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及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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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及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及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市交通局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一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21

第四章合同4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1

格式1投标书62

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4

格式3投标一览表65

格式4投标响应表66

格式5管理经验73

格式6候车亭建设实施方案74

格式7对候车亭日常维护管理方案75

格式8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76

格式92007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7

格式10合同条款响应承诺函78

格式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0

格式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1

格式13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82

格式14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3

格式15交纳服务费承诺书84

格式16资格文件85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市交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招标项目(委托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及管理项目

内容:

135个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候车亭广告灯箱使用权及维护保养

备注:

1、本项目拟建候车亭站点的数量为初定数量,今后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而增加,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某区政府或采购人下达的某区行政区域内候车亭的建设任务,但最终由采购人决定是否交由中标人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

2、每个站点可建候车亭广告灯箱不超过3个(含3个),实际建设候车亭的站点数量、每个站点候车亭广告灯箱的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候车亭建设受地理条件限制,采购人不保证本项目各子包提供的站点数量均可能够建设候车亭。

3、如不能建设候车亭的站点由采购人收回。

3、公交候车亭广告灯箱经营期限

根据政府文件精神,公交候车亭广告灯箱的经营使用期限为20年,每5年为一期,分四期经营,第一个经营期满前两个月须向某区政府或采购人申请第二个经营期方可继续经营,依此类推。

4、数量:

1项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及以上;

2、投标人近两年内必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发布、经营业务的经验,且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保证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技术力量、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履约能力;

4、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资信和商业信誉,2008至今年内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任何财务不良记录;

5、投标人在参加此次招标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在投标截止日前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或潜在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并提供投标人的保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可以自行生产候车亭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候车亭的生产和建设,如委托第三方生产和建设候车亭的,需提供候车亭生产、建设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公示与下载

根据《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6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9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2:

0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1)有效且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两年内从事户外广告发布、经营业务的经验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关于供应商资格第4、5、6、8点的承诺书或保证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4、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6月9日14:

00~14:

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6月9日14:

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某市某区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叶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冯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

网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公开招标流程图

代理机构

投标人

发布招标公告

(交通站场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答疑会(可选)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协助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按规定收取投标文件

开标唱标

主持开标/评标

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布评标结果

(交通站场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

 

发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

 

项目备案

获取招标信息

 

按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编制)投标文件

在准备招标文件中如有疑问需要澄清

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答疑会

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

参与开标

 

在相关网站上查阅评审结果

缴纳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投标人须知

1.总体说明

1.1.关于候车亭建设及管理模式

在经营第1年至第5年期间,免站点租金、管理费,并由财政对大灯箱给予一定的补贴,包含了日常经营的电费、保洁费、破损维护费。

第6年—第10年,区财政不再补贴,由企业自负盈亏。

第11年开始,区政府将参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效益分成(第11年—第15年,区政府获取4成收益;第16年—第20年,区政府获取6成收益)。

1.2.候车亭款式和建设技术规范

1.1.1本项目的候车亭款式详见附件,候车亭广告灯箱的数量根据现场地理条件确定,最多不超过3个候车亭灯箱。

1.1.2候车亭建设技术规范

某新候车亭生产制造技术规格书GG-0308和候车亭施工规范

1.3.关于候车亭财政补贴的限价

候车亭财政补贴限价:

第1年—第3年,3000元/大灯箱/年;第4年—第5年,2000元/大灯箱/年。

(小灯箱没有候车亭财政补贴)

1.4.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某区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及管理项目(第二次重招)编制工作。

1.5.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6.关于投标人

1.6.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记录。

1.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6.3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关于投标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采购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该等费用。

1.8.定义

1.8.1采购人/招标单位:

指某市某区交通局。

1.8.2采购代理机构:

指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3投标人:

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1.8.4区政府:

指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1.8.5服务:

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服务。

1.8.6甲方:

指采购人。

1.8.7乙方:

指中标人。

1.8.8实质性响应:

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9重大偏离或保留:

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8.10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履行合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款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扣罚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违约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1.8.1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8.12服务期限:

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时间。

1.8.13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9.应遵循的原则

1.9.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9.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9.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10.招标工作时间计划:

1.10.1.发出投标邀请:

2011年5月20日

1.10.2.采购文件售卖:

2011年5月20日~2011年6月8日

1.10.3.疑问提交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日前

1.10.4.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6月9日14:

30

1.10.5.开标时间:

2011年6月9日14:

30

1.10.6.确定中标人:

预计2011年6月16日以前

1.10.7.《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示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以上工作时间计划如有变更,以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1.11.合格的服务

1.11.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1.11.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3.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13.质疑与受理

1.13.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

1.13.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1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子包竞争的投标人:

1.14.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1.14.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1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文件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

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在某财政网()和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2.3.2.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或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澄清或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

2.3.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4.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在某财政网()和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变更公告。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5.投标人须用人民币报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3.1.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响应表

(5)管理经验;

(6)候车亭建设实施方案;

(7)对候车亭日常维护管理方案;

(8)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9)2007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0)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4)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16)资格文件。

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总则

4.1.投标

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副本5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退保证金说明

收件人名称:

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某区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及管理项目(第二次重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4.1.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4.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2011年6月8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某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某恒福路支行

账号:

44001400808053000698

020-********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号投标保证金”

4.3.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4.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格式13)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4.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1)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3.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8.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9.保证金退还条件:

(1)如果投标人中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的招标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在投标有效期内因质疑等原因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上报招标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投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报价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2)投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交招标服务费的;

(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7)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函的;

(8)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行为;

5.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

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5.1.7.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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