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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配合比作业指导书.docx

无机结合料配合比作业指导书

XXXXXXXX检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XXX-ZY-XXXX-2015

作业指导书

第1页共18页

第A版第0次修订

标题:

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

颁布日期:

2015-09-01

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作业指导书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公司无机结合料(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

1.2引用标准

JTG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无机结合料(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和配合比设计技术指标。

3原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3.1在原材料试验评定中,应随机选取具有足够数量的样本进行材料试验。

3.3.2再生材料可用于低于原路结构层位或原路等级的公路建设,其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要求。

3.3.3工业废弃物作为筑路材料使用前应进行环境评价,并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3.2水泥及添加剂

3.4.1强度等级为32.5或42.5,且满足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等均可使用。

3.4.2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XXXXXXXX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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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ZY-XXXX-2015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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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

颁布日期:

2015-09-01

3.4.3在水泥稳定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

缓凝

剂和早强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的规定。

3.3石灰

3.3.1石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1和表3.3.1-2的规定。

表3.3.1-1生石灰技术要求

指标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试验方法

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T0813

未消化残渣含量(%)

≤7

≤11

≤17

≤10

≤14

≤20

T0815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T0812

表3.3.1-2

指标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试验方法

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

≥65

≥60

≥55

≥60

≥55

≥50

T0813

含水率(%)

≤4

≤4

≤4

≤4

≤4

≤4

T0801

细度

0.60mm方孔筛的筛余(%)

0

≤1

≤1

0

≤1

≤1

T0814

0.15mm方孔筛的筛余(%)

≤13

≤20

≤13

≤20

T0814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4

>4

T0812

3.3.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二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Ⅲ级技术要求,二级以下公路宜不低于Ⅲ级技术要求。

3.3.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宜采用磨细消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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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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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3.3.4二级以下公路使用等外石灰时,有效氧化钙含量应该在20%以上,且混合料强度应满足要求。

3.4粉煤灰等工业废渣

3.4.1干排或湿排的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等均可用于作基层或底基层的结合料。

粉煤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粉煤灰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SiO2、Al2O3和Fe2O3总含量(%)

>70

T0816

烧失量(%)

≤20

T0817

比表面积(cm²/g)

>2500

T0820

0.3mm筛孔通过率(%)

≥90

T0818

0.075mm筛孔通过率(%)

≥70

T0818

湿粉煤灰含水率(%)

≤35

T0801

3.4.2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基层使用粉煤灰,通过率指标不满足表3.4.1要求时,应进行混合料强度试验,达到相关要求的强度指标时,方可使用。

3.4.3煤矸石、煤渣、高炉矿渣、钢渣及其他冶金矿渣等工业废渣可用于修筑基层或底基层,使用前应崩解稳定,且宜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的强度和模量试验以及温度收缩和干湿收缩试验等评价混合料性能。

3.4.4水泥稳定煤矸石不宜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3.4.5工业废渣类作为集料使用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3.5mm,颗粒组成宜有一定级配,且不宜含杂质。

3.5水

3.5.1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和与养生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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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拌和使用的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非饮用水技术要求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pH值

≥4.5

JGJ63

2

Cl-含量(mg/L)

≤3500

3

SO24-含量(mg/L)

≤2700

4

碱含量(mg/L)

≤1500

5

可溶物含量(mg/L)

≤10000

6

不可溶物含量(mg/L)

≤5000

7

其它杂质

不应有漂浮的油脂和泡沫及明显的颜色和异味

3.5.3养生用水可以不检验不溶物质含量,其他指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6粗集料

3.6.1用作被稳定材料的粗集料宜采用各种硬质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的碎石,也可

直接采用天然砾石。

粗集料应符合表3.6.1中Ⅰ类规定,用作级配碎石的粗集料应符合表3.6.1中Ⅱ类的规定。

表3.6.1粗集料技术要求

指标

层位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试验方法

极重、特重交通

重、中、轻交通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压碎值(%)

基层

≤22a

≤22

≤26

≤26

≤35

≤30

T0316

底基层

≤30

≤26

≤30

≤26

≤40

≤35

针片状颗粒含量(%)

基层

≤18

≤18

≤22

≤18

≤20

T0312

底基层

≤20

≤20

≤20

0.075mm以下粉尘含量(%)

基层

≤3.2

≤3.2

≤2

≤2

T0310

底基层

软石含量(%)

基层

≤3

≤3

≤5

≤5

T0312

底基层

注:

a对花岗岩石料,压碎值可放宽至25%。

3.6.2基层、底基层的粗集料规格要求宜符合表3.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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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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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2粗集料规格要求

规格名称

工程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公称粒径(mm)

53

37.5

33.5

26.5

19.0

13.2

9.5

4.75

4.36

G1

20~40

100

90~100

0~10

0~5

19~37.5

G2

20~30

100

90~100

0~10

0~5

19~33.5

G3

20~25

100

90~100

0~10

0~5

19~26.5

G4

15~25

100

90~100

0~10

0~5

13.2~26.5

G5

15~20

100

90~100

0~10

0~5

13.2~19

G6

10~30

100

90~100

0~10

0~5

9.5~33.5

G7

10~25

100

90~100

0~10

0~5

9.5~26.5

G8

10~20

100

90~100

0~10

0~5

9.5~19

G9

10~15

100

90~100

0~10

0~5

9.5~13.2

G10

5~15

100

90~100

40~70

0~10

0~5

4.75~13.2

G11

5~10

100

90~100

0~10

0~5

4.75~9.5

3.6.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极重、特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4.75mm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

3.6.4作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被稳定材料的天然砾石宜满足表3.6.1的要求,并应级配稳定、塑性指数不大于9。

3.6.5应选择适当的碎石加工工艺,用于破碎的原石粒径应为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

高速公路基层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碎的加工工艺。

3.6.6碎石加工中,根据筛网放置的倾斜角度和工程经验,应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

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关系宜符合表3.6.6的规定。

根据破碎方式和石质的不同,可适当调整筛孔尺寸,调整范围宜为1~2mm。

表3.6.6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表

粒径尺寸(mm)

4.75

9.5

13.2

16.

19

26.5

33.5

37.5

筛孔尺寸(mm)

5.5

11

15

18

22

31

36

43

3.7细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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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3.7.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细集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3.7.3细集料规格要求应符合表3.7.3的规定。

3.7.4对0~3mm和0~5mm的细集料应分别严格控制大于4.36mm和4.75mm的颗粒含量。

对3~5mm的细集料应严格控制小于4.36mm的颗粒含量。

3.7.5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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