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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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报批稿)

编制说明

 

2015年2月

项目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管部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科室:

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重大决策,决心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快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治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4年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

按照“五水共治”工作思路,从2014年起我省将全面启动83个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将迅速增加,预计到2017年,全省将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21278个。

面对快速增长的处理设施,亟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体系以提升设施治理效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涵盖了从治理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和达标排放的各个环节。

当前我省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在设计环节省级层面出台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并正在开展运行维护方面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

从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监管体系出发,十分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农村污水的排放标准,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排放标准的出台将为大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提供统一的评判标尺。

当前多援引其他标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进行监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中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项目,集中式农村生活处理设施排放管理参考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分散式农村生活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HJ2031-2013将集中治理界定为污水排放量≤3000m3/d,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的规模;分散治理为污水排放量≤10m3/d,服务人口100人以下的规模。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控制指标较多,包括了有机污染控制指标(BOD5、CODcr、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营养物控制指标(氨氮、总氮和总磷)、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感官指标(SS、色度)、及PH等十二项指标。

农村生活污水援用上述标准进行管理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一般不存在石油类污染物,对该指标控制的意义不大。

二是GB18918-2002污水排放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执行不同级别的的标准。

但在农村地区,为数众多的水域的水环境功能类别尚未确定。

对分散治理模式套用GB20922-2007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方面,GB20922-2007是按照作物类型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限值,标准执行过程容易造成混乱;另一方面,其控制基本项目过多(达19项),在农村地区目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水平下难以实施。

鉴于上述原因,省环保厅于2014年4月下达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计划(计划编号:

2014A05)。

项目承担单位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2工作过程

2014年4月:

项目承担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2014年5月:

召开了标准研究项目的开题讨论会,明确了研究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

2014年6-9月:

项目组向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县(市、区)发放了相关调查表,对全省现有设施情况(包括采用的工艺、执行标准等)进行了摸底调查。

同时选取了代表性地区(山区、平原、海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地调研及排放状况实测工作。

实地调研地区包括了:

遂昌、泰顺、平湖、海宁、岱山。

2014年9月:

召开标准草案讨论会。

2014年10月:

项目组赴桐庐和安吉做了相关的补充监测和调研工作,并对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做了进一步完善。

2014年11月:

编制组召集相关专家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讨论。

2014年11月-12月:

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询工作。

2015年1月:

省环保厅召集相关专家及编制成员单位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评会。

2015年2月:

标准编制组根据审评会相关专家意见对标准和编制说明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

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概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工艺按处理单元组成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如格栅、沉砂,隔油等。

格栅和隔油池等主要用于去除部分SS和油脂,处理后污水达不到排放标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如水解酸化法、传统的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可使污水中有机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对污水进行进一步处理以去除残余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满足高标准受纳水体要求或回用要求。

常用工艺主要是自然净化处理,如人工湿地、稳定塘、好氧生物处理等。

如表2-1所示:

表2-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参照工艺流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常用工艺

格栅、沉淀池等,现有合格的三格式化粪池可作为本阶段处理单元

常用工艺

接触氧化、生物滤池、氧化塘、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

常用工艺

针对水源保护区,采用人工湿地等生物脱氮除磷技术。

处理效果

去除悬浮颗粒物(SS)和部分BOD5

 

处理效果

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态的有机污染物质(以BOD5和CODcr物质为主)

处理效果

进一步去除第二阶段未能降解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有机物。

2.2现有设施概况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到2013年底,全省28653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为80%以上的建制村3527个,占总村数的12.31%;已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但农户受益率为80%以下的建制村12707个,占总村数的44.35%;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8571个,占总建制村数的29%;受益农户大约310万户左右,占总户数的32.72%。

根据2014年6月份在全省开展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问卷调查统计(66个县(市、区)反馈了问卷),问卷调查所反馈的典型设施(样本数377个)工艺类型主要包括:

厌氧、厌氧+人工湿地/氧化塘、地埋式微动力一体化土地处理、A2/O、A/O工艺、A/O+膜处理、膜生物反应器(MBR)、A2/O(A/O)+人工湿地等。

样本中,厌氧+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应用最多,占48.4%,A/O处理技术位居第二,占统计总数的40.3%。

