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山治理整顿督查工作情况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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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山治理整顿督查工作情况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山治理整顿督查

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函[2011]78号)文件精神,市区两级组成联合督查组从6月5日开始,分成两个小组对东胜区86个煤炭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治理整顿工作,在工作中采取自查和督查两种形式进行。

并要求矿山企业在自查期间停工整顿,及时发现问题自行纠正,难以解决问题的要及时上报。

督查组实施拉网式逐个排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就地拍板解决。

对于疑难问题,督查小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后,答复企业,将问题和矛盾逐一消化。

通过1个多月治理整顿工作,摸清了底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胜区现有矿山企业86个,其中煤矿35座,非煤矿山51个。

二、煤矿基本建设情况

(一)东胜区现有煤矿35座,井工开采煤矿17座,具体情况为:

(1)3座煤矿正在办理井工变更露天开采相关审批手续(棋盘井煤矿、泰生煤矿、巴音孟克纳源煤矿)。

(2)5座煤矿六证齐全(蒙泰煤矿、恒泰煤矿、汇能巴隆图煤矿、金通煤矿、神华万利一矿)。

(3)1座煤矿进行二轮技改(神通煤矿).(4)3座煤矿正在技改(双欣煤矿、神华李家壕煤矿、刘家渠煤矿)。

(5)1座煤矿停止技改待整合(盛鑫煤矿)。

(6)4座煤矿新建正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色连一号煤矿、色连二号煤矿、泊江海子银宏煤矿、伊泰塔拉壕煤矿)。

(二)露天开采煤矿18座:

〈1〉六件齐全煤矿10座(鑫源煤矿、振兴煤矿、永顺煤矿、兴盛联营煤矿、张家梁煤矿、酸刺沟煤矿、民达煤矿、电力金阳煤矿、八宝沟煤矿、巴音孟克煤矿)。

〈2〉正在技改煤矿4座(宏丰煤矿、聚鑫龙煤矿、张大银煤矿、武媚牛煤矿)。

〈3〉2座煤矿之前所征用的土地使用完毕,井田范围其余土地正在征用当中,目前2座煤矿正在实施复垦绿化工作(店圪卜煤矿、丰荣煤矿)。

〈4〉技改停建煤矿2座(腾远煤矿、亿源煤矿)。

三、非煤矿山基本建设情况

东胜区现有非煤矿山共51个,其中砖瓦用粘土矿45个,河道砂石料厂3个,石英砂厂2个,泥炭厂1个。

(一)砖瓦用粘土矿98%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现有3个砖厂采矿许可证过期,现已责令停产,其中2个自动放弃采矿权(胜东砖厂、新兴砖瓦厂),1个正在组织重新出让(蒙凯砖厂),其余42个砖厂正常生产。

(二)3个河道砂厂采矿许可证过期,全部停产。

(三)2个石英砂厂因石英砂赋存煤层下,未生产。

(四)1个泥炭厂因销售不好停产。

(五)非煤矿山规范性建设排查情况。

经逐一排查,东胜区43个砖厂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已缴纳了环境治理保证金。

其中24个砖厂提供证件资料齐全,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征(租)地协议书;另外,19个砖厂证件不全,其中5个砖厂未能提供税务登记证,15个砖厂未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砖厂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3个砖厂未能提供安全资格证,一个砖厂未能提供征(租)土地使用协议书。

3个河道砂石厂采矿许可证过期;2个石英砂厂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未能提供用地手续等相关证照,属于证件不全企业。

1个泥炭厂有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证、安全资格证、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证件不全企业。

对于上述证照不全的企业分别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安全隐患。

以此次治理整顿督查为契机,在检查中凡发现矿井和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该矿山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建设,进行专项整顿,重点排查煤矿防冒顶、防透水、防有害气体集聚超限、防护坡塌陷等隐患问题,确保东胜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截止6月17日检查煤矿35座,非煤矿山51个,查出隐患项,下达整改指令书份,停产通知书68份,要求存在隐患的煤矿限期整改。

五、矿区环境治理排查情况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是此次督查重点工作,也是一个地区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

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污染问题,及时给予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如下:

(一)煤矿企业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1、检查中发现,所有煤矿环评手续齐全,其中有17座煤矿由于煤矿产量发生变更和未开工建设而未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29家已建成防尘网和储煤仓,其余6座未采取任何措施。

除去4家未开工建设的煤矿其余31座煤矿都制定了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

2、井工煤矿的环保措施相对到位,工业广场及进矿道路基本达标,扬尘污染相对较小;露天煤矿(包括灭火工程)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由于区域条件的限制,大部分煤矿缺水严重,对矿山运煤道路洒水不足,抑尘效果不明显。

3、部分煤矿运煤道路未硬化,产生扬尘污染;比如酸刺沟煤矿、武媚牛煤矿、鑫源煤矿、民达煤矿、张家梁煤矿、纳源灭火、八宝沟煤矿。

4、部分煤矿防风抑尘网已建成,但不按规范作业,防尘网有破损,以责令立即整改。

如武媚牛、兴盛联营煤矿。

5、个别在建煤矿设有的临时储煤场及排矸场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中。

如李家壕煤矿、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煤矿、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灭火工程储煤点多,审批不规范,粉尘污染较为严重。

如聚鑫龙煤矿、辛家梁灭火。

7、在煤矿附近建有临时储煤厂,这些煤厂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擅自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煤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现已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8、109国道延线煤矿受道路损毁影响严重,对周边煤矿及居民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出行带来不便,严重影响煤矿的应急救援。

