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审核常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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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审核常识汇编
发票审核常识
一、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
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详见附件五、附件六。
鉴于在报销中仍有大量的已废止的旧版发票和假发票出现,我们特收集了新版发票模板,重新整理了发票审核方法,在此提供给大家,希望能减少报销中出现的不便和困扰。
但因现行的发票种类多,防伪手段又因各地区的印制标准而不尽相同,难以一一列示,还请大家平常注重自学和交流。
二、发票知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时,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人员以发票记帐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款;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监督部门以发票作为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收入方和付出方以发票作为收付的法律凭据。
(二)发票的类别
按照发票的不同性质,可将发票分为不同种类:
1.根据发票的印刷过程不同,可以将发票分为统印发票和自印发票。
2.根据发票的使用特点不同,可以将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和专业发票。
3.根据按照填开方式的不同,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2011年新版发票票样见附件二。
4.根据发票的管辖范围不同,可以将发票分为国税管辖发票和地税管辖发票。
国税票和地税票的区分就是看发票监制章上写的是国家税务局监制还是地方税务局监制。
购买有形商品(包括水、电、气)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所收到的通常是国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商场购物发票;接受的是无形的服务时,得到的通常是地税发票,如停车收费发票、餐饮发票、出租车票、住宿票等。
因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试行“营改增”,有一部分地税票改成国税的票了。
(二)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原使用财务专用章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刻制发票专用章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
4月1日后,开具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印章代替。
对已经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刻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的发票专用章,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
2012年1月1日后,旧式发票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
(1)、
(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三、发票的审核鉴别方法
(一)什么是假发票
1.定义
假发票是指会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能够发现或揭示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套现”行为,或者发票本身存在虚假的行为或事实。
2.三个特征
发票本身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但开票人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但发票购买者与开票人不一致。
3.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假票假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或者见到的发票本身是假的,通过发票报销所指向的经济事项也是假的,我们也称之为“双假”套现;
第二种形式是“真票假内容”,就是通常指的用于报销的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通过发票报销所指向的经济事项是虚假的,我们称之为“恶意套现”;
第三种形式是“假票真内容”,即经济事项是真的,可反映经济事项所报销的发票是虚假的;
第四种表现形式是“真票真内容”,即发票是真的,经济事项也是真的,但发票与经济事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经济交易背景。
(二)如何鉴定假发票
1.2011年新版普通发票的特征
(1)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
(2)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在对光的情况下,肉眼能清晰地看到发票联水印纸上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汉语拼音字母,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安全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用紫外线灯照射呈现橘红色反应。
北京市国地税新版发票的防伪知识及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2.假发票基本鉴别方法:
(1)正式鉴别方法:
通过电话语音、网络或者税务机关,对所持发票的真伪进行查询或鉴定,并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对其发票进行真伪鉴定的过程。
各地市税务网站详见附件一。
若查询结果显示购票单位与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不一致则为假票。
(2)快速鉴别方法:
1)看纸张:
正版的发票纸张较有韧性,纸质比较光滑;假发票纸张绵软发脆,容易破裂。
2)看印刷质量:
正版的发票油墨比较均匀,具有光泽;假的发票颜色较差,而且显得模糊;印刷质量粗造、印刷字体瘦小。
3)看发票代码、号码:
有些假发票没有代码;通用定额发票号码由针式打印机打印(虚线),而有些假发票号码一律是喷墨式打印机打印(实线)。
机打发票机打票号应与发票上印制的发票号码一致,不一致的为废票。
4)看奖区:
通用定额发票的奖区银粉用手指轻轻一刮即可刮掉,而假发票奖区却用很大的力量才能刮开,有的甚至无法刮去银粉(直至刮烂)。
7)看密码:
每一份通用定额发票密码银粉刮开后显示的8位数字是随机的,而属同一本的(25份或50份)假发票密码所显示的数字则完全相同。
6)看防伪标签:
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法定标志。
目前,发票监制章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或地税税务机关所在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字迹清晰,颜色纯正。
正版的发票会有税务局的监制章在发票的正中央,或者纸张上有菱形的防伪的专用图案;图案里印有“SW”英文字母。
而假的发票一般没有菱形的防伪专用图案。
真发票的水印图案是在制作发票专用纸时成形的。
因此,对着灯光水印图案呈无色透明状,十分清晰。
而假发票上的水印图案,则一般是用无色墨压印的。
所以,对灯光下的假发票水印呈浅黑色印痕。
这种差异,在真假发票对比时显得有为明显。
3.发票的合规性、时效性、真实性审核
报销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如不方便通过上述方法进行鉴定时,就需要按下面的步骤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1.发票联次的审核:
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的发票联。
2.发票版式的审核:
审核是否过期作废,如发现已作废或已过使用期限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发票种类适用的审核:
审核取得的发票种类名称与开具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审核开出发票的单位与其所记载的经济内容、经营范围是否吻合。
审核行业专用发票与填写的经济内容是否一致。
私自改变发票的使用范围,跨行业使用或者借用发票,是虚假原始支出凭证的重要特征。
4.审核“抬头”