其中,不同工艺的现有设施主要执行的出水标准如下表:

表2-2我省现有典型设施出水设计标准

工艺名称

出水设计标准

厌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厌氧+人工湿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A/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MBR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河道类标准

厌氧+稳定塘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河道类标准

A2/O(A/0)+人工湿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

地埋式微动力一体化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

2.3规划设施概况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市、区)域规划编制参照要求》提出,根据县(市、区)农村的区域区位、地形地貌、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经济水平等客观条件,提出几类拟推荐采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如:

“厌氧池+跌水充氧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厌氧池+氧化塘+生态渠”处理技术、“厌氧池(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地埋式微动力氧化沟技术等。

具体如表2-3:

表2-3规划推荐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比较参照表

工艺名称

适用范围

投资估算

处理效果

厌氧池-跌水充氧接触氧化-人工湿地技术

适用于居住相对集中且有空闲地,尤其适合于有地势落差或对氮磷去除要求较高的村庄,处理规模不宜超过150吨/天

系统户均建设成本约为1000-1200元(不含管网),设备运行费用主要是水泵提升消耗的电费,约为0.1-0.2元/吨水

常温下,出水水质可达到一级B标准;低温季节,出水水质可达二级标准

厌氧池-氧化塘-生态渠技术

适用于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处理规模不宜超过200吨/天

系统户均建设成本约为800-1000元(不含管网),无设备运行费

常温下,出水水质可达到一级B标准;低温季节,出水水质可达到二级标准

厌氧池-(接触氧化)-人工湿地技术

适用于经济条件一般和对氮磷去除有一定要求的村庄

户均建设成本约为800-1000元(不含管网),无设备运行费用。

出水可达二级标准,增加接触氧化技术改善氨氮的去除效果,出水水质优于二级标准

地埋式微动力氧化沟技术

适用于土地资源紧张、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

系统户均建设成本约为1000—1200元,不含(管网),设备运行费用主要是水泵提升消耗的电费,约为0.2—0.3元/吨水

出水中的COD、SS和总磷指标可达到一级B标准

根据对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拟采用工艺的调研结果:

(1)位于平原地区的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海宁、平湖等)拟采用的主要治理工艺包括:

厌氧+(复合)人工湿地、厌氧+多介质生物滤池、A2/O、MBR膜处理工艺、PEZ高效生物载体处理工艺等。

(2)位于山区的县(市、区)(开化、缙云、龙游、遂昌、桐庐等),拟采用的主要治理工艺包括:

(厌氧)+A2O+人工湿地、自充氧生态滤床技术、厌氧+复合人工湿地、(厌氧)+A/O、厌氧+人工湿地/氧化塘、厌氧生化池技术;(3)海岛县(岱山等)拟采用的主要治理工艺包括:

介质复合型人工湿地(PKA)、A2O+生物滤池、A/O、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复合技术。

具体如表2-3:

表2-3典型地区拟采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县(市、区)

处理工艺

出水标准

适用范围

投资估算

平原县

(代表:

海宁、平湖等)

MBR膜处理工艺

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适用于人口集聚程度高、土地资源紧张、环境敏感性较高,且对运行费用有一定承受能力的村庄。

吨水建设成本从4000-8000元不等(不含管网)。

设备运行费用主要是水泵提升消耗的电费,约为0.1-0.2元/吨水。

(如地势高差符合要求则无此项)

A2/O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厌氧+复合介质生物滤池

GB18918-2002

一级B标准

适用于有一定空闲土地,并有地势落差的村庄,处理规模不宜超过50吨/天。

吨水建设成本约为4500—5500元不等,不含(管网),设备运行费用主要是水泵提升、鼓风曝气等消耗的电费,视设备多少及处理水量约为0.4-1.5元/吨水。

山区县

(代表:

开化、缙云、遂昌、桐庐)

(厌氧)+A2O+人工湿地技术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适用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土地相对紧张,对出水要求较高的村庄。

户均投资3000-3200元(不含管网),需消耗动力费用,运行费用为水泵、风机及自控系统等的电力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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