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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桦甸市教育局

桦人社联字〔2009〕2号

关于印发《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桦甸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

现将《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桦甸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

2、《桦甸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

3、《二00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人员审查意见表》

附件:

4、《2009年吉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正常)一览表》

附件:

5、《2009年吉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破格)一览表》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通知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8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2009年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教育系统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为核心,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为改革的主要内容,把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作为主要目的,逐步建立起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自主评聘、政府依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岗评聘、自主竞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逐步过渡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业绩、能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

(五)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一)单位范围

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按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二)人员范围

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符合当年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请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岗位范围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有空岗的单位进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中、高级岗位的聘任数额均按空缺岗位数额的60%核岗聘任。

四、评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67号)中学历、资历、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成果条件等相关要求。

(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学时学分并且提交有效证书。

五、聘任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政策、精神和聘任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按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组织实施。

评聘委员会由9—13人组成,成员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50%。

评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再由全校教职工大会差额选举确定。

评聘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优良、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中高级职称比例适当。

与竞聘人中有亲属关系及参与竞聘的人员,不能作为评聘委员会成员。

评聘委员会成员名单要报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评聘方案。

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拟定本单位“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人事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方案包括岗位评聘数额、竞聘范围、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等。

(四)公布评聘岗位。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在本校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教师公布竞聘岗位数额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与有关要求。

(五)个人申请报名。

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副校级以上人员,除向本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申请外并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

(六)材料展示。

竞聘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及材料,在学校公开展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学历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2003年实行评聘分开后,在2004年6月30日聘任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竞聘中级、高级岗位成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各单位的公示日。

(七)资格审查。

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学术成果),并将申请竞聘中学高级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备案。

(八)组织竞聘。

根据竞聘岗位的要求,由单位评聘委员会按照述职演讲、民主测评、考核赋分、公布竞聘结果的程序,对竞聘人员从基本素质、专业工作业绩、述职竞聘、民主测评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赋分。

各项均以百分制计算,个人最后得分为基本素质总分的30%、专业工作业绩部分的50%、述职竞聘部分的10%、民主测评部分的10%四项之和。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90%以上。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工作业绩高者为优先。

总分低于60分的不得聘任。

具体各项评聘量化计分实施细则见附件2。

凡由学校自行制定的量化计分细则,须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九)确定拟聘任人选、公布聘任结果。

评聘委员会根据综合统计结果,按竞聘岗位(职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拟聘任人选确定后,在本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聘任。

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及下一级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成果业绩证明等材料上报,经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局确认,报省人事厅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十)从2010年1月1日起办理聘任手续,兑现聘任职务工资及有关待遇。

六、相关问题的规定

(一)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聘任后方可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二)中小学校其他系列中关系到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卫生、经济、会计、部分工程等专业,必须先取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参加评聘;图书、档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在空岗数额内核定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

聘任时间从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计算。

(三)初级职称评聘也要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随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一并进行,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四)凡参与“评聘结合”改革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用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及被聘任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加强聘期考核,为晋升、续聘、解聘和奖惩等提供依据。

(五)各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竞聘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

对具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评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其两年度的应聘资格;对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评聘委员会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终身取消其评聘委员会成员资格。

并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七、时间安排

(一)8月6日—7日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8月8日—8月9日各学校成立工作组,制定本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方案。

(三)8月10日上报本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评聘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方案。

公布聘任岗位。

(四)8月11日—8月12日个人申请报名,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五)8月13日—14日组织竞聘,公示申请人相关证书材料,并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审核,报人事局确认,公布聘用结果。

 

附件2:

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量化计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结合中小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一、评聘考核项目

(一)基本素质:

包括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师德评价。

(二)专业工作业绩:

包括任现职以来的出勤、专业工作质量、专业工作奖励、年度工作考核、科研著述。

(三)述职竞聘。

(四)民主测评。

二、评聘考核办法

(一)考评采取基本素质、专业工作业绩考核与公开述职竞聘、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每个考核单项以百分制计算。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总分=基本素质计分*30%+专业工作业绩计分*50%+述职竞聘计分*10%+民主测评计分*10%。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量化考核出现相同得分时,一线教师优先,班主任优先,教龄长的优先;同等情况下专业工作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六)工作业绩、师德等考核均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为准。

三、评聘考核内容

(一)基本素质(100分)

1、教龄(10分)

教龄满二十年计10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差一年减0.5分。

2、学历(40分)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学历与所学专业与所评聘专业完全一致的分别赋40分、30分、25分、20分;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评聘专业相近的分别赋35分、25分、20分、15分,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评聘专业完全不同的分别赋20分、15分、12分、10分。

参评规定学历差一年减10分,最低为0分。

3、任职年限(30分,此项封顶)

符合评审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赋20分。

不符合规定年限的差一年减10分,每超出一年加2分。

4、师德评价(20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师德考核优秀20分,合格16分,一般10分,不合格0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师德赋分0分。

①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②违规办班、违规收费、违规补课、擅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的;③收受学生、家长钱物和招生工作施受回扣,一经查实的;④组织参与非法罢课、集体上访等活动的;⑤有严重影响教师和学校行为形象的。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

5、有农村支教工作经历且工作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半年加5分。

(二)专业工作业绩(100分)

1、出勤(10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出满勤得10分;病事假按其天数相应扣分,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者不得分,具体赋分由各校根据平时考勤情况确定。

2、专业工作质量(45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45分,成绩比较优秀的40分,成绩良好的35分,成绩一般的20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学生对教师评价结果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制定具体赋分办法。

3、专业工作奖励(20分,本项封顶)

(1)综合性奖励

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省、市、县级分别赋9、7、5、3分。

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国、省、市、县级分别赋8、6、4、2分。

③省特级教师、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5分;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3分。

