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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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工信〔2012〕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依据2011年修订的《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原《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中的认定条件、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管理部门等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依据2011年修订的《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原《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中的认定条件、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管理部门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此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10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行业领域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培育,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两年内(自企业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限定性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三)。
(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见附件二)。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市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企业齐全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初评结果达60分以上的企业,依据认定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 管理与政策
第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将予以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继续保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四)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和走私行为的企业。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企业上报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及其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市认定。
第十二条 因第九条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三条 对于一次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开展各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调整,其将进行相应调整。
原唐山市经贸委《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三、《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唐山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单位:
《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近三年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与国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__年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中心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中心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上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
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中心博士人数
人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4
通过市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29
企业获得的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省级名牌(中小企业名牌)、中国名牌产品数
个
31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项目数
项
企业负责人:
(企业公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市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科技、技术创新类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
主要经济指标填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其它指标的填写时间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