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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5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1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5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7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2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4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26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28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2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34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4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35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37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39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3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40

重大、重要危险源辨识和监控管理制度 40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42

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4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总则

1、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对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为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班组和员工。

各子公司及承租公司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的企业应遵照执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四级管理,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各部室、车间、班组领导和员工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负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

公司对各部室、车间、班组、员工个人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安全生产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其它临时性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各部室、车间领导每天巡视检查及班组和员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检查、安技主管、安技环保部不定期抽查。

(2)、定期检查是指车间领导组织的每两周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和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综合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针对季节特点开展的春、夏、秋、冬季的安全大检查。

(4)、节假日检查包括法定节假日的节前检查和各种加班期间检查。

(5)、专项检查包括安全性评价检查、专业部室检查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综合性检查包括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的需要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1、巡视检查由各级领导、职能部室人员负责。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态;员工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以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等。

巡视检查的重点在车间,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每天填写《安全巡视检查表》,各部室及设备安技部抽查应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小组安全员和各岗位员工负责,每天应填写《班组长、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表》。

(1)、班前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班组、员工个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夹具的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作业环境和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工作内容与以前是否有所不同。

每日上岗前必须进行。

(2)、班中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员工间应进行互相检查。

(3)、班后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水源、风源等是否切断,火种是否熄灭,工件是否码放整齐,工具是否清点完毕,设备是否擦拭干净,环境是否清扫整洁,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成,做到“六不走”。

每日下班前完成。

(4)、公用设备、设施、工具应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3、周末检查由各车间领导及安全员组织进行,对本单位所有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并填写《车间周安全检查记录》。

各部室领导每月应对本单位设备、设施、工具至少检查一次。

4、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检查由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的岗位负责人、操作者和车间(部室)的领导负责,岗位负责人、操作者应在开工前按检查表所列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如实填写记录。

车间(部室)领导应对安全控制点的安全状态和岗位负责人、操作者落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季节及节假日检查由安技环保部组织推动,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是:

一月份:

冬季安全运行专项检查、两节期间运行安全排查、锅容管特设备设施专项检查、安全作业现场和查“三违”专项检查、安全责任制目标考评检查等。

二月份:

深化春节安全专项检查、节日加班和检修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冬季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运行措施与检查等。

三月份: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运行专项排查、冬季未期安全排查、防一氧化碳中毒再排查、职业危害与防护检查、各危险源点安全诊断与评价、四类伤害与四类设备专项检查等。

四月份:

电气设施安全专项大检查、设备设施接地(零)专项检查、机械设施安全检查、安全作业现场专项检查、继续深化四类伤害与设备检查、手持与移动电气、漏电保护专项检查、房屋建筑设施安全签定专项排查等

五月份:

电气与临时线路专项安全检查、防雷设施专项检查、防暑降温设施与措施检查、厂内车辆专项检查、电焊机与焊接作业专项检查、安全月计划措施检查、起重机械与作业专项检查、安全制度与基础管理检查等

六月份:

各危险源点及重点部位安全评价、安全作业现场管理检查、外租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与目标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检查、特种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检查、电气与机械安全检查、反“三违”专项排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防硫化氢中毒安全排查等。

七月份:

夏季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夏季安全用电及防触电伤害安全检查,电气供、变、配电和漏电保护安全排查、四类设备与四类伤害安全专项排查、电焊作业与电焊机安全检查、安全作业现场专项检查等。

八月份:

夏季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夏季安全用电及防触电伤害安全检查,电气供、变、配电和漏电保护安全排查、四类设备与四类伤害安全专项排查、安全作业现场专项检查、防硫化氢中毒安全排查等。

九月份:

对各类危险源点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评价、起重设备各类机械设施安全检查、外租赁企业安全检查、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安全现场管理与安全操作专项检查、“十一”黄金周安全措施专项检查等。

十月份:

“十一”黄金周安全运行督查、节日加班与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检查、冬季安全运行前工作措施检查、危险作业检查、四类设备与四类伤害专项检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排查等。

十一月份:

冬季“五防”安全专项检查、锅容管特专项排查、厂内机动车辆和各类机械安全运行与管理排查、安全作业现场整理整顿检查、安全用电与临时电路安全检查、危险及高处作业专项检查、外租赁企业安全管理检查、安全检查责任落实检查等。

十二月份:

部署针对今冬明春、“两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专项管理与检查、冬季“五防”安全运行排查、反“三违”专项检查、危险作业与高处作业检查、危险源点及重点部位安全诊断与评价、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自评与检查等。

6、节假日加班的安全检查应遵守本制度的5、6、7条规定,不得松懈。

有关加班的安全申报按照《员工加班安全申报制度》执行。

7、专业部室检查是指公司有关部室应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定期检查。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车间作业环境、定置管理检查;物业部负责防火、防爆、防汛、防雷、厂区定置管理和剧毒物品检查;质量管理部负责仪器、仪表检查;综合技术部负责工装、工艺检查;

8、其它临时性专项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公司专门安排进行。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9、本制度中规定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安全检查纪要,及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10、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环境等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

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填写《隐患报告单》报生产部、安技环保部备案,建立隐患整改台帐,隐患整改台帐应包括检查时间、隐患内容、地点、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临时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负责人、实际完成时间等内容。

11、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和安技环保部进行日常巡视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均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12、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年内重复发生违章违纪的人员要进行离岗培训。

车间级培训不少于4小时,公司级培训不少于8小时,培训误工时间按事假对待。

凡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进行制止的视同违章指挥。

附表:

1、《安全巡视检查表》

2、《班组长、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表》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5、隐患整改台账

6、《隐患报告单》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以下统称工伤)事故,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伤的认定、事故分析、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伤残程度鉴定。

二、工伤认定及事故分类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罹患职业病的。

工伤的认定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6号)执行。

(1)轻伤事故:

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事故的。

(2)重伤事故:

按津劳护字[1992]217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指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的有毒物质,在短期间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职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三、事故报告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或安技员(或最先发现人、受伤者)必须立即报告设备安技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

2、公司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伤势情况及应急措施等。

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事故。

四、救援及现场保护

1、快速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害人员,紧急疏散危险区域滞留及围观人员,防止事故恶化;

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五、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4、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

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本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分别由区、市安监局、市政府组织调查。

6、公司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公司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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