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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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根据《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司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处、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和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绿司发﹝2016﹞42号)下发到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所),明确了构建司法行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各股室(处、所)、司法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工作。

  二、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一)健全法治宣传服务体系

  1.努力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推行干部拟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以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和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力度。

今年我局共举办了普法培训班6期200余人,培训内容有《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民调解法》等;10月22日开展了《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普法考试,全县在职在岗干部2312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

目前全县63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青少年普法参学率达到了100%。

2016年法治副校长到各中小学校上法治课35期,我局法治宣传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禁毒防艾知识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宣传等“法律进校园”活动6次,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3.以“美丽家园”建设、“精准扶贫”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阅览室建设,为群众学法提供方便场所,已开设了4块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以“三八”妇女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禁毒日等为契机,开展“文化三下乡”、“秋季普法集中宣传”等活动。

三是录制了哈尼语普法光碟2000余盘,大力开展“送法到农村”普法宣传活动。

四是各村(社区)普法小分队和法治文艺宣传队利用民族重大节日活动等开展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活动。

  4.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普法力度。

组织法律工作者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解答和帮助解决农民工法律方面的问题,发放《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宣传材料,引导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10月份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1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6场,编演法治节目1场,利用电视媒体开展法制宣传10期,悬挂宣传标语24条,展出宣传展板25块,编印普法宣传简报34期,发放宣传材料10750份,宣传品1250件,漫画图书1610册,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91人/次,受教育人数达万余人。

  

(二)健全法律援助体系

  1.我县充分利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制作法律援助宣传板、宣传栏、文艺下乡和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寨把《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到村、户。

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抓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为全县更好地开展援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通过整合资源,我县构筑了以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为核心,在全县八乡一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网络。

目前已建有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92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名,让法律援助对象随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服务。

县法律援助管理局已开通“148”法律援助电话平台。

  3.我县致力创新农民工援助方式,针对不同的申请对象采取不同的援助措施,做到竭诚服务。

一是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四零服务”。

即“零等待”优先服务、“零距离”主动服务、“零收费”无偿服务、“零投诉”窗口服务。

二是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四类”无障碍通道。

即开辟“信息无障碍通道、申请无障碍通道、交流无障碍通道、程序无障碍通道。

并通过制定《**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对农民工实行“三优先一律”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一律开辟“绿色通道”。

对情况特殊者采取“先援助,后审批”,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援助。

  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5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750份,解答来信来访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法律援助知晓率达80%;截至10月底,我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80件,结案1180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1166件,结案1166件,刑事辩护14件,结案14件;涉及农民工3件,妇女8件,未成年人5件,残疾人1件,老年人1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为民工讨薪5万元,做到应援尽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健全公证服务体系

  1.我们始终把公证案件的办证质量作为公证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强化监督规范程序,优化服务,大力提升公证的办证质量。

一是规范办证程序,提供便民服务,做到表格、证明样版上墙,各类公证简介、办证程序印发成文,让当事人了解办证程序和所需材料,提高公证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活动。

二是完善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开办证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证人员的姓名、照片、举报电话,把诚信建设、职业道德与考评相结合;三是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对照上级提出的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的标准对公证卷宗进行了逐卷审查、自查、他查,合格率100%。

  2.**县公证处配备了两名公证员,公证员通过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外出办证,拓展视野、更新观念,在不断强化地学习和工作中,公证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的较大的提高,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免除了当事人跑“冤枉路、花冤枉钱”,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转变了公证工作作风,提升了公证人员形象。

  3.公证工作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公证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征地拆迁、婚姻家庭、重点工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法律保障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我县经济发展进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11月,公证处受理国内公证事项137件,办结137件,办结率100%,其中经济合同类公证15件,占办结数的11%,民事协议类公证122件,占办结数的89%,办结的经济合同公证中有招标投标公证9件。

办结的经济合同公证涉及标的额3500万元。

民事协议公证中有赠与合同公证24件,继承权公证61件,委托书公证9件,声明书公证12件,委托培养协议9件,亲属关系公证6件,出国留协议2件。

1-11月共接待来访52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5份。

  (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1.建立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设立城乡社区、自然村人民调解员,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

我县目前有102个调解委员会,担任社区(村)网格管理员的人民调解员已达1080人。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履责,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纠纷预防工作,特别是对我县重大矛盾纠纷类型的特点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针对性强的调处措施,加强了对山林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拆迁纠纷等近期突出纠纷类型的合力化解力度。

  2.建立矛盾纠纷的联动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

我局结合实际,年内举办了6期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议,内容包括《云南省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方法、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等,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3.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注重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截止2016年10月底,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05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1970件,婚姻家庭纠纷499件,征地拆迁纠纷168件,其它纠纷1368件,防止民转刑7件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21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340人。

调解率100%,调解成功3859件,未调解成功110件,调解成功率达96%。

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五)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

  1.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衔接、教育、监督、奖惩、解除等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无缝衔接”、“无缝监督”和“无缝监管”;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1-10月举办社区矫正对象胡椒种植技术培训班1期,社区服务27场/次,社区矫正业务培训4次。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持有定位手机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定位,杜绝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文书格式,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

  2.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定期深入辖区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调查摸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落实政策要求,完善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排查力度。

加强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组织对期内年度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走访专项活动,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刑释人员动态排查率达100%;四是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辖区刑释人员的信息库。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县共有在册矫正对象93人,其中缓刑74人,假释13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男性82人,女性11人。

城镇2人,农村91人。

未满18岁的2人,18岁至45岁的51人,46岁至60岁的37人,60岁以上3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14人,累计按期宣告解除社区矫正的221人;截止目前,全县共在册刑释解教人员354人,落实帮教人员354人,其中,2016年1-10月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80人,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有待升级,“148”服务热线现在更多的限于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社区矫正等业务的综合服务咨询需要整合。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成为制约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的瓶颈。

**县拥有人口23万、105个行政村居,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1个,执业兼职律师1名;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名,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部分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

人力资源严重匮乏,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法律人员力量普遍薄弱。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

一是突出抓好群众诉求代理、法律咨询等若干个室,并优化首问负责、联席会办、督查考核、群众测评等运行机制,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一个门进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二是突出抓好乡镇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均衡布局;三是突出抓好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全面覆盖。

以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为目标,指导105个村(社区)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并配备法律服务志愿者,确保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达到有场地、有人员、有标识、有制度上墙、有工作日志、有联络电话等要求。

  

(二)积极搭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在线平台。

一是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设。

把原“148”法律咨询热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通过扩容“148”法律咨询专线,设定接听坐席、24小时留言等功能,使专线电话成为广大群众解决法律困惑的“开心锁”,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民生的“连心桥”。

  (三)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

继续发挥法治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灯等传统宣传阵地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居民实用手册等开展宣传;开辟法治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传播渠道;切实落实基层联络员培训工作,构建起形式新颖、无盲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传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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