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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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修改版

第一篇: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关于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括: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大类。

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包括:

A、医用针头、缝合针。

B、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C、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第二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建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污水检测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

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规定。

四、定期进行对原污水、沉淀池、生化处理出水、接触池出水等的日常检测,包括水量、水温、余氯、PH值、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蠕虫卵、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固体、溶解氧等。

五、建立污水处理的技术档案。

第三篇: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站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专门人员操作运行。

三、处理后污水的检测:

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值)作详细记录,每月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2、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MPN/L)的情况。

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五、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六、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第四篇:

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整改措施

医院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整改措施

2013年6月8日,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到我院检查督导工作,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尤其是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指定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本院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致、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病区护长、清洁工、污水、污物处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鉴于此岗位的危险性,除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外,每年还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对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给予预防接种。

四、各科室运送医疗垃圾必须用周转桶,以防渗漏、防遗撒、防刺伤。

周转桶每天清洁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加装防蚊蝇、防蟑螂网窗。

六、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污水处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及污泥,清理出的东西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七、根据每天住院病人数,评估医院工作量及污水量,进行人工投放消毒药液。

八、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九、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并做好登记。

十、争取尽早修复自动投药机或重新购买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能持续、有效地对污水进行消毒。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第五篇: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七、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八、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十、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由医院交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鹿城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鹿城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

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00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保存二年以上。

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鹿城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3年。

四、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

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三、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五、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

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八、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九、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三、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

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二、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0.1-0.2%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三、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四、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五、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六、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

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九、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一、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后勤楼后西边的一小平房。

二、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三、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六、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七、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八、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九、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防腐处理。

十、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一、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七、内部运送路线:

各病区→西边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门诊各科室→西边安全通道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放射科→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西边临时房→病房西边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东边临时房→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供应室→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

早上9:

00~10:

00下午14:

30~15:

00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放射科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柳林县人医

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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