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9电源及环境监测最新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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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9电源及环境监测最新范本模板
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电源与环境检测
总则3
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测维护管理办法4
1。
1一般规定4
1.2设备管理5
1.3设备维护11
1。
4质量标准27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是国家交通运输支柱。
近年来,我局跨越式大发展,随着电气化区段的开通,三四线的建设,对铁路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服务标准。
为了加强铁路通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系统故障,缩短故障延时,延长通信系统的使用年限,提高全程全网的通信维护流程和设备质量,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涵盖的内容:
本管理办法涵盖铁路通信网络的传输设备、通信线路、数调系统、接入网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电报电话、广播与站场通信、通信电源和环境监控、应急通信与视频监视系统、专线电路及接入设备、铁路数据网的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二、本管理办法的基本任务:
1、明确通信设备维护操作作业标准.
2、明确通信设备的技术标准.
3、明确通信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作业流程。
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控管理办法
1。
1一般规定
1.1。
1通信电源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质量良好地供电。
通信电源的容量及各项指标应能满足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
1.1。
2通信电源应接入两路交流电源,并能实现自动不间断切换。
相关维护单位应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应急交流电源。
1.1。
3本规则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包括交直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UPS电源、逆变器、蓄电池组、备用发电机组、供电线路、接地装置、电源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设备等。
1.1.4中间站通信电源设备必须纳入电源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1.1。
5电源环境监控系统必须完好可用,能够实时反映被监控机房的烟雾、湿度、温度、水浸、门禁、空调等的状况,实时反映被监控设备的电源供应情况,电源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报警等情况。
1.1.6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网管设置在电务段网管中心,网管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1.1。
7各种技术资料、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检修记录准确、齐全。
1。
1。
8设备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
电源机房至各通信机房的交、直流馈电线,以引入专业通信机房的进线第一端子(含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排末端分界。
2。
馈电线进入(或通过)各通信机房,其清扫、整理工作由相关通信机房负责。
1。
1.9交流供电引入线路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
1。
低压引入:
(1)当采用明线引入时,以终端线担分界。
线担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维护;线担至室内引入部分:
当建筑物产权单位设有专用的交流配电屏时,以配电屏出线端子分界,出线端子以上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当建筑物产权单位未设专用配电屏时,分界点移至电源机房交流配电屏的进线第一端子。
(2)当采用电缆引入时,以室内电缆终端盒分界,电缆终端盒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
(3)高压引入应符合当地供电单位有关规定。
1.2设备管理
1.2。
1通信电源设备
1。
2。
1.1中间站通信机房交流引入电源需装设空气开关,并安装避雷装置。
空调、照明等设备交流用电需分路控制.
1.2。
1.2电源设备的进出配线应整齐、牢固,必须绝缘良好。
应采用具有阻燃绝缘层的铜芯软电缆。
馈电线应按以下规定颜色配置:
交流电缆(线):
A相:
黄色,B相:
绿色,C相:
红色,零线:
天蓝色或黑色,保护地线:
黄绿双色。
直流电缆(线):
正极:
红色;负极:
蓝色。
1.2。
1.3在同一路径内,交流与直流电源线间隔100mm以上,若因条件
限制而不能达到要求时,交流电源线必须采用阻燃PVC管进行隔离防护。
1。
2。
1.4直流电源仅允许供给通信设备及事故照明使用。
1。
2。
1.5直流电源总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为各分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之和的2倍;分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为负荷电流的1。
5倍。
1。
2。
1。
6通信工区(或专门维护工区)应根据维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如数字万用表、容量测试仪、数字钳形电流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欧表、杂音计等。
1.2。
1。
7所有通信电源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其标准是:
1.机械性能良好。
2.电气特性良好。
3.运行稳定、可靠。
4.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及测试记录齐全。
1。
2。
2电源与环境监控系统
1。
2.2。
1电源环境监控系统包括:
网管、监控模块及前端采集设备。
1.2。
2。
2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前端采集设备应从高频开关电源单路供电,网管及配套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1。
2.2.3电源环境监控系统必选的监控点:
①开关电源供电系统智能接口能送出的所有信息;②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的温、湿度(对于不具有加湿设备的机房,湿度可作为选项);③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空调、门禁、水浸;④无人值守机房消防温感、消防烟感;⑤无人值守交流电源的供电情况。
⑥无人值守通信机房蓄电池电压、电流情况。
1.2.2.4电源环境监控设备应良好接地,并有防雷措施,防雷应符ITU-TK.2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中对防雷与过压保护能力的要求。
1.2。
2.5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部门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软件备份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年核对一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应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
1.系统结构总图以及各级监控中心的结构图及配线图;
2.IP地址分配表;
3.与各级监控中心及区域监控站相配套的安装手册、用户手册与技术手册;
4.操作系统软件光盘、配套(杀毒)软件光盘、环境监控系统安装光盘以及系统恢复镜像光盘等软件;
1。
2.2。
6对于通过拨号进入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接入号码不得对外公开,确保监控使用。
1。
2。
2。
7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则,遵守人机命令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1。
2。
3设备接地与防雷
1。
2.3。
1接地系统有两种设置方式,即分设方式(每种地线单独具有一套接地装置)与合设方式(各种地线共用一组接地装置),但每处只允许一种设置方式。
高层综合通信楼应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一般中小通信站根据条件宜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亦可采用分设接地方式.