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补修、及时疏通,从而给道路周边煤矿及广大人民的出行带来方便。

(二)非煤矿山企业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意见

1、存在的问题

〈1〉各非煤矿山无用地手续,只有与当地村、社签的租赁协议。

〈2〉砖厂进厂道路为硬化,只有部分生活区域进行简单硬化,粉尘污染严重。

〈3〉砖厂厂区周边与进厂道路两旁均未采取绿化措施。

〈4〉砖厂的生产厂区与储煤场均未采区防风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5〉砖厂生活垃圾与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随意堆放于场区中。

〈6〉部分砖厂机器转轮部位未上防护罩;电线部分老化且未穿管;未与劳工签订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充电棚、防暑棚、职工宿舍用电不规范,为采取绝缘措施。

〈7〉部分砖厂使用可燃的聚苯乙烯泡沫夹心的彩钢房和聚苯乙烯泡沫夹心的石膏房非常危险,无使用手续、使用期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8〉永红砖厂、恒源砖厂先后被神华金峰煤矿地下掘进造成厂区塌陷,损失重大,至今未赔偿,如再有类似事件怕引发矛盾。

〈9〉部分露天煤矿的排土场未规范设置,存在安全隐患。

2、整改意见

在排查过程中,督查组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如下:

〈1〉进厂道路必须硬化,可采用砖厂自身生产用砖进行硬化(砖应立砌),硬化过程中应将道路接轨于运煤专线,场区内道路和生产场区进行硬化,如遇到河槽等特殊路段可采取沙石路硬化。

〈2〉砖厂储煤场应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挡风抑尘墙,并确保防风抑尘网或挡风抑尘墙外无堆煤,防风抑尘网和挡风抑尘墙建设高度应高于实际储煤量高度的三分之一。

在防风抑尘网建设完善期间储煤场应使用足够面积的网布覆盖储煤场,同时确保网布外无堆煤。

〈3〉砖厂应配备专用洒水车进行每日定时洒水抑尘。

〈4〉砖厂的生活垃圾与固体废弃物应当分类进行规范堆放,生活垃圾及时运送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清理厂区内堆放的垃圾。

〈5〉建议砖厂对进厂道路两旁与厂区周边进行绿化。

〈6〉紧靠竹红线道路两旁的砖厂沿道路一侧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彩钢板进行防风抑尘。

〈7〉其他存在的问题,待市、区两级督查组协商后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六、国土资源排查情况

(一)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

东胜区共有煤炭企业35家,其中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煤矿有31个。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利一矿2号井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利一矿一井整合,国土资源部已划定矿区范围,统计为一个煤矿;鄂尔多斯市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盘梁煤矿二井位于东胜区环城线之内,无法开采利用,一直未动工,与鄂尔多斯市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盘梁煤矿一井统计为一个煤矿。

另外,⑴内蒙古塔然高勒矿区泊江海子煤矿、⑵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号矿井、⑶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色连二号井田与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铜匠川矿区塔拉壕井田取得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处于前期基建阶段。

35家煤炭企业中有露天开采煤矿18家,有井工开采煤矿17家。

(二)用地审批情况

东胜区18家露天煤矿中,办理过临时用地手续的有17家,有1家煤矿从整合以来一直未动工。

另外,井工开采煤矿中有3家进行了火区治理。

从2007年取得露天开采煤炭资源临时用地试点以来,我区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临时用地审批面积共2215.8422公顷,其中审批土地856.8553公顷,审批林地1358.9869公顷。

现在审批已过期面积920.5296公顷,煤矿实际占地面积3443.7230公顷。

2010年10月以前煤矿露天开采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储量动态监管、日常监管等措施,大部分已作处罚,个别煤矿正走程序进行处罚。

2010年10月以来为有效监管煤矿临时用地动态情况,聘请鄂尔多斯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测量,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发现有新的违法占地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罚。

东胜区17家井工开采煤矿中,工业广场有用地手续的7家,无用地手续的有10家,其中有4家新建矿井,有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手续,其余6家工业广场没有任何用地手续。

(三)、存在问题

1.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临时用地手续因市场原因,没有开采完毕就有过期现象,有部分煤矿临时用地手续过期后还没有复垦绿化完毕。

2.部分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采坑、排土场不能及时复垦绿化,或标准达不到要求。

3.由于我区地下水资源缺乏、年降雨量又少,给采坑、排土场及边坡的复垦绿化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由于我区土壤结构脆弱、气候条件恶劣的限制,有时不能完全应用土地复垦方案来复垦绿化,因为有些树木、林草不适宜我区生长。

5.煤矿灭火工程、露天开采普遍存在超越临时用地审批范围设置排土场现象。

6.火区治理情况与实际方案不符。

存在火区实际范围超越方案设计范围,如不扩大灭火范围将导致无法彻底切断火源。

(四)、整改意见

1.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临时用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如有持过期临时用地手续进行露天开采、灭火施工的,必须立即停产,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方可生产。

如果临时用地手续过期,但现已复垦绿化完毕的,应不再追究责任;如果正在进行复垦绿化工作,原则应同意施工。

2.如果超占临时用地批准范围采矿、用地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临时用地复垦绿化工作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同步进行,及时、高效完成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4.露天开采煤矿及灭火工程排土场、边坡治理,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种植一些适宜我区生长的林草、树木。

5.针对部分火区实际范围比方案设计面积大的现象,应结合实际,重新编制方案或对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修改,从而合法、有效、及时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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