汇流基本水文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水文预报水平。

同时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中期(3d~10d)、长期(10d~1a)水文预报工作,收集水文气象部门的预报成果,充分利用多种水文气象信息,进行旬、月、年流量预报,作为水库调度运行和编制水库调度计划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 洪水预报方法可采用区间降雨径流预报与河道流量演算相结合,预报内容包括入库洪水过程、出库流量过程、库水位变化过程、入库洪峰流量、峰现时间、出库最大流量、最高库水位等。

洪水预报应进行精度评定,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洪水预报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洪水预报工作的指标要求是: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90%,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可用度≥95%,各次洪水预报平均准确率≥80%,最大一次洪水预报准确率≥90%。

(枯水期不进行评定)

第五章洪水调度

第二十四条水库洪水调度任务:

根据设计确定的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校核洪水和下游防护标准,按照设计的调洪原则和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在保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和按规定控制下泄流量,尽量减轻或避免下游洪水灾害,努力做到对洪水合理调节和适时泄放。

第二十五条洪水调度原则:

(一)枢纽工程(包括厂坝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第一。

(二)按设计确定的目标、任务或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洪水调度,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弃水,充分发挥水电厂或梯级发电效益。

(三)遇下游出现紧急情况时,在水情预报及枢纽工程可靠条件下,应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作用。

(四)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保证大坝安全非常措施时应尽量考虑下游损失。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根据设计的防洪标准和水库洪水调度原则,结合枢纽工程实际情况,每年编制、修订完善本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在汛前(4月10日前)上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应及时报送大唐国际水电管理部备案。

编制洪水调度方案主要依据有:

(一)上级有关规定及水库枢纽设计数据。

(二)水库防洪任务和综合利用要求。

(三)水工建筑物的运用情况。

(四)水库的有关特性曲线。

(五)枢纽设计洪水资料及水文气象预报。

(六)水库设计防洪调度图。

年度洪水调度计划主要包括: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依据。

(二)枢纽工程的概况及水库运用原则。

(三)有关各项防洪指标的规定。

(四)洪水调度规则。

(五)绘制水库洪水调度图,并附以文字说明,按不同洪水特点,规定控制条件和相应的调度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应按照国家防总《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上报大唐国际审批后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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