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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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本规定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热电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

目的是为了规范热电的基建质量管理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热电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217.08-12-201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

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基建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基建工程部

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新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流程、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工程现场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建质监〔2005〕57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建质监〔2007〕2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H-215.08-01-2013《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流程》

H-215.08-05-2013《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H-215.08-04-2013《电力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206.03-01-2013《标准化管理规定》

-206.03-02-2013《标准编制管理流程》

-206.03-03-2013《管理标准编写指引》

-206.03-04-2013《管理流程编写指引》

-219.10-45-2013《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文件以及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公司职责

4.1.1负责联系申请、组织、协调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检查项目的迎检工作以及会务安排。

4.1.2负责安排各相关单位准备好有关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标准、施工记录、检查报告、验收签证和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等迎检准备,以供查阅。

4.1.3基建工程部等相关部门、专业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具体检查项目提前进行自查准备,全过程参加正式检查并闭环整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

4.1.4基建工程部等相关部门、专业参加由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监督检查项目,并督促施工单位闭环整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

4.1.5负责组织成立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机构,设站长、副站长及质量监督工程师(员)等岗位。

4.1.6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4.1.6.1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和公司的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保证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正确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4.1.6.2负责公司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核查各参建单位质保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检查技术、质量、物资、计量等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情况,验证质检员、试验员、焊工等持证上岗情况。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关键项目消除质量问题的措施及达标投产创优工程实施细则、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1.6.3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4.1.6.4负责公司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规定的项目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主要项目的预检、申报及迎检工作,完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委派的监督检查工作。

4.1.6.5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各受监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移交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4.1.6.6协调公司工程建设设计、制造、施工、监造等单位之间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

并将情况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重大问题报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进行协调仲裁。

4.1.6.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一般性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措施的实施,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对重大质量事故,负责指定责任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参与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主持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会,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将处理的情况及处理后的检查结果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

4.1.7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职责

4.1.7.1全面负责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部局及直属中心站的各项政策、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规定、制度及任务。

4.1.7.2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及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和重点安排,布置各岗位的人员,加强全站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业务的学习,督促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对整个工程的达标投产负领导责任。

4.1.7.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审查、批准。

4.1.7.4不定期深入现场工地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1.7.5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意见的审查、批准,签发重要工程质量低劣的停工通知。

4.1.7.6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会,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掌握整个工程质量动态,布置各阶段有关质量工作。

4.1.7.7组织或参加重大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及等级的评定工作。

4.1.7.8参加工程整套启动前、后和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1.7.9负责对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站所有人员的考核,有权签署奖励和处罚意见。

4.1.7.10审定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4.1.8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职责

4.1.8.1在站长的领导下,主持全站的日常工作。

4.1.8.2负责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各种规章制度。

4.1.8.3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1.8.4主持日常站务会议,安排全站各项工作,深入现场检查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4.1.8.5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4.1.8.6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组织重点项目的预监督检查工作,迎接直属中心站的重点阶段性检查工作。

4.1.8.7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会议,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总结。

4.1.8.8对工程质量及质监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罚的意见。

4.1.8.9负责编写工程质量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4.1.8.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1.9专业质监工程师(员)职责

4.1.9.1在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贯彻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规范、标准,严格监督、检查。

4.1.9.2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编写和监督检测报告的编写。

4.1.9.3经常深入现场,对本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分管专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负全责,参加项目的验收,负责所分管专业单位工程验收。

4.1.9.4负责所分管专业项目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的审查,对严重违反规程施工工艺、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程造成质量隐患、事故或影响建筑、设备、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有权予以停工,并报站长下达停工命令。

4.1.9.5参加分管专业项目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写出分析报告;审核、监督事故处理措施的实施,写出处理结果总结,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4.1.9.6参与施工队伍资质核查。

4.1.9.7参加工程整套启动和竣工验收,仲裁本专业范围内的有关质量争端。

4.1.9.8负责制定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1.9.9根据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随时向站领导汇报。

4.1.10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部(以下简称:

基建工程部)

4.1.10.1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2监理单位职责

4.2.1负责组织协调由其负责的监督检查项目。

4.2.2与施工单位商定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日期后发出正式书面通知,通知热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制造厂及相关单位,以便有关单位人员及早准备质量监督检查。