1。
2。
3.2接地系统采用分设方式时要求如下:
1.各接地装置的地下接地体、地下裸引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接地装置埋设地点应设地线桩.
2.在电源机房内应分别设置工作地线排,保护地线排和零线排。
3.接地系统的室外引接线与房屋避雷泄流线的空间距离一般应大于2m.
1。
2。
3。
3接地系统采用合设方式(联合接地)时要求如下:
1。
联合接地体、保护接地体、房屋防雷接地体、地线电缆金属外护套、混凝土电极、房屋钢筋骨架以及金属水管等,应接成一个接地系统,并采取熔焊和防腐措施。
2.严禁利用室内通信设备的金属部分构成雷电流的泄流通路。
1.2。
3.4接地体(包括防雷、交流零线的重复接地,保护接地,联合接地、电缆金属外护套,以及各站自然接地体等),地下引接线及地上裸导体的连接,应采用以下减少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1.接地体(包括地线的引接线)应采用镀锌钢材、铸钢材、铜材或石墨电极;
2.减少联合接地系统的直流工作电流;
3.保护接地系统应没有直流或交流电流;
4.引入电缆应采用有绝缘外护套的电缆或将电缆金属外护套与室内接地系统加绝缘措施;
5.两种不同金属线连接时,应尽量采用熔接,保证无假焊虚焊。
当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其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1.2.3。
6接地导线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铜芯绝缘导线,接地体的引线应采取绝缘措施,并严禁采用钢管保护.
1.2.3.7以下设备的连接处应分别接入工作地接地排:
1.各种直流电源母线(正极);
2.引入架(电气化区段的引入架机架必须对地绝缘),试验架,测量台的测试用地,以及试验仪表的接地;
3.凡不接入交流电源的金属机架;
4.通信设备的工作地;
5.引入电缆的绝缘金属护套,配线电缆的金属屏蔽层;
6.容易产生噪声干扰的盘架单独接地.
1.2.3。
8以下设备连接处应分别接入保护接地排:
1。
交流配电盘、整流器、其它交流电源设备以及接入交流电源的机架、机壳;
2。
交流电源线的金属外皮;
3.交流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的中性线重复接地。
不准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代替保护接地.
1。
2.3。
9接地系统采用分设方式时,工作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4欧姆,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10欧姆,防雷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10欧姆。
接地系统采用合设方式时,其接地电阻按最小值确定.
1。
2。
3。
10直流工作地线和保护地线严禁使用铝导线或铝排,其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当线芯截面在6mm2以下时,应采用多芯软铜导线。
1。
2.3。
11高层综合通信楼的电源机房,由于接地馈电线数量多,不宜采用接地排,应装设专用接地引出柜。
1。
2。
3.12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架空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架空引入线、低压配电柜、交流稳压器、UPS、油机控制屏等设备均应安装避雷器。
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防雷.
1。
2。
3。
13各通信电源机房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并作记录。
接地电阻测量应选择在当地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1.3设备维护
1.3.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1.3。
1.1在维修工作中,应经常检查密封阀控式蓄电池的外观、极柱,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更换:
a)电池槽、盖发生破裂;
b)电池槽、盖的结合部渗漏电解液;
c)极柱周围出现爬酸现象或渗漏电解液。
1。
3。
1.2蓄电池在使用中应进行端电压、充电电流、电池温度的测量,防止各个电池端电压偏差过大(超过±50mV/只)而产生过充电和充电不足.
1。
3.1.3蓄电池的端子应连接紧固,保持清洁,且不应对端子产生扭曲应力。
1。
3.1.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投入使用前无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并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补充充电电压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电压为2。
30V~2.35V/只,当环境温度为21~32℃时充电12小时,如环境温度为10~15℃时,充电时间应延长至24小时。
1。
3。
1。
5密封阀控式蓄电池在深度放电后,应采取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进行恢复性充电,其充电电流严禁超过0.25C10A(C10为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一般应采用0。
1C10A。
1.3。
1.6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1.全组中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2V/只);
2.浮充电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均衡达到0。
25V(12V/只)或0.05V(2V/
只)及以上;
3.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4.小电流深度放电超过48小时;
5.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0%以上;
6.蓄电池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
7.搁置或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
8.设备或蓄电池经重点整修后。
1.3.1.7密封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必须满足电池生产厂家和被供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般浮充电压(48V电池组)应为53.52~54。
48V,均充电压为55。
2~56。
4V.
1。
3。
1。
8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与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温度自25℃每上升(或下降)1℃,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降低(或提高)0。
003V.
1.3。
1.9蓄电池组的放电
长期连续浮充电的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或核对性容量试验,其周期为:
1.2V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后的前四年,12V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后的前
二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40%.
2.2V蓄电池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五年起,12V蓄电池从投入运行后第
三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3。
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度,2V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
80V,12V放电终止电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