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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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代理合同
联通代理合同
篇一:
联通综合代理协议
综合业务社会代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
负责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作为公司的下属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
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通信网络,并希望进一步开拓综合业务市场,向更多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
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服务。
据此,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承诺
1.1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
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将依法妥善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2乙方保证,乙方具备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授权的综合业务的指定渠道代理
商,从事相关代理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和资质。
乙方同时承诺,将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甲方合法利益,并全力配合甲方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
1.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
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考核办法、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以下简称“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
同时,乙方保证将自觉执行甲方制定的上述规范性要求及其修正。
1.4
起生效执行。
二、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2.1甲方在此指定乙方为甲方综合业务的渠道代理商,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
相关约定,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代理地区内,为甲方代理进行综合业务的渠道销售及宣传推广等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工作。
2.2
“代理地区”)。
2.3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乙方代理推广的综合业务的具体内容,该代理业务所
涉及的相关业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设计、业务销售、人员配臵、业务推广、业绩贡献、业务咨询、客户发展、协助业务开通、排障、维护客户关系等)的具体代理要求及其具体内容等事项(“代理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综合业务代理佣金方案》(详见附件2-1)中具体约定。
2.4甲方有权按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的需求,适时对本协议项下代理地区及代
理业务的类型、内容、政策、制度和资费标准等,自主进行调整。
如乙方需要对本协议和/或其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变更,应至少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2.5经取得甲方出具的《业务代理商资格证明》(详见附件2-2)后,乙方可在
该证明载明的代理事项、代理地区和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其代理活动。
2.6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
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7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
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
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2.8乙方不得代理或经销与甲方通信业务有竞争的任何第三方业务。
三、代理资格证明
3.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代理资格授权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可
以向客户证明其为甲方的业务代理人,有权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业务代理商资格证明》为乙方对外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代理活动时,证明其代理资格的唯一有效的证明文件。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的明显位臵公示上述证明,并应向每一客户明确说明其代理商身份和有权代理的事项,不得故意或默认地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使客户产生类似将乙方和/或乙方员工误认为甲方和/或甲方员工之类的认识错误或身份混淆。
3.2
乙方在取得上述代理证明后,方可开始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活动。
甲方交还原代理证明的全部原件。
3.3双方同意,除非甲方事后书面追认有效,乙方在代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以及原代理证明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至新代理证明有效期开始之日的前
一日期间的全部作为和/或不作为、公告、通知、声明、明示和/或暗示的意思表示等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皆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或有权机构已生效的判决、裁决和/或行政决定,而被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罚金、赔偿和/或其他费用,以及由此遭受的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
3.4双方同意,乙方依本协议及代理证明所取得的代理资格,一旦符合下述情
况之一时,即自该情况发生时立即丧失,无论本协议和/或代理证明的有效期是否届满:
?
?
?
?
?
代理证明所注明的有效期届满;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提前解除;甲方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代理资格;本协议或其附件所约定的其他自动丧失代理资格的情况发生或要件
得到满足。
3.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修改和调整代理证明中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及
事项。
上述内容及事项调整后,甲方应重新出具新的代理证明,原代理证明同时自动失效。
3.6代理证明有效期届满、乙方取得新代理证明,或乙方代理资格依本协议及
3.7代理证明应仅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之用,乙方应保证对代理证明的
使用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对甲方客户的误导。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代理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酌情
提供相应的培训或提供推广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资料。
前述各事项的具体方案,甲、乙双方如已协商确定,应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并将相关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
否则,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4.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最新资费标准和资费政策。
4.3甲方应按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4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项业务代理活动,且甲方有权酌
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代理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4.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资费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4.6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应与甲方直接签署相关业务协议,乙方不得擅自以其名
义与其所发展的客户就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理的业务签署任何协议。
4.7若乙方所代理的客户未按相关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和付款方式,
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相关业务应予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代为垫付。
在相关欠费未结清之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
下代理业务的代理费。
4.8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代理商管理办法及佣金政
策,最新代理商管理办法及佣金政策另行以文件形式通知,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应。
4.9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参见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其他部分
条款及相关附件中的具体约定。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当保证其所代理的业务符合并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颁布或
调整的价格政策、资费优惠政策及其他政策,且乙方在代理相关业务时不得超过前述甲方所制定政策的范围和标准。
5.2乙方需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所代理业务对应的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超出甲方就相关业务所制定
和公布的各项政策之外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加以约束或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连带义务。
5.4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正确而恰当地宣传推广甲方相关业务和服务,不
得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或作出虚假陈述,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就甲方正式公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客户进行报价或收费。
5.5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积极主动地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并应遵守国家的
各项法规政策,同时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管理规范。
5.6乙方服从甲方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
度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
5.7乙方针对其所代理的业务自行开展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事前必须及时报
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应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一切相关活动。
对与乙方所代理业务所在市场有关的信息、营销业务等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
5.8乙方有权按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并应自行承担相应
税费。
5.9乙方应妥善履行其保密义务,对相关客户资料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不得
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5.10若甲方因政策性调整佣金政策及资费政策,乙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11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规范性要求。
六、保证金
6.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绩及客户投诉情况以及相关的规范性要求,调整乙方
的,视为默认。
篇二: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模版)
签订本协议之各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与
[XXXX公司]签订本协议之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
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制订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内容如下(“代理业务范围”)(以下内容为模板,与代理商签订协议时分公司根据需要自行填写):
(一)业务类型:
2G、3G、固网、融合、行业应用、其他_______
(二)营业职能:
销售、开户入网、业务代办、代收费、清欠、ViP服务、客户维系、其他___________
(三)资源授权:
号码、Sim卡、有价卡、终端、票据、积分实物、其他________
(四)特别指定的项目(产品):
(如iPhone销售等)
第四条
指定省份、指定地市、指定县区)(“代理地区”)。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月日之前开始代理甲方业务;
月日月日之前开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进行店面装修及/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七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臵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以及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期间内,完成甲方的业务发展任务及业绩考核目标(详见附件2)。
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以及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甲方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以及渠道支撑费用政策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
第十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
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三章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发生的营业款由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并按方式进行结算。
(与代理商签订协议时,按照与代理商商定的营业款结算方式选择相对应的文字描述,其他方式的文字描述不在协议中列示)
※预存款方式:
乙方将代理甲方业务所需要的预存款按照甲方要求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从预存款中实时扣除。
为维持代理业务正常进行,乙方必须及时存入预存款并维持账户中资金充足。
※保证金方式:
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后,乙方应每日将前一日代理甲方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信用限额方式:
甲方授予乙方元信用限额及/或
内,将当期全部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预存款、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代理销售甲方3G业务时,在需与甲方进行3G终端款结算的情况下,双方按以下所示的方式进行结算。
(与代理商签订协议时,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的文字描述,其他方式的文字描述不在协议中列示)
※全额结算:
乙方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将营业款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且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应的终端款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终端款项。
※差额结算:
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日为结算周期将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缴款回单和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终端款发票提交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以“差额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终端款时,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及/或终端款发票的,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完成营业款结算,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
第十七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按照此前正在执行的甲方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所涉及的尚未形成双方资金结算数据的剩余渠道拓展服务费,甲方不再/继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如甲方继续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第十八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尚未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不变或双方另行约定。
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不足以抵扣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日内补足。
第四章保证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保
总额
(大写
)
第二十条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考核结果、客户投诉情况以及其他规范性要求,调整乙方的保证金金额。
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推广所代理甲方业务中发生的违规情况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
甲方在扣除乙方及时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及时增加及/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甲方所提供的物资和资料,并将客户资料移交给甲方。
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甲、乙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应将剩余的保证金(如有)(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市场竞争形势、技术进步、业务或产品更新等情况,调整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自甲方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甲方调整相关政策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自主制定和调整相关各项规范性要求和考核办法,并根据已制定的规范性要求、考核办法,对乙方承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发展客户质量、服务质量、信用状况、回款速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调整乙方的代理资质等级和保证金标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项业务代理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营销活动组织、客户服务质量、资费标准执行情况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第二章第五条所约定的营业场所内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等标识,如乙方超出授权使用或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更正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更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篇三: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与
[XXXX公司]
[]年[]月[]日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南宁市金浦路8号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
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制订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内容如下(“代理业务范围”)
(一)业务类型:
2G、3G、固网、融合、行业应用、其他_______
(二)营业职能:
销售、开户入网、业务代办、代收费、清欠、ViP服务、客户维系、其他___________
(三)资源授权:
号码、Sim卡、有价卡、终端、票据、积分实物、其他________
(四)特别指定的项目(产品):
(如iPhone销售等)
第四条
指定省份、指定地市、指定县区)(“代理地区”)。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进行店面装修及/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七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臵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以及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期间内,完成甲方的业务发展任务及业绩考核目标(详见附件2)。
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以及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甲方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以及渠道支撑费用政策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
第十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
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三章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发生的营业款由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并按预存款方式进行结算。
※预存款方式:
乙方将代理甲方业务所需要的预存款按照甲方要求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从预存款中实时扣除。
为维持代理业务正常进行,乙方必须及时存入预存款并维持账户中资金充足。
※保证金方式:
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后,乙方应每日将前一日代理甲方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预存款、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代理销售甲方3G业务时,在需与甲方进行3G终端款结算的情况下,双方按以下所示的方式全额结算进行结算。
※全额结算:
乙方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将营业款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且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应的终端款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终端款项。
※差额结算:
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日为结算周期将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缴款回单和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终端款发票提交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以“差额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终端款时,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及/或终端款发票的,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完成营业款结算,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
第十七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按照此前正在执行的甲方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所涉及的尚未形成双方资金结算数据的剩余渠道拓展服务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
如甲方继续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第十八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尚未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不变或双方另行约定。
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不足以抵扣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章保证金第十九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
人民
(大写)。
第二十条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考核结果、客户投诉情况以及其他规范性要求,调整乙方的保证金金额。
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推广所代理甲方业务中发生的违规情况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
甲方在扣除乙方
及时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及时增加及/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甲方所提供的物资和资料,并将客户资料移交给甲方。
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甲、乙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应将剩余的保证金(如有)(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章甲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