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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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的报告
篇一:
光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续签合同
公告
各位业主:
光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已到期,经业主委员会研究,拟与凤凰台物业管理公司续签服务合同,现将凤凰台物业管理公司所修订的续签合同公示如下,请各位业主提出意见,意见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签上业主本人姓名,55号楼交孙允慧;56号楼交梅应松、刘明;57号楼交孔令波、陈文岗;58号楼交陈永明,59号楼交杨维善、戴梅林。
征求意见截止9月14号,再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
光明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9年9月10日
光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续签合同
甲方:
光明业主委员会
乙方:
烟台市凤凰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
工行烟台分行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丙方选聘乙方对光明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续签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光明花园小区
物业类型:
住宅
坐落位置:
烟台市芝罘区华丰街55-59号
建筑面积:
36384.48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小区区域二次供水、消防、电梯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小区区域绿化的养护
3、小区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
4、小区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事宜。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三条
1、交接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或产权单位解决。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其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章服务质量
第四条:
1、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附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定,除双方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守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2、服务标准见附件1-10
第五章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7日止。
第六章服务费用、代收费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达成一致意见。
,,1、物业费:
按建筑面积住宅每月0.5元/m2,电梯费每月0.3元/m2,由业主交纳。
2、地下室、车库服务费、电费、代收老干部活动室水电费,由工行烟台分行交纳(详见附加合同)。
3、代收代缴费用由乙方向业主公布收费项目出具收据,自来水收费按自来水公司定价代收。
4、共用部位、供水、消防,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先行施工,同时向丙方报告,事后甲方、丙方应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三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存在质量问题按一下两种方式处理:
(1)、丙方负责维修,费用从专项维修费列出,超过保修期应由业主承担;
(2)、委托乙方返修,丙方、业主支付全部费用;
第八条当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催交。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和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
2、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3、根据丙方、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及时向甲方及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收丙方、业主的监督;
6、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维修保养计划;
7、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9、本合同终止时,如不在续签合同,应当将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物品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在合同终止之日前三日内如数完好的交给丙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八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条丙方将位于59号楼付一层办公用房提供给乙方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乙方在服务期内拥有使用权。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2)、六章
(2)、八章第十条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丙方承担;因甲方、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造成乙方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约定
1、因甲方和丙方拖欠各种费用严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和丙方原因导致相关费用无法收取,乙方经营亏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解除合同双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义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服务质量”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规定,擅自提高服务费用标准的,超标准收费部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十六条三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必须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中断;
5、除乙方原因外,因小区高空坠物、脱落或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产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6、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遵守业主公约及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第十七条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属乙方失误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效力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共十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地在烟台市芝罘区。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
附件1-10
甲方(签章)代表人
乙方(签章)代表人
丙方(签章)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明细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加压泵、围墙、大门、传达室。
附件二: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保洁面积平方米
2、化粪池座3、污水检查井座
4、雨水检查井座
5、公用垃圾桶个
6、水泵房个
7、露天停车场个
8、电梯部
9、监控系统个
10、消防箱个
11、设备层平方米
12、人防层
附件三: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保洁服务标准
一、楼内
1、保持楼内地面电梯间清洁、光亮,地边四角无顽渍,每日清扫一次。
其他部位,如:
地下室、墙面、栏杆等,保持整洁、无灰尘,每周检查一次。
2、楼内公共部位玻璃窗做到每季度内要擦拭一次,日常要保持干净。
3、保持电梯梯门光洁、明亮,轿厢四壁及地面干净、整洁,每日一次。
二、楼外公共区域
1、楼外公共区域地面要保持清洁,无堆积垃圾,每日清扫一次。
2、垃圾清运每日1-2次。
3、定期设放药具,做好杀虫灭鼠工作。
三、每日检查大楼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更换。
附件四
车辆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二、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三、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未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四、业主对停放小区内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约定。
五、车辆出入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小区内禁鸣、限速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六、小区内住户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防止丢失。
七、进入小区的特种车辆应服从管理,经门卫登记同意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附件五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时,应聘请有合格资质的装修单位,应提前3天到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业主装修承诺书》、《装修人员须知》。
施工人员持身份证由业主带领到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经物业公司审核后,发给《装修开工单》,向物业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装修结束,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返回保证金。
二、装修单位将《装修开工单》贴于单元门上后方可施工。
根据季节确定施工时间。
三、业主必须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构件不准改动,不准改拆阳
台及门窗,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煤气、暖气、自来水管道改动时必须经相关单位批准,并由专业人员施工,业主不可私自改动。
五、因违规装修施工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装修户承担全部责任。
六、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装袋清运,或堆放至指定位置并缴纳垃圾清运费,严禁将垃圾倒入小区垃圾箱内。
附件六
出入小区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各业主和居住人应认真填写小区业主(住户)入住登记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实行出入证制度。
二、物业公司人员负责小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纠正、制止。
三、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主大门24小时保安值班。
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经住户确认,并做好登记。
五、住户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戴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住宅,遇此情况,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
六、小区内禁止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损坏、移动、阻碍各类指示标志。
附件七
绿化
一、根据植物生态习惯及时合理修剪树木,保持造型美观,绿蒿生长旺盛,草坪生长繁茂。
二、根据季节植物生态习性,适时、适量浇水、施肥、喷药,不伤害花草及根系。
三、树木花草无明显杂草,病死、虫害。
四、对病死花木年内进行更新。
附件八
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一、保安服务标准
1、保安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尽可能减少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2、小区白天、夜间均设保安巡岗,且每岗不小于2人。
3、保安人员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警惕抢劫、盗窃、火灾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保持高度警惕性,对小区发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迅速做出反应,并对现场及事件经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
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登记制度,对案件的处理过程、结果做详细记录存入档案中。
4、熟悉小区内建筑结构布局,对重点安全保护区域进行妥善布防,并经常进行检查与巡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
6、在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勇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7、杜绝闲杂人员在小区内任意游逛。
8、对小区各类施工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隐患,发现不安全苗头督促限期改正并做好记录。
二、防火防盗应急处理办法篇二: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至:
东
西
占地面积:
35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600平方米
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12568.71平方米
三、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
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收费标准应公布。
十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自2012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十九、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十、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
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一)执行
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
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篇三: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黄莺花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二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
3、车辆停放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救助的协助和维护;
5、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方案的制定及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8、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三条l、保修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各主要包括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章服务质量
第四条:
1、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附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定,除双方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守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规定。
2、乙方应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1)、项目主任1名负责主持小区全面管理工作
2)、保安员3名负责治安、车辆、消防管理工作
3)、保洁员2名负责清洁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卫生工作
3、服务标准见附1-10
第五章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
第六章服务费用、代收费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达成一致意见。
1、物业费:
按建筑面积住宅每月0.6元/m2,车库按每月0.3元/m2,由业主按年一次性交纳。
2、代收代缴费用由乙方向业主公布收费项目出具收据。
3、共用部位、供水、消防等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先行施工:
同时向甲方及建设单位报告,事后甲方、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费用从专项维修基金支出;
(2)、委托乙方返修,建设单位、业主支付全部费用;
第八条当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进行催交。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和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
2、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3、根据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及时向甲方及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收全体业主的监督;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维修保养计划;
6、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7、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8、本合同终止时,如不再续签合同,应当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物品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在合同终止之目前三日内如数完好的交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八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位于三栋一单元二楼办公用房提供给乙方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乙方在服务期内拥有使用权。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2)、六章(3)、七章第八条、八章第十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