一是注意写全发票抬头,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
5.审核“填写内容”
发票开具单位和实际供货或提供劳务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正确、涂改现象严重,是虚假原始支出凭证的主要表现特征。
如凭证字迹不清,“开票人”仅填“姓氏”,计量单位不按国家计量法定单位而随意以“桶”、“袋”、“车”来度量,违反“不得要求变更品名”的规定;或货物名称填写不具体;或胡乱填写其它物品名称。
6.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报销日期”的审核
接收到同一企业开具的发票,开票日期相隔较长却基本连号。
取得发票所开具的日期是记载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按照发票记载的时间,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不得提前或者滞后。
因此,业务部门在取得发票后应当即时(或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会产生涉税风险。
7.发票字迹的审核
审核手写填开发票时,注意填写项目的字迹要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印书写完成。
发票填开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压痕是否一致。
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索取到电脑版开具的发票时,要看开具的内容有无压线、出格、密文区不清晰等现象。
索取到手工版开具的发票时,要看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全部发票联次是否复写,票面有无刮擦、退色和刮痕。
8.发票复写的审核
发票全部联次应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审核时要对发票的正面和背面仔细观察,若背面无局部复写的印痕,或发票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制的,就说明该发票存在问题。
9.发票印章的审核
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以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
拿到发票以后看看背面的真伪鉴别方法,按照提示操作能快速鉴别真伪。
发票的造假手段层出不穷,要想鉴别出来,我们还得与时俱进不断的积累经验,也请广大员工们借助网络、电话多积累一些发票真伪鉴别方法,员工之间也可以相互交流,力争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部
22013-7-5
附件一:
税务网站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在上述网页底部有如下导航,点击进去就可以去全国各个省市的国税和地税
附件二:
普通发票票样目录
通用票样
通用机打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一
210×297
2
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二
241×177.8
3
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三
210×139.7
4
通用机打发票式样四
190×101.6
5
通用机打发票式样五
82×101.6
通用手工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通用手工发票式样一
190×105
2
通用手工发票式样二
190×105
通用定额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通用手工发票式样一
190×105
2
通用手工发票式样二
190×105
国税保留票样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一联
210×139.7
2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二联
210×139.7
3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三联
210×139.7
机动车统一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4
机动车统一发票第四联
241×177.8
5
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五联
241×177.8
6
机动车统一发票第六联
241×177.8
二手车统一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4
二手车统一发票第四联
241×177.8
5
二手车统一发票第五联
241×177.8
发票换票证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发票换票证第一联
190×105
2
发票换票证第二联
190×105
3
发票换票证第三联
190×105
地税保留票样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一联
210×139.7
2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二联
210×139.7
3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三联
210×139.7
销售不动产(自开)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一联
2
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4
销售不动产(自开)发票第四联
241×177.8
销售不动产(代开)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4
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第四联
241×177.8
建筑业(自开)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建筑业(自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建筑业(自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建筑业(自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建筑业(代开)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建筑业(代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建筑业(代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建筑业(代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公路,内河(自开)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4
公路,内河(自开)发票第四联
241×177.8
公路,内河(代开)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公路,内河(代开)发票第一联
241×177.8
2
公路,内河(代开)发票第二联
241×177.8
3
公路,内河(代开)发票第三联
241×177.8
4
公路,内河(代开)发票第四联
241×177.8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发票第一联
190×105
2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发票第二联
190×105
3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发票第三联
190×105
发票换票证
序号
发票名称
规格(mm)
1
发票换票证第一联
190×105
2
发票换票证第二联
190×105
3
发票换票证第三联
190×105
附件三: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问:
为什么要进行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答: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当前全国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管理,方便纳税人使用,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根据文件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
二、问: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的有关规定。
三、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设置多少种?