(2)业务奖励

①优秀班主任、全天候优秀任课教师、优秀任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国、省、市、县级分别赋6、4、2、1分。

②优秀课(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选,国、省、市、县级分别赋4、3、2、1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

③教师基本功(业务技能)竞赛、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教具制作,国、省、市、县级分别赋3、2、1、0.5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

④先进工作者(非教育教学类),国、省、市、县级分别赋3、2、1、0.5分。

以上奖励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教科院(所)、教研室授奖为准,凡是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与学校教育教学有直接关系的予以计分。

如同一级别表彰被评为标兵,再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类表彰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分。

4、年度工作考核(10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工作考核合格的10分,年度评为优秀的每年另加1分,最多不得超过3分。

5、科研著述(15分,本项封顶)

(1)科研论文

①交流获奖,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教科院(所)、教研室授奖为准。

国、省、市、县分别赋2、1.5、1、0.5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0.5分,最低不低于0.5分);

②在CN、ISS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国、省、市分别赋4、3、2分(此分为独立作者得分,两个以上作者的平均赋分);发表教案、学生试题可按论文三分之一赋分。

一稿多投取最高级别的赋分。

(2)著作

著作是指在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

①独著,公开出版发行,国、省(部)级分别赋7、5分,内部发行(有书号),按国、省、市级分别赋4、3、2分。

②合著,公开出版发行按作者顺序,国家级分别赋5、4、3分,省级分别赋4、3、2分。

内部发行(有书号),按作者编辑顺序国家级分别赋3、2、1分,省级分别赋2.5、2、1.5分,市级分别赋1.5、1、0.5分。

③合编,公开出版发行按主编、副主编、编委顺序,国家级分别赋3、2、1分,省级分别赋2、1、0.5分。

④参加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编写,经省教材委员会审定并推广的,国、省、市、县级分别赋5、3、2、1分。

以上论文著作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否则不赋分。

论文集和增刊不予赋分。

(3)科研成果

①各级政府评选的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奖,国、省、市、县分别赋8、6、3、1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1分,最低不低于0.5分)。

集体成果,主要承担者按90%赋分,其他均按60%赋分。

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鉴定、验收合格并获奖的教研课题,按国、省、市、县级分别赋5、3、2、1分(此分为一等奖得分,降一等减1分,最低不低于0.5分,只验收合格但没有获奖的课题均按末等奖赋分)。

③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科研成果,按国、省、市、县级分别赋4、3、2、1分;发明性专利,未推广的赋3分,推广的赋5分。

以上科研成果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否则不赋分。

(三)述职竞聘(100分)

1、由学校评聘委员会组织。

2、参加述职竞聘演讲大会人员为学校评聘委员会成员、竞聘人员和学校其他教职工。

3、每个竞聘人员述职演讲为5-10分钟(具体时间由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4、述职竞聘人员针对竞聘的岗位、职务进行演讲。

5、评聘委员会成员根据竞聘者的述职竞聘情况当场以无记名方式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竞聘演讲得分,当场公布最后得分。

具体操作办法由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民主测评(100分)

1、民主测评由学校评聘委员会组织。

2、民主测评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参加测评人数不能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不含被测评人员)的90%。

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竞聘人员不得参与测评。

4、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5、采取打分的方式测评,每个竞聘人员的得分为全部有效票得分相加之和除以有效票数。

四、评聘考核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全面负责评聘的组织、考核和聘任工作。

(二)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量化考核是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克服考核评聘中的主观随意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做到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依据考核,择优聘任。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要充分尊重考评结果,要严格依据考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聘任。

附件3:

二00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人员审查意见表

部门:

(公章)

年月日

姓名

拟聘职务

基层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审查人及领导签字

人社局审查人及领导签字

备注

 

 

 

 

 

 

 

 

 

 

 

 

 

 

 

 

 

 

 

 

 

 

 

 

 

 

 

 

 

 

 

 

 

 

 

 

 

 

 

 

 

 

 

 

 

 

 

 

 

 

 

 

 

 

 

 

 

 

 

 

 

 

 

 

 

 

 

 

 

 

 

 

注:

1.上报人员必须符合职称评审条件。

2.此表一式二份,高级、中级、初级分开填写。

3.只报纸质表。

 

附件4:

2009年吉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正常)一览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

申报资格名称

从事学科

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取得现资格名称及时间

联系电话

评审结果

备注

 

 

 

 

 

 

 

 

 

 

 

 

 

 

 

 

 

 

 

 

 

 

 

 

 

 

 

 

 

 

 

 

 

 

 

 

 

 

 

 

 

 

 

 

 

 

 

 

 

 

 

 

 

 

 

 

 

 

 

 

 

 

 

 

 

 

 

 

 

 

 

 

 

 

 

 

 

 

 

 

 

 

 

 

 

 

 

 

 

 

 

 

 

 

 

 

 

 

 

 

 

 

 

 

注:

1.毕业时间请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的学历。

2.此表一式二份,高级、中级、初级分开填写。

3.报纸质表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

hdjyjrsk@)

附件5:

2009年吉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破格)一览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

申报资格名称

从事学科

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取得现资格名称及时间

联系电话

评审结果

备注

 

 

 

 

 

 

 

 

 

 

 

 

 

 

 

 

 

 

 

 

 

 

 

 

 

 

 

 

 

 

 

 

 

 

 

 

 

 

 

 

 

 

 

 

 

 

 

 

 

 

 

 

 

 

 

 

 

 

 

 

 

 

 

 

 

 

 

 

 

 

 

 

 

 

 

 

 

 

 

 

 

 

 

 

 

 

 

 

 

 

 

注:

1.毕业时间请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的学历。

2.此表一式二份,高级、中级、初级分开填写。

3.报纸质表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

hdjyjr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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