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施工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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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施工队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南海(2013)山东分字30号
工程名称:
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
发包方: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项目部
承包方:
盛明压缩机安装队
签订日期:
2013年10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压缩机安装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范围
1.1工程名称:
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
1.2工程地点:
山东莒县夏庄晨曦石化
1.3承包范围:
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中的9台压缩机安装
序号
单元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
合价
(万元)
1
300
C3301
4M32W-1617/4.2-5.7
1
9
9
2
300
C3302
2D16W-834/4.2-5.7
1
8
8
3
200
C2701A/B
2D25W-267/7.5-25
2
8
16
4
200
C2801A/B
4M3-185/0.2-25
2
9
18
5
105
C1501
LG700/0.03-1.1
1
12
12
6
200
C2501A/B
2D12W-80/0.05-2.5
2
8
16
7
专用垫铁加工
一批
3
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包括以后安排的项目)
1.4承包方式:
压缩机安装:
从卸车至压缩机的空负荷试车;并配合进行负荷试车单组自总出气口止。
以设备厂家提供的竣工图为准)并配合进行负荷试车其费用由项目部按零星用工支付。
包人、材、机(不含主材、灌浆料)、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验收及保修。
1.5结算方式:
按所完成工程量乘所定单价和有效的签证。
1.6施工依据:
施工蓝图与现行的标准。
1.7合同价款:
本合同压缩机的安装执行固定总价82万包死(不含税),不作任何调整。
按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提供水源、电源接点,临时设施所需场地由甲方指定,机械、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0吨以上(含100吨)设备卸车、确需用100吨以上(含100吨)吊车进行安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他卸车费、吊装费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条工程项目目标
2.1质量要求:
合格等级,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2.2工程验收:
工程资料由乙方提供第一手的数据,交给甲方专业工程师,报业主与监理验收。
2.2.1工期:
暂定三个月完成
2.3材料:
该工程除主材、灌浆料其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工程所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二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负责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位置。
3.2负责组织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及时发放设计修改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
3.3及时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协调现场材料堆放位置。
3.4负责审核批准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材料预算、工程进度月报表、现场签证和工程结算。
3.5负责与业主、监理联系,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应由个人的各种费用的交纳,且费用自理。
4.2负责甲方所提供的水、电、汽源的挂牌标识和保护工作。
4.3在施工期间,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卫生,道路畅通,保护环境,实施文明施工。
4.4工程完工后,负责拆除界区内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及配合业主和设备厂家的联运试车(联运试车费用另计)。
4.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主、特检所监督站、监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实施。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第一责任人(盛明)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4.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工作。
4.7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种劳动生产保护用品,且相关费用自理。
4.8每月向甲方报送一份经二名工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5条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接受甲方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5.2如因乙方原因,施工进度、质量等达不到甲方所规定的要求,而又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将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收回,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进行施工(工程量的核定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共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工程量不能确认或乙方不予确认,则甲方有权确认工程量;结算按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并将其清出现场);第三方完成切除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确定,并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
不能按照业主的节点完成进度,乙方应承担业主的处罚及项目部的追加处罚。
5.3乙方的特殊工种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有关证件应报甲方管理部门查验、备案。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将这些人员撤出本合同工程现场。
5.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并按甲方指令执行。
5.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隐蔽工程检查管理规定及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要求进行施工与检查。
5.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7由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阻碍施工进展和不良社会效应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
6.1工程价款结算
6.1.1结算价款计算依据执行本合同1.7条的约定。
6.1.2结算价款计算办法:
按合同单价乘以经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扣除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和机械的费用、及各项罚款。
6.1.3若乙方使用甲方的施工机械,则按甲方填写的、经乙方签字确认的《行车任务单》中的使用台班量计费,费用从乙方每月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6.1.4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其价款应按甲方入库价加5%管理费计价(钢材和设备除外),乙方超领甲方提供的材料(大于图纸实际施工定额量)按当时供货时采购价的1.1倍扣除。
费用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6.2工程付款
6.2.1乙方进度款的支付,乙方工程量按甲方二个月报一次工程进度款的形式申报,在进度款上报后,甲方在二个月内支付乙方上报审批下的工程进度款的80%。
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二个月内按进度款支付给乙方审核总价的95%。
所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如果发生)后30日内一次付清。
6.2.2乙方应具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垫调能力,应不受资金的影响,并按计划施工。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除设备、钢材、灌浆料)均由乙方自供,其材料价格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并且有产品合格证书,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上报业主采购供应,并配合甲方与业主做好乙供材料的认价资料。
7.2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工程中弄虚作假、掺杂使假,一经发现,除追究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本合同工程如发生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7.4本合同工程中的手段和措施用料均由甲方供应,乙方领用,丢失由乙方赔偿。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乙方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责任。
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预留,待保证期满后30天内(若不发生修复内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修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次日算起。
8.2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免费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返修费用由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条安全管理
9.1乙方应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具体细则由甲、乙双方安全部门另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第十条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将其中的某一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收回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除乙方无条件免费返修,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外,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偷工减料、参杂使假,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
1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甲方所要求的日期开工或工期滞后(不含质量),每日应承担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百分之五。
11.3安全生产违约。
(见安全施工协议书)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因工程质量争议引发的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争议引发的纠纷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质保金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
13.3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1本合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项目部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编号:
(2013年)山东分字030号
工程名称:
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
发包方: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晨曦丁辛醇项目部
承包方:
压缩机安装队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中国南海工程山东晨曦项目部
建设工程安全协议
甲方: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项目部
乙方:
压缩机安装队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安全事项,在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均遵照执行。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
1.2分包工程地点:
山东莒县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5万吨/年丁辛醇项目压缩机安装。
1.4合同期限:
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1.5分包合同编号:
(2013年)山东分字030号
2、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力
2.1.1有权对乙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组织机构审查。