共有多少个版面?
答:
简并后我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按照发票名称共设置16种发票,有46个版面。
四、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几个版面?
各版面的规格、联次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共6个版面,分为平推式机打发票(4个版面)和卷式机打发票(2个版面)。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机打发票,壹万元版和非限额版两种),规格为210mm×139.7mm,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和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开两种),规格为210mm×139.7mm,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适用于税务机关为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和其他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为符合委托代开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卷式机打发票,壹万元版和非限额版两种),规格为76mm×177.8mm,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含兑奖联)和记账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含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上述适用范围不包括暂时保留的发票所对应的业务范围。
五、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有几个版面?
规格、联次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面额分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8种),规格为175mm×70mm,联次为单张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六、问:
暂时保留的发票有多少种共多少个版面?
各种发票的规格、联次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暂时保留的发票有14种共32个版面,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照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要求暂时保留的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规格为241mm×177mm,联次为四联,即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和存根联,分别由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的代开货运发票中介机构开具使用。
2.按照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88号)的要求,暂时保留的发票。
(1)《保险业发票》,规格为241mm×152mm,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和业务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规格为240mm×152.4mm,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和业务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0mm×152.4mm,联次为三联,即记账联、发票联和购付汇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规格为240mm×152.4mm,联次为三联,即记账联、发票联和购付汇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规格为240mm×152.4mm,联次为三联,即记账联、发票联和购付汇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3)《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规格为240mm×152.4mm,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代理国际航空机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4)《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6种),规格为150mm×70mm,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存根联),适用于北京铁路局本市所属运营单位在铁路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5)《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规格分为76mm×177.8mm(200份/卷和500份/卷两种)、210mm×127mm、190mm×127mm和210mm×297mm四种,适用于银行接受收费单位委托办理代收水、电、气、暖、报刊费、通讯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上网费和寻呼费等费用业务时开具。
(6)《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联次为四联,即发票联、业务联、记账联和存根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7)《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规格为241mm×152mm,联次为四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副联和业务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入级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相应的材料、产品和设备检验以及公证检验等业务的单位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上述发票使用通用发票的具体事项,待国家税务总局与保监会、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局协商明确后,再作出相关规定。
3.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暂时保留的发票
(1)《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规格为44mm×133.35mm,联次为单张一联,即发票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2)《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面额为壹元,规格为150mm×80mm,联次为单张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适用于北京市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燃油附加费收取的时限和办法在收取款项时开具。
(3)《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面额为贰角伍分、伍角、壹元、贰元、贰元伍角、叁元、伍元、拾元(共8种),规格为150mm×80mm,联次为单张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停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
七、问:
本次发票是如何规范换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
答:
1.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人寿保险公司用于集中打印的冠名发票:
名称统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基本联次为单张一联,即发票联,根据不同使用企业单独编制发票分类代码或增加联次。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平推式机打发票:
名称统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打印或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基本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根据不同使用企业单独编制发票分类代码。
3.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卷式机打发票:
名称统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打印或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基本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根据不同使用企业单独编制发票分类代码。
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定额发票和公园、旅游景点门票保持现行式样规格。
八、问: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
答:
新版发票采取以下6种防伪措施:
1.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密码和奖区内容,采用解析度240dpi以上的数字喷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