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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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
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汕府办〔2020〕14号)精神,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利用深圳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离岸创新成果多等优势,在深圳建设汕尾创新岛(“研发飞地”),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生态,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创新岛”的功能定位
聚焦本土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切实解决本土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能力弱、推进科技创新成本高等问题;聚焦孵化引进创新资源和产业项目搭建异地孵化器,培育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才;重点引进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企业和各类科技创新、总部经济、税源经济、金融产业优质项目。
(一)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积极拓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以产业链契合为切入点,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利用深圳人才、技术、共享科研设备等创新资源在深圳创建汕尾“创新岛”,重点解决科技成果来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
(二)构建科技成果众创平台。
适当招引部分人才项目、税源经济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等,通过“创新岛”地孵化与汕尾产业形成产业链互补,形成规模经济,打造产业集群,为汕尾主导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进一步合作空间。
(三)搭建深汕联合招商平台,整合两地优势资源,建立深圳研发、汕尾生产模式,带动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汕尾,推动深圳、汕尾两地招商引资、产业链互补、产业共建等深度合作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入驻“创新岛”孵化的初创企业。
依托深圳初创型科技企业孵化工程政策,2020年力争培育10家“注册在汕尾,研发在深圳”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到2022年培育50家。
(二)汕尾龙头企业在“创新岛”设立技术创新研发中心。
引导汕尾市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岛”设立技术创新研发中心,2020年设立10家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引进中高端人才30名;到2022年设立20家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引进中高端人才60名。
(三)引进深圳优秀项目入驻。
到2022年引进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培育10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创新岛”的孵化,为汕尾推进项目落地产业化5家。
三、选址
利用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政策优势,起步阶段在深圳国家高新区南山园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创建汕尾“创新岛”。
四、运营管理
(一)政府指导。
汕尾市科技局对“创新岛”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将“创新岛”日常运营事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二)专业运营管理。
选择优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入驻“创新岛”,负责运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为入驻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五、入驻企业条件和程序
(一)入驻企业的条件
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挂牌的企业。
2.汕尾市拟上市培育的企业。
3.汕尾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汕尾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初创企业。
企业注册地在汕尾,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对于生物医药行业,可酌情延长入驻时间。
5.税源经济企业。
6.珠宝首饰服装等传统产业的龙头企业或协会。
7.为“创新岛”提供申报项目、人力资源、融资、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机构。
(二)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
入驻企业(项目、机构)提交《汕尾市“创新岛”入驻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方初审。
主要审核入驻项目在环保、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当地入驻要求。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签订协议后入驻。
六、入驻管理
1. 入驻企业的水电费、停车费等按“创新岛”相关管理规定由入驻企业自行缴纳。
2.入驻企业必须服从“创新岛”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协议,每季度向“创新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
3.给予入驻企业3个月的筹建期。
七、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业主单位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退出“创新岛”。
若不按要求退出研发办公场地的,按照合同予以清退,逾期部分按市场租金价格的2倍收取。
1.企业必须依法经营。
企业或依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必须配备的研发团队、研发设备不能按规定到位,导致无法开展研发工作,或研发中心3个月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4.对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项目,按目标任务量化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预期人才招引数量、产业化等计划指标的。
八、优惠政策
(一)物业费补贴。
对新入驻“创新岛”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物业费补贴。
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下,第一年给予100%的物业费补贴,第二、三年给予70%的物业费补贴;租用面积超出5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物业费补贴,第二、三年给予30%的物业费补贴。
(二)税收政策保障。
对入驻“创新岛”的科技企业提供驻点服务,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金融有限支持对接。
(三)用地政策。
汕尾在优质区块内预留土地,用来建设飞地产业化基地。
按《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汕府办〔2020〕14号)规定办理。
(目前,陆河县的标准化厂房和扶贫厂房已建成,鼓励企业入驻进行转化落地,1年免租试产。
)
(四)人才政策。
企业“创新岛”全职引进的、且薪酬由汕尾企业直接发放的人才,社保关系在深圳的,其社保由第三方运营机构代为购买,资金由人才引进企业支付;同时,可以在汕尾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
(五)成果归属落地。
企业在“创新岛”所取得的专利等科技成果归属企业所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分三个路径,一是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到本企业汕尾生产基地;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到各园区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和扶贫厂房;三是到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进行转让交易。
九、资金保障
(一)场地租金。
“创新岛”场地租金,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专项经费。
(二)运营资金。
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岛”的物业费(能耗费)及第三方运营管理费等。
以后年度视“创新岛”入驻企业规模再行确定运营管理费用。
(三)前期费用。
“创新岛”用房装修等前期费用,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招投标方式解决。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投资促进局、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研究决定“创新岛”功能定位、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的审核、“创新岛”及其运营公司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市科技局每季度与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创新岛”运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新岛”有关问题。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科技局每季度将“创新岛”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深圳市科创委、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
(三)强化协商机制。
探索创新“创新岛”与社会机构合作共建、共管、共赢机制和模式,制定利益分配和奖励办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延伸服务职能。
(四)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入驻企业考核,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有当年人才招引数量、技术成果完成数量、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值等。
对第三方运营机构考核,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第三方年度运营情况,考核内容有入驻企业技术成果数、孵化企业数、引进高端人才数、引进的优秀项目数、产值等指标。
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汕尾创新岛(深圳)入驻申请表
附件:
汕尾创新岛(深圳)入驻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公司(项目、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汕尾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方向
研发设计众创平台孵化其他机构
准入类别
第类款
租住面积
平方米
预计员工数
二、入驻后工作计划(或建设运营方案)入驻后工作计划(或建设运营方案)
(不够另附页)
三、审核意见
运营方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
营业执照复印件;准入类别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