4.2.3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检查内容、步骤,分成资料和现场实测等二个检查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4.2.4监督检查结束后,负责对对该阶段或该项目工程质量做出评价并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处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检查出的问题,实现闭环管理。

4.2.5协助配合公司做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检查项目的迎检工作。

4.3施工单位职责

4.3.1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监督检查内容,首先进行自检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3.2按项目预定的监督检查日期提前7天与监理单位商定本次监督检查的具体事宜和正式日期。

4.3.3提前三天将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书面上报监理单位,报告内容包括下列汇报资料:

工程概况、特点和主要形象进度;质量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概况和主要质量指标;自检和整改情况;提供检查资料目录及参检人员名单等。

4.3.4做好人员、资料及现场安全用具、车辆配备等各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4.3.5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送监理单位和基建工程部,实现闭环管理。

4.4勘察设计单位

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中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

4.5调试单位

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中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总则

5.1.1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管理职能设在基建工程部,对热电相关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1.2鉴于西北热电中心燃气热电工程为市重点工程,且为电力工程的特点,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本工程受“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的双重质量监督。

5.2人员及机构设置

5.2.1结合以上质量监督要求,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负责组建,其机构设置(见附录A),以及站长、副站长的任免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批准并备案。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撤销。

5.2.2“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机构设在热电基建工程部,负责质量监督各项事务的牵头组织工作。

5.2.3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机构图的要求设置的土建组、汽机组、锅炉组、电气组、热控组、化环组、金属焊接组设在热电基建工程部;生产准备组设在发电运行部。

各部门内专业人员为专业质监师,专业负责人为专业组组长。

5.2.4人员的最终确定,须经“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组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后进行配备。

5.3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权限

5.3.1对工程各项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权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并形成记录(见附录B)。

5.3.2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其停工(通过监理单位的停工通知单)。

5.3.3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按情节有权对热电相关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给予处罚(见附录C),对施工、调试单位的处罚由监理单位统一出口。

5.4监督检查计划

5.4.1配合完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阶段性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规定,本工程将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的下列阶段性检查。

具体阶段如下:

5.4.1.1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5.4.1.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包括:

1)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成;

2)第二阶段主厂房上部结构施工中期;

3)第三阶段主厂房主体结构完成,汽机房结构已到顶;

4)第四阶段主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完工,机组整套启动前

5.4.1.3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

5.4.1.4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

5.4.1.5火电工程厂用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

5.4.1.6火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5.4.1.7火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

5.4.1.8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

5.4.2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项目

受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中心站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具体阶段或项目如下(须中心站确认,并随着工程进展和质量控制情况增加监督项目):

5.4.2.1建筑专业

1)施工测量监督检查

2)地基处理工程监督检查

3)钢筋材质及焊接的监督检查

4)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砌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7)防水、防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8)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4.2.2汽机专业

1)燃气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

2)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

3)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

4)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

5)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

5.4.2.3锅炉专业

1)锅炉受热模块吊装前

2)锅炉钢架承载前

5.4.2.4电气专业

1)发电机转子吊装前

2)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

3)高压配电装置质量

4)电缆敷设

5)接地装置

5.4.2.5热控专业

1)DCS系统受电及软硬件复原

2)DEH系统受电及软硬件复原

3)TCS系统受电及软硬件复原

4)DCS系统接地检查

5.5考核细则

5.5.1基建工程部负责对时候关单位的考核与奖惩。

以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时间为节点。

5.5.1.1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按情节有权对热电相关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给予1千~2万元的考核,对施工、调试单位的处罚由监理单位统一出口。

5.5.1.2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其影响,对责任人(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给予200~3000元的考核。

6检查与考核

6.1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热电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211.05-21-201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机构框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ML-JG-LXD-序号

主题:

主送:

提出单位:

性质:

通知□建议□备忘□联系□其它□

是否需要回复:

是□否□

内容:

 

完成情况:

(接收部门填写)

 

签字:

日期:

接收部门:

(签字)

 

年月日

相关单位:

(签字)

 

年月日

签发人:

 

年月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质量处罚通知单

编号:

ML-JG-ZL-序号

检查部门

基建工程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存在问题

处理决定

被处罚单位

受罚单位签名:

部门领导审核:

主管领导批准:

年月日

注:

本质量处罚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存于基建工程部、被处罚单位、基建保障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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