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配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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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配合细则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样本)
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
合同等有关文件,对工程管理过程中以下内容进行约定,以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
工程项目名称:
参建单位:
业主: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一、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二、项目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业主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公司投诉电话;
2、监理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公司投诉电话;
3、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公司投诉电话。
三、开工前要求业主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投资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立项批文;
5、业主代表授权书。
四、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他需执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施工备案合同;
3、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4、项目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承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往来文件规定:
1、资料员:
各单位配备资料员,负责文件收发、资料传
递;
业主单位资料员:
施工单位资料员:
监理单位资料员:
2、业主发文:
业主对工程的发文应通过监理机构发出;
3、施工单位发文: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发文均应通过监理机构转发其他单位;
4、监理发文:
项目监理机构直接向业主、施工单位发文。
六、往来文件签字、盖章规定:
1、业主方发出的文件均应有业主代表签字、盖章;
2、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签字、盖执业章;
3、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经理签字及项目经理部盖章,否则无效;
4、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文件送达以签收为据;
5、紧急情况下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事后(48小时内)立即办理书面认可。
并按正规手续办理文件收发签字。
七、文件表格填写、影印要求:
1、各单位发文应采用自己的统一格式;
2、凡归档资料必须使用档案馆现行规定的表格;
3、资料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
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
4、资料填写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
日;
5、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
6、不进入档案资料可以复印,但签字、盖章不能复印。
八、技术签证规定:
1、承建方需隐蔽或验收的项目必须是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机构申请检查验收;
2、申请时应附上有关自检资料及技术资料;
3、监理收到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
收;
4、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若有
整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然后进行复检;
5、复检经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九、经济签证规定:
1、时效:
所有经济签证应在当月28日前申报。
当月28
日前不能申报的,必须在下个月14日前申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可按合同规定申报时间约定)。
逾期失效,责任自负;
2、签证办理:
各承建方发生增加工程量签证时,应在工程隐蔽或工程实体改变原始状态之前通知监理、业主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并现场计量,三方办理书面手续,做为签证依据;
3、签证单应附设计变更单、现场三方签字计量依据、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据资料;
4、当发生签证后,承建方没有通知监理、业主进行现场确认,而后追加的签证单或监理不明情况的签证单,监理方不予承认,后果由承建方自负;
5、确实不能现场计量的,必须事前三方书面约定;
6、监理机构每月28日将本月经济签证汇总表报业主,同时发施工单位。
十、无效经济签证:
1监理机构一人签字;
2、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3、未经现场三方签字计量确认或未事前约定的;
4、监理机构每月报业主签证汇总表以外的签证;
5、所有经济签证,未经业主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
十一、工程进度款审批办法:
1工程进度款:
施工单位将合同总额分解到工程形象部
位做为进度付款控制点,三方确认后做为月进度付款
的依据;
2、月进度款支付必须有形象进度描述及工程照片;
3、申请支付的形象进度工程必须合格;
4、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付款,必须经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5、其他要求: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
十二、工程会议规定:
1工程例会定于每周上午(下午)点在工地准
时召开。
业主代表、监理、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会前不再通知;
2、专题会议: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3、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单位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出;
4、与会各方收到会议纪要后,两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对会议纪要认可;
5、涉及经济、技术、质量责任等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纪
要,须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十三、合理化建议审批办法:
1、合理化建议应在所涉及的工作开展前提交;
2、业主单位收到合理化建议函件后,一周内予以确认:
业主代表填写批复意见、日期、签名;
3、业主未批复意见而实际采用该建议,视为业主认可。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各参建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规程;
2、施工中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提前报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提升、井架、龙门架搭设、人货电梯安装、塔吊安装、升节等需专项验收的项目组织专项验收,并将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施工单位每月日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业
主代表、监理、各参建单位项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
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5、检查活动按照《湖南省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明细项目逐项检查,填写记录;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必
须整改完毕,未进行有效整改的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十五、分包单位与总包的配合:
1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业主提供的临时用地划分使用,不得随意占用,各单位之间在施工中应遵守监理机构的协调管理;
2、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3、各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书面明确
各自责任范围、配合义务;
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责任、配合条款应交监理、业主备案,以便协调管理;
5、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以及工程款无总包单位签章的分包单位,监理机构拒绝审批工程进度款;
6、水、电线路接驳及费用支付办法,应在责任范围、配合义务中明确规定,避免扯皮,保证工程进度。
十六、成品保护:
1、工程未办理书面移交业主之前,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成品的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返工;
2、总包单位应安排保安人员值班,防止盗窃、人为破坏行为;
3、对易损坏的成品面,施工单位应采取覆盖、围护或封闭等有效保护措施。
十七、有关罚则:
1、会议迟到一次罚款元,无故不到会一次罚款
元;
2、施工单位月进度拖延及业主布置的专项工作不能完成,根
据影响大小处以元罚款;
3、施工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进行有效整改或抵触整改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元罚款;
4、施工单位每月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罚款;
5、不服从监理、业主的协调管理,不按照程序施工,造
成现场混乱,严重影响施工,根据轻重处以元罚
款;
6、造成建筑产品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根据程度处以元罚款;
7、执法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罚款元;
8罚款由业主在工程款中代扣,用于奖励优秀的单位或个人。
十八、配合细则签字、盖章:
业主单位:
代表: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说明
欢迎贵公司参加工程项目的建设。
长沙有色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准则,在工程建设中将为您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质量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益”,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做好配合、协调工作,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就工程管理若干问题进行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凡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开工前均需签订《工程管理配合细则》。
细则中应明确合同主要内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姓名和通讯电话、其他要求约定的条款。
各单位会审通过后,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