2.1.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中国南海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HSE管理体系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1.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1.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接受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有权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制止和按规定处罚,若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2.1.5有权停止乙方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1.6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方案/措施进行审查并备案,并对无措施和方案、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制止其作业。
2.1.7有权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2.1.8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其作业。
2.1.9乙方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按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2.2甲方的义务
2.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2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档登记,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备案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2.2.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如下安全资料: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相关安全文件;
安全检查通报;
项目HSE管理计划书;
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2.2.4负责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施工范围,如实告知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危险源和安全管理要点。
2.2.5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对其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6监督和协助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办理动火、动土、高处作业、进设备作业等各类作业票证,并监督其做好监护工作。
2.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山东晨曦事故管理规定》进行报告。
2.2.8其它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2.3乙方的权力
2.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3.2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2.3.3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3.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2.3.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2.4乙方的义务
2.4.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中国南海工程公司及本协议所涉及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中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4.2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保证安全投入的到位,以达到HSE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与持续改进。
2.4.3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施工机具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
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保险期间人员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按标准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前交甲方安全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劳务分包每人按100元抵押金进行交付,分包工程按10000元交付。
保证金将做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章处罚或事故处理费用,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违章和事故,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全部返回乙方。
2.4.4乙方必须按照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的HSE管理标准和项目HSE管理计划书的要求,依据工程施工的安全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4.5必须按照本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HSE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4.6按规定参加项目部安全例会,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各级安全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4.7必须执行甲方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制度,不得在合同相关工程中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
2.4.8建立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检查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2.4.9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4.10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审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组织,严格内部管理,不得随意换人、加人和顶替,若确需换人、加人,必须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经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换人、加人,违者发生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2.4.11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4.12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2.4.13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4.1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或在放射、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4.15乙方进入化工厂区、易燃易爆等火灾危险区域,不准吸烟,不准携带火种,必须遵守业主的安全规章制度,出入厂门要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必须经甲方同意。
2.4.16乙方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化工厂等火灾危险区前,必须办证入厂,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并按甲方制定的路线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抢会车。
2.4.17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违约责任与处理
3.1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3.2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和报告应符合国家、中国南海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
3.3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
由于乙方的工程质量、购买材料的质量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3.5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
3.6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3.7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3.8乙方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入厂检查,超速、超载、超高、超长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各类设备物料乱放、未经许可占用消防通道,未办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3.9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多次违章的,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10对于乙方的安全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本协议,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予以现场曝光,对累计违章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个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3.11对于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本协议,追究乙方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相关合同。
4、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还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其他
5.1本协议作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补充,与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有同等效力。
5.2若分包工程为无损检测工程时,除执行以上条款外,还应执行《附件:
无损检测工程分包安全条款》的约定。
5.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中国南海工程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5.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分包施工安全协议,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范围、委托条件、委托期限。
5.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甲方: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项目部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协议订立时间:
2013年9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中国南海山东晨曦项目部
附件:
安全处罚规定
附件:
安全处罚规定
序号
项目
违规内容
次数
经济处罚标准(元)
一
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
5000且纠正
2.未按承包人的HSE计划要求设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证上岗;
3.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
1
500-1000且纠正
4.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
1
500-1000且纠正
5.无施工JHA分析报告或重大危险源控制分析报告
1
500-1000且纠正
6.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牌
1
500-1000且纠正
7.对新入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1
200/人;补上入场教育
8.无安全日检查记录的;
1
200且纠正
9.特殊工种未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经查无操作证;
1
200-1000/人;清退出场
10.每周不进行安全活动,经查无安全活动记录。
1
400且纠正
二
劳动保护
1.着装不符合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
男职工:
光背;赤脚;穿拖鞋;
女职工:
穿高跟鞋或裙子;穿拖鞋。
1
200-1000且纠正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打磨、切割作业未戴防护眼镜的;电焊人员不穿防护用品。
1
200/人且纠正
三
高处作业
1.未按规定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1
200-1000且纠正
2.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
1
200-1000且纠正
3.三级、特级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