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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转型时期路径选择

目录

前言3

一、转型时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4

(一)相关概念界定4

1.转型时期4

2.企业社会责任4

(二)转型时期的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5

(三)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综述5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6

(一)从消费者层面6

1、侵害消费者权益6

2、食品安全问题6

(二)从国家和社会层面7

1、偷漏税现象严重7

2、违法违规经营7

3、企业参与公益事业质量不高的问题8

(三)从环境层面8

(四)从企业职工层面9

三、提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10

(一)企业应提高自身要求10

1、企业经营发展理念上,注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要求10

2、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上,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10

(二)政府应强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11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11

2、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政府推进11

(三)社会力量的监督11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转型时期的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时期,取得巨大发展,但也存在较多问题。

特别是企业危及公众安全的事故频频发生,如苏丹红事件、宝洁事件、广州假酒事件、龙口粉丝事件、金华火腿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丰田召回门事件等等;

从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安全事故总量依然偏大,透视这一系列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昭示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

无论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社会责任都已经成为竞争力的一部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体现着当今社会对工商企业发展趋势的一种期望,从深层次提出企业的运作模式,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外力促进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在保护环境与维护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上下功夫。

我国企业应该着眼于长远的发展,自觉地把改善劳工工作条件和其他福利、减少环境污染、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等要求纳入管理内容中,虽然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管理费用,但从成本价格角度看,短期内降低了竞争力,长期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而且可以突破国外的某些壁垒,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显著的积极的意义。

本文在分析了当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思考,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转型时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一)相关概念界定

1.转型时期

转型时期的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侧重于经济转型时期。

我国经济转型起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这一次的会议,决定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国策。

之后,我国正式步入经济转型阶段。

第二个阶段起始于2002年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在我国入世承诺条件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济转型的进程再次加快。

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经济转型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从供给型经济转向需求型经济,二是从封闭和半封闭的经济转为开放型的经济,三是从温饱型经济转为小康型经济。

正是我国的成功转型,加快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从而对我国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是企业提高其竞争力的最强有力的条件之一。

2.企业社会责任

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自己的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

刘俊海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赢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企业除了对股东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义务,同时对利益相关者也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转型时期的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

转型时期的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虽然有很大发展,但是缺失现象严重。

一方面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在逐步提高。

2002年8月,由仕奇综合研究机构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青年委员会主办的“经济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论坛”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大会主题报告之一是入世后中国在全球分工中的角色将日益明晰,世界工厂之说引起关注。

主题报告之二是,目前西部开发的具体战术有误。

与会专家在全球普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背景下,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现方式和制度保障各抒己见。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屡见不鲜。

据国家审计署透露,近年来,通过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1000多亿元,有70%的国企做假账,国有资产流失228.8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3.4%。

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5起,死亡1570人,全国安生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环境污染呈加剧趋势。

2005年,全国一突发环境事件76起,到2008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就高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达46起。

(三)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综述

20世纪50年代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开启时代。

Bowne的著述《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被认为开启了企业社会责任时代。

KeithDavis和RobertBlomstorm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其决策者有如他们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

刘连煜博士(1995年)在其《公司监控与公司社会责任》著作中从中外学说、判例出发,力图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构造上,寻求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路径。

周勇(2004年)则认为美国学术界对社会责任的含义有两种观点:

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和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前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责任,即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而后者则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我国学术界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已有一些理论著作和文献,但总体而言,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之研究尚处起步阶段。

本文从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入手,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对策进行了探索。

所以,本着这个思想,本文主要针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方面提出研究,也正是本文的创新所在。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安全、职业中毒、加班、劳动关系紧张、员工基本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的环境污染方面,涉及到人们饮食生活健康的食品安全方面,以及企业参与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质量和程度还不够高等方面。

(一)从消费者层面

1、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是企业利润的根本源泉。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企业必须把为服务顾客作为自己的中心目标。

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使顾客满意,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的制胜法宝。

因此,诚信、公平地对待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热心地帮助他们选择恰当的商品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企业从一己之私利出发,做出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009年8月24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2009年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

这是我国自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项召回。

近两年来,丰田在全球进行了十几次大规模召回,这些召回无一例外地说明了丰田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食品安全问题

一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成为当前突出的食品卫生和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企业急功近利,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不能按照质量标准生产。

如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次价低的原料进行生产,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

二是微生物污染是影响食品卫生和安全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食物卫生危害中,食物中毒仍是最普遍,最主要的危害;

而食物中毒中细菌造成的中毒事故占绝大多数,达到98.5%。

三是源头污染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农药、兽药(尤其是抗生素、激素)和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滥用、残留,是造成食品源头污染的主要原因。

由于环境污染影响了我国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四是食品流通秩序混乱影响食品安全。

全国食品经营企业有300多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

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从国家和社会层面

1、偷漏税现象严重

我国企业的偷税、骗税、欠税现象还比较严重,许多企业通过会计帐目的更改来达到骗税、逃税、漏税目的,以及通过虚假亏损来逃避政府监管。

2010年8月25日《江苏经济报》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2011年1-7月,全国税务机关共查补税款413亿元,同比增长47.9%。

其中,6月和7月分别查补税款130亿元、82亿元,同比增长130%、102%。

2、违法违规经营

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合法合规经营,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做出许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道德行为,通过各种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很多行为不但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也损害了其它企业的利益。

一些企业假冒、仿冒他人企业的名称、标记、徽记;

假冒他人的商品包装、装璜、说明书,采用赠送礼品、垄断选票等手段弄虚作假,使自己企业在优质名牌商品或优质服务评选中中选,这些行为不但侵害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也混淆了消费者的判断,搅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食用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食品会致癌的警告,并公布了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359个品牌的食品名单。

英国方面的消息很快传入我国,随后,我国政府对苏丹红(一号)下达追杀令,各地工商、质检、检疫等部门紧急联动,从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拉网式围剿苏丹红(一号)。

经查,我国可能含有苏丹红的进口食品或原料多达618种,一批辣椒酱、辣椒粉、辣腐乳、酱腌菜、辣椒萝卜、方便面、熟食里均相继发现苏丹红(一号),其中包括部分在我国销售的肯德基、亨氏产品。

2005年3月29日有,关苏丹红的检测,标准公布。

同年4月11日,我国境内“苏丹红”事件的元凶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的两个主要涉案人被缉拿归案。

3、企业参与公益事业质量不高的问题

就中外企业的捐赠模式来说,国外企业的捐赠驱动力主要来自计划策略、员工发起和领导倡议等内部驱动,国内企业的捐赠驱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动员、社团劝募和社区申请等外部驱动。

内、外不同的捐赠驱动力反映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处于不同捐赠状态,其中,国外企业有着明确的捐赠动机,是一种主动性捐赠,国内企业捐赠动机模糊,被动捐赠的行动更多,多数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钱捐物,仅仅是为了减少企业年末的缴税基额或追求扩大知名度,目的是推销自己,并未真正扶助弱势群体,没有真正认清其社会责任的社会效应。

跨国公司更倾向于“教育科研”方向的捐赠,国内企业更倾向于“扶贫”、“贩灾”方向的捐赠。

显然,跨国公司利用了教育捐赠互动性强的特点,扩大了捐赠的影响面,体现了企业在慈善捐赠过程中的策略意识。

另外,国外企业86%以上的捐赠资源得到了效果评估,但国内企业接受评估的捐赠只有11%。

由于对捐赠效果的评价低于跨国公司,国内企业的继续捐赠意愿也比跨国公司低。

再比如我国没有企业创办基金会。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作为企业,不仅要学会如何挣钱,还要学习如何花钱,即取之于社会,还原于社会。

当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除了履行必要的经济职能外,还可以通过创办基金会等方式为社会造福。

在美国,目前有5万多家基金会,这些基金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

由于体制原因,中国目前还没有出现由企业设立的基金会,有关专家已就其立法可能性进行了探讨。

(三)从环境层面

保护环境,自觉地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已成为每个组织和公民共同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然而,目前我国的许多企业及其领导仍然缺乏环境道德观念,他们从自己和小集团眼前利益出发,到处毁林毁草,乱砍、乱伐,乱排、乱放,结果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河流污染、噪音污染等等。

2011年8月,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的执法人员公布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不合格,引发舆论关注;

苏泊尔10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生产的所有相关产品,历次均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均合格;

2012年2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苏泊尔不锈钢炊具“锰问题”做了报道,报道称“锰问题”可致帕金森病。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

由于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因而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哈尔滨市政府随即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哈尔滨市的各大超市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抢购饮用水的场面。

(四)从企业职工层面

企业应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员工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中许多企业大量存在着不关心员工利益,甚至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例如:

不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不顾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员工经常进行侮辱、体罚、非法搜身,甚至殴打员工,严重践踏员工的人格尊严,伤害员工的身心健康,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

经常拖欠并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等等,这些都严重侵害员工权益,是对员工极端的不负责任。

媒体曾经多次报道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也报道有个别私营企业随意对员工进行搜身等有辱人格的事件。

2010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在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发言中关于员工利益受侵害时指出:

第一、侵犯劳动报酬权益问题突出,劳动争议案增多。

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年高10.3个百分点。

近60.2%的职工有超时劳动现象,其中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人均周工作51.8和53.16小时。

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

2009年1—9月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36.4%,1月份引发群体事件1150余起,涉及职工14万人,金额10.5亿元。

第二、社保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社保强制性不足,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

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

许多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三、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

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

2002至2009年,我国GDP年递增幅度10.13%,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18%。

23.4%的职工5年间未增加工资。

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三、提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

(一)企业应提高自身要求

一个文明的工业社会,每个企业都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

转型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

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都在经历艰难的转变。

这种转变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

行动。

1、企业经营发展理念上,注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要求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要用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发展,关键是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现角色的转换,扮演好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的双重角色,自觉肩负起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方面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现在大到国家,小到企业与人都在讲发展,讲发展就不能回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回避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矛盾。

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理念上,通过导入科学发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去减少或化解这些矛盾,最大可能去推动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导入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通过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在企业经营宗旨、使命、愿景、目标等方面自律企业的经营行为,促使企业与社会建立一种和谐的伙伴关系,在良性互动中共同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上,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

企业管理者要站在提升竞争力的高度看待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理念渗透在企业的各个方面,从战略决策、经营思想、企业文化到具体的营销策略和日常活动,自觉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强调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劳动环境,将保护环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计划中。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资金的大量投入转移到了人才的投入,从产品研发转向了消费者需求的满足。

消费者的需求日渐多元化以及社会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都使得企业要更加注意外部形象,顾客在发现企业有严重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偷税逃税、失信于合作伙伴等不道德行为时,都将对该企业的产品生产过程产生质疑。

诚然,在大多数产品处于卖方市场的今天,一旦企业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被媒体曝光后,消费者会对其生产的产品也望而却步。

因此,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要提升竞争力和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负责任的大家风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政府应强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强立法层面的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从立法层面给予社会责任以相应的地位。

我国政府颁布了《劳动法》、《公司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职工社会保险、用工合同等劳工权利进行了更详细的界定。

这些规定为企业进行合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但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加之一些企业守法的意识不强,导致现状并不理想。

所以,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规范化的监督。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从法律层面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做出指引,不但要完善立法,最重要还要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起到政府监督作用。

2、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政府推进

市场经济虽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但是也决不是放任自流的经济,市场因其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就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进行适当的干预。

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保证政府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端正,坚决杜绝政府部门进行商业活动,谋取私利,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政府为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行使经济行政权时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等四个方面的原则。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定位,真正做到。

“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应当将重点放到以创造高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政府要积极引导、重视和支持企业,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三)社会力量的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工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可以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违背企业社会责任、违反法律的企业行为及时揭发,对良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给予及时报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

例如企业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既可以督促企业停止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另外也可以影响消费者心理,对其购买意向产生影响,由于新闻媒体的这种告知消费者职能,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所以要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利用传媒告知消费者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直接让社会对企业进行评价。

通过市场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发调控功能,使得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市

场机制,进行完全的市场行为,杜绝出现贿赂、欺诈等不良行为,按照市场法则办事,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被社会所认可,被消费者所接受。

通过消费者协会的有效监督,消费者协会可以适时的提出相关的市场调查,对一些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进行谴责,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来强化自身利益,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总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它既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企业内在发展的需要。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培育核心价值观、吸引高端人才、创设健康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而且还可以指引企业的经营方向、创新营销模式以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因此,任何一个志在融入全球化,欲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有所作为的企业,都需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企业,必然会赢得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政府等方面的认可,而基于这种信任,员工会更真诚地为企业服务,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企业产品,合作伙伴会配合得更加默契,政府会提供更全方位的服务,这样才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增加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利润。

结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国际化的序幕早已拉开,给我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它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日益显示出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中国只有与世界接轨,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

为此,我国的企业必须主动、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劳工权益,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定,改变经营理念,吸收国际经营领域的先进思想,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加大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投资力度,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

政府部门应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他社会主体,应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对企业形成一种外在的压力和动力,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状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事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可能会逐步发生改变,本文旨在对该领域进行初步的探讨,冀能够对当前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有一些积极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叶祥松,罗海平.廉价的劳动力优势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导刊.2006(04)

[2]杨丽萍.企业公民:

少数者的荣耀与多数者的缺席.企业文化.2006(04)

[3]朱锦程.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前瞻.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

[4]管理故事与哲理丛书编委会编.海尔的故事与哲理.青岛出版社,2005

[5]企业家精神研究组编著.日本人企业家精神.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6]万光侠著.市场经济与人的存在方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7]李晓辉.论企业社会责任.郑州大学2007

[8]辛红.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法制日报.2008-01-13

[9]陈雪频.CSR不应只是营销的手段.中国企业报.2010-06-17

[10]谭深,刘开明: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北京:

社会文献科

学出版社2003(19).

[11]李立清,李燕凌